1.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區別嗎
不一樣的。
1.定義與准操作項的區別
特種作業
(1)定義: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30號令)。
(2)具體的操作項:
1.電工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1融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2.3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特種設備作業
(1)定義: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法律依據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0號令)。
(2)具體的操作項:
2. 防暴電工證在什麼單位培訓和取證
現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特殊工種是指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
(2)防爆電氣作業證復審擴展閱讀:
招生對象: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如電工作業、焊工作業、登高架設作業、製冷空調作業、工程施工作業等。
電工職業資格:
電工共分五個級別。技能鑒定為:初級技能(5級資格)、中級技能(4級資格)、高級技能(3級資格)、技師(2級資格)、高級技師(1級資格)。
職業資格屬於技術等級,不屬於職稱,但國家承認二者待遇(薪資,住房,戶口等)相同,3級資格(高級技能)等同於助理工程師,2級資格(技師)對應工程師,1級資格(高級技師)對應高級工程師。
職稱分為:技術員(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工程師(中級職稱)、高級工程師(副高級職稱)、教授級工程師(高級職稱)、研究員級工程師(與教授級工程師同為正高級職稱)。
3. 國家關於防爆電工證的規定
防爆電工證現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特殊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4. 我的電工證需要換證和復審嗎
1、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種類:電工(俗稱 操作證、上崗證)。分類回: 高壓操答作、低壓操作。(2018年調整為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和防爆電氣作業,合並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證按照電工作業目錄單獨考核,電工作業人員按照操作項目上崗作業,各操作項目不得相互替代。)有效期6年,每三年審核一次
能源局:
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可以在國家電網內作業。分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分為低壓、高壓、特種三個類別。(現在已經取消,相關業務並入特種作業操作證)
勞動局:
3、職業資格證書:從事職業:電工及屬於電工的工種(俗稱等級證),分類: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沒有有效期
建設廳:
4、建築施工特種操作資格證:主要從事建築工地的電力維護安裝。每二年審核一次
5. 我電工證復審,換證是多久啊
電工證復審抄過期,不同地襲方有不同的要求。持件人需要向當地電力部門咨詢。以廣東的電工為准講解:
廣東省證,復審時間過了,只要在有效期之內都可以復審,但是有效期過了之後,就很難換證了,需要重新考,否則換證成本就太大。而廣州市的電工證復審,在有效期之內都可以復審,有效期過了之後三個月內,也可以復審換證。
電工證復審申請所需要准備的材料:
1、電工上崗證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白底小一寸照片4張。
4、體檢表。
6. 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如何在網上查詢
電工證屬於特種操作證,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查詢。
1、打開瀏覽器。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點擊進入官網。
(6)防爆電氣作業證復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 特種作業操作證怎麼分等級
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等級。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分類: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器試驗作業、防爆電氣作業、焊接與熱切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冶金及有色生產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等,以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應急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報考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操作證報考地點:每個省市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都可以在本地進行報名考試,因為無論哪個省市級縣級城市都有應急管理局,在應急管理局下面的考證培訓中心進行報名就可以了,報名後參加為期一周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考前培訓,培訓後再申請考試,考試合格後差不多7-30天左右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
8. 防爆電氣證是什麼,能代替低壓電工操作證嗎,沒有低壓電工操作證能辦理這個防爆電氣證嗎
不能代替,但可以從事低壓電工證的部分工作。
具有防爆電氣內作業證人員可以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容檢修、維護的作業。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可以從事持有低壓電工證的工作,但不能從事高壓和電網工作。防爆電氣作業證和低壓電工證的關系有點類似高壓容器焊工證和普通焊工證的關系。
(8)防爆電氣作業證復審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六條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審查認可。
第七條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每5年由原審查、批准機構進行1次復審。經復審合格的,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准和基本培訓教材,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和組織編寫。
第九條培訓單位應將培訓計劃、教員資格等資料報送考核、發證單位備案。
9. 特種設備證與特種作業證一樣嗎
不一樣的。
1.定義與准操作項的區別
特種作業
(1)定義: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30號令)。
(2)具體的操作項:
1.電工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1融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2.3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特種設備作業
(1)定義: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法律依據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0號令)。
(2)具體的操作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