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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5-10 23:50:43

㈠ 電器是如何防火防爆的

電器防火防爆的,大概有以下幾種措施吧:
1、正確選用電氣設備。包括是否內防爆電器,電器的質量容問題等
2、正確使用電氣設備。比如電熱設備使用時不能離人,很多電器使用時要遵守操作規程等。要有防止電器超壓、短路、過載等措施。
3、加強對電器的維護保養。
4、電器安裝時要與可燃物或其他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通風,接地等其他措施。

㈡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㈢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則是針對物質燃燒的兩個必要條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燒系統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危險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者之間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導致著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擴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燒爐火、反應熱、電源、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星,以及吸煙用火等著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類火源的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體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長。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築或隔離。為防止易燃燒物質漏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作水壓試驗及空氣壓試驗。
裝置中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漏易燃液體和蒸氣的工藝設備的貯藏區,並應布置在散發易燃物料設備的側風向或上風向。
(2)維修用火
維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噴燈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卸至安全地點修理。
進行焊接作業的地方要與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對運輸、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進行焊接時,應將系統進行徹底的清洗,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並經氣體分析合格才可以動焊。
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以下標准: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 .5%。
爆炸下限小於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2%。
當需要修理的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防止易燃的物料竄入檢查系統,在動火時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溢出,並要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器具。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在其他地點使用噴燈時,要將操作地點的可燃物清理干凈。
(3)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票管理制度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鑽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於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准,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准,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准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採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准後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後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及人數規定見上述。
2、摩擦與撞擊
機器中軸承轉動部件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制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以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當沒有離析器時,危險物質的破碎(碳化鈣)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防爆工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其他用火
高溫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人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吸煙易引起火災,煙頭的溫度可達800,C,而且往往可以隱藏很長時間。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吸煙。
4、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爆炸混合物燃燒爆炸的重要著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險的場所,如果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則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控制危險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採取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了解各種物質的物質化學性質,根據不同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措施。
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等,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發生爆炸。
易燃、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要根據它們與空氣的相對密度,採用相應的排污方法,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氣壓力,應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保溫降溫措施等。
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和火災蔓延的問題,不溶於水的燃燒液體由於能浮於水面燃燒,要防止火災隨水流由高處向低處蔓延,為此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2,系統密閉及負壓操作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對於在負壓下生產和設備,應防止空氣吸人。為了保證設備的密閉性,對危險物系統應盡量少用法蘭連接,但要保證安裝維修的方便。輸送危險氣體、液體的管道應採用無縫管。
負壓操作可以防止系統中的有毒或爆炸氣體向器外逸散。但在負壓操作下,要防止設備密閉性差,特別是在打開閥門時,外界空氣通過孔隙進入系統。
3、通風置換
採用通風措施時,應當注意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如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室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如通風機室設在廠房內,應有隔絕措施。排除或輸送溫度超過800C的空氣與其他氣體的通風設備,應用非燃燒材料製成。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當粉塵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氣體時,不應採用濕式除塵系統。
4、惰性介質保護
化工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氣及煙道氣。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性氣體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處理及其粉末輸送時,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覆蓋保護。
(2)處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統,在時料前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將惰性氣體通過管道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貯槽等連接起來,作為萬一在發生危險時備用。
(4)易燃液體利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壓輸送。
(5)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生產場所,引起火花危險的電器、儀表等採用充氮正壓保護。
(6)在易燃易爆系統需要動火檢修時,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和置換。
(7)發生跑料事故時,用惰性氣體沖淡,在發生火災時,用惰性氣體進行
滅火。
(三)控制工藝參數
在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損是防止火災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自己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猛升發生副反應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減少,溫度降低,反應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升溫後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及壓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確的分析和計量。
(3)投料順序
化工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否則有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顛倒投料順序,可將進料閥門進行互相聯鎖。
(4)控制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或過反應,以致造成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純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爆介質在生產場所的擴散,是化工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發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體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2)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感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塗以不同顏色以便區別,對重要的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
4、緊急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比時若處理不當,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電
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比較重要的反應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原、聯鎖自投裝置。如果電路發生故障,聯鎖未合,則裝置全部無電,此時要及時匯報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
(2)停水
停水時要注意水壓和各部位的溫度變化,可以採取減量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降為零,應立即停止進料,注意所有採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
(3)停汽
停汽後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凍結堵塞管道。此外,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氣管線系統。
(4)停氣
當氣流壓力回零時,所有氣動儀表和閥門都不能動作,這時流量、壓力、液面等應根據一次儀表或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
(四)採用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1、工藝參數的自動調節
(1)溫度自動調節
(2)壓力自動調節
(3)流量和液位自動調節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採用自動化工具,按工藝要求,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執行系統作周期性自動切換的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的信號,使執行機構動作。
3、信號裝置、保護裝置、安全聯鎖
(1)信號裝置
安裝信號報警裝置可以在出現危險狀況時警告操作者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出的信號一般有聲、光等。它們通常都和測量儀表相聯系,當溫度、壓力、液位等超過控制指標時,報警系統就會發生信號。
(2)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時,能自動進行動作,消除不正常狀況。
(3)安全聯鎖
所謂聯鎖就是利用機械或電氣控制依次接通各個儀器設備,並使之彼此發生聯系,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限制火災和爆炸的擴散
1、隔離、露天布置
在生產過程中,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裝置應採用分區隔離、露天安裝和遠距離操縱的方法。
(1)分區隔離
在總體設計時,應合理安排工廠布局,裝置與裝置、裝置與貯槽倉庫以及生產區和生活區之間劃出一定的安全距離。
(2)露天布置
為了便於有害氣體的散發,減少因設備泄漏造成易燃氣體在廠房中積聚的 危險性,宜將化工設備和裝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遠距離操縱
對某些裝在工作人員難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啟閉否則將有發生事故可能的 閥門,對於輻射熱高的設備等可採用遠距離操縱。
2、安全阻火裝置
阻火設備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閥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進人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間的擴展。
(六)採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其結構和防爆性能的不同來分類的。應根據環境特點選用適當型式的電氣設備。
1、通用要求
(1)類型和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應有明顯的標志。舊類型的標志前「K」表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新類型的標志有「E」者為工廠用防爆電設備,有"I」者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2)最高表面溫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指外殼表面溫度,其他各型設備指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表面的溫度。
I類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最高表面溫度為+1500C,採取措施能防止堆積粉塵時為+4500C。
B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極限溫升是對環境溫度+400C而言的。有過負荷可能的設備指電動機和電力變壓器。
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電氣設備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0C。如不能保證這一要求,亦必須比混合物自燃點低750C或低於自燃點的2/3。
(3)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一般為一201C -+40'C。若環境溫度范圍不同,須在銘牌上標明,並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礎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4)閉鎖
電氣設備上凡能從外部拆卸的緊固件,如開關箱蓋、觀察窗、機座、測量孔蓋、放油閥或排油螺絲等,均必須有閉鎖結構。其目的是防止非專職人員拆開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須的螺栓等緊固件。閉鎖結構必須是使用旋具、扳手、鉗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開或難以松開的緊固裝置。
(5)外部連接
進線裝置必須有防松和防止拉脫的措施,並有彈性密封墊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線盒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均應符合要求。接地端子應有接地標志,保持連續可靠,並有防松、防銹措施。
2、各類設備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的電氣設備。其絕緣帶電部分的外殼防護應符合 IP44,其裸露帶電部件的外殼防護應符合IP54。引人電纜或導線的連接件應保證與電纜或導線連接牢固、接線方便,同時還須防止電纜或導線松動、自行脫落、扭轉,並能保持良好的接點壓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堅固的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發生爆炸的爆炸壓力並能阻止通過其上孔縫向外部傳爆的電氣設備,隔爆型設備的外殼用鋼板、鑄鋼、鋁合金、灰鑄鐵等材料製成。
隔爆型電氣設備可經隔爆型接線盒(或插銷座)接線亦可直接接線。連接處應有防止拉力損壞接線端子的設施。連接裝置的結合面應有足夠的長度。如果電纜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的長度不得小於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沒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上應有排氣孔,孔內不得有雜物;油量必須足夠,最低油麵以下深度不得小於25mm,油麵指示必須清晰;油質必須良好;油麵溫度TI-T4組不得超過1000C,T5組不得超過80'C,T6組不得超過70'C。充油型設備應水平安裝,其傾斜度不得超過50;運行中不得移動,機械連接不得松動。
(4)正壓型
指具有保護外殼、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電氣設備。按其充氣結構分為通風、充氣、氣密等三種形式,保護氣體可以是空氣、氮氣或其他非可燃性氣體。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44。其外殼內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時,其出風口處風壓或充分氣壓均不得低於0. 2kPa;當壓力低於0.1KPa或壓 力最小處的壓力低於0 .05kPa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或切斷電源。
這種設備應有聯鎖裝置,保護運行前先通風,充氣的總量最少不得小於設備氣體容積的5倍。運行前通風時間(s)可按下式計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積倍數,K)5
V一設備氣體容積(m,)
a一管道氣體容積(m,)
Q一氣體流量(m3/s)。
(5)本質安全型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的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稱為本質安全電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應有安全柵。安全柵是由限流元件(金屬膜電阻、非線性阻件等)、限壓元件(二極體、齊納二極體等)和特殊保護元件(快速熔斷器等)組成,電路中晶體管均需雙重化。本質安全電路端子與非本質安全電路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源變壓器的次級電路,必須與初級電路之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隔離。
(6)充砂型
指外殼內充填細粒材料,使得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殼壁及顆粒材料危險溫度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其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0細粒填充材料應填滿外殼內所有空隙;顆粒直徑為0 .25一1 .6mm。填充時,細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0 .1%。
(7)無火花型
指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火花,也不產生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溫度或灼熱點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㈣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㈤ 哪位能提供房地產行業施工中:電氣方面-技術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和驗收制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在項目管理中,項目經理的責任是要落實優質、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措施;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是要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嚴格檢查、督促各項措施的貫徹執行;直接操作人員的責任是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禁止違章操作。
二、現場要有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圖搭設臨時設施,安裝機具,堆放材料、構件。平面圖要分階段繪制,並明示於現場。
三、施工現場主要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一圖: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四、施工現場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的圍欄,圍欄必須穩固、整潔、美觀。
五、不得在圍欄外堆放建築材料、垃圾和渣土。
六、臨設工程不得有歪斜,牆皮脫落等現象,棚頂、棚檐要規矩整齊,不得參差不齊。
七、現場道路和場地必須平整,道路要暢通,要有排水措施。基礎施工完後要及時清理積土,整理場地。
八、施工生產中的泥漿和其它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澱,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管道。
九、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分開。施工區域或危險區域有醒目的警告標志,並採取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十、基礎及土方工程開工前,由項目經理部施工技術部門向建設單位索取資料,做到地下情況不明、措施不落實、方案不周全、手續不完備不開工。施工中發現問題,隱患不消除不繼續施工,保證地下管線暢通安全及相鄰建(構)築物的安全。
十一、起重機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邊線之間應保持建設部JGJ46-88規范規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當無法保持時,應搭設足夠強度、剛度和穩固性的非金屬材質的外電防護隔離設施,並派專人維護。
十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要有嚴格的分片包乾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場清潔整齊,沒有鉛絲頭、碎磚、木頭、爛紙(袋)等。
十三、凡易倒塌、扭曲、變形的門窗、構件、工具材料和須清底使用的材料等,堆放的場地要夯實平整。
十四、大宗材料:磚成丁,垛位一條線,一般高;砂、石、灰、煤要成堆,不能一鋪攤一大片,到處都是。
十五、混凝土構件、鋼木門窗、木材、鋼材、水電管材零件,通風管道,各種混凝土製品,工程設備必須分規格、型號碼放整齊,堆放一頭齊,不得超高碼放。忌潮、忌雨淋日曬的要有防潮和苫蓋措施,易失小件和貴重物品要入庫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六、現場料具庫要內外整齊,合理碼放,余料要及時回收。倉庫本身的門窗要牢固,窗有插銷,門要上鎖。
十七、砂漿、混凝土在攪拌、運輸、使用過程中,要做到不灑、不漏、不剩、不倒;灑漏的及時清理,落地灰要集中過篩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八、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要做到幹活腳地清,活完料凈。
十九、丟灑在腳手笆、電梯井及採光井防護隔離層、安全網、樓梯和樓板上的砂漿、混凝土、鋼管、腳手架扣件、鋼模卡子等要及時清除,防止墜落傷人或引起設施坍塌。
二十、現場要有成品保護措施,不得有碰撞、損壞現象。
二十一、上道工序必須為下道工序積極創造條件。
二十二、建築物內清除垃圾、渣土要由臨時搭設的垃圾筒或利用電梯井、垃圾道漏下或用灰斗、小車吊下,嚴禁飛揚現象。垃圾、渣土應堆置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內。
二十三、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安放,擺放整齊,機身經常保持清潔,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機棚內外干凈整齊,棚內視線良好,操作方便,攪拌機周圍要有排水措施。
二十四、塔吊基礎及軌道鋪設符合規定要求。
二十五、機修班的維修點要清潔衛生,機械物品碼放整齊。
二十六、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高層建築可設消防專用水泵),保持消防道路(寬度3.5m)和樓內疏散道路暢通。按責任區定人掛牌管理。
二十七、現場要嚴格用火審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嚴格按規定執行。
二十八、合理配備滅火器材,要嚴格執行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值班巡查制度。工人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十九、高層建築和臨街道路、臨居民居住區、臨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建築在施工中要有嚴格的防止物體墜落措施,要嚴格到一顆石子也掉不下來。
三十、上下行人的樓梯、走道要及時打掃,不得有滑動物停留在上面。
三十一、生活區設置一定數量的生活垃圾容器,並落實專人管理,按規定時間清除。宿舍及其周圍經常保持清潔、優美,使職工感到舒暢、清新。
三十二、職工宿舍內布置科學。床單、枕巾干凈衛生,被子疊放整齊,洗漱、吃飯用具定位存放,整齊干凈。床鋪下邊不得有雜物,鞋子整齊堆放。室內地面保持干凈,桌椅表面無塵土。
三十三、辦公室的文件、文具整齊清潔,桌椅表面無灰塵,窗戶明亮、地面干凈。報紙、清掃用具均定點存放。進入辦公室使人感到莊重大方、井井有條。
三十四、伙房、食堂、賣飯處、茶亭要整潔衛生。炊具干凈,生熟分開,有滅蠅、滅鼠措施。地面、牆面、案板、碗櫃干凈。不採購霉爛變質食物。炊事員經體檢、身體健康,並嚴格執行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和食品衛生操作制度。
三十五、廁所要有沖洗設備,落實專人定期清掃,保持清潔,糞池要加蓋,要有滅蠅、滅蚊、滅蛆措施。禁止將糞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高層建築施工時,可隔幾層設置移動或簡易廁所。
三十六、施工現場設置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園地,豐富學習內容,表揚好人好事。
三十七、工地施工不擾民,應針對施工工具設置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做到不超標(施工現場規定雜訊不超過85分貝)。
為實現本規定,各項目經理部均得有科學分工,具體要求,深入檢查,嚴格獎罰制度;凡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其責任,按照不同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門衛管理制度
一、門衛人員在當班時,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以企業為家,禮貌待人,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二、門衛人員應提醒、監督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戴好安全帽,並向相關人員(如車輛運輸人員、材料供貨方、來訪人員)義務宣傳有關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三、各種材料出門時需憑手續經查驗貨票相符後方可出門,如因無手續或與貨票不符放行者,發現後罰當事人20元,並追回其材料。
四、門衛人員應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配合保管員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如發現材料短少,必須賠償全部損失,並在當日工資中扣除。
五、堅決執行作息制度、交接制度、移交制度,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門衛人員和他人勾結作案,視情節輕重,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罰款一並進行處理。
六、門衛人員夜班當班時不準睡覺,不準找人打牌,必須在自己的負責范圍內巡邏。如查到不在崗或睡覺,罰當班人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造成失竊,必須全部賠償其經濟損失。
七、下班後,工地的一切建築材料禁止出門,堅決杜絕外人進入施工場區,如發現罰當班人20元。
八、門衛人員必須保持大門及主要通道、區域的衛生清潔。
以上各條款,門衛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背者按規定處罰。
衛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衛生工作應劃區包干,由各作業班組負責。堅持每天打掃,工完料盡,人走場地清,現場材料堆放整齊、無積水。
二、生活區實行專人負責制,每天打掃,並保持整潔。
三、嚴禁亂倒剩飯剩菜,剩飯剩菜須倒入指定桶中,且注意保持桶體及周圍衛生。
四、嚴禁隨地大小便,高層建築施工,可隔幾層設置移動或簡易廁所供施工人員使用,並指派專人運送至指定地點。
五、廁所要有沖洗設備,落實專人定期清掃,保持清潔,糞池要加蓋,要有滅蠅、滅蚊、滅蛆措施。禁止將糞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六、嚴禁隨地亂倒生活用水,生活區須保持地面乾燥、無積水。
七、除張貼規定的宣傳畫及規章制度外,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亂貼、亂畫。
八、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衛生須保持清潔,杜絕蓄意破壞行為。
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人員應堅持每天清理打掃,由室長督促、檢查,做到宿舍內無生活垃圾、無異味臟物,被子疊放整齊,毛巾排成一線,箱子堆放一處,床下整潔。
二、吸煙者應配有煙灰瓶,嚴禁隨地扔煙頭,如發現地面上有一個煙頭,罰當天值日人5元。
三、嚴禁在宿舍內燒電爐、電炒鍋、煤油爐、熱得快,發現一次除沒收外,另罰款100元。
四、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聚眾賭博或大聲喧嘩,室長有權制止。
五、嚴禁非電工人員私拉亂接電器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六、不允許向室外拋扔雜物,夜間外出要向項目經理部值班人員請假,外出須結伴同行,晚十點半前必須回宿舍並履行消假手續。
七、應按自己的床號就寢,不得亂睡他人床鋪,宿舍內嚴禁外人寄住,更不允許集體宿舍內有男女混居的現象。
八、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做到不故意損壞,自己的床鋪自己保護好。
九、生活用品必須保護清潔,按規定擺放整齊。
十、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隨地便溺。
十一、宿舍內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十二、宿舍內不準存放與生活、工作無關的物品;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十三、宿舍內不準放腐爛、變質物品及有害身體健康的液體和氣體。
十四、注意火燭,吸煙者自配煙缸,嚴禁睡在床上吸煙。
十五、嚴禁亂拉亂接電器及自備炊具等物品。
十六、現金、貴重物品妥善保管。
十七、不準帶外來人員出入宿舍。
十八、室長每天檢查衛生。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將按項目經理部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浴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浴室須每天沖洗,實行專人負責制。
二、浴室洗澡水每天換盡,嚴禁在浴室內洗衣服、被套。
三、用完的洗發液及香皂包裝須帶出至垃圾桶,嚴禁亂扔亂丟。
四、浴室內嚴禁大小便,小便須進入指定管道。
五、衣服掛在指定地點,嚴禁到處亂放。
六、浴室衛生須注意保持,杜絕蓄意破壞行為。
七、患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者不得進入浴室洗澡。
八、工地浴室對外來人員一律不予安排。
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廁所須每天打掃、疏通,且一天不少於兩次,實行專人負責制。
二、嚴格堅持大便入槽,小便入池的制度。
三、統一採用市場銷售的衛生紙,以防堵塞管道。
四、地面保持無雜物,嚴禁亂扔便紙、煙頭等雜物。
五、夏季須定期投葯,除四害,冬季謹防水箱凍裂。
六、廁所衛生須時保持,杜絕蓄意破壞行為。
食堂管理制度
一、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二、不賣腐爛變質食物,炊具做到一洗、二沖、三刷、四消毒。冰櫃里的菜要生熟悉分開,菜餚應有留樣。
三、炊事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衣服,做到「三白」,離開食堂脫下工作服。
四、廚房要天天沖洗,食堂要天天打掃,保持干凈,食堂餐具一律不準外借,使用前要消毒。
五、加強成本核算,發揚民主,伙食帳目要按月公布,做到「日結月清」。
六、炊事人員每月按規定交納伙食費,家屬就餐一律按規定交納伙食費。
七、食品進庫、出庫均按財務手續做好台帳。
八、食堂不應有較大的盈虧現象,原則上控制在飯菜票回攏總數的2.5%左右。
九、炊事人員一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發現傳染病者,立即調離炊事崗位。
十、保證茶水供應充足,夏天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十一、掌握就餐人數,按時做好飯菜,滿足供應時間,保證吃飽、吃好。
十二、掌握市場信息和職工口味,把好采購驗收關,並每天公布菜價,檢查采購原料,注意營養,增加花式品種,提高飯菜質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十三、食堂注意防火、防盜工作。
十四、就餐應憑票排隊就餐,嚴禁使用人民幣,嚴禁欠帳。
十五、食堂炊事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不準帶菜到宿舍就餐。工作表現不好、服務態度惡劣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教育和處罰20~200元,直至調離工作。
施工便民措施
為了在施工期間,得到社會各界和轄區內各級領導和廣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擴大本項目經理部的影響,提高本企業在社會上知名度和社會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製定如下便民措施:
一、向所在轄區主管部門和周邊群眾通過開座談會、張貼告示等形式打招呼,表示在此施工給大家增添了麻煩,表示歉意,請求諒解。
二、與所在地交警、巡警簽訂共建協議,我方堅決執行協議中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三、施工期間應做到封閉作業,盡最大努力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四、一般情況下夜間不施工,特殊情況,經批准,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
五、控制建築粉塵,不在工地焚燒油漆、油毯及雜物。
六、盡力為周邊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七、對轄區內各級領導及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處理解決。

㈥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6)電氣防爆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7)電氣防爆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㈧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法律分析: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環境中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要求及檢查程序。 本標准不適用於下列環境:煤礦井下、炸葯的製造和加工場所、醫療室。

法律依據:《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第二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㈨ 如何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急急

轉載,供參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 企業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㈩ 為了防止電氣事故發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電氣安全事故的防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裝電氣要專符合絕緣和隔離要求,屬拆除電氣設備要徹底干凈。對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一定要有效接地。電氣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絕緣的手套鞋、墊、夾鉗、桿和驗電筆等安全工具。

2、加強全員的防觸電事故教育,提高全員防觸電意識;健全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使用電氣設備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

二、要求:保護接地是把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導電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只要適當控制保護接地電阻大小,即可限制漏電設備對地電壓在安全范圍內。凡由於絕緣破壞或它原因可能呈現危險電壓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

保護接零是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保護零線相互連接。這種安全技術措施用於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壓為380伏/220伏的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保護接零的基本作用是當某相帶電部分碰連設備外殼時,通過設備外殼形成該相對零線的單相對短路,短路電流促使線路上過電流保護裝置迅速動作,把故障部分斷開電流消除觸電危險。

三、建議:針對發生觸電事故高峰值帶有季節性的特點做好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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