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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站站要求的防爆等級

發布時間:2022-05-05 23:21:26

㈠ 液化氣站周邊安全距離

設置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築耐火要求不低於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按防爆要求設置,並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築,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於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築的距離不少於二十米;

㈡ 液化氣二級站是多少瓶

液化氣二級站15Kg實瓶數量不得超過於168瓶。

二級站存放15Kg實瓶數量不得超過於168瓶,三級站存放15Kg實瓶數量不得超過28瓶。

合法正規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應具備的條件:

1、懸掛規范的公司供應站招牌、相關有效證照上牆(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資格證)。

2、供應站周邊無明火。

3、實瓶與空瓶分區布置,碼放不得超過兩層。

4、實鋼瓶充裝重量符合標准(13KG),配置復核計量公平秤。

5、實鋼瓶須有供氣企業專用的封口膜。

6、實鋼瓶中嚴禁有螺絲鋼瓶、過期未檢測鋼瓶。

7、供應站內必須採用防爆型電器設備、電氣線路。

8、滅火器配置不得少於2個(8kg型),且必須在有效期內。

9、配置正常有效的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且與排風扇相聯動。

10、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禁火、禁煙),禁止在瓶庫內吸煙、動用明火。

㈢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有何防火要求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有何防火:
1.供應站
(1)站內氣瓶庫與站外建築物或道路之間的防火問距,不應小於表611的規定。
(2)有便於運瓶汽車出入的道路。
(3)站內氣瓶庫與其他建築物的總平面布置,要求為:瓶庫與生活用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與修理間不能毗連;管理室(或營業室)可與空瓶庫毗連,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
(4)氣瓶庫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門窗應向外,且宜採用木質門窗;採用金屬門窗時,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地面應採用不發火花的材料。
(5)站的四周應設不燃燒體實體圍牆。

2.氣化站和混氣站
(1)站內儲罐與站內外建(構)築物或道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612的規定。
(2)有便於汽車出入的道路。距城市上、下水通道和電源較近。
(3)站區周圍應設不燃燒體實體圍牆。其高度應不小於2m.
(4)儲罐設置在建築物內,與氣化間、混氣間、調壓間毗連時,應用防火牆隔開。儲罐露天布置時,地上或地下儲罐與氣化間、滋氣間、調壓間的距離應不小於10m.
(5)儲罐設置在建築物內時,儲罐之間以及儲罐與牆之間的凈距,均不應小於相鄰較大儲罐的半徑。儲罐應設消防噴淋設施。
(6)氣化站與混氣站的槽車裝卸台(柱),附設在氣化間、混氣間的山牆一側時,山牆必須是防火牆,其距離門窗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m.
(7)儲罐間、氣化間、混氣間、調壓間、燃氣熱水爐間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8)工廠企業內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設在獨立的建築物內,且總容積不大於10m3時,儲罐室外牆與相鄰廠房外牆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613的規定。
(9)混氣站的混合氣低壓濕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相鄰較大罐的半徑。濕式罐與乾式壓力罐之間的防火距離,亦應不小於較大罐的半徑。
(10)濕式儲罐與建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㈣ 液化氣充裝站和換罐站工作中平時要注意什麼,急用,謝謝

(1)貯氣瓶應該放在容易搬動而又通風乾燥、不容易受腐蝕的地方。以便換氣或發生意外事故時,比較方便搬走。要防止潮濕或飛油的鹽分、油類腐蝕鋼瓶,保持鋼瓶的清潔。

(2)貯氣瓶嚴防爆曬、嚴禁靠近明火或溫度較高的地方。因為氣瓶內的壓力是隨溫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內的壓力反常上升,就會發生危險。

(3)氣瓶要直立使用、嚴禁倒立或卧倒使用,因為氣瓶上面裝的調壓器是對液化石油氣的氣體起作用的,如果氣瓶倒立或卧倒放,就會流出液體,液體變為氣體呈250~300倍擴散與空氣混合後,就會造成大面積的燃燒,甚至發生爆炸,所以是非常危險的。

(4)不管是滿瓶或空瓶都嚴禁摔、踢、滾和撞擊。因為輕則損壞油漆,重則氣瓶變形報廢,甚至會使氣瓶破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不準用開水澆和火烤鋼瓶去強行氣化。

(6)使用時氣瓶與灶具要平排放置,瓶與灶的最外側之間距離不得小於80公分。不允許灶台下放置鋼瓶,以防漏氣時造成事故。

請參照以文件 GB2894—88安全標志
GB7723—87固定式電子衡
GB14193—93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15383—94氣瓶閥出氣口連接型式和尺寸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J232—8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
GBJ235—82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金屬管道篇)
SHJ501—85石油化工劇毒、易燃、可燃介質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
HGJ34—90化工設備管道外防腐設計規定
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
JJG1003—84非自動稱的准確等級
勞動部勞鍋字(1993)442號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勞動部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
勞動部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充裝站職責
3.1負責站內液化氣體氣瓶的安全充裝、貯運及管理。
3.2保證所充氣瓶內氣體符合產品質量標准並出具產品合格說明。
3.3負責氣瓶充裝前、後的檢查及附件修理與更換
3.4液化氣體瓶充裝站還應熟悉用戶使用氣體情況。
3.5定期向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勞動部門報告充裝站安全技術管理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4充裝站基本條件
4.1建站前,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通過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
4.2必須經省、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驗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4.3應具有適合所充裝液化氣體種類的充灌設備、管道等成套設施及廠房建築。
4.4應按下列內容配備和建立有關確保充裝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
a)與所充裝的氣體、氣瓶相關的國家標准、法規、規程等專業技術資料。
b)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和崗位責任制。
c)設備和儀器、電器、氣瓶等安全技術管理台帳|
d)氣瓶充裝前確認瓶內介質種類並進行余壓測試、剩餘介質的純度分析、重量檢查和充裝後重量復稱制度。
e)充裝記錄管理制度。/ T( r9 c) f' \7 w2 l, h
f)設備、安全附件、儀表、計量器具的定期檢查或檢驗制度。2 o4 v4 ^2 l* |1 H: K
4.5充裝站根據所充裝氣體的特性,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進行置換、解毒、排放或回收處理瓶內可燃、有毒和其他液化氣體殘液的設施。排放的殘氣、液體必須符合TJ36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4.6應根據GBJ140中的具體要求,配置適用於所充氣體的滅火器具及其他消防器材。, W. t' E0 f e8 V
4.7應建立與所充裝的液化氣體種類、規模相適應的事故搶險和消防滅火常設組織機構,並具有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搶險器具、設施。
4.8站內應配備氣體分析檢測儀器和專門進行氣瓶附件修理或更換的操作間。
4.9充裝站應根據氣體特性,按照GB2894中的具體規定,在站室內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y/ f' D7 t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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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裝站人員條件% T( P* V( i x$ c% q
5.1站內必須配備一名有從事充裝站工作三年以上經驗的,並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含工程師)的技術負責人。
5.2應配備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6 e* m( S+ m1 v; k! z
5.3必須配備經過當地勞動部門專門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的持證氣瓶檢查員,負責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工作。7 \+ e2 N' G& K- P7 E
5.4氣瓶充裝人員必須由經過當地勞動部門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認證資格的持證人員擔任,且每班充裝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H* ^6 s7 ^$ B# ]3 P
5.5站內應配備適量的經當地勞動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分析和氣瓶附件檢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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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裝站廠房和設備條件
6.1廠房建築的耐火等級、廠區內防火間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條件必須符合GBJ16中的具體規定。
6.2充裝間、氣瓶儲存地點和液化氣體貯罐廠房溫度一般不宜超過30℃,並應設置通風、遮陽、蔽雨雪、防雷電、導除靜電和防超溫的設施。7 d% |* e' c1 m* \
6.3充裝容積為40L以上(含40L)的氣瓶充裝站,應有專供氣瓶裝卸的站台。若在站台上存放氣瓶,應做到:0 n" `2 q4 u" E) M" ?. f
a)空瓶與實瓶必須分開放置,並設立明顯標記。
b)站台上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2m的通道。8 j. @7 V6 H) ^& j
6.4氣體加壓、分離、儲存、計量等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和管理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規定,同時上述容器必須設有準確、安全、醒目的液面顯示裝置並有可靠的防超裝、超壓設施。6 S1 [9 o2 v: ^. k4 r; H! d5 [
6.5液化氣體輸送管道的安裝和試驗及管道附件、閥門的選型必須符合GBJ235的規定,並根據介質的類別按HGJ34中有關要求在管道上噴塗相應的顏色標志。, b0 N* X- ?4 S9 d+ |* I" F
6.6充裝接頭的型式與尺寸應符合GB15383—94附錄A的規定。+ @8 C1 i6 d# t
6.7站內應配備與其充裝接頭數量相等的計量衡器。復檢與充裝的計量衡器應分開使用。配備的計量衡器應達到下列要求:
a)計量衡器的最大稱量值不得大於所充氣瓶實重(包括瓶自重與裝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於1.5倍。
b)非自動稱衡器的精度應符合JJG1003中規定的中准確度等級要求;固定式電子衡器的精度應符合GB7723規定的3級稱等級要求。日充裝量大於10瓶的液氯、液氨氣體充裝站應配備具有在超裝時自動自斷功能的計量稱。' p" J L% a& S% J8 t" H
6.8管線、設備上配置的各種壓力指示計,其精度不應低於1.5級。# r0 ~4 q. V5 ]3 D) r
6.9充裝間應設置在氣瓶超裝時可同時切斷氣源的聯鎖裝置。( H( s6 y+ G# L3 F& g
6.10充裝毒性和可燃性氣體的充裝站,應設置相應的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6.11站內所有計量、監測、報警和設備管道上設置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儀器、儀表、安全附件除配置齊全、完好外,還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和GB14193中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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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安全技術要求& N# ^( Z& j( _
7.1充裝毒性液化氣體的充裝站
7.1.1充裝劇毒液化氣體的充裝站,必須配置在充裝同時可防止氣體逸出的負壓操作系統。
7.1.2廠房內除設置一般機械通風外,還應備有事故排風裝置。對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氣體的空氣必須進行凈化處理,使其符合TJ36中有關規定的要求。5 |3 Q J$ q% M
7.1.3盛貯劇毒液化氣體的容器應設置在室內,並設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發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氣浪的給水裝置。8 O8 t V. c! [8 [( a. b
7.1.4充裝人員必須根據液化氣體毒性特性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同時還應設專人對上述防毒面具和濾毒罐定期進行檢查與更換。6 h) t- }8 l$ ~
7.1.5應在專門指定場所備有急救葯品並設專人定期檢查以防失效,同時還應具有可靠的通信聯絡手段和搶救、運送中毒人員的條件。; h/ M8 \9 [. g; H$ w; a
7.2充裝可燃性氣體的充裝站
7.2.1廠區內火災爆炸危險區的劃分,變、配電所和控制室的設計,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選型及機械排風條件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GB50058中的具體規定。
7.2.2充裝廠房內必須按GBJ16中具體規定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安全排氣裝置。充裝重度小於空氣的氣體,泄壓排氣裝置應安放在其室內頂部;充裝重度大於或等於空氣的氣體,廠房內在靠近地面的位置應設有機械排風設備。
7.2.3站內電氣裝置的安裝、驗收必須符合GBJ232中的有關規定。! \; w1 j6 }4 l+ z
7.2.4站內應備有適應不同型號機動車輛用的阻火器。
7.2.5操作人員著裝應採用防靜電衣服、底部無鐵釘鞋具,並應避免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檢修工具。)
7.3充裝腐蝕性氣體的充裝站
7.3.1站內的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件與密封件應根據所充裝氣體的腐蝕性,選用相應的耐蝕材料製作。
7.3.2設備及管道系統上安裝的壓力指示計應採用耐蝕膜片式。如採用普通式壓力表,檢驗周期不應超過6個月。
7.3.3對於充裝與水反應易形成強腐蝕性介質的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應經常保持乾燥環境,同時還應備有對設備、管道、閥門、氣瓶進行乾燥的設施。& {9 L [6 z2 X+ C
7.3.4站內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應配戴可靠的預防酸鹼性灼傷的勞保用具。
7.4對於充裝同時具備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必須同時具備上述所對應類型的液化氣體充裝有關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7.5為防止氣瓶超裝,各類液化氣體充裝站必須採用逐瓶稱重、充裝同時進行的方法充裝;禁止在無稱重情況下直接從貯槽或罐車往氣瓶內進行充裝

㈤ 國家對城鎮液化氣站的建設有哪些規定

1.為了規定城市中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城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特製定本標准。

2.燃氣氣源及質量:

2一1城市燃氣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腦油為原料製取的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和礦井瓦斯等。

2一2氣源廠生產的燃氣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氣》、GB9052.1《油氣田液化石油氣》和GB11174《液化石油氣》、SY7514《天然氣》、GB/T13611一92《城市燃氣分類》等。

2一3城市燃氣應具有可察覺的臭味,應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2一4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要有穩定氣源(指有儲備設施或與有儲備設施單位簽訂的代營合同),保障持續穩定地供應液化石油氣。

2一5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凡液化石油氣含有殘液組份的,必須設有殘液回收裝置,回收殘液。

2一6對於人工煤氣的低發熱值、雜質允許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氫、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進行檢測;對於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要定期進行成分分析檢驗。

2一7對於上述要求進行的各種檢驗或檢測,燃氣企業必須設有檢測或檢驗裝置,保證燃氣質量。

3.燃氣壓力從事燃氣供應的企業,凡由管道輸送的燃氣,應根據其氣源,對用戶室內燃氣的最高壓力與用氣設備燃燒器額定壓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規定要求。

4.燃氣生產工藝4一1以煤和重油為原料的人工煤氣制氣工藝、凈化處理工藝、管網輸配系統、儲配站、調壓站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等燃氣的貯存設施、集輸站場、處理廠、集輸管線、管網輸配系統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門的有關規定要求。

4一3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燃氣企業,必須具備包括由運輸、接卸、儲存、灌裝等完整生產工藝的液化石油氣貯配站,方能在城市內設立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經營液化石油氣,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任何沒有上述完整生產工藝液化石油氣貯配站的單位和個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進行臨時灌裝的,不得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

4一4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的生產、儲存及輸配等所有的設備,必須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儲罐及所有的壓力容器(包括液化氣鋼瓶)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關於壓力容器的規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應符合(82)勞鍋字22號、(82)化調字第316號《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81)勞鍋字1號《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

5.安全生產

5一1燃氣企業的人工煤氣廠、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場、天然氣及礦井瓦斯集輸站場的建設、生產和經營,必須嚴格執行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要求。

5一2燃氣企業的人工煤氣廠、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場、天然氣及礦井瓦斯集輸站場的防火及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要求,防爆等級應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5一3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規定,燃氣企業要對儲罐、液化氣火車槽車及汽車槽車、鋼瓶等壓力容器,定期進行檢驗。

有條件的企業,應配備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儲罐及壓力容器的設施和專職檢驗人員。

5一4必須具有設備、設施運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5一5生產崗位運行人員,必須按規定全部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企業要由負責生產的主管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生產車間要由車間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並設專職安全員。

6.人員及其他

6一1燃氣企業生產工人、管理與工程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定員的標准要按建設部《城市建設各行業編制定員標准》((85)城勞字第5號)的規定配備。

6一2燃氣企業的專業性和安全性很強,必須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小型企業配備專業技術員,中型企業要有專業工程師,大型企業配備專業高級工程師。

6一3企業全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廠規廠法、安全生產、生產管理基本知識的基礎教育。

6一4企業要建立包括基建、生產運行、技術設備、物資、安全生產等完整的統計資料和檔案,並設專人管理。

6一5企業要有營業章程和服務規范。

㈥ 開辦瓶裝液化氣配送站點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開辦瓶裝液化氣配送站點所需證件如下

1、液化氣經營許可證;

2、營業執照。

二、從事液化氣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依法設立的液化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與之相適應的裝備和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液化氣站站要求的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1、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

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經營者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經發證機關確認,經營期內沒有發生安全事故且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延長三年。

2、液化氣配送站改建管理

申請改建、擴建液化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的液化氣經營者,在改建、擴建期間應當中止經營活動,由發證機關收回液化氣經營許可證。

改建、擴建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具備經營條件的,由發證機關發還經營許可證。

㈦ 液化石油氣儲罐防火布置要求有哪些

1.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區與外圍的防火間距要求

(1)總容積大於50m3,單罐大於20m3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7的規定。

(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8的規定。

(3)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的規定。

2.儲罐區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氣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2)數個儲罐的總容積大於3000m3時,應當分組布置,組內儲罐宜採用單排布置。組與組相鄰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20m。

(3)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所屬泵房的距離不應當小於15m。當泵房面向儲罐一側的外牆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減至6m。液化石油氣泵露天設置在儲罐區內時,泵與儲罐之間的距離不限。

表4-7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單位:m)

註:總存瓶容積應按實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

(3)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及總存瓶容積不大於1m3的瓶裝供應站瓶庫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的規定。

㈧ 液化氣充裝防爆屬於哪個區的防爆要求

首先液化氣屬於易燃易爆氣體,不是可燃性粉塵,適用氣體防爆的防爆電氣設備;液化氣的充裝去區域應該屬於氣體防爆中的1區,你可以查看一下液化氣充裝站設計建設的危險區域劃分,裡面有詳細的危險區域劃分。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㈨ 液化氣房電氣線路材料,防爆管,電線絕緣等級等使用要求

你最重要的材料沒有考慮,照明燈具要選防爆型的,照明開關也要選防爆型的,等等。

㈩ 液化氣站B3d電機能達到防爆等級要求嗎

既然是用在液化氣站,這屬於II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所用電機要達到防爆IIB.IIC級別才能用,內你說的B3d電機是否容符合防爆等級要求,要看產品本身結構性能,最好找專業的防爆電氣技術服務公司,咨詢一下,要做產品檢查,不符合的話,如果要做成防爆電機,可以幫助進行改造設計,做好後,並且要到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去做檢測,符合防爆標准,取得防爆合格證之後,才可以生產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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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液化氣站站要求的防爆等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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