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爆間電纜穿管問題
爆炸危復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制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② 安防:如果要安裝防爆攝像頭。布線方面有什麼要求,比如管材要用什麼是普通線管還是鐵管.
根據規范要求和經驗,在易燃易爆環境車間的配電線路設計一般都以回橋架為主,鋼管與電纜答溝的敷設為輔,所有使用的電纜應使用阻燃電纜。
線纜敷設的路由應盡量遠離爆炸源和爆炸性物質輸送的管道。對於爆炸性氣體環境中應考察易燃易爆氣體的比重,如果危險氣體的比重比空氣輕,線纜應盡量敷設在下面(沿牆或地埋);而對於危險氣體比空氣輕的環境,線纜應盡量敷設在上面(沿牆或架空)。
正常情況下,在±0.00m平面,先由室外橋架引入,進入室內後至設備附近沿牆或柱引下至電纜溝(敷設完畢後封死,以防進水和白蟻侵害),然後穿管沿地面敷設至設備旁,再用防爆撓性管接入到防爆設備。
對於高出±0.00m的平面上,電氣線路基本上都是由橋架架空引入,然後由橋架穿管架空敷設至防爆設備旁,再用防爆撓性管接入防爆設備。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橋架或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牆或樓板處的空洞應採用非燃性材料(如100#水泥砂漿)嚴密堵塞。
電纜線路不應有接頭,穿線鋼管應採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鋼管。管道連接處需套絲連接,32mm以下管徑至少需要套接5扣,32mm以上管徑至少需要套接6扣。
③ 防爆現場的電氣布線有具體的施工規范或者是國家標准嗎有的話是什麼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范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④ 在爆炸危險場所電氣線路敷設採用絕緣導線明敷有什麼壞處
⑴、電氣線路位置選擇
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
當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在較低處敷設或電纜溝敷設。
當電氣線路沿送運易燃場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沿危險情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
②、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在管道上方,比空氣輕時,在管道下方。
⑵、線路敷設。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電氣線路採用三相五線制,單相三線制、穿鋼管配線或電纜線路。
(4)防爆設備電氣布線擴展閱讀:
例如鋁芯絕緣線,環境溫度為不大於25℃時的載流量的計算:
當截面為6平方毫米時,算得載流量為30安;
當截面為150平方毫米時,算得載流量為300安;
當截面為70平方毫米時,算得載流量為175安;
從上面的排列還可以看出:倍數隨截面的增大而減小,在倍數轉變的交界處,誤差稍大些。比如截面25與35是四倍與三倍的分界處,25屬四倍的范圍,它按口訣算為100安,但按手冊為97安;而35則相反,按口訣算為105安,但查表為117安。
不過這對使用的影響並不大。當然,若能「胸中有數」,在選擇導線截面時,25的不讓它滿到100安,35的則可略為超過105安便更准確了。同樣,2.5平方毫米的導線位置在五倍的始端,實際便不止五倍(最大可達到 20安以上),不過為了減少導線內的電能損耗,通常電流都不用到這么大,手冊中一般只標12安。
⑤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⑥ 防爆電器接線可以是電纜直接進嗎
怎麼不能呢,只要按
防爆電器
設備引入裝置接線要求,就可以。
⑦ 防爆電氣設備的引入裝置是什麼
引入裝置就是將電纜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防爆型式的防爆性能的裝置。引入裝置的形式有:密封圈(密封圈是指為了達到外殼所要求的防護等級而採用的可壓縮材料或彈性材料部件)式引入裝置;澆鑄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裝置;金屬密封環式引入裝置。⑴密封圈式引入裝置①把引入電纜或導線採用壓盤式見、或壓緊螺母式見、 ( 引入裝置,具有防止松動與防止電纜拔脫的措施。 壓盤式引入裝置1—防止電纜拔脫裝置;2—壓盤;3—金屬墊圈;4—金屬墊片;5—密封圈;6—聯通節固定式電氣設備的接線盒殼體與聯通節分為兩部件製造見至,其目的是為檢修設備時可以不拆卸密封圈,只須將聯通節與接線盒殼體分開,就可以將設備挪走,從而避免密封圈的反復拆卸而損壞其密封性能。但也可以不用聯通節,直接與接線盒連接。 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1—壓緊螺母;2—金屬墊圈;3—金屬墊片;4—密封圈;5—防止電纜拔脫裝置;6—聯通節②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應避免密封圈、金屬墊圈外緣與螺紋的內表面配合時,密封圈受壓後被螺紋碰壞;避免金屬墊圈與螺紋或空刀槽接觸,影響壓緊。、中的壓緊螺母、由於其壓緊端有一段外徑較小的無螺紋部分,從而密封圈與金屬墊圈可置入光滑的圓柱孔內並保證壓緊。③引入橡套電纜時,壓盤或壓緊螺母的電纜入口處必須製成喇叭口狀,其內緣應光滑(電纜固定在工作機械上者例外)以防損傷電纜。製成喇叭口狀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移動式電氣設備經常移動,以確保電纜不受損傷。 高壓電纜引入裝置1—聯通節;2—金屬墊圈;3—密封圈;4—壓盤;5—鋁皮和鎧裝接地④引入高壓電纜時(額定電壓不低於3kV的電纜),其引入裝置(或接線盒),必須留有放置電纜頭的空間。鋼管布線引入裝置的壓盤或預緊螺母與布線鋼管或防爆撓性連接軟管的連接,必須製成螺紋連接方式(見),其連接後,兩件嚙合的螺紋扣數不得小於! 扣。由於鋼管布線引入裝置,保護鋼管已經具有防止拔脫的作用,因而就不另設防止拔脫裝置。 鋼管布線引入裝置1—壓緊螺母;2—金屬墊圈;3—密封圈;4—聯通節;5—接線盒⑤密封圈是保證電纜引入電氣設備的重要防爆措施,它可以保證防爆性能和密封的要求,因此對密封圈提出了嚴格的要求:a.在結構尺寸上必須符合和的規定;b.對彈性要求必須用符合邵氏硬度45-55度的橡膠製造,橡膠材料須能承受GB3836.1—83, 規定的橡膠熱老化試驗;c.為了配合不同外徑的電纜需要,可以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對於隔爆型電氣設備,密封圈尺寸須符合、 的要求。 密封圈d=電纜公稱外徑±1mm;A≥0.7d(不小於10mm) B≥0.3f(不小於4mm)⑥裝密封圈的孔直徑D0,與密封圈外徑D配合的直徑差須不大於下表的要求。表 殼體與密封圈的配合(mm)DD0-DD≤201.020<D≤601.560<D2.0 密封圈d=導線公稱外徑±0.5mm;D1=幾個d孔外節圓直徑;A≥0.7D1(不小於10mm,不大於35mm);B≥d/2(不小於4mm);C≥d/2(不小於4mm)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引入裝置須加設金屬墊圈:a.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必須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加設金屬墊圈;b.採用密封圈時,必須在其兩側加設金屬墊;c.採用密封圈時,對於接觸面積小者須加設金屬墊圈,以增大接觸面積。
⑧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來自安弘認證網
⑨ 爆炸危險場所,對電纜配線的要求有哪些
1.
鎧裝電纜明敷時,如電纜敷設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設備的混凝土基礎中,必須採用鍍鋅鋼管保護,保護管的內徑宜大於電纜外徑的1.5倍。2.
電纜通過地坪、隔牆及易受機械損傷處,均應裝設厚壁鋼管保護,並做到:①保護管與建築物間的空隙,用100號水泥砂漿堵嚴;②保護管兩端應用非燃性密封材料堵嚴,堵塞厚度不得小於鋼管內徑的1.5倍,且不得小於50mm。3.
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等的進線口,不論是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均應做好密封,並符合下列要求:
①電纜進接線口時,電纜斷面應為圓形的整體,護套表面不應有凸凹、裂縫、砂眼等缺陷;嚴禁多股單根導線合並後進人接線盒;
②橡膠密封圈的內孔應與電纜護套外徑緊密配合,其剩餘徑向厚度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3/10
,且不得小於4mm
,其軸向長度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7/10
,且不得小於lOmm;③橡膠密封圈兩端應有金屬墊片,不允許壓緊螺母式壓盤直接壓在密封圈上;④外徑大於20mm的電纜,必須配用喇叭口狀有防止電纜拔脫裝置的進線口;
⑤電纜鎧裝鋼帶應與電氣設備的外殼接地螺栓連接,密封圈不得直接壓在鎧裝鋼帶上;
⑥進密封口處,電纜軸線與進線口中心軸線應平行,不允許出現電纜單邊擠壓密封圈現象。4.
電力電纜與通訊、信號、儀表電纜應分開鋪設,間距應分別在300mm以上。5.
在電纜布線時,應視實際情況,每隔一定距離,留出合適的餘量,以便檢修。6.在1級場所採用電纜布線明敷時,電纜必須是銅芯鎧裝電纜,在2級場所可以採用塑套(橡套)電纜。7.在1級爆炸危險場所,電纜線路的進線裝置、接線盒、分線盒必須採用隔爆型。8.
鎧裝電纜明敷時,水平鋪設宜採用電纜吊架、托架、電纜槽或固定卡子固定,固定架間距以電纜軸向不受懸垂拉力為原則;垂直鋪設時,必須採取固定卡子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