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暴大隊有權罰款嗎
既然是偷盜違法,那麼無論被罰多少都是合理的,而至於被罰金額與其所盜財務價值是否成比,不是重點!關鍵是起懲罰作用
⑵ 市公安局防暴大隊
其具體職責任務明確如下:
1、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
2、處置版劫持人質、汽權車和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
3、在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體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
4、協助其他警種緝捕、堵截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
5、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6、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場地安檢、人身安檢任務;
7、在發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理,搶救傷員、警戒現場、維護秩序;
8、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備勤,接受市局指揮中心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
9、對防暴大隊的警務訓練和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10、行使治安處罰權,開展治安行政執法活動,對一般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1、其它應當防暴支隊承擔的任務。
⑶ 防爆大隊和公安特警區別
公安特警是指公復安機關制內部的特警隊伍,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一個沒有標準的、定義不準確的警種。
他們不是單指SWAT那樣的特警突擊隊,而是一個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動槍械巡警(所謂「巡特警」或「特巡警」)和傳統意義上的SWAT(公安稱為"突擊隊")以及其他公安系統擁有武力的警種在內的機動體系。
因此可以得出就是特警隊包括防暴隊。
特警隊指特別警察,用於一些反恐等高難度任務,與民警,協警等區別,原則上還是警察,只是高級一點那罷了。
防暴隊是防止民眾暴亂的,沒有什麼特定的人員,有情況時再調人去維穩,不過一般是特警,武警的事情,一般不會用軍隊,用了就是大事了,不過武警也算軍隊預備役了。
主要是維持秩安!尤其是政府和主要辦公機關.
防暴警察支隊的職責是:制止和處置動亂、騷亂、非法集會,以及嚴 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處置劫持人質和飛機、持槍作案、爆炸行凶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突發性案(事)件。
防暴警察支隊的成立,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打擊恐怖活動和暴力犯罪的需要,充分發揮其反恐制暴專業隊的作用
⑷ 民警 武警 刑警 防暴隊 武裝部隊職能
1、人民警察(簡稱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的正式名稱。包括公安系統(由公安部領導)、國家安全系統(由國家安全部領導)、監獄/勞教系統(分別由司法部下屬的監獄管理局和勞教管理局領導)的在職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行業警察(鐵道公安、森林公安等)。他們的警服臂章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字樣。
人民警察根據法律規定在其職權范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官兵不是人民警察。
公安機關等配備警力的部門的某些工作人員(如文職人員或雇員)不是人民警察。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3、刑事警察(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部分地方有專門的經偵部門);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等犯罪案件。
4、防暴警察是指在專門組成以壓制暴動、強制解散示威人潮的警察部隊。無論是對防暴警察或是暴亂人潮來說,為了達到減少人員傷亡的理由,可以採用特殊的戰術或隊列以對付無武裝人群(有時是低度武裝),以及,裝備了軟性的特殊武器以避免增加傷亡,以求最低的傷害。
⑸ 公安局防暴大隊的職責是
防爆大隊屬於公安特警的一個分支。
素質要求:應具備政治過硬,擒拿格鬥技術過硬,敏捷的反應意識,對於違法犯罪的堅強的打擊決心。
其隊員都是從公安系統抽調的精英,即上述素質優秀的幹警,因此是正式的。
考核要求:需要考核,當然首先得具備警務人員資格,也就是說先得是個警察,然後工作出色,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現工作的警務單位推薦,就可進入防暴隊接受專門訓練。
(5)防爆大隊有什麼執法權擴展閱讀:
職責:
1. 為公安機關提供其他警種不具備的自動火力。
2. 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3. 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
4. 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5. 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6. 為危難群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7. 其他應該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要求:
特警隊員在隊期間需要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嚴格執行法律;學會在特殊情況下做群眾工作的技巧,具備在短時間內緩解、化解矛盾的能力;進行高難度的體能、技能、戰術和野外生存訓練及跨區域作戰訓練,培養專業技術能手。
適應反恐、防暴、處置突發事件任務的需要;學習和掌握常用公安業務知識和科技知識,確保特警隊員轉崗到公安機關其他部門能夠勝任工作。訓練內容包括射擊、徒手防衛與控制、駕駛、通信聯絡、防爆安檢、戰傷自救互救等課目,學習高科技警用反恐裝備的使用。
⑹ 在沒有人鬧事的情況防暴大隊可以打人或抓人嗎
警察有權根據情形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但嚴禁實施侮辱、體罰、虐待等行為。
警察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舉報,造成損害的,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人民警察法》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與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以及代履行等方式強制執行。
第八十七條 (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應當尊重和保護個人的人格尊嚴,尊重民族的風俗習慣,嚴禁實施侮辱、體罰、虐待等行為。
第九十五條 (外部監督)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對人民警察的違紀違法行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向行政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賠償)
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⑺ 防暴隊的職責是什麼
防暴隊的職責如下:
1、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
2、處置劫持人版質、汽車和爆炸等暴權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
3、在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體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
4、協助其他警種緝捕、堵截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
5、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6、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場地安檢、人身安檢任務;
7、在發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理,搶救傷員、警戒現場、維護秩序;
8、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備勤,接受市局指揮中心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
9、對防暴大隊的警務訓練和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10、行使治安處罰權,開展治安行政執法活動,對一般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1、其它應當防暴支隊承擔的任務。
⑻ 什麼是防暴大隊
防暴大隊是一個抄警政系統部門,其具體職責任務如下:
1、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
2、處置劫持人質、汽車和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
3、在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體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
4、協助其他警種緝捕、堵截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
5、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6、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場地安檢、人身安檢任務;
7、在發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理,搶救傷員、警戒現場、維護秩序;
8、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備勤,接受市局指揮中心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
9、對防暴大隊的警務訓練和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10、行使治安處罰權,開展治安行政執法活動,對一般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1、其它應當防暴支隊承擔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