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一名女警察所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招考范圍和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警察職位要求,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徵、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於1.60米、體重不低於45公斤;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警察的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6、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學專科畢業滿兩年(畢業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均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將戶口遷回山東的山東省籍省外院校畢業生)戶口不限。
7、具備招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單位的職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市教育體育局同意。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公安警察院校往屆畢業生未錄用到公安機關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② 當防暴警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都是警官學校的優等生組建的。
中國人民警察防暴部隊
由警察、武警等訓練組成,通常在維和任務中、反暴制暴、反恐突擊、保護重地和重要人物等出現。
高科技武裝防暴隊
為了更好地執行任務和保障隊員的安全,中國防暴隊的裝備堪稱一流。光是一身「行頭」已經令人瞠目。他們穿的高幫「防刺靴」,鞋底設有特殊的防護裝置,即便踩到竹簽也扎不透,而且還輕便、透氣。看來不起眼的皮帶,其實是超強度的作戰腰帶。在武裝巡邏時,每位民警還要裝備一支自動步槍或者狙擊步槍、機槍,另外還要帶上匕首、GPS衛星定位儀、各式電台、防彈背心、防彈頭盔等,胡椒噴霧器、催淚彈也是必備品。特別是在執行防騷亂任務時,防暴隊員身上的用高強度纖維材料特製的盔甲刀槍不入,戴上鋼盔,拿上警棍、盾牌。這身裝備更輕,總重量約在5公斤左右。
別看安全,這身衣服因為材質特殊,穿在身上非常悶熱。對此,防暴警察們都做好了「捂痱子」的准備。
防暴隊配備精良武器
中國防暴警察配備的輕武器,包括95式自動步槍、95式自動機槍、88式狙擊步槍、92式手槍等,和駐港部隊的配置一樣,都是目前國內的頂尖武器。恐怖分子目前持的武器主要是AK-47步槍。而我國警察防暴隊裝備的防暴車能防護81式班用機槍子彈,防護等級比防護AK-47步槍的等級還要高。這種防暴車即使輪胎被槍打穿,也能以每小時50公里的速度前進50公里。
聯合國維和行動
頭戴聯合國藍盔或貝雷帽的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受安全理事會派遣,幫助執行和平協定,監測停火,巡邏於非軍事區,在對立部隊之間設立緩沖區,制止交戰,同時通過談判設法和平解決爭端。但維持和平成功與否,最終取決於對立各方的同意與合作。 聯合國本身沒有軍隊,每次維持和平行動均由各會員國自願派遣部隊和裝備,其費用從特定維持和平預算中予以償還。警察、選舉觀察員、人權監測員和其他文職人員有時在維持和平行動中與軍事人員協同工作。維持和平人員僅攜帶輕武器用於自衛,而且經常不帶武器。他們最強大的「武器」是他們的公正性。他們靠勸告和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來排除緊張局面,防止交戰。這項工作十分危險。自1948年以來,已有1650多名聯合國軍事和文職維持和平人員殉職
③ 女孩考警校需要什麼條件 有哪些要求
考警校有幾關,第一是政治考察(就是政審),政審內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思想表現、遵紀守法和公共道德情況等。這里要注意,家庭成員包括直系和旁系。
第二是面試體檢和體測,
招生測評按照審核、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的順序進行,實行單項逐項測評,任何一項目不合格將不能參加此後測評項目。
(一)體檢。體檢項目和標准,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嗅覺:無嗅覺功能喪失。
以上檢測,其中一項不合格,則體檢結論不合格,將不能參加面試及體能測評,取消報考公安院校資格。測評項目結果當場公布。
(二)面試。體檢合格考生方可參加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其間,由面試考官提出問題,考生誠實回答。同時,由考官對考生其他身體條件作出評價。標准為:
1.五官端正,無少白頭,面頸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明顯胎記、各種疤麻等);
2.身體裸露部位(以著夏裝短袖T恤及運動短褲和正裝皮鞋為准)無明顯疤麻、明顯胎記、嚴重燙傷、燒傷,無使皮膚呈現明顯異常的皮膚疾病(如:白癜風、銀屑病),無血管瘤、斑痣,無其他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等;
3.嗅覺不遲鈍、無腋臭;
4.無下肢靜脈曲張;
5.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
6.無文身(在身體任何部位,燙成、繪成、刺成的,帶顏色或與膚色接近的花紋、圖形等);
7.無雞胸、駝背等身體異形(如:多指畸形、斷指、缺指、並指等);
8.身體無各種殘疾;
9.無其他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情況。
考生報考動機不端正、口吃、言語表達不流暢、邏輯思維不嚴密、身體運動不協調的或身體條件中有一項不合格的,則面試結論不合格,取消報考公安院校資格,不能參加體能測評(唐人街探案中秦風就是面試時,報考動機不端正)。
(三)體能測評。面試合格考生方可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准:男性≥9次/分鍾,女性≥25次/分鍾。
以上3個項目全部參加,且其中2個及以上項目成績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三是筆試,目前公安類院校的公安專業(一般情況下指的是能夠參加公安聯考的)分數非常高,有的省份專科的招生分數線都超過二本線了。
④ 怎麼樣才能進公安防暴大隊呢 有什麼要求和標准嗎
士兵復員是肯定不可能進入國家機關的,只有軍官才有機會轉業之後到公安機關。 現在有兩種辦法; 1進警察學院畢業後會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公務員考試。《先進公安系統在轉到防暴大隊》
⑤ 當一名女警察所需要具備那些條件詳細
當一名女警察需要為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等。符合條件的需要通過招警考試之後才能成為一名人民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
(5)女防爆警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⑥ 女生考警校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來如下:
參加全國普通高自等或者是中專學校招生的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應該在二十二周歲以下,未婚女性青年。
身體條件:除了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關於招生的條件之外,女學員還有一些硬性的規定,一般警校招收的女學員身高不低於1.60米。而且還對女生的體重做了限定,最低不能低於45公斤。
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膚外表特別是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疤麻、對眼、斜眼、斜肩、斜頸、雞胸等),無紋身;嗅覺不遲鈍,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足,無斷、缺手指或多指及其他殘疾。肝功能檢查正常。面試時,考生要進行體能測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警校報考程序:
(一)報名參加全國高等、中專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二)填報志願。
(三)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省招生辦公布分數後進行)。
(四)政審(由各地公安機關負責)。
(五)錄取。
⑦ 要想做一名女警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招考范圍來和條件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源本條件:
⑧ 我想當一名防暴警察 請問怎麼才能當上
主要是先進入警隊,最好是刑警.然後在裡面表現優異,而且特別突出.然後就有那些防爆警隊的人來找你
但你的前提是必須進警隊,你可以去考.通常由民警的低層考起
⑨ 做女警察需要什麼條件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膨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 科
第十五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
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A、 L、 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條 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 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 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 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 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條 雙側視力低於5 .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第三十九條 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第四十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婦 科
第四十五條 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