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等級為Ex Ⅱ2 G d e T4是什麼意思適用於哪些地方
Ex Ⅱ2 G d e T4
EX 防爆標志
II 代表氣體類別
2 代表防護水平,可用於危險2區(1為非版常高,2為高)
G 代表 谷類粉塵
d 代表 隔爆型權
e 代表增安型
T4 ≤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2. 防爆ATEX認證,IECEX認證,TUV認證分別是哪裡的認證
ATEX: 是94/9/EC指令集,是在歐盟銷售和使用的防爆電器強制遵循的標准。
IECEx:是國際專電工學會針對屬防爆電器類產品提出的技術標准。
TUV:德國的一家檢測機構。
前兩者是兩種認證, TUV是發證機構。前兩個認證還有很多很多機構也可以頒發,TUV出除了防爆電器類的ATEX和IECEx認證,還可以做很多別的方面的認證。
3. 防爆等級EX II 2G EXD(ATEX 94/9/EC)是什麼防爆等級
歐洲防爆電氣表示方法
II類工廠,2G 使用場所1區 D為隔爆型防爆方式
ATEX為歐盟防爆證書有別與國內證書
4. 歐州防爆標準的ATEX-100a等同於國標什麼等級
ATEX-100a 就是94/9/EC 它是一個指令和規范,不是具體的級別。防爆的等級需要根據產品的實用范圍和用途來定的。 更何況國內和歐盟的很多方面界定都不一樣,所以回答不了你!
5. atex防爆認證標准
法律分析:它規定了擬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採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並且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術規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向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委託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批准,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6. 防爆等級劃分標準的介紹
【導讀】相信朋友們對於爆炸都非常的恐懼,尤其是對於一些不太熟悉爆炸情況的一些人們,更是十分的忌憚。就目前來看,生活中有一些地區是很容易產生爆炸的,這就要求一些應用的電氣設備必須要有一定的防爆措施才可以,對於這樣的電氣設備也是有一定的防爆等級。那麼對於防爆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就來詳細的介紹一下。
防爆簡介
對於防止爆炸產生來說,一般是從三個條件來進行考慮的,因此只要限制其中任何的一個必要條件,那麼就可以很好的限制住爆炸產生。
一般的在工業生產的過程中,需要進行易燃易爆場合處理都需要依照下面的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個就是預防或最大限度降低一些易燃物質的泄漏;第二就是不用或盡可能少的使用易產生電火花的一些電器元件;還有第三就是採取一些充氮氣方法來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分類
一般的防爆等級分類有兩種,Ⅰ類就是煤礦井下電氣設備;Ⅱ類就是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在這里還需要注意就是Ⅱ類又能夠繼續的劃分為ⅡA、ⅡB、ⅡC類。對於標志ⅡB的一些設備來說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全部使用條件;以此類推。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1、常用標准
一般的常用防爆等級劃分標准包括IEC、CENELEC、EUrOPE及NORTHAMERICA、FM標准。對於CANADA、還有CSA標准在中國一般是不使用的。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CENELEC:Eexde/EexdibIICT2-T6;FM:NI/I/Z/ABCDDIP/II,III/1/EFG;XP/I/1/ABCDDIP/II,III/1/EFG;CSA:ClassI,Div2,ABCD
2、新的歐洲防爆標准
ATEX100a會取代CENELEC標准,舉幾個例子來說,包括ATEX100a:IIIGEexiaIIBT6;III1GZone01D,2D,3Dstexplosion;Miningother2GZone1;Instryinstry3GZone2等。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
(1)爆炸性物質(flammableairflammablest):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空氣或氧氣(airoroxygen)。
(3)點燃源(sourceofignition):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經過了上面的簡單介紹,相信朋友們對於防爆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都有了一個認識。對於一些化工企業或者是一些礦井等單位,在選用電器的時候,都務必要做到一點,那就是防爆。因為在特殊的環境中如果不能採取防爆的措施,那麼將會嚴重的影響到人們的工作安全。
有關 防爆等級 的 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7. TH100,本安防爆,ATEX和FM有什麼區別
ATEX是歐洲防爆指令
FM是美國防爆認證
8. ATEX認證的防爆指令
1、指令94/9/EC(新方法)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採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採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它是以法語「ATmosphèresEXplosibles」命名的。
擬用於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的製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並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廠、麵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在歐洲市場每年估計采購30億歐元這樣的設備。
概括的說,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並且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於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ATEX94/9/EC指令根據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
(1) 1類(Category 1)—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2) 2類(Category 2)— 高防護水平
(3) 3類(Category 3)— 正常的防護水平
如果設備被用於0、1或2區,則類目數字後跟一字母G(氣體、蒸氣/薄霧): 0區 1區 2區 1G類設備 2G 類設備 3G類設備 如果設備被用於20、21或22區,則類目數字後跟一字母D(粉塵): 20區 21區 22區 1D類設備 2D 類設備 3D類設備 這些要求為公民提供一個很高水平的保護,並且由」協調標准」給出技術實施方法。該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對所生產的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通過協調技術標准和法規以促進其在整個歐洲聯盟自由流通。該指令從1996年開始使用,並且從2003年7月1日強制施行。
2、ATEX1999/92/EC指令
ATEX1999/92/EC與ATEX 94/9/EC指令並行,是一個涉及改進處於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1999/92/EC) 指令。基於潛在的危險、歐洲法規的要求,ATEX1999/92/EC(也稱作ATEX137),規定了改進處於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
這意味著基於所涉及的危險的評估,僱主承擔大量的職責:
(1) 預防工作場所形成爆炸性環境或避免引燃爆炸性環境;
(2) 對爆炸性環境和引燃源的可能性進行危險評估;
(3) 依據爆炸性環境出現的頻度和時間給工作場所分區;
(4) 在入口處給區域用符號標識(Ex 符號);
(5) 建立並維護一個防爆文檔;
(6) 根據擬使用的危險區域選擇符合ATEX94/9/EC指令要求的設備。ATEX1999/92/EC規定:
0區場所只能用1類設備;
1區場所只能用1類和2類設備;
2區場所只能用1、2和3類設備。
這個指令規定了僱主的職責而不是製造商的責任。
3、老方法指令
相對於內部市場法規,「老方法」與「新方法」不同,所謂的」老方法」由如下列出的標准法規組成,設備投放市場之前需要應用這些標准,這兩個老方法指令用於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之後他們被廢止。
老方法,地面設備
理事會指令76/117/EEC O.J. No L 24 ,1975.12. 18 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理事會指令79/196/EEC O.J. No L 43,1979.2.6 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84/47/EEC O.J. No L 31,1984.1.16 適應技術發展的79/196/EEC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88/571/EEC O.J. No L 311,1988.11.10 適應技術發展的79/196/EEC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0/487/EEC O.J. No L 270,1990.9.17 修改79/196/EEC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4/26/EEC O.J. No L157,1994.6.15 適應技術發展的79/196/EEC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7/53/EC O.J. No L 257,1997.9.11 適應技術發展的79/196/EEC有關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使用確定的保護類型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與EEA相關的文本)
老方法,礦用設備
理事會指令82/130/EEC O.J. No L 59,1982.2.15有關甲烷礦井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88/35/EEC O.J. No L 20,1988.12.2 適應技術發展的82/130/EEC有關甲烷礦井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1/269/EEC O.J. No L 134,1991.4.30適應技術發展的82/130/EEC有關甲烷礦井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4/44/EEC O.J. No L 248,1994.9.19適應技術發展的82/130/EEC有關甲烷礦井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
委員會指令98/65/EEC O.J. No L 257,1998.9.3 適應技術發展的82/130/EEC有關甲烷礦井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與EEA相關的文本)
老方法與現行的體制比較來說,其缺乏靈活性,標准被修訂而每次法規本身不得不進行修改, 這種情況從所採用的兩個起初指令的修該號即可看出。
9. ATEX II 1/2G Ex ia IIC T6是什麼意思 儀表選型中的認證
這是歐盟的防爆認證
II
:ATEX規定的設備組別; I組是用於礦井下的設備,除此以外均為II組
1:可應用在危險區Zone
0和Zone 20的設備
ATEX將防爆設備分成1,
2, 3大類:
1類設備用於Zone
0和Zone 20;
2類設備用於Zone
1 和Zone 21;
3類設備用於類設備用於Zone2
和和Zone22
G,
D :被認證設備可涉及爆性氣體和塵埃(G為氣體(Gas), D為塵埃(Dust))
Ex:
符合防爆標准
ia : 本安保護型式
IIC
: 可涉及IIC 類氣體混合物類
T6:溫度組別是T6(85°C)
10. 請問防爆等級II2GEExPIIT4 都表示什麼意思請說詳細點謝謝
一、 防爆概念
1、 引起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三個條件同時具備 —— 爆炸
點火所需能量 source of igrution;空氣或氧氣 air or oxygen;flammable air flammable st
2、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
在工業過程中,通常從下述三個方面著手對易燃易爆場合進行處理。
1)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所元件;
3)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二、 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及電氣元件防爆分類和允許溫度區域
1、 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
0區(Zone 0): 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
1區(Zone 1): 易燃氣體在儀表的政黨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或存在
2區(Zone 2): 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生,基存在時間亦很短
易爆區域等級劃分,國際標准與美國標準的對照比較
I.E.C. N.E.C.
氣體 Zone 0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1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2 Class I, Division II
粉塵 Zone 10 Class II, Division I
Zone 11 Class II, Division II
I.E.C.: 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nterna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N.E.C.: 美國電氣規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U.S.A.)
2、電氣元件防爆分類
1、一般保護 EN50.014
2、浸油保護 0 EN50.015
3、充壓保護設施 p EN50.016
4、加充粉末 q EN50.017
5、阻燃殼體 d EN50.018
6、提高安全系數 e EN50.019
7、本安保護 i EN50.0120
8、氣密保護 h 未統一
9、壓力花保護 n 未統一
10、特殊措施 s 未統一
3、電氣設備允許溫度區域
電氣元件溫區等級號 元件表面溫度最大允許值(°C) 氣體燃點(°C)
T1 200T450 450
T2 200T300 300
T3 135T200 200
T4 100T135 135
T5 85T100 100
T6 T85 85
三、 幾種常見物質的爆炸特性
名稱 燃點(°C) 溫度等級 爆炸等級組號 名稱 燃點(°C) 溫度等級 爆炸等級組號
丙酮 540 T1 IIA 乙炔 305 T2 IIC
醋酸酐 330 T2 IIA 苯 555 T1 IIA
丁烷 365 T2 IIA n-丁醇 340 T2 IIA
苯氯酸 590 T1 IIA 乙醇 425 T2 IIA
乙醋酸 460 T1 IIA 甲醇 455 T1 IIA
硝基苯 430 T1 IIA n-戊烷 285 T3 IIA
丙烷 470 T1 IIA 甲苯 535 T1 IIA
氫氣 560 T1 IIC 硫化氫 270 T3 IIB
二硫化碳 102 T5 IIC
四、本安型感測電路的供電限制
供電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將動力電與電子元件隔離。
2、採取措施杜絕外界干擾電磁場通過繼電或電流輸出端偶合至電子元件中。
3、限制感測電路的工作電源及電壓
本安型電路可分為兩類:ia及ib。Ib本安電路必須保證政黨工作狀態下以及系統中存在一起故障時,電路元件不發生燃爆。Ia本安電路則要求正常工作狀況下及存在兩起故障時,元器件不發生燃爆。
五、EH儀表所遵循的主要防爆標准
1、IEC / CENELEC / EUrOPE及NORTH AMERICA / FM標准為經常選用,而CANADA / CSA標准幾乎在中國不使用。
例: CENELEC: Eex de/Eex d ib IIC T2-T6
FM: NI/I/Z/ABCD DIP/II, III/1/EFG
XP/I/1/ABCD DIP/II, III/1/EFG
CSA: Class I, Div 2, ABCD
2、新的歐洲防爆標准ATEX100a將取代原CENELEC標准(截止2003年)
ATEX 100a: II IG Eex ia IIB T6
I II 1G Zone 0 1D, 2D,3D st explosion
Mining other 2G Zone 1
Instry instry 3G Zone 2
六、儀表殼體防護等級的劃分
作為應用於易爆危險區的儀表,對其外殼的保護等級亦應作出規定,賦予一定的代碼,即IP等級號。
IEC144規定的殼體保護等級由一個對應其抗外界物體沖擊與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碼表示。例如:本安型儀表測量電路板不應從其殼體中取出,否則會違反IP40所提出的最低要求。保護等級由兩位數字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樣。
IP1 2
第一位數字 第二位數字
抗外界物體沖刺能力 防水能力
0無抗沖穿能力 0無防水穿能力
1外界物體尺寸大於50mm(特大) 1水自落下滴
2外界物體尺寸大於120mm(中) 2水滴入角度為-15°
3外界物體尺寸大於2.5mm(小) 3水以60°角度噴射
4顆粒狀外界物體,粒度大於1mm 4從各方面噴射
5危險性塵埃 5 50升/分的水束
6穿透性塵埃(僅適用於特殊殼體) 6 100升/分的水束
7以1米/分的速度浸入水中
8 以預先商定的方式浸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