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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防爆電氣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27 04:11:15

A. 如何管理危險化學品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定。
2.范圍
適用於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采購部、使用單位。
4.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有關規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4.2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3每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攜帶東陽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後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後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4.4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額。
4.5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註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6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7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後,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後,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8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台帳登記清楚、全面、准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後,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9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後,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領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後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後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台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4.10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餘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餘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後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4.11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後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操作規程。

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為嚴格加強化學危險品在倉庫寄存中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和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院《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辦法(試行)》和《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規定》制定以下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管理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化學危險品保管證》。
二.嚴格化學危險品存、出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糾正。

三.爆炸品、劇毒品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夏季應採取灑水降溫措施,務使庫內溫度不超過30οC。

五.經常巡視化學危險品倉庫以及周圍環境,嚴禁明火,電氣設備防爆、消除事故隱患。

六.對寄存的化學危險品,應定期檢查,旋緊瓶蓋,該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揮發、變質、自燃或爆炸。

七.各種壓縮氣體鋼瓶,應按規定每年檢查一次,危險品按類分倉,按部門分格。

八.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遇有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員職責

意外情況,及時向資產管理處領導匯報。

九.每一周,書面匯報工作,包括危險品存、出情況,安全情況和廢液、廢渣情況,並做好檢查的准備工作。

B. 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從業人員本次掌握的知識

培訓內容

1、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操守;

2、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

3、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4、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5、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與儲運安全;

6、危險化學品的防火防爆知識;

7、危險化學品的職業衛生與個體防護;

8、探討:從業單位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管控;

9、危險化學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可以從以上這幾個方面來寫。

C. 如何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需要防火防爆防腐蝕防中毒

D.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准,並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定。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5 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6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8 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葯品。
9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10 報廢處理
10.1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10.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10.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類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種類包括: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b、企業的性質、生產特點、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c、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知識;d、典型事故與應吸取的教訓。e、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f、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g、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個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單位曾發生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3.2.1 以部門為單位,每星期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採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於50分鍾。
3.2.2 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不能隨意不參加活動。
3.3 安全活動日的內容。
3.3.1 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規程、企業有關安全規定。
3.3.2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3 開展崗位練兵,組織種類安全表演賽。
3.3.4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准,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3.5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3.3.6 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4 特種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門進行。
三、安全檢查制度
1 安全生產檢查的原則。
1.1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
1.2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員工日常檢查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檢查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2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2.1 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情況。
2.2 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2.3 企業職工安全紀律執行情況。
2.4 防護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況。
2.5 工業衛生、防塵、防毒和有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6 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2.7 各種機械、電器、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
2.8 行車、吊具、氣瓶及電動工具的安全完好狀態。
2.9 各種環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靜電、照明及危險器貯運等的安全情況。
2.10 房屋、廠房的防雨、防寒設備情況。
2.11 有關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有關材料歸檔情況。
3 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
3.1 安全檢查的方法:
3.1.1 日常檢查,即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3.1.2 周末檢查,每周公司組織安全檢查組進行安全檢查。
3.1.3 節、假日前檢查,凡節、假日前都要對各環節,各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1.4 專業性檢查,依靠專業人員組成專業檢查組,深入現場和要害部位進行檢查。
3.1.5 季節性檢查,由公司安全員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2 安全生產檢查的時間規定。
3.2.1 作業工人,每天(班)進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檢查活動。
3.2.2 每天至少進行兩次安全巡檢活動。
四、安全檢修制度
1 檢修組織與管理
1.1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並履行審批手續。
1.2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1.3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 檢修安全通則
2.1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
2.2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2.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3 檢修完工後處理
3.1 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3.2清理現場。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上級勞動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配備合適的、可靠的、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條件
2.1 凡具備以下作業條件之一者,應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a、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勾、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傷害的作業條件。
b、從事接觸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條件。
c、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灼燙危險的作業條件。
d、接觸酸、鹼、油污及很臟的作業條件。
e、冬季經常從事露天或野外作業。
f、經常從事低溫作業(10℃以下條件)的工種作業條件。
3 發放原則
3.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或器具,要嚴格審批手續。
3.2 公司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需要發入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經理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業務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並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持證上崗,把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3、公司內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水平。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實地操作演習,訓練培養出思想品德好、技術水平高的實用型人才。
5、對安全技術先進班組、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安全意識淡薄,工作馬虎的要給予懲罰。
6、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報、牆報、專欄、標語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在行動上,體現在工作中。
七、安全檢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工作場所定時檢查。
2、業務人員對經營場所的安全狀況要熟悉,並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3、夜間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必須定時做巡迴檢查。
4、節假日前後作安全檢查,節假日值班,必須按時進行安全檢查。
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應立即上報,並採取防範措施。
安全員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定期組織業務人員安全學習,學習國家有關安全及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本崗位操作規程。
3、協助經理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防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隱患。
4、及時、如實匯報安全事故,並按照預案協助經理組織實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公司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對易燃易爆物質要杜絕跑、冒、滴、漏,加強對車輛的監護、保養,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嚴格動火管理,加強行政值班、安全監察,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6、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專人專車、庫存時單獨存放、禁止混裝、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應急防護用品,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8、以上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負其責,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產品采購、銷售、登記制度
1、危險化學品采購分到專人、采購時,必須到有經營或生產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單位購買。
2、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在委託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時,承運公司具有運輸資格,危險品的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不得無證運輸或無證上崗。運輸中必須對危險化學品做好相應的防護,嚴禁出現跑、冒、滴、漏。
3、危險品的購銷完成後,必須對危險品的品種、數量進行登記。
第二部分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總 則
1.0.1為使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以下簡稱供應站)設置,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活動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氣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行業標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氣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維護、搶修。
1.0.3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
儲存和向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2.0.2液化石油氣設施
指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應站設施
供應站內的鋼瓶、供電線路、電器設備、滅火器材、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等。
2.0.4用戶設施
指用戶的液化石油氣管道、膠管、調壓器、鋼瓶、閥門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金屬切割等的設備,如液化石油氣工業爐、自動、半自動及手工氣割工具等。
2.0.6運行
從事液化石油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液化石油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2.0.7維護
為保障液化石油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2.0.8搶修
液化石油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採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3 供應站
3.1 供應站設置
3.1.1供應站按氣瓶總容積V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名 稱 氣瓶總容積(m3)
Ⅰ級站 6<V≤20
Ⅱ級站 1<V≤6
Ⅲ級站 V≤1
註:氣瓶總容積1 m3摺合YSP—15型重瓶28隻;YSP—50型重瓶8隻。
3.1.2Ⅲ級供應站應具備的條件:
1. 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設立;
2.設置應符合燃氣規劃布點的要求;
3.有穩定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氣源;
4.有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上崗證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5.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檢查、維護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記錄台帳;
6.有值班人員;
7.配備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應配置8kg乾粉滅火器2隻;
9.供應站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火花地點;
10.可設置在與建築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築和高層民用建築除外)外牆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
11.建築物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有相互毗鄰並採用防火牆有效分離的管理房和瓶庫房;站內面積大於等於20平方米,其中瓶庫房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設置時其周圍30米范圍內不得有危險品經營店鋪、配變電房、燒焊工場等火災危險場所及醫院、商場、娛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50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幼兒園和重要公共建築;供應站與主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8米,與次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5米;
12.供應站的瓶庫房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風良好,並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2)與其他房間相鄰的牆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
3)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4)地面應是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的面層;
5)照明燈具和開關應採用防爆型。
3.1.3Ⅰ、Ⅱ級供應站應具備第3.1.2條1—8項的規定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規定的條件。
3.2 供應站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3.2.1一般規定:
1.銷售的鋼瓶及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2.建立鋼瓶和用戶檔案;
3.不得經營液化石油氣、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將鋼瓶置於戶外經營;不得在鋼瓶之間相互倒氣;
4.不得擅自設立瓶庫;
5.瓶庫房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電線路及電器設備符合國家防火防爆規定;
6.空瓶、重瓶應按指定區域分別存放,並設標志;漏氣瓶或其他不合格鋼瓶應及時處理,不得在站內存放;
7.鋼瓶應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2層;50kg鋼瓶應單層碼放;應留有通道;
8.在鋼瓶裝卸、搬運、碼放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砸、滾、拖鋼瓶;
9.鋼瓶應周轉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過一個月;
10.定期檢查和補充滅火器;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完好、有效;11.供應站存放的重瓶總容積不得超過設置時申報的容積。
3.2.2供應站應分別對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環節進行檢查,檢查應有台帳記錄。
1.重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有無泄漏;稱重復核有無超重瓶、欠裝瓶;鋼瓶上是否有合格標志。
2.供應站日常檢查
1)檢查頻率:每天早上8點——晚上8點不低於2小時一次;晚上8點——早上8點不低於4小時一次。
2)檢查內容:鋼瓶有無泄漏或其他異常情況。
3.重瓶出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再次復核本條條第1項的內容。
4.空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是否超過檢驗期;鋼瓶內是否有剩餘壓力;角閥是否關閉;殘液量是否超標。
3.2.3液化石油氣泄漏檢查應採用肥皂水檢漏或儀器檢測,嚴禁使用明火檢漏,發現泄漏應及時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4 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與維護
4.0.1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4.0.2供應站應負責液化石油氣使用的宣傳、指導,告知用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使用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燃燒器由使用單位自行采購或公司配送合格的燃燒器等工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自動切割機;
3.不得加熱、摔砸、橫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傾倒瓶內殘液和拆卸瓶閥等附件;
4.嚴禁用明火檢查泄漏;
5.發現用戶設施或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異常、液化石油氣泄漏或意外停氣時,應立即關閉鋼瓶角閥和其他閥門,開窗通風,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嚴禁動用明火,並應及時向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報修;
6.連接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膠管應定期更換,嚴禁使用過期、過長膠管,並應安裝牢固;
7.嚴禁在卧室等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8.不得用膠管過牆或者穿門窗使用液化石油氣;膠管連接時使用三通接頭,形成兩個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氣後,應關閉鋼瓶角閥;
10.協助對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搶修工作。
4.0.3供應站自身安全隱患檢查
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氣瓶檢查;
2)對配送車輛及時進行檢查;
3)對配氣站相關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4)對配氣站周邊環境及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的地點進行檢查;
5)非本站工作人員進入站區應遵守站區規定;
4.0.4用戶設施檢查
1.檢查方法:肥皂水塗刷、儀器檢測和肉眼觀察。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含閥桿、減壓閥、膠管及其連接部位。
3.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
1)泄漏檢查:發現肥皂水有鼓泡現象或檢測儀器報警即有液化石油氣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重新緊固連接部位或更換泄漏的用戶設施;
2)膠管有變形、鼓包、裂紋、老化現象時,應及時調整、更換;
3)減壓閥失效應及時更換;
4)連接部位應有卡子緊固。
4.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泄漏檢查
發現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送修或更換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燃燒器。
4.0.6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燃燒工況檢查
1.檢查方法:肉眼觀察。
2.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有連焰、黃焰、回火、離焰、脫火等故障時,應立即更換割嘴,如燃燒器(割據)存在問題應及時更換。
5 搶 修
5.0.1液化石油氣泄漏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氣聚積在低窪處或其他地下設施內。
5.0.2在搶修作業中,應防止液態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造成人員凍傷事故。
5.0.3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時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角閥閥桿泄漏,應立即關閉角閥,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2.角閥閥芯泄漏,應加堵頭,制止泄漏後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3.瓶體泄漏,應立即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4.若已發生燃燒,應馬上撲救,待火熄滅後對鋼瓶降溫,之後按本條前3項的程序進行處置。
5.0.4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氣設施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時,應協助消防部門搶救。
5.0.5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後,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6.公司儲存站消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儲存站生產區域內,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並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時,應事先制訂動火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②在生產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穿防爆鞋,其他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也不得穿鞋底有鐵釘的鞋。
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必須在排氣管上戴防火帽;同時,嚴禁獸力車、電瓶車和拖拉機等車輛進入生產區。
④不準機動車輛在生產區域內進行修車、擦車和加油等作業,在進行灌裝和卸液操作時,必須將車輛的發動機熄火。
⑤不準在生產區域內放散液化石油氣和亂倒殘液,並應及時消除從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出來的液化石油氣。
⑥每天末班下班時,必須將生產用的電源切斷。
⑦各種設備都應裝有良好的接地設施,其最大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Ω。
⑧ 滅火器
a.定期檢查各種滅火器的數量和質量,若有失效,應及時補充或更換。
b.乾粉滅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檢查一次,平時應加強保管,防止乾粉受潮或變質。
c.泡沫滅火器每年入冬之前應進行全面檢查,並放在室內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葯液結凍;次年春季應再檢查一次,並移至室外放置。
7.運行階段的事故防範措施
(1)做好用氣設備和鋼瓶的維修檢驗工作
(2)液化石油氣儲配、供應站要劃定禁火區域,禁絕一切火源。
①禁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等進入禁火區域,汽車、槽車進入時,必須在排氣管上裝有防火罩;
②進入站(庫)內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和防靜電服,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③站、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貯罐區要安裝避雷設施,貯罐要安裝導除靜電設施;
④嚴禁隨意在站、庫內及周圍進行動火焊割作業等。
(3)配置消防器材、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工作。
(4)裝有石油液化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E. 如何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安全管理

您好,在我國危化品倉儲企業大致分為3種:

一是現代化水平較高的優秀危化品倉儲企業,約佔1/5,擁有良好的倉儲手段及先進的管理理念;
二是現代化水平不高的老危化品倉儲企業,約佔3/5,企業某些管理細節存在缺陷,倉儲環境及設備設施存在缺陷;
三是新興的危化品倉儲企業,約佔1/5,多是規模不大、經驗不足、專業性不強,是事故多發地,需要加大監管力度以及幫助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危化品倉儲參照的法律法規分為4類:
1995—2015年,我國頒布並實施的與危化品倉儲相關的法律法規有:
(1)建築物和布局:《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 3009—2007)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
(2)出入庫:《危險貨物有限數量及包裝要求》(GB 28644.2—2012)、《化學試劑包裝及標志》(GB 15346—2012)、《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2013) ;
(3)危化品儲存和養護: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2013)、 濾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 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2013);
(4)其他:《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 則》(GA 1131—2014)、《倉儲服務質量要求》(GB/T 21071—2007 )、《通用倉庫等級》(GB/T 21072— 200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 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企業危險化學品倉儲安全管理6個對策:
(1) 明確主體責任。倉儲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同時,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身應提升安全 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自身管理,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嚴懲違規操作,杜絕員工不安全行為。
(2) 倉儲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適當選址,合理布局,從而建立良好的倉儲環境;嚴格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完善相應的設備、設施,及時維修更換舊設備;規范危化品出入庫的登記上報制度,嚴格按照標准進行存放,做好危化品保管、盤點檢查及保衛工作;認真開展巡檢管理、及時發現並處理事故隱患,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的水平。
(3) 構建倉儲管理信息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物聯網技術、GPS技術等,構建倉儲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企業危化品出入庫及倉儲信息與政府監管部門共享,實現倉儲管理信息化。提升企業安全管理科學性、有效性,同時也提高事故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 引進專業的技術人員、專業的管理人才,提 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概率。
(5) 完善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做好危化品登記申報工作,明確企業內的危化品 種類、數量,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特性和火災特 點,制定針對性較強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經常進行消防演練,同時救援行動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密切配合和協同。
(6) 倉儲企業應公開企業事故風險、事故發生後的應急避險措施,應邀請周邊群眾參與企業組織事故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群眾的監督權和知情權。

F. 別讓爆炸的悲劇重演,危險化學品培訓有多重要

大爆炸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那麼,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培訓?才能確保不再發生如此慘案,同時,也避免消防員再用生命為我們買單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些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109種化學元素,通過不同的組合形成約60餘萬種化學品,可分為無毒無害的食用化學品﹑一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其中危險化學品約有3萬余種有明顯或潛在的危險性。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化學危險品按其危險特性,分為以下8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壓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指燃點低,對熱﹑撞擊﹑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物質;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

第六類、有毒品;指進入機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反應,擾亂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活度大於7.4x104Bq/Kg的物品;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

安全貯存危險品的要求

根據國標《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的規定,安全貯存危險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

(1)貯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危險化學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貯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用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懸掛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6)危險化學品貯存方式分為3種: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分離貯存。

(7)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8)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生產、加工、銷售化學品的企業無論是對自己生產的化學品,還是對購買的化學品,都必須了解和掌握全部有關使用、儲存和處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項,並對職工進行培訓教育。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設施、設備,作業場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獎懲等規章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衛生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關標准規定的作業安全規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特性

強酸類

1、鹽酸(HCL)

鹽酸是氯化氫氣體的水溶液,常用的鹽酸濃度約含35%的氯化氫,密度是1.19克/厘米。純凈的濃鹽酸是沒有顏色的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工業級的濃鹽酸常因含有雜質而帶黃色。濃鹽酸在空氣里會生成白霧,這是因為從鹽酸揮發出來的氯化氫氣體跟空氣里的水汽接觸,形成鹽酸小液滴的緣故。鹽酸有很重的酸味和很強的腐蝕性。

危險化學葯品的安全使用原則

1、勞保用品;勞保用品主要是用來防護人員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膚直接受到有害物質的傷害。常用的勞保用品有;耐酸鹼橡膠手套﹑耐酸鹼膠鞋﹑護目鏡﹑面罩﹑膠圍裙﹑防塵口罩﹑防毒口罩等。

2、使用有強腐蝕性﹑強氧化性的化學品時,必須佩戴好耐酸鹼膠手套﹑耐酸膠鞋﹑護目鏡﹑面罩和膠圍裙等勞保用品。倒葯水時,容器口不能正對自己和他人。

3、使用有揮發性﹑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學品時,必須佩戴好耐酸鹼膠手套和防毒口罩,並打開門窗,使現場通風良好。

4、使用不明性質的任何化學品時,不能直接用手去拿,不能直接用鼻去聞,更不能用口去嘗。

5、儲存時,酸鹼要分開,具有強氧化性和具有還原性的物質要分開,易燃物質要遠離火源和熱源。搬運化學葯品時,需先檢查運輸車是否完好,液體化學品必須單層擺放,工作人員也必須穿戴耐酸鹼手套﹑圍裙,穿耐酸膠鞋等勞保用品。

6、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頭暈﹑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即表示可能有中毒現象﹐應立刻離開現場到通風的地方,必要時送醫院診治。

化學危險燒傷的現場處理

化學危險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特點,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由於熱力作用,化學刺激或腐蝕造成皮膚﹑眼睛的燒傷﹐有的化學物質還可以從創面吸收甚至引起全身性中毒,所以對化學燒傷比開水燙傷或火焰燒傷更要重視。

1、化學性皮膚燒傷現場處理

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品污染的衣物等;無論酸鹼或其它化學物燒傷,立即用大量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傷面15-30分鍾;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塗上油膏或紅葯水﹑紫色水,不要用臟布包裹。

2、化學性眼睛燒傷的現場處理

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千萬不要未經沖洗處理而急於送醫院;沖洗時眼皮一定要翻開,如無沖洗設備,也可把頭部浸入清潔盆水中,把眼皮翻開,眼球來回轉動洗滌,生石灰﹑燒鹼顆粒濺入眼內,應先用棉簽去除顆粒後,再用清水沖洗。

G. 如何管理危險化學品

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對化學品分類、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危害告知、儲存和運輸。

H. 為什麼要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

解析: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I. 2021年12月6日推進會議中提出方案兩清單是指

「來源: |安全科 ID:AQK2014」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並召開視頻動員會議,部署啟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021年第二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
本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是防範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計劃用9~10月兩個月時間,通過企業自查、市級交叉檢查、省級抽查、部級督導核查四個層面推進,實現對全國7000餘家危化品企業、2.3萬余個重大危險源全覆蓋,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將充分發揮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消地」協作合力,按照「線下檢查、線上建檔、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展開。提升檢查督導規范化水平,編制工作指南,規范組織形式、檢查程序、重點內容;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關鍵要求,區分油氣儲存企業和其他重大危險源企業兩類對象,分別制定檢查細則,採取評分方式精細化評估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督辦整治。提升問題隱患管理智能化水平,要求企業自查和政府檢查數據全部錄入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為重大危險源建立信息化台賬,實行線上錄入、線上督辦、自動統計、定期通報。提升檢查質效,設計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地區檢查督導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持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壓實責任,完善構建防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的常態化機制。
其間,應急管理部將組織若干督導組,抽調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力量,開展省際循環督導核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強化新聞宣傳,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氛圍。
隱患清單 |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共性問題匯總
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督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危化品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生產關注的重中之重,隨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的逐步推進和深入,各類共性的安全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現匯總如下,供大家參考借鑒並自查整改。
一、安全基礎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安委會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做到全覆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部門與企業實際部門設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確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未明確帶班人員考核部門及考核頻次等內容;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帶班制度,無相關人員簽字。
(4)未建立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部分管理人員職責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規定。
2、部分企業制度制定缺失較多,現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滿足現場管理的要求。主要體現在:
(1)法律法規識別工作不到位,導致企業現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車間裝卸作業時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等。
(3)抽查《勞動護品管理細則》,勞動防護用品未制訂配備標准,無采購、保管等相應的內容。
(4)抽查《應急預案管理細則》部分內容缺失(如預案的修訂,評估內容等)。
3、部分企業變更管理工作開展水平較低,未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變更風險不可控。主要體現在:
(1)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不知道變更管理,不理解變更管理。
(2)變更管理檔案不完善,工藝變更中未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藝變更中缺少驗收程序。
(3)未將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制度,無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等內容。
(4)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未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培訓資料。
4、部分企業承包商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沒有將承包商在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的事故管理的內容。
(2)未對承包商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等進行審查。
(3)未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過程進行安全檢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現場安全交底記錄,未保存承運商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未提供審查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企業建立的承租承包單位人員檔案、培訓檔案、作業票證的相關資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未將消防維保單位等承包商納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未將生產事故徵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納入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部分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流於形式,培訓內容和范圍不全面。主要體現在:
(1)培訓需求調查表內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未將全員納入,未包含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
(3)安全培訓內容記錄過於簡單,如對培訓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內容,無關於操作規程的記錄。
(4)安全培訓記錄未明確學時。
(5)針對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試卷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
7、部分企業特種作業取證不全或學歷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未提供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明。
(2)部分企業涉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
(3)部分企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工、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不能滿足崗位要求。
8、部分企業開停車、試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開停車前,企業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未編制安全措施。
(2)未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未見相關沖洗、吹掃、氣密試驗記錄。
(3)開車前企業未對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
(4)無單台設備交付檢維修前與檢維修後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條件確認資料。
9、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制度》未按照省政府311號令修訂,制度中的列支范圍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企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但制度中有「重大危險源評價整改」支出的內容。
(2)2019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用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
10、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不完善。
(3)倉庫儲存的物品未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進行存放。
(4)原料庫存放的原料未標識原料名稱、數量,且與牆的間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儲庫房未設置溫濕度計。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中的法規信息未及時更新,危化品入庫未粘貼危化品安全標簽,專用倉庫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混亂放置,佔用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
二、工藝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工藝運行管理不規范,聯鎖投用與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體現在:
(1)部分企業控制室內所有控制指標未標注儀表位號,易造成操作人員誤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設計圖紙進行設置,部分參數報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設置不全或設置的報警、聯鎖值不正確。
(3)DCS控制系統遠傳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統報警以及聯鎖切斷違規拆除。
(5)未按照《關於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的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部分企業工藝報警分析和處置不及時。主要體現在:
(1)未對工藝報警進行記錄,對報警原因不進行分析。
(2)報警台賬中無採取的相應處置措施記錄。
3、部分企業裝卸車工藝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體現在:
(1)裝卸車操作規程普遍缺少對司機、車鑰匙、輪檔、車輛靜置時間等管理要求。
(2)對上部裝車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對現場監護人員無明確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審核許可證中無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檢查項。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部分企業工藝技術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制定的工藝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規程的內容不全面,操作規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離正常工況的後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緊急停車的安全要求、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內容。
(2)設備位號及控制參數設定值與操作規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業現場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未設置工藝卡片。
三、設備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器設備。主要體現在:
(1)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攝像頭、製冷機等設備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2)部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要求,如加氫工藝電機防爆等級為BT4等級,不滿足防爆等級要求。
2、部分企業設備綜合管理有缺失。主要體現在:
(1)對設備管理認識不足,缺乏統一協調要求。
(2)設備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維修的概念。
(3)缺少設備檢修計劃和方案,缺少對機泵的維護保養要求。
(4)企業的現場設備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質流向、標識。
3、部分企業對平台、護欄、斜梯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護欄平台腐蝕嚴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
4、部分企業設備管理制度不全面,台賬、記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未建立與生產緊密相關的《潤滑管理制度》、《巡檢管理制度》、《防腐保溫管理制度》、《泄漏點管理制度》、《檢維修管理制度》、《防腐蝕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檢測台賬、記錄。
5、部分企業重點設備設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現場設備存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存在易腐蝕的儲罐未制定全面檢查周期計劃。
(2)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設置單閥,未採取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
(3)腐蝕性機泵、儲罐周邊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蝕性物料管線閥門未設置防噴濺罩等措施。
(4)儲存Ⅰ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未採用密閉采樣器,其殘液未採用密閉排入專用收集系統,防火堤有裂縫等。
(5)泵、閥門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業安全閥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閥的根部閥無鉛封或鉛封損壞;溶劑罐區儲罐安全閥前截止閥未設鎖定措施、未設置「禁止關閉」標志。
(2)環氧乙烷計量罐、反應釜安全閥底部未設置爆破片,安全閥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閥放空管高度不滿足要求。
7、部分企業大型機組、機泵的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存在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防護面積不足。
(2)機組潤滑未執行「五定」、「三級潤滑」管理。
四、電氣管理方面
1、企業電工特種作業取證不全,缺少高壓電工作業或防爆電氣作業。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涉及高壓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
2、電氣設備接地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電機外殼接地不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的規定。
(2)非金屬儲罐、循環水冷卻塔未設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2009)的規定。
(3)涉及可燃介質的管道法蘭跨接不全,車間內部分接地線脫落。
五、儀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儀表相關記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
(1)企業無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
(2)儲罐液位高、低限報警的邏輯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
(3)未建立迴路投用前測試相關記錄。
(4)儀表報警和響應處置記錄表中報警類別和處置情況填寫不具體,如2019年11月610車間多次出現1期HT氮封壓力低限報警,處理方式為加強巡檢,未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
2、部分企業電氣儀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自動化儀表管理制度無DCS變更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報告。
(3)雖然建立了儀表巡檢記錄,但巡檢頻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檢修記錄表單。
(5)雖然設置了DCS控制系統,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現場檢測元件、執行元件未設置聯鎖標志警示牌。
(6)自控聯鎖未設置許可權,隨意摘除,未辦理相應聯鎖摘除作業票。
(7)重大危險源罐區DCS系統未設置報警值及連鎖;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8)現場控制器系統中設置的高低液位報警、高高低低液位聯鎖進出料切斷閥與儲罐PID不符。
3、部分企業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4、部分企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現場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未對現場報警器進行有效固定。
(2)報警器報警燈銹蝕嚴重、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報警儀線路故障,信號未連接至氣體報警儀控制器。
(4)進入可燃、有毒氣體的區域內的人員未佩戴攜帶型檢測儀。
5、部分企業壓力表無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或壓力表量程選型不當。主要體現在:
(1)蒸汽緩沖罐、儀表氣緩沖罐等未設置壓力表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
(2)壓力表所標上限低於實際操作壓力。
六、消防應急方面
1、部分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企業僅提供了公司級的應急指揮系統,未提供成立車間級指揮系統相關材料,缺少車間級指揮人員的職責,應急指揮系統缺失。
(2)企業僅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制定現場處置卡。
(3)企業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無《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建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但該制度側重儲備管理,無檢查、維護管理相關內容。
2、部分企業應急器材配備不足。主要體現在:
部分崗位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或應急器材數量不足,缺少防爆手電筒、對講機、攜帶型氣體報警儀等應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業應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應急救援器材現場擺放混亂。
(2)應急器材維護保養不全,缺少部分應急器材的維護和保養記錄,如空氣呼吸器應檢查氣瓶壓力。
(3)現場抽查部分操作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部分職工不能現場熟練進行穿戴,佩戴空氣呼吸器未檢查面罩氣密性,未檢查氣瓶余壓報警。
4、部分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消防管理制度浮於表面,執行不到位。
(1)消防器材擺放不規范、不科學,影響應急狀態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缺失。
(3)消防栓未編號,未採取防凍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帶、扳手。
(4)滅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換記錄。
(5)冷卻水系統未定期檢查、噴嘴未建立除銹排渣記錄。
(6)消防水泵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7)消防報警室未建立報警處置記錄。
(8)未提供工藝裝置的消防水幕和儲罐的水噴淋冷卻系統每年定期檢查和試用記錄。
七、總圖方面
1、部分企業存在總平面布置圖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某企業8-DM工藝原設計位於生產車間2,現位於生產車間1(SR02車間)內,位置發生變化;機修車間現為辦公樓,功能發生變化;堆場內建設有氯氣庫,與原設計專篇總圖不一致;總圖發生較大變化。
2、部分企業倉庫之間間距不足,未按照總圖設置防火牆。
3、部分企業存在車間與辦公樓之間、儲罐與防火堤之間、儲罐專用泵與儲罐間距以及車間與圍牆之間間距不足的問題。
八、特殊作業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作業票填寫不規范、危害識別不全、未辦理作業票。如某企業動火安全作業證(編號:20190709002)涉及的其它作業用電作業票,未填寫票號,位號辨識不全,缺少火災、灼燙、電焊煙塵等;臨時用電作業票中危害辨識不全面,缺少火災、灼燙的內容。
2、部分企業作業票證時間不符,邏輯混亂,動火作業票審批時間晚於動火時間。
3、部分企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未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
4、部分企業的動火作業票填寫不規范,抽查的動火作業票時間內作業中斷超過60分鍾,未重新分析;動火作業票缺少安全部門和動火作業監督人簽字。
5、部分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對作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標準的規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證中未按規定每2小時進行一次氣體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間作業票氧含量檢測頻率不足,作業時間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員職責落實不到位,甚至缺乏作業現場監護。
7、部分企業對作業風險辨識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風險辨識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來源:各應急管理局網站)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行動重點查這16項內容
01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02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存在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等問題。
03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04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05
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是否存在浮盤落底現象。
06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07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能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08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09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10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11
是否存在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12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是否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於正常投用狀態。
13
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現象。
14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並總結改進。
15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葯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16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來源:合規網
應急管理部督導檢查常見問題匯總回顧
1、督導核查組在和邦生物營養劑分公司給該企業消控室打電話無人接,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督導核查組要求地方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全面系統開展設計診斷和安全風險評估。檢查當晚,該企業開會免掉營養劑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企業董事長(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總經理安全職責部分重疊,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某兼任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日常辦公地點位於墊江縣城,長期不在企業。從企業提供的2021年安全會議簽到表看,黃某僅5月參加了一次安全例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導安全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范化有待加強。
3、「1分鍾之內把所有的流程走完,實際操作中有這個可能性嗎?是這樣做的嗎?危害辨識不明、錯誤,這是符合規定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嗎?」核查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及作業前風險分析、審批票據資料時發現,該企業提供的20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大多數都存在上述問題,甚至一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就有兩三處錯誤。
4、在山西晉中石油分公司晉中油庫,專家隨機依照其預案,模擬波紋軟管泄漏著火處置程序組織現場演練,發現其預案本身不完善,現場操作與科目設定的要求有較大差距,消防隊只出水對罐體進行冷卻,沒有對起火部位進行處置。在重慶華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專家在液氯庫現場拉動了應急演練,發現部分工藝處置隊隊員未穿重型防護服,未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及防毒面具,防護裝備佩戴不規范。
5、發現多個內浮頂儲罐浮盤反復落底、特殊作業管理失控、未制定操作規程和超品種、超范圍儲存危化品等問題。督導核查組當即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並交辦地方立案。
6、硫酸二甲酯泵區未按照國家標准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器,裝置區和重大危險源罐區已經安裝的有毒氣體檢測器位置及數量都不滿足規范要求,經查屬於企業自行安裝,均未經過正規設計。
7、富馳公司和富博公司雖一牆之隔,但兩家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同,卻共用一套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供配電系統、消防泡沫滅火系統等,未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是不合理的。
8、督導核查組危險化學品專家苟正華查閱企業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發現,企業T206儲罐存儲介質由甲醇變更為液鹼,T207和T212儲罐存儲介質由乙醇變更為燃料油,但企業員工僅提供了一般變更管理申請表,無法提供設計變更文件。
9、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開展工作,督導核查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4家,共發現問題隱患42項,其中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就有3項重大隱患,已經交辦地方立案,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非常多!督導核查組發現,該企業問題越查越多。消防專家最後說的「我在這里一刻都不敢多呆了,感覺隨時都可能出問題」。專家在現場稱:「從現場看,該企業安全管理可謂一塌糊塗,有些問題令人觸目驚心。」當天,督導核查組在該企業共發現重大隱患3項,嚴重違規違法行為3項。
10、7月2日,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吉林省吉林市進行督導核查。當日,督導核查組抽查了2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共發現隱患36項,其中事故隱患31項、火災隱患5項,重大事故隱患3項。
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一個現象:專家一皺眉,很可能是發現了新問題;只要專家一撓頭,企業負責人就緊張得出汗。
11、近日通報湖南一企業動火作業票造假,企業人員: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督導核查湖南吳贛葯業期間,督導核查組發現,企業動火作業存在風險辨識和審批管理不到位、審批時間和流程錯誤等諸多問題。
一張2021年6月17日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上顯示,動火方式為電焊切割,安全管理部門、動火審批人簽批時間均為8點40分,動火前班長驗票時間又變成了8點30分,存在明顯的審批邏輯混亂和時間流程錯誤,且在危險辨識中,缺少最重要的「火災」風險辨識。
督導核查組專家多次詢問原因,工作人員支支吾吾,其中一位工作人員言語急躁,給出的最後解釋是,「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央視網記者嘗試拍攝時,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突然拿走了資料。而就在專家和記者現場抽查翻閱的20張動火票中,發現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存在問題。
12、應急管理部第一督導核查組突查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時發現,該企業在消防記錄單上造假,連續5天白班和夜班都是同一個人簽字,面對督導核查組專家的質問,企業負責人承認消防安全記錄造假。
督導核查組還發現該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汽油儲罐缺少液位不間斷採集記錄設施,罐區內柴油管線的改造未經正規設計等重大事故隱患。18日晚,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暫扣了該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整改。
附匯總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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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培訓內容。急急急。誰能幫幫我,告訴一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培訓內容:
1、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標准和規定;
2、企業內部相關制度、規程和規定;
3、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文本、演練事故處理知識;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估內容;
5、相關事故的分析和應急器材的配備、保管、使用知識。

閱讀全文

與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防爆電氣培訓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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