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1)高壓防爆電機選型手冊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⑵ 電動機的分類
大家好,本人通過半年時間踏入電機這個行業,略點一些相關知識分享下
變頻電機一般通用為4極,可調頻率0-100
轉數也可根據頻率會有所調整。還可以按客人技術要求,及設備用途需要訂做各種電壓電機
但變頻風機的電壓不可以改變。一般轉數要達到4000-6000轉的時間,必須做2極變頻電機,軸承用進口軸承,這樣噪音小,也同時也延長電機的使用壽命。
冶金起重電機可分為,冶金變頻,冶金起重等
即YZR ,JZR,YZP,YZ當然國內和國外客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YZR電機有分單軸和雙軸,立式和卧式,軸小功率為圓柱形,大功率為圓錐形,圓錐形比較安全。國外客人一般改電壓和頻率的比較多。
防爆變頻電機可分為YBPT
YBT兩個系列,一般用於工業設備,和礦用設備
變頻制動電機
YVF2EJ變頻制動電機兼有變頻電機和剎車電機的各項性能,既能實現電機失電後快速制動,又具有變頻電機的各項優點,其主要技術性能如下:
.1.電機額定電壓為三相380V,額定頻率為50Hz。也可根據客戶要求確定額定點的電壓和頻率;
.2.電機調速范圍廣,5(3)~100Hz為無級調速,5(3)~50Hz為恆轉矩調速,50~100Hz為恆功率調速,在矢量控制的條件下,調速范圍還可以擴大;
.3.能實現電機失電後快速制動,快制動時間YVPEJ-63~100電機小於0.2S,
YVPEJ-112~132電機小於0.25S,
YVPEJ-160~250電機小於0.5S;
.4.過載能力強,電機能承受額定轉矩的160%過載,歷時1分鍾;
.5.低速性能好,低速時轉矩平滑,無爬行現象;
.6.在結構上,YVPEJ系列的安裝尺寸與Y2系列相同,以便用戶的配套和選用。電機採用了獨特的冷卻結構,使用特殊加長的軸流風機,保證了電機在低頻恆轉矩長期運行時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7.電機極數為4極,也可根據客戶需要設計成其它極數;
.8.根據客戶特殊需要,電機也可以添加編碼器,用於對電機的准確測速。
.本系列電機可廣泛應用於機床、包裝機械、木工機械、食品機械、化工機械、紡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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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速電機,一般為兩種功率兩種轉速,安裝尺寸與普通電機相同
⑶ 煤礦機電標准化建設資料
井下電纜標志牌製作規范
1、井筒主供電纜、井下高壓變電所高壓進線和出線、井下設備峒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都需要懸掛電纜標志牌。
2、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需要懸掛電纜標志牌。
3、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拐彎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均懸掛標志牌。
3、電纜標志牌規格尺寸標准如下圖所示。建議:
標志牌材質為鋁;
標志牌外部邊寬3mm,為金屬原色;
標志牌本體顏色為紅色,列印項目的字體用四號宋體,字體為白色;
用來填寫字體的小方框為黑色,小方框內部白色。
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集中上板(上箱)
安裝標准和管理制度
1、為規范小型電器管理,井下所有小型防爆電器(防爆接線盒除外)必須上板管理,距離較近的應集中上板。
2、小型防爆電器牌板分為單件、兩件、三件、多件等。
3、牌板可用30#角鋼做框架,5mm厚膠木板做襯板,為充分利用板材(膠木板規格為1000*2000mm),根據上板件數不同,單件尺寸為500*330mm;兩件尺寸為500*500mm;三件尺寸為500*660mm。角鋼框架刷銀粉,四周粘貼黃色反光紙。
4、牌板應根據所上板的設備不同,在相應位置預留固定設備和進出引線的孔洞,所有引線應從牌板後面引出,並要求合理布置。
5、根據每件設備的不同用途,在設備上方的牌板上要標明該件設備的功用;對於功能較多的小型電器,應在設備下方的牌板上標明設備的具體功用(可列印好後粘上)。
6、使用周期小於三個月的小型防爆電器,其牌板可就近固定在巷幫等便於操作的地方。也可做基礎固定,做基礎固定時,可用1米長的2吋鋼管做固定立腿,牌板平面與地面成約30度的水平夾角;使用周期超過三個月的應上箱安裝。上箱管理時,可將小件封裝在與小件尺寸相符的、可方便開箱檢查的箱體內,操作按鈕要外露,以便於操作。小件箱可就近固定,也可安裝在專用的工具箱上。
7、防爆電話的牌板寬度尺寸應為電話機的2倍,防爆電話固定在左邊,右邊應粘貼本話機號碼和生產調度室、區隊值班、區隊機電班等常用的電話號碼。
井下接地裝置安裝管理規范
為加強電氣保護接地管理工作,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根據我公司井下保護接地情況,特製定《井下接地裝置安裝管理規范》請參照執行。
一、裝設局部接地極地點:
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10米范圍內)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二、接地裝置的安裝:
主接地極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局部接地極
1、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如系乾燥的接地坑,鐵管周圍應用砂子、木炭和食鹽混合物或長效降阻劑填滿;砂子和食鹽的比例,按體積比約6:1。
2、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3、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入深度不得小於0.75m。
4、高壓金屬連接器必須安裝接地極,冷縮管連接器、環氧樹脂連接器不需要安裝接地極,新安裝設備接地保護不滿足要求不得通電使用。
5、設置在巷道一側的接地極應加裝金屬護蓋,護蓋使用直徑200mm鋼管封堵製作,高度應在300mm以下,刷銀色油漆,並標記接地符號。
6、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輔助接地極
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按《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第11條規定執行。檢漏保護裝置、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敷設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m。檢漏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面不小於10mm2的橡套電纜。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可採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500mm的鋼管垂直敷設,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面不小於6mm2的橡套電纜。
三、接地連線安裝規范
1、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及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2、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3、采區配電點及其它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4、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10mm2的裸銅線。
5、每台設備均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連;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6、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的連接要用焊接。接地導線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的連接最好使用焊接,接地極與連接導線的焊接長度不小於50mm。無條件時,可用鍍鋅螺栓加防松裝置(彈簧墊、螺帽)擰緊連接。用裸銅線綁扎時,沿接地母線軸向綁扎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7、接地線與電氣設備或接地母線應用線爪連接,接點處應防腐處理,不應銹蝕。
8、禁止採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9、在混凝土或用料石砌碹的機電峒室里,接地線應用鐵鉤或卡子固定在地面碹牆上,
10、在木支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鐵釘固定接地母線。
11、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銅線。
四、接地螺栓的直徑規范:
1、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2時,應與接地螺栓直徑相同;
2、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2時,應不小於連接導線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4、接地螺栓應採用不銹蝕材料製成,或進行熱鍍鋅等防銹處理。5、外接線螺栓的規格,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功率大於10KW設備,不小於M12;
(2)功率為5KW至10KW的設備,不小於M10;
(3)功率為250W至5KW的設備,不小於M8;
(4)功率不大於250W,且電流不大於5A的設備,不小於M6;(5)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五、固定電氣設備的接地規范:
1、變壓器的接地,應將高低壓側的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用連接導線分別接到變壓器外殼上專供接地的螺釘上,如用橡套電纜時,將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到進出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然後將變壓器外殼的接地螺釘用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上。
2、電動機的接地,可直接將其外殼的接地螺釘接到接地母線上。橡套電纜應將專用接地芯線與接線箱(盒)內接地螺釘連接。如用鎧裝電纜時,應將端頭的鎧裝鋼帶鉛皮同外殼的接地螺釘連接。
3、高壓配電裝置的接地,應將各進、出口的電纜接地部分分別用獨立的連接線連接到配電裝置的接地螺釘上,然後用連接導線將進口電纜頭接地螺釘與底架接地螺釘相連接,最後連接到接地母線上。
4、井下各機電峒室、各采區變電所及各配電點的電氣設備的接地,除通過電纜的鎧裝層、屏蔽套或接地芯線與總接地網相連外,還必須設置輔助接地母線,所有設備的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
5、井下中央變電所所有設備的接地,應將接線盒上的接地螺釘直接用接地導線與局部接地極相連接。
六、移動電氣設備的接地極安裝規范:
1、移動電氣設備的接地芯線應比主芯線長一些,並且與電氣設備進線裝置內的接地端子相連。
2、移動變電站的接地,應先將高、低壓側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分別接到進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用連接導線將高壓側電纜引入裝置上的外接地端子與高壓開關箱的外接地端子連接牢固,再將高、低壓側開關箱和乾式變壓器上的外接地螺釘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上。
七、保護接地的測試與檢查
1、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交接班時)。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於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記入記錄表內。
2、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3、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4、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5、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測定,要有專人負責,每季度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並必須將測定數據匯入記錄表內。
6、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採用本質安全型接地搖表;如採用普通型儀器時,只准在瓦斯濃度小於1%的地方使用,並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7、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8、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9、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或更換,檢查同時要對其接地電阻值進行測量。
10、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不得同時提出檢查,必須保證一個正常工作。
11、當礦井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井下電氣設備硐室管理標准
一、電氣設備硐室工程要求
1.1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峒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2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1.3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1.4採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5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1.6井下電氣設備硐室預先制有電纜溝(溝內要求有足夠存放電纜的空間及予留擴展的空間,並有電纜棚架裝置)或離地電纜鉤架裝置。
1.7井下電氣設備變電所的空氣要對流,進回風暢通,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通風、瓦斯、溫度監控設施。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1.8井下電氣設備硐室安裝設備前要有總接地網或局域接地網,及其輔助接地網裝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1.9井下和主排水泵一起的變電硐室要求有合格的防水防火閘門,其他變電所要求有合格的防火門,因通風要求不能常關閉的防火門還應有防止非工作人員入內的刪攔門裝置。
二、電氣設備安裝要求
2.1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2.2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2.3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志。
2.4井下電氣設備硐室要有足夠的空間擺放設計要求的機電設備,要予留有檢修通道和行人通道。並有一定的擴展電氣設備的存放空間。
2.5泵房變電所和主要生產變電所過門牆電纜要有穿牆孔,並有穿牆鋼管護套。電纜穿牆安裝後要用黃泥封堵嚴密。其他電氣設備硐室如果採用電纜溝進電纜線方式,必須要有防止電纜溝進水的措施。
2.6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採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當任一迴路停止供電時,其餘迴路應能擔當全部負荷。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其設備的控制迴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2.7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2.8電氣設備的安裝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設備擺放整齊劃一,留有足夠的檢修空間及搬運設備的通道。
2.9電氣設備的電纜引入要按照規定製做,嚴格工藝流程,製作接頭規范、精細、牢固可靠。
2.10電氣設備硐室所有穿牆電纜兩端顯著位置懸掛有符合要求的電纜標志牌,硐室內高壓電氣進出電纜懸掛有符合要求的電纜標志牌。電纜吊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11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在鑽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2.12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2.13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三、電氣設備管理要求
3.1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要有專業人員按照設計要求整定,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允許改動保護數值。
3.2電氣設備完成安裝運行前,要懸掛擺放有設備主要參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氣管理要求的標志牌,要求字跡清晰,不易磨損。
3.3電氣設備硐室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氣管理要求懸掛各項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4變電所門口及高壓設備放置處顯著位置要有醒目警示標志牌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5電氣設備硐室有按規定要求的規章制度,並按照要求張掛在顯著位置,有各級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檢查簽字。
3.6電氣設備硐室有完善的運行記錄,並且有與張掛的制度保持一致的檢查內容。
3.7機電設備峒室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其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3.8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迴路。
3.9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10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3.11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3.12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3.13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
3.1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3.15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二)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三)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採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2.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准。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綜采工作面移動機械設備配電設備及裝設在軌道移動列車上的電氣設備,要檢查下列完好情況:
(1)檢查各類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墊圈、彈簧墊、密封圈、擋板是否齊全、合格。
(2)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的操作手把是否靈活、可靠,閉鎖銷釘是否齊全,指示燈和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3)檢查移動變電站的溫升是否正常,檢查各類電動機的運轉聲音、溫升是否正常。
(4)檢查電纜懸掛是否整齊,電纜是否有被埋壓、碰擠等損傷現象。
(5)檢查各類信號、通訊、保護、控制系統性能是否良好,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各類閉鎖裝置是否完整可靠。
(6)檢查各類小型電器懸掛是否標准、杜絕失爆。
(7)檢查各類保護是否靈敏可靠和暢通使用。
(8)對移移動變電站、高低壓開關進行模擬漏電試驗,並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可靠,故障信號指示是否正確。
(9)檢查各類電氣設備接地系統是否完善。測定接地網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10)檢查開關、電纜、各類電動機(包括備用)的對地絕緣情況,達不到絕緣程度的要及時處理整改。
四、機電硐室電氣設備編號要求
硐室電氣設備編號要求:(高壓6KV及以上,低壓1140V及以下)
機電設備編號分類,1表示礦井井下高壓進線開關,例如一號高壓進線開關的表示編號為1-1,依次類推。2表示高壓出線開關。3表示高壓母線聯絡開關,例如3號高壓母線聯絡開關表示編號為3-3,依次類推。4表示高壓變壓器。例如1號高壓變壓器表示編號為4-1,依次類推。5表示井下主排水泵高壓啟動開關,例如5號主排水泵啟動開關編號為5-5,依次類推。6表示高壓饋電開關。7表示礦井井下低壓進線開關,例如2號低壓進線開關的表示編號為7-2,依次類推。8表示低壓出線開關。9表示低壓母線聯絡開關,例如3號低壓母線聯絡開關表示編號為9-3,依次類推。10表示低壓饋電開關。特別規定:井下主風機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ZFJ,輔助風機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FFJ,主瓦斯泵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ZWS,輔助瓦斯泵在數字後加字母FWS。例如高壓主風機1號進線開關表示編號為1ZFJ-1。低壓輔助瓦斯泵出線2號開關表示為8FWS-2。
消防設施規范化、統一化標准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井下運行有機電設備的永久峒室,必須設有滅火器、滅火沙及滅火沙袋等滅火設施。
2、放有3~5台機電設備的臨時配電點,可以只設一台滅火器。
3、放有1~2台機電設備的地點,可以設置10隻以上且每隻不少於0.5kg的滅火沙袋。
二、滅火器
1、井下使用的滅火器應選用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2、滅火器充填的滅火劑的量、壓力、校驗周期等應按保衛部門的規定執行。
3、15台以下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2台滅火器;16~30台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4台滅火器;30台以上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5台滅火器。
4、滅火器選用專用的滅火器箱存放,放在靠近電氣設備且便於取出又不影響現場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地方。
三、滅火沙箱
1、用於機電峒室的滅火沙箱,內存干沙的體積不得少於0.2m3。裝有0.2m3干沙的沙箱,箱沿應高於沙面50~70mm。
2、滅火沙箱長800mm,寬600mm。
3、為便於滅火,沙箱應製成移動式沙箱。在沙箱一端裝上固定滾輪,另一端裝上轉向滾輪。滾輪應用實芯膠輪,直徑要求在120~150mm。
4、製作沙箱的鐵板,厚度不得小於3mm,防腐應採用紅色油漆。
5、在沙箱應粘貼「滅火沙箱」提示語。字體為白色宋體。
四、滅火沙袋
1、沙袋應選用「牛皮紙」製作。
2、沙袋中的裝沙量不得小於0.5kg。
3、裝有0.5kg的沙袋,邊沿高於沙面10~20mm。
4、裝有干沙的沙袋應整齊碼放在沙箱表面。
5、在沙袋上應粘貼「滅火沙袋」提示語。字體為白色宋體。
五、其它
1、機電設備運轉工、維修工必須掌握電氣滅火的常識,並通過專門學習和訓練,熟練掌握使用滅火器、沙袋消除電氣火災的方法。
2、未經相關領導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消防設施存放地點。
3、受潮的沙子應及時涼干或更換。
焦煤集團井下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范
為加強焦煤集團各礦井下小絞車的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發生,制訂本細則。
本文所提到的小絞車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2KW)、JD-2(25KW)、JD-2.5(40KW) 和 JD-3(45KW)。
焦煤集團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小絞車的具體管理。
刮板輸送機安裝、使用管理規范
為加強刮板輸送機的管理,保證輸送設備安裝合格,運行良好,提高運轉效率,避免和減少設備故障,有力地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製訂本規范。
一、刮板輸送機的安裝
1、 刮板輸送機安裝前必須編制內容詳盡的安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按程序由礦機電運輸科、生產科、安檢科等單位進行審核,呈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安裝技術措施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安裝的地點、設備型號和長度、服務對象;
2).機頭、機尾安裝位置、安裝中心線;
3).機頭、機尾固定型式與其它運輸設備的搭接關系;
4).供電、控制及保護裝置;
5).輔助運輸系統;
6).安裝工藝和安裝技術標准;
7).安全技術措施;
8).設備調試;
9).巷道照明、風水管路、給排水管路、消防灑水、噴霧降塵、防破碎裝置及檔煤板、行人過橋等其它輔助設施的安裝。
2、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在施工中認真貫徹執行。
3、安裝單位依據實際需用量提出設備需用計劃到機電科領取刮板機主機、中部槽、鏈條、刮板,如有必要進行地面組裝試運轉。
4、安裝單位依據機電科審批後的供電系統領取電纜、開關、控制
按鈕、控制信號電纜小電器以及其它輔助設備。
5、安裝人員在施工前,應認真熟悉安裝環境、所安裝設備的性能特點,同時准備好所需用的運輸絞車、材料、配件、輔助設備和工具。
6、刮板機設備安裝的基本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礦用防爆」標準的要求,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供電系統優化,電器開關選型符合實際需要,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各種保護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
電氣開關和小型電器分別按要求上板、上架,擺放位置無淋水,有足夠行人和檢修空間,電纜懸掛整齊、規范。
通訊信號系統完善,布置合理,聲光兼備、清晰可靠。
⑷ 煤礦質量標准化軟體資料匯編
機電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序號 項 目 標准
分數 考核評分辦法 實際得分
總計 100
一 設備與指標 30
1 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設備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投入使用。 5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2 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3%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3 全礦在用大型固定設備台台完好 3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完好扣1.5分
4 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 5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5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2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6 電纜吊掛合格率95% 2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7 按規定使用雙光源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 2 現場檢查,未使用按GB7957-2003標准製造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礦燈,本項不得分。低於95%不得分,抽查不少於50盞,井下發現一盞紅燈扣0.5分,滅燈扣1分
8 設備待修率5% 2 現場檢查,每增加1%扣1分
9 機電事故率1% 2 查報表和記錄,按月累計,超過2%不得分,與記錄不相符不得分
10 設備更新改造有計劃並按計劃執行 1 無年度計劃或完不成不得分
11 制訂設備大修計劃,並能完成90%及以上 1 查帳目,無大修計劃或計劃完成率達不到90%,上半年達不到25%不得分
二 機電安全 30
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1 主提升系統 5
立井(斜井)提升系統
應裝置:
⑴防止過卷裝置;⑵防止過速裝置;⑶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⑷限速裝置;⑸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⑹閘間隙保護裝置;⑺松繩保護裝置;⑻滿倉保護裝置;⑼減速功能保護;⑽防止過卷、過速、限速、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⑾信號與控制迴路閉鎖;⑿通信信號完善,符合要求;⒀單繩罐籠提升有防墜裝置;⒁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加設定車裝置;⒂副井及負力提升的系統配齊電氣制動;⒃斜井提升制動減速度達不到要求時裝設二級制動裝置;⒄提人絞車高低壓雙迴路;⒅立井井口設施聯鎖;⒆立井提升系統防撞梁和托罐裝置;⒇立井提升系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符合規定;(21)主井箕斗實行定重裝載;(22)上下井口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實現調度工業監視;主提升膠帶輸送機
鋼絲繩牽引膠帶裝設:⑴欠壓保護;⑵過電流保護;⑶脫槽保護;⑷過速保護;⑸輸送機局部過載保護;⑹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⑺應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⑻下人地點聲光信號和自動停車裝置;⑼卸煤口防止人員墜入設施(7~9指兼乘人輸送機)。鋼絲繩芯膠帶裝設;⑴欠壓保護;⑵過電流保護;⑶堆煤保護;⑷防滑保護;⑸防跑偏裝置;⑹溫度保護;⑺煙霧保護;⑻自動灑水裝置;⑼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⑽防撕裂保護;⑾上運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裝設制動裝置⑿斷帶保護裝置。主要膠帶輸送機實現調度工業監視;
3
2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
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2 礦井主通風系統
有:⑴可靠的雙電源;⑵反風設施;⑶防爆門;⑷電機有過流保護和無壓釋放裝置;⑸軸承有超溫指示和警報信號;⑹有專用電話;⑦實現調度工業監視;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3 壓風系統
有超溫保護,斷水斷油保護(或信號),電機過流保護,安全閥、放水閥、釋壓閥動作可靠。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4 主排水系統
有:①密閉門;②配水閘門齊全、靈活;③主要排水設備和水倉符合規程要求; ④可靠的引水裝置; ⑤電機保護齊全;⑥安全通道暢通;⑦實現調度工業監視,大水礦井和收水害威脅的礦井實現遠程監控集控;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不得分
5 供熱系統(2t/h及以上蒸發量的工業鍋爐系統)
蒸氣鍋爐設雙色水位計或兩個獨立的水位表,並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安全閥、排污閥動作可靠。熱水鍋爐應裝設溫度計、安全閥、超溫保護、自動補水裝置,動作可靠,系統中有減壓閥,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6 地面供電系統
有:⑴礦井有雙迴路電源線路,嚴禁供電線路「T」接。當任一迴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迴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電源應採用分列運行方式,一迴路運行時另一迴路必須帶電備用。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⑵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⑶過電流保護;⑷開關櫃「五防」功能;⑸反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志;⑹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⑺高壓配出板上裝設選擇性的接地保護;⑻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⑼供電電能質量良好,壓降滿足要求;⑽電氣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⑾有專用電話;⑿礦井主變電站(所)實現調度工業監視,並實現在線監測監控; 3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⑴不得分;⑵~⑾扣1分
7 井下供電系統 12
⑴ 井下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採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 1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⑵ 有合格的供電系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並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 1 現場檢查和查資料,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⑶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 1.5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①~②扣0.5分,③~⑤扣0.2分
⑷ 低壓電機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式控制制裝置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⑸ 40kW及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⑹ 127V供電系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扣0.5分
⑺ 掘進工作面採用「雙風機、雙電源」,並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⑻ 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 1.5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每發現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⑼ 四小線和動力電纜使用阻燃電纜 1 一條電纜不合格扣0.5分,本安系統電纜接頭一處不合格扣0.5分,非本安系統電纜接頭不合格按失爆論處
⑽ 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⑾ 接地保護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 1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8 採掘運設備 6
⑴ 採煤機上有急停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綜采工作面使用通訊和信號控制裝置。破碎機必須安設急停閉鎖裝置。傾斜15°及以上工作面必須有防滑裝置。工作面傾角12°以上時,刮板輸送機必須裝防滑、錨固裝置。扒裝機應有卡軌器、制動閘、保護欄桿、照明燈。掘進機蜂鳴器、照明、急停開關完整齊全 3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缺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⑵ 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
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膠帶輸送機使用阻燃膠帶,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保護,有自動灑水裝置,輸送機機頭有防護欄、機尾有護罩、行人需跨越處設過橋、輸送機機頭機尾固定牢靠。 2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⑶ 液壓系統
零部件齊全,管路、閥組不串、漏液,泵站壓力符合要求 1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1. 有機電主管部門和電氣、電纜、小型電器、防爆檢查、設備、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 5
⑴ 有機電管理主管部門(專門機構),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主管業務領導作用 1 沒有主管部門或不起作用不得分
⑵ 有適合綜合管理的業務流程圖 1 沒有不得分
⑶ 加強專業化管理
①電氣管理;②電纜管理;③小型電器管理;④防爆檢查;⑤設備管理;⑥配件管理;⑦油脂管理(包括管理乳化油);⑧膠帶管理;⑨鋼絲繩管理 3 發現一項沒人管理或管理不善扣1分
2. 開展設備的綜合管理 8
⑴ 參與主要設備的全面規劃 1 查資料,無規劃或貫徹執行不好不得分
⑵ 合理選型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⑶ 及時安裝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⑷ 正確使用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⑸ 精心維護 1 沒有日檢修計劃或日檢少於2~4h不得分
⑹ 科學檢修 1 無停產檢修計劃或礦年停產檢修不足12天不得分,主要設備檢修執行包機制,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1台主要機電設備未執行包機制扣0.5分
⑺ 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設備應適時更新改造。對設備的能耗進行計量,並嚴格考核兌現 1 發現一台未及時更新改造扣0.2分,未建立計量系統不得分,計量系統不完善扣0.5分
⑻ 按規定報廢 1 發現一台報廢手續不全不得分
3. 機電的基礎工作 27
⑴ 職工按計劃培訓、持證上崗 5
①有機電職工2年輪訓規劃 1 查資料,沒有不得分
②有機電年度技術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培訓考核 1 查正式下達的培訓計劃和培訓總結材料,無培訓計劃或執行不好不得分
③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一個人未培訓、不持證上崗或現場口試、筆試不合格扣1分
④對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應每年考核一次,在證件上登記成績並蓋章 2 證件逾期、無考核成績、未蓋章者不得分
⑵ 健全規章制度
⑴電氣試驗制度;⑵操作規程(裝訂成冊);⑶崗位責任制(裝訂成冊);⑷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⑸設備定期檢查制度;⑹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⑺設備管理制度;⑻安全活動制度;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⑽設備包機制度;⑾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⑿電纜管理制度;⒀小型電器管理制度;⒁油脂管理制度;⒂配件管理制度;⒃阻燃膠帶管理制度;⒄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4 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缺一種制度(規程)或一種制度(規程)執行不好扣1分,一種內容不完善或應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的扣0.5分
⑶ 設備技術檔案及管理 3
① 設備技術檔案及系統圖
健全技術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微機建檔。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鍋爐等大型主要設備,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
設備檔案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設備歷次事故記錄,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位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設備履歷薄和技術改造記錄,設備履歷薄和技術特徵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
各類圖紙完整齊全,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必須有礦井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供熱、供水、通訊、井上下供電系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查閱技術檔案資料,檔案無專人管理不得分,發現一台無檔或內容不全,1987年及以後進礦的設備扣1分,以前進礦設備扣0.5分
發現缺1種圖或圖不符實扣0.5分
②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帳、物綜合管理 1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0.5分,與現場不對發現一台(條、處、件)扣0.5分
⑷ 全面實施微機管理工作 1 現場檢查,機電科配備微機,並開展微機管理工作,否則不得分
⑸ 技術基礎 8
①主提升機技術測試,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 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3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②主排水泵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 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③主通風機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 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④壓風機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 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⑤鍋爐檢驗,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 按鍋爐監察規程,每年少檢驗一台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⑥主要設備的關鍵部件(主絞車的主軸、制動桿件、天輪軸、連接裝置;主通風機的主軸、風葉)探傷周期按規程規定,如無規定為2年,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5 查閱資料,缺一件主要設備的零部件探傷記錄或不按期進行探傷扣0.5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⑦定期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井下開關保護插件試驗 1.5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⑹ 文明生產 5
①礦上必須有機電設備庫、棚,按設備性能妥善存放,擺放整齊,標志清楚 1 現場檢查,無機電設備庫、棚不得分,擺放不整齊、標志不清楚扣0.5分;發現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設備電纜及機電配件露天存放,每台件扣0.2分
②井下移動電氣設備全上架,有標志牌,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貼防爆性能檢驗合格證 1 現場檢查、發現一個無合格證、標志牌或一台設備未上架、一件五小未上板扣0.2分
③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幾凈,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不受外力。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1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銹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④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 2 現場檢查,發現一人次不得分
合計
運輸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項目及標准要求 標准分數 檢查評分辦法 實際得分
一、工程和設備質量 42
1. 運輸巷道斷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有關設計規定要求 3 有一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有一處長度超過 5m 不得分
2. 運輸線路質量 16
(1)主要運輸線路(主要斜巷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地面運煤、運矸干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達到優良品。無軌膠輪車主要運輸線路路面必須用混凝土鋪設,水溝必須用蓋板封嚴
(2)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
(3)其他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不得有雜拌道;
單軌吊軌道線路符合設計要求;
無軌膠輪車其他線路(輕型)路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4)按《規程》要求加設軌道迴流線及軌道絕緣。
(5)運行10t及以上機車或3t及以上礦車的軌道軌型不低於 30kg /m,采區運送液壓支架的線路軌型不低於 22kg /m 6
優良品率達80%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
達不到優良品不得分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發現一處雜拌道扣1分
迴流線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一處絕緣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4
1
2
3. 道岔質量 9
(1)主要運輸線路的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
(2)其他軌道的道岔合格品率達到60%及以上,單軌吊道岔符合設計要求
(3)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消滅非標准道岔 4
3
2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
合格品率達60%得1分,每增加1%加0.05分,低於60%不得分
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架線機車牽引網路達優良品,按規定設置分區開關 ,性能可靠 4 優良品率達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一處分區開關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運輸設備狀態 10
(1)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90%
(2)機車完好率90%,礦車完好率85% ,小絞車完好率90%
(3)斜井人車、平巷人車、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等台台完好 ,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防爆電氣設備和防爆小型電器不失爆
(5)運輸設備必須具備「煤礦安全標志」等有關資質,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運輸設備 1
2
4
1
2 完好率90% 得1分,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項完好率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台不完好扣2分
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資質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使用淘汰設備不得分
二、運輸裝備及行車保護裝置 33
1. 機械運送人員 8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過 1.5km ,主要斜巷垂深超過 50m 時,必須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車場應裝設架線自動停送電開關,並正常使用,懸掛有明顯的停車位置指示牌,標明列車時刻表
(3)採用無軌膠輪車運送人員時必須採用人車車廂,車廂應有頂蓋 4 一處未裝備扣2分,一處使用不正常扣1分
自動停送電開關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其他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2
2. 機車行車保護裝置 5
(1)水平主要運輸大巷裝備司控道岔
(2)機車裝備紅尾燈
(3)機車裝備逆變電源
(4)蓄電池機車應裝備容量指示器及漏電監測保護。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必須裝備瓦斯超限報警及斷電保護裝置;無軌膠輪車必須裝備瓦斯自動報警儀及防滅火裝置 2 未裝備不得分,少裝備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1
1
1
3. 信號系統 6
(1)同一水平同時行駛3台以上機車時,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使用「信、集、閉」系統
(2)彎道、井底車場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使用預報警信號裝置(同時發出聲、光),關鍵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4
2 未裝備不得分,裝備不全按比例扣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少使用一台或一處使用不正常扣0.5分
4. 通訊設備等 4
(1)同一水平同時行駛3台及以上機車時,必須裝備機車通訊設備
(2)無軌膠輪車的運輸系統必須裝備通訊設備, 行駛5台及以上機車時必須裝備定位跟蹤系統
(3)鋼絲繩牽引連續運輸車必須裝備通訊信號裝置
(4)單軌吊必須裝備通訊設備 4 少裝備一台扣2分,一處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5. 斜巷提升安全保護裝置 7
(1)斜巷擋車裝置符合《規程》規定,動作靈敏,可靠
(2)斜巷上、中、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裝備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志
(3)斜巷人車使用專用通訊信號裝置
(4)雙鉤提升應有錯碼信號 4
1
1.5
0.5 一處未裝備扣2分,一處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處未裝備或不合格扣0.5分
一處沒有或不合格扣1分
一處沒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6.有關運輸設備 3
(1)使用礦車整修設備機車
(2)使用礦車清車設備
(3)有井下機車(無軌膠輪車、單軌吊)檢修硐室和地面檢修車間,並有相關檢修設備
(4)使用軌道維護機具和復軌裝置 1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1
0.5
0.5
三、運輸管理 20
1. 礦井必須健全運輸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和責任,運輸設備、設施、線路管理責任明確 2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2分
2. 按規定的周期、內容和方法對斜井人車、窄軌機車、車輛連接器等進行試驗和測試,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按各自企業有關規定定期對單軌吊、無軌膠輪車、齒軌車進行試驗,並有試驗記錄 4 查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1分
3. 各工種操作規程齊全、完整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4. 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齊全、完整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5. 運輸技術資料齊全、完整、規范 4
(1)礦井運輸系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容應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並每半年補充一次
(2)有完整的運輸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檔案
(3)有完整的設備運行檢修及事故記錄,有機車和無軌膠輪車調度行車記錄
(4)各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符合有關規定,內容齊全、完整、有針對性
(5)有關運輸技術資料使用計算機管理
1
0.5
0.5
1
1
沒有不得分,缺一項主要參數扣0.5分
缺一種扣0.1分
缺一種扣0.1分
缺一種或一次執行不好不得分
未使用計算機管理不得分
缺一種或一種與實際不符合扣0.2分
6. 按計劃組織機車年審工作,並符合有關規定 2 未進行年審不得分,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運輸安全管理 3
(1)有運輸安全監察員,並發揮作用
(2)有安全活動記錄和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3)認真執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3 未配備不得分,發揮作用差扣0.5分
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未執行不得分,一次執行差扣0.5分
8. 技術培訓及技術考核 3
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培訓和復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 一人不符合扣0.5分
⑸ 沖擊地壓礦井需向上級單位備案的資料有哪些
安全專篇是指在煤礦初步設計的基礎上對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的設計,包括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和附圖兩部分。 3 基本規定 3.1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以下資料基礎上編制: a) 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備案的相應級別的井田勘查地質報告; b) 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批復文件; c) 國土資源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d) 安全預評價報告。 3.2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必須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礦安全規程》等政策、法規、標准要求。 3.3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礦井初步設計及其安全專篇應由同一個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設計資質。 4 編制內容 4.1 概況 4.1.1 礦區開發情況。包括礦區總體規劃,現有生產、在建礦井的分布和開采情況,小窯分布及開采情況;屬於非新建項目的,要介紹其建設、安全生產情況。 4.1.2 項目設計依據。包括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標、提供的主要技術資料與審批文件,設計編制的主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等。 4.1.3 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單位的組成、主營業務、煤炭建設與生產業績、近年安全生產狀況。 4.1.4 設計概況 4.1.5.1 地理概況。礦區、礦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況、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氣象與地震、環境狀況等情況。附:交通位置圖。 4.1.5.2 主要自然災害。井田所在區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質、災害性天氣等方面。 4.1.5.2 工程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4.1.5.3 井田開拓與開采。井田境界、儲量、設計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方式、采區布置、採煤工藝及主要設備,建設工期等。 附:井筒特徵表。 附插圖: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1.5.4 提升、排水、壓縮空氣系統。主要設備型號和主要技術參數。 4.1.5.5 井上下主要運輸設備。地面鐵路、公路及其它運輸方式,井下主要、輔助運輸方式及設備。 4.1.5.6 供電及通訊。供電電源、電壓、電力負荷、送變電方式、地面供配電、井下供配電、安全監控與計算機管理,通訊及鐵路信號等。 4.1.5.7 地面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原煤進倉裝車、洗選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處理、井口降溫採暖等系統。 4.1.5.8 地面設施。工業場地及周邊用於生產生活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附: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圖。 4.1.5.9 技術經濟。勞動定員匯總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2 礦井開拓與開采 4.2.1 煤層埋藏及開采條件 4.2.1.1 地質構造及特徵。地層、煤系地層及含煤性。煤系地層走向、傾向、傾角及其變化規律;斷層、褶曲、陷落柱、剝蝕帶發育情況及其分布規律;火成岩侵入情況及對煤層和煤層頂底板的影響;構造類型。 附表:主要斷層特徵表 4.2.1.2 煤層及煤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可採煤層層數、厚度、傾角、結構、節理、層理發育情況等)、煤層頂底板岩性特徵、物理力學性質、結構及變化規律;煤層露頭(含隱露頭)及風化帶情況;煤質及煤種。 附:可採煤層特徵表。煤質特徵表。 附:煤層柱狀圖。 4.2.2 礦井主要災害因素及安全條件。 煤層瓦斯賦存及規律,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礦井瓦斯等級,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及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層頂、底板情況;沖擊地壓危險性;地溫情況。 鄰近礦井瓦斯、煤塵、煤的自燃、煤與瓦斯突出、地溫等實際情況及鑒定研究成果。 4.2.3 礦井開拓系統 4.2.3.1 井筒 井筒的設置及功能。井筒和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防洪設計標准、保護煤柱的留設等;進、回風井口的安全性。 4.2.3.2 采區(或盤區、下同)劃分、采區及煤層開采順序、采區接替關系,劃分依據及其合理性分析;煤層下行開採的順序確定;煤層上行開採的分析論證。 4.2.3.3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布置層位、安全煤柱、安全間隙、支護方式、安全風速、其它安全措施等。 插圖:井筒、開拓、采區主要巷道斷面圖。 附: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2.3.4 竣工投產應具備標准條件,采區包括盤區大巷應貫穿整個采(盤)區。 4.2.4 採煤方法及采區巷道布置 4.2.4.1 採煤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應對綜合機械化採煤、放頂煤採煤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層自燃、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薄煤層、大傾角煤層和特厚煤層等難採煤層的適應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4.2.4.2 採掘設備的安全性 液壓支架的支護強度、防倒、防滑措施;傾斜和急傾斜煤層開采時的防飛矸措施等。 4.2.4.3 采區巷道布置。 采區上、下山、採煤工作面順槽等巷道布置方式。 對有沖擊地壓、煤層自燃和煤與瓦斯突出等條件下巷道層位的選擇與分析。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礦井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以及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其專用回風巷的設置情況。 采區及工作面加強支護的要求等。 附:采(盤)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平、剖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4.2.5 頂板管理及沖擊地壓 4.2.5.1 頂板災害防治及裝備 影響礦山壓力顯現基本因素分析:煤層頂板岩性、頂底板類別、物理力學性質對可能產生頂板事故的影響分析;斷層與褶曲、擠壓帶與破碎帶、沖刷、節理、裂隙、煤層傾角、開采深度、采高、控頂距對礦山壓力顯現的影響。 一般頂板冒落災害的防治措施及裝備:回採工作面頂板管理方式的選擇,回採工作面支架的選擇論證,采區順槽巷道支護的選擇論證;沿空掘(留)巷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面支護選擇論證、交叉點支護的選擇論證。 礦山壓力觀測設備:綜采工作面、高檔普采工作面、其它採煤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各種礦山壓力觀測設備。 堅硬頂板跨落災害的防治措施:頂板岩石特性、物理力學性質、頂板岩層厚度、臨近礦井頂板冒落情況等。 預防措施及裝備:頂板高壓注水、強制放頂等措施分析。岩石鑽機、高壓注水泵、礦山壓力觀測設備(如:微震儀、地音儀、超聲波地層應力儀等)。 4.2.5.2 沖擊地壓 礦區或鄰近礦井或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歷史資料;影響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因素分析(地質因素、開拓開采因素);沖擊地壓預測(沖擊地壓預測方法、預測儀器儀表和設備選型);沖擊地壓防治措施(設計原則、防治措施等)。 附:上下煤層對照圖、沖擊地壓的預測和防治工程圖(必要時附)。 4.2.6 井下主要硐室 井下架線式電機車修理間及變流室、井下蓄電池式電機車修理間及充電變流室、井下防爆柴油機車修理間及加油(水)站、井下換裝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庫、防水閘門硐室、井下急救站、避災硐室、井下降溫系統硐室等的規格、要求(裝備)、服務范圍、層位位置選擇、支護形式、通風方式等。 4.2.7 井上、下爆炸材料庫 位置、庫房型式、支護、通風、照明、通訊;距主要井巷(建構築物)距離;爆炸材料庫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 4.2.8 安全出口 礦井、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設置及保證措施。 4.2.9 礦山壓力及地質測量類儀表、設備配置 4.3 瓦斯災害防治 4.3.1 瓦斯災害因素分析 4.3.1.1 瓦斯賦存狀況 瓦斯成分、瓦斯參數(瓦斯風化帶、瓦斯壓力、各煤層瓦斯含量及梯度等)、煤層逶氣性系數、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4.3.1.2 瓦斯湧出量預測及變化規律分析 根據不同水平的瓦斯參數預測礦井不同水平或開采區域的瓦斯湧出量、礦井瓦斯等級,從不同區域不同埋深分析研究礦井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等。 4.3.1.3 瓦斯災害治理措施選擇 研究確定降低礦井瓦斯濃度的可能途徑,對風排、抽排比例關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 4.3.2 防爆措施 4.3.2.1 防止瓦斯積存的措施。健全穩定、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風量和合理的風速;確定瓦斯異常區裝備、管理標准。 4.3.2.2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爆破引燃瓦斯;防治自燃措施;電氣防爆措施;防止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防止產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4.3.2.3 地面儲、裝、運等輔助生產系統防爆措施 4.3.3 隔爆措施(見4.5.5) 4.3.4 瓦斯抽采 4.3.4.1 礦井瓦斯儲量 瓦斯儲量、可抽量及瓦斯湧出量計算。 4.3.4.2 抽采系統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統的選擇及合理性分析;地面集中抽采(預抽)的預抽量、預抽時間、預抽效果分析。 本煤層瓦斯抽采方法;臨近層抽采方法;采空區抽采方法;抽采巷道的選擇和布置;鑽場布置和鑽孔參數。 4.3.4.3 抽采管路及其設備 抽放系統的主、干、支管管徑、材質、連接方式,主管路的趟數;抽放管路的布設和敷設方式,安全間距;管路的附屬設施(如閥門、計量裝置、放水器、除渣裝置、管路瓦斯參數測定孔等)及其布設原則;井下管路的阻燃性和防砸、防靜電、防腐、防漏氣、防下滑措施,地面管路的防凍和防雷電、靜電措施; 礦井不同時期的抽放流量、負壓及時間界限;瓦斯儲存、利用方式及所需正壓,抽放設備選型及工況點(應考慮抽放設備實際工況與標准工況的換算),設備富裕能力(≮15%)校驗,設備工作及備用台數; 瓦斯抽放站的輔助設施(起重、冷卻、採暖、通風、測量及計量)、安全設施(防爆器、防回火裝置、放空管、避雷、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防火間距,機房安全出口;抽放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附:抽放管路系統圖、抽放泵特性曲線圖。 4.3.4.4 安全保障措施 抽放系統及抽放泵站安全措施:抽放站場、鑽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管路及抽放瓦斯站防雷電、防火災、防洪澇、防凍措施;抽放瓦斯濃度規定;安全管理措施。 監測監控子系統的組成、功能及設置。 4.3.5 防突措施 4.3.5.1 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分析 煤層賦存、頂底板等情況;瓦斯特徵;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礦井或鄰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情況;各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 4.3.5.2 綜合防突措施(開拓方式和開采順序;採煤方法和巷道布置;采區巷道和頂板管理;通風等)。 4.3.5.3 煤層注水防突(煤層注水的布孔形式、位置、長度、注水量等參數結合防塵、防突等因素綜合考慮,詳見4.5.2)。 4.3.5.4 開采保護層:保護層的確定;保護層作用有效范圍的圈定;開采保護層的幾個技術問題—主要巷道布置、井巷揭突出煤層地點的選擇、預抽被保護層的瓦斯、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及有關參數確定、保護層的回採工作面與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超前距離的確定、防止應力集中的影響、留煤柱時採取的措施、掘進通風和局部扇風的選擇、井巷揭煤前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及采區上山布置方式、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4.3.5.5 預抽煤層瓦斯;石門和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煤巷掘進防突措施;回採工作面防突措施。 4.3.5.6 預測預報措施,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 4.3.5.7 安全防護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硐室;壓風自救點;自救系統需風量校驗,管路設施);個人防護措施等。 附:壓風自救系統圖。 4.3.6 礦井瓦斯及其它氣體檢測儀器、設備配置 4.4 礦井通風 4.4.1 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方法。 礦井初、後期進回風井數目及位置、功能、服務的范圍及時間;改擴建礦井增加和棄用的井筒情況。 附插圖:通風系統圖(初、後期)、通風網路圖(初、後期)。 4.4.2 礦井風量、風壓及等積孔 礦井不同時期的需風量計算及風量分配、風壓、等積孔計算及通風難易程度評價,應考慮自然風壓及海拔高度影響。 附表:初、後期風壓計算表。 4.4.3 掘進通風 掘進通風方法、通風設備、防止產生循環風的安全措施。 4.4.4 硐室通風 井下獨立通風硐室的通風系統及安全措施,採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及通風要求。 4.4.5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築物 井下各種風門、擋風牆、風簾和風橋、調節風門、測風站的設置及技術要求。 4.4.6 礦井主通風機及礦井反風 礦井通風設備選型及正常、反風工況點(應考慮自然風壓影響及海拔高度對特性曲線的修正),通風設備的餘量及電機功率(包括反風功率)校驗;工況調節方式,輔助設施(防爆門、風硐、風門、起重、潤滑、液壓、冷卻散熱、消音、測壓、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機房安全出口,風門防凍措施,性能測試方式;反風方式、反風系統及設施;多風機聯合運轉時的性能匹配及工況點穩定性;通風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多風井實施反風的技術措施和方法。 附:初、後期風機工作和反風特性曲線圖。 4.4.7 井筒防凍 井筒防凍方式、計算參數、設備選型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4.4.8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4.4.8.1 礦井致熱因素 熱害種類、熱害程度及致熱因素分析。 4.4.8.2 礦井地熱、熱水分布狀況及岩石熱物理性質 可採煤層上下主要層段岩石熱物理性質及參數;熱水型礦井的熱水形成、運移、水溫及水量等主要參數;地熱型礦井的原始岩溫、干濕球溫度等主要參數。 4.4.8.3 礦井熱源散熱量計算 地溫情況及熱害對職工的影響;風溫預測計算及採取的降溫措施。 4.4.8.4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開拓、採掘布置措施;通風系統及通風管理措施;地熱及熱水型礦井封堵、疏干措施;人工製冷、降溫等措施;降溫設備選型;採用各種措施的經濟技術比較;降溫措施及預期效果。 4.4.9 礦井通風檢測類設備配置 4.5 粉塵災害防治 4.5.1 粉塵危害及防塵措施 4.5.1.1 粉塵種類和危害程度分析 粉塵的種類、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煤塵的爆炸性、粉(煤)塵的危害性等。 4.5.1.2 防塵措施的確定 各採掘工作面、裝載點、卸載點、運輸、倉儲......等產生粉塵的塵源地點,採用的降塵、除塵、捕塵以及對沉澱在巷道中的煤塵所採取的綜合防塵措施。 回採、掘進工作面除塵。 4.5.2 煤層注水 4.5.2.1 煤層注水設計依據 煤層的物理特性、煤層頂底板的物理特性、煤層的結構特徵等;論述煤層注水的必要性。 4.5.2.2 注水工藝、參數及設備 注水方式的選擇、注水參數及水質的確定;注水系統的選擇、注水設備和儀表的選擇。 4.5.3 井下消防、灑水(給水)系統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水源及水處理、水量、水壓、水質、給水系統(系統選擇、水池、蓄水倉、加壓、減壓、管網)、用水點裝置(滅火裝置、給水栓、噴霧裝置)、管道、加壓泵站、自動控制。 4.5.4 粉塵監測及個體防護設備 4.5.4.1 粉塵檢測 主要檢測方法及頻率,粉塵感測器布置及檢測儀表。 4.5.4.1 個體防護設備 個體防護設備的選擇及配置。 4.5.5 防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 防塵降塵措施、電氣設備及保護、撒布岩粉、防止火源引起煤塵爆炸的措施等。 4.5.6 隔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或有瓦斯湧出礦井) 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所採取的措施。 4.5.6.1 隔爆水棚(水槽、水袋) 水棚的結構、選型、計算與布置以及水棚給水系統。 4.5.6.2 隔爆岩粉棚 粉棚的結構、布置、計算,對岩粉的要求與岩粉原料。 附:隔爆水棚、岩粉棚布置圖。 4.5.7 礦井地面生產系統防塵 地面生產系統防塵;排矸系統防塵;噴霧灑水除塵措施及裝備。 4.5.8 礦井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檢查、檢測類儀器儀表配置 4.6 防滅火 4.6.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及防滅火措施 4.6.1.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 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性參數及礦井的火災特點。鄰近礦井煤層自燃發火的特點和規律、煤層的發火期。 4.6.1.2 煤的自燃分析預測 從煤的化學成分及變質程度、孔隙率、地質構造和內生裂隙、水分、炭化程度、煤岩組分、硫磷含量、瓦斯含量、吸氧速度、溫度及開拓方式、採煤方法、通風方式等等方面分析。 4.6.1.3 煤層的自燃預防措施 應根據礦井煤層自然發火的特點、開拓開采方式、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選擇適宜的開拓開采和通風方式,確定預測預報自然發火的方法,火災監測系統設置等。 4.6.2 防滅火方法 4.6.2.1 灌漿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資料、灌漿系統的選擇、灌漿方法的選擇、灌漿參數的計算及選擇、灌漿材料的選擇、泥漿制備、注漿管道和泥漿泵選擇。 附:灌漿系統圖。 4.6.2.2 氮氣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要求、注氮工藝系統及設備、注氮參數。 附:注氮工藝系統圖。 4.6.2.3 阻化劑防滅火:設計依據、阻化劑的選擇、噴灑壓注工藝系統、參數計算、噴灑壓注設備。 4.6.2.4 凝膠防滅火:主料、基料及促凝劑的選擇、參數計算、壓注、噴灑設備選擇等。 4.6.2.5 其它防滅火方法:泡沫滅火技術、均壓通風等。 4.6.3 井下外因火災防治 4.6.3.1 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井下電纜、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4.6.3.2 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 井下阻燃輸送帶選擇、巷道照明、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自動灑水裝置和防膠帶跑偏裝置,機頭機尾硐室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裝置以及監測監控裝置。 4.6.3.3 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空壓機的防火與防爆措施;防止機械摩擦、撞擊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等。 4.6.4 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防火門硐室、消防材料庫、防火牆、采區和工作面密閉等。 4.7 礦井防治水 4.7.1 礦井水文地質 4.7.1.1 水文地質情況 井田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隔)水層類型,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類型;井田臨近礦井和小(古)窯涌水及積水情況以及地表水體、廢棄的礦井、小窯老塘積水情況、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第四系含(隔)水層特徵及積水情況;封閉不良鑽孔情況;礦井主要含水層或積水區與主要開採煤層之間的關系;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4.7.1.2 礦井水文地質特點、水患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可能發生突水的地點和突水量預計。 4.7.2 礦井防治水措施的確定 4.7.2.1 礦井開拓開采所採取的安全保證措施。礦井開拓工程位置及層位選擇、採掘工程所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4.7.2.2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防治水煤(岩)柱的種類、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原則、計算依據、方法與結果。 4.7.2.3 區域、局部探放水措施及設備。探放水原則、探放水方法的確定、探放水設備的選擇、探放水時的安全措施。 4.7.2.4 疏水降壓。根據礦井具體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疏水降壓地點、方法和降低水頭值的確定,疏水工程設計,疏水降壓設備選擇。 4.7.2.5 防水閘門。分析設置防水閘門的必要性,防水閘門規格,防水閘門硐室位置及設計計算結果,施工及管理要求。 4.7.2.6 井下排水。礦井不同時期井下正常、最大涌水量;排高及時間界限,地面所需附加揚程,排水方式;排水設備選型及管路淤積前、後的工況點(應考慮海拔高度對參數進行修正,以及並聯運行);排水泵的工作、備用、檢修台數,預留預設情況,排水能力校驗,電機功率和吸上真空高度校驗,泵與管路的運行組合,水泵的充水方式和起動、調節方式;排水管路管徑、材質、連接方式和壁厚校驗,閥門,管路趟數及敷設井巷和方式;水質ph<5時的防酸措施,管路的防腐,排水系統防水力沖擊措施,管路預留位置;泵房附屬設施[引水、起重、運輸、配水井/閥及硐室,大功率泵房的通風散熱和降噪措施;配水井、聯軸器的安全防護;排水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穩定性分析。 水泵房位置及通道,水倉布置及容量。 附:水泵特性曲線圖、排水系統圖。 4.7.2.7 地表水防治。設計依據、地面水防治、地面水防治工程及裝備。 4.7.2.8 小窯、老窯水防治。小窯、老窯分布范圍、積水情況,與礦井的開拓開采之間的關系、影響程度,提出其積水區域實現安全開採的防治水技術途徑和安全技術措施。 4.8 電氣安全 4.9 提升、運輸、空氣壓縮設備 4.10 礦井監控系統 4.11 礦井救護、應急救援與保健 4.12 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定員、培訓 4.13 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施工圖階段和施工中應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對於改擴建礦井,改擴建期間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統轉換的說明。 對需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