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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防爆電氣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4-22 21:07:18

㈠ 誰有化工廠電氣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機械工業企業、事業單位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第三條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和高空作業均應按原第一機械工業部《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企業要在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指定有關業務部門主管電氣安全工作、保證電氣安全。
第五條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第七條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准確。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電氣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第八條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各級電工必須達到機械工業部頒發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准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後操作。
第九條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條供電系統的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所(站、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應按時參加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考核。
第二節停送電聯系
第十一條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的方法採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採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第十二條在辦完送電手續後,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條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並重述一遍,准確無誤後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帶至少保存一周。若發生事故時,錄音帶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十四條執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准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後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誌上。
第十六條與地區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節第三節臨時線路的安裝使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動力、安技部門批准後方可架設。
第十八條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九條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路,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辦理臨時線路手續,但在工作完畢後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
第二十條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
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築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於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四節第四節建築、安裝工程用電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計劃時,應將施工現場用電的技術數據和要求詳細說明並繪出圖紙,經動力、安技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安裝。一個施工單位或場地只允許使用一個進線電源。安裝完畢應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送電。在施工過程中,
施工單位指派專人負責電氣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嚴禁架設1kV以上的高壓線路。
在鄰近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施工時,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選型、安裝應按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和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執行。
第二十三條電氣線路的架設應按本章第二十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起重機的移動式電源線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移動式、攜帶式電動工具、設備的電源線應採用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並按GB3783-8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電氣設備、照明裝置移裝或拆除後,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線路。如果電線需要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同時把線頭用絕緣帶包紮好。全部工程結束後,應把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設施拆除、清理干凈。
第五節第五節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第二十六條接地裝置的設計應按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和JBJ6-80《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的保護性或功能性接地裝置可以採用共同的或分開的接地。
第二十八條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第二十九條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條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條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第三十三條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並聯電阻等值不應大於10歐。
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㈡ 高分跪求化工單位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葯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四、員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㈢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3)化工企業防爆電氣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㈣ 如何預防和杜絕電氣失爆

一、防爆電氣設備的失爆原因

1.電氣設施的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直接決定了電氣設備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眾所周知,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露天和連續化生產等特點,由於其投資大、規模大、社會影響大,門禁維修屬於風險行業,故要求其生產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性能各項技術都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電氣設備,才能達到真正的防爆目的。盡管當前我國已經制定了新的防爆產品相關標准,但是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企業無視國家財產和人們生命安全,偷工減料、粗製濫造。有些地區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生產許可證、無防爆合格證)產品充斥市場。如:防爆電機繞組質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動質量較差;防爆加油機質量良莠不齊;防爆燈具產品結構不合格等。

2.電氣設備的安裝

不按照要求安裝或安裝不合格是造成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連接部件(如接線箱、接線盒)基本上都是用螺絲固定,在取件過程中很可能傷及其防爆面;若不選用專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設備外殼變形、扭曲,致使防爆間隙變短、寬度變大;殘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間隙變寬或損傷而失爆;內徑過大或過小的密封圈也會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種種不規范操作都極容易引起設備失爆。此外,由於設備安裝人員對防爆知識掌握不夠,生產作業不規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

3.環境與設備選購

防爆是礦井下安全作業的根本。采購設備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安裝質量和防爆安全技術水平。一般地,偽劣設備即便使用時間不長,但卻非常容易發生電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電氣火災或爆炸;或者設備電氣件不合格,或者電氣絕緣部分損壞導致過負荷使設備失爆。此外,由於石化生產環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防爆設備安裝不當等於設計、製造、施工也會引起失爆。

4.電氣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石油、化工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重使用、輕維護」是石化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設備常年失修,導體支持絕緣物損壞或包裹的絕緣材料脫落或損壞;一些運行多年的電氣設備普遍存在嚴重老化的問題;隔爆面普遍存在銹蝕現象;線路連接導線接頭連接不牢靠、活動觸頭(開關。熔絲、接觸器、插座、燈泡與燈座等)接觸不良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將嚴重危及石化生產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㈤ 化工行業有哪十九項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領導幹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七)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變更管理制度;
(十)應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盲板抽堵、動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職業健康相關管理制度;
(十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㈥ 化工企業部門資料收集管理制度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崗位操作人員受本班班長領導,上級有關操作指示,通過班長下達到崗位,對於違章指示,並越級上報。

2、崗位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嚴各控制各項工藝指標,確保優質、高產、低耗、安全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到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問題,後匯報。

3、崗位操作人員要掌握操作技術、事故處理及主要設備的原理、構造、性能和簡單維修。

4、崗位操作人員要管好、用好本崗位所屬設備,對不正常的設備有權要求修理和倒換。

5、嚴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崗。有事必須經班長和車間值班幹部同意,把工作妥善交給接替人員後,方可離崗。

6、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操作報表和崗位記錄,字體仿宋化,數據准確無誤,干凈整潔。

7、崗位衛生區和操作時衛生要班班打掃,做到地面、牆壁、門窗、玻璃凈,設備、管道凈。

二,質量責任制
1、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藝技術規程,嚴格按技術標准、工作標准和質量標准辦事,對本崗位的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負責。

2、認真學習和掌握全面質量管理知識,不斷增強質量意識,不斷增強質量意識,積極參加群眾性QC小組活動,促進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的提高。

3、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崗位責任制,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對各種報表記錄做到規格化、標准化、書面整潔,數據准確無誤。

4、嚴格執行檢查制度,加強質量監督,經常開展自檢、互檢和專檢,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到數據准確、齊全、無塗改。

5、熟悉質量標准,努力完成質量考核指標。

6、及時掌握質量動態,認真處理生產中的質量問題,做好質量信息傳遞工作,對信息傳遞的及時和准確負責。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指示、法令、法規。經常對職工進行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堅持安全活動日,嚴格遵守"四十一條"禁令條款和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3、自覺遵守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堅守崗位,精心操作,按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處理,並向班長或有關領導報告,發生事故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領導匯報。

4、嚴格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每個職工均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命令,並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四,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班制是上下班之間交接情況,保證生產連續穩定運行的制度。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的按交接班標准認真執行。要求做到"十交""五不接","十交":交任務、交指標、交原料、交操作和交提示、交質量、交設備、交問題和經驗、交工具、交記錄、交安全和衛生。"五不接":設備潤滑不好不接;操作情況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記錄不全不接衛生不好不接。

2、交接是要嚴格按"三一""四到""五報"的內容進行,"三一":對重要的生產部位一個一個的交接;對重要的生產參數一個一個的交接;對主要的生產工具一個一個的交接:"四到":應看到的要看到:應摸到的要摸到:應聽到的要聽到:應聞到的要聞道。"五報":報事故部位、報遺留問題、報注意事項、報採取措施、報處理結果。

3、交接班程序:

(1)接班者提前十五分到崗;(2)按巡迴檢查路線和內容逐點檢查設備工藝狀況;(3)檢查工藝報表和交接班日誌;(4)召開交班前會(5)上崗進行交接;(6)上崗人員開班後會。

4、班前會內容和程序:

(1)按班班長檢查本班人員出勤情況;(2)交班班長介紹本班生產情況;(3)接班人員逐個匯報巡檢情況(4)接班班長布置本班工作。

5、班後會內容和程序:

(1)崗位匯報當班情況;(2)班長總結講評;(3)車間領導指示。

6、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誌,要求做到:內容齊全,簡明扼要,情況真實,書寫認真,字跡工整,干凈整潔,無塗改。班長要把崗位交接班日誌妥善保管。交接班日誌的內容要包括:(1)接班情況:(2)本班工作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質量完成情況:工序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情況:本班好人好事:工局、設備狀況;崗位衛生情況)。(3)交班情況(注意事項;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上級指示通知)。

7、交接班時,若兩班對某些問題發生爭執,車間幹部要及時進行仲裁解決,不能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8、化工崗位在事故狀態下交接班要在車間主持下進行,要在處理正常後再交接。交接班時的事故處理以交接班為主,接班者要主動協助,待事故處理正常後方可進行交接手續,但交班後30分鍾內出現的某些不正常波動,交班者仍有責任。

五,巡迴檢查制度
1、本制度是保證生產操作和設備運行經常處於全面、系統、正常監護和檢查之下進行安全生產而制定的。

2、凡本廠連續生產的單位及有連續性操作的輔助單位都必須執行巡迴檢查制度。

3、凡上述單位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進行巡迴檢查,不得由非崗位人員頂替。

4、各崗位應分別確定巡迴檢查路線,設立巡迴檢查點,規定檢查內容和檢查時間。

5、巡迴檢查以撥牌制為統一檢查形式,做到指針與檢查時間相符。

6、巡迴檢查的時間間隔時間原則上為每一小時一次,操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路線和內容進行檢查,依照相應的時間撥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按規定格式填寫到巡迴檢查記錄本上。

7、班長負責本班的巡迴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對本班人員進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檢查。

8、車間主任對巡迴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負完全責任,對執行不力的情況要及時追查原因,並進行教育和處理。車將按部和檢修人員必須每天檢查巡迴檢查記錄本,在記錄上簽字,並迅速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9、巡迴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為廠、車間、班組和個人競賽、評比的獎懲條件之一,對執行不力或個人視情節分別由廠和車間負責教育和處理。

六,設備維護保養制
(1)設備維護應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台台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並及時做好設備防凍、防凝、保溫、防腐、消漏等工作。

(2)操作人員通過技術培訓對所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設備。要求做到啟動前認真准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4)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身帶三件寶(抹布、扳手、聽棒),執行五字操作法(走、看、摸、聽、記),定時按巡檢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主動消除臟、松、缺、亂、漏等缺陷,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巡檢記錄。

(5)搞好設備潤滑,堅持"五定","三級過濾","五定":定人、定點、定值、定量、定時;"三級過濾":從領油大桶到崗位儲油桶,從崗位儲油桶到油壺,從油壺到加油點。

(6)嚴格執行定期切換,強制保養制度。對備用設備要定時盤車,做好防凍、清潔和防腐工作對本崗位封存和閑置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

(7)操作人員應保持本崗位的設備、管道、儀表盤油漆的完整,保持崗位的設備衛生良好,並且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加強靜密封點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環境衛生,做到窗明、地凈、廠地清。

(8)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處理。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和通知值班長及有關崗位。不查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

(9)維修工人(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對分工包修的設備及時做好維修工作。定時上崗檢查查看崗位巡檢記錄,並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崗位練兵制 (1)崗位練兵是培訓,提高職工操作技能的一種學習形式。各單位職工要立足本崗位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對技術精益求精。

(2)各生產操作崗位以設立崗位練兵台,建立崗位練兵卡,其內容應齊全、正確、並且不斷更新、完善和提高。

(3)經常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堅持每天學習練兵卡上的內容,交接班時抽卡問答,要求做到學習有記錄。

(4)認真執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新工人上崗和換崗必須經過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低於65分的,必須復審,重考,否則不得上崗。

(5)經常組織操作人員學習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進行專業技術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專業技術教育講座活動,並進行考試,車間要將考試成績納入對操作人員的考核。

(6)貫徹"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原則,從嚴、從難、從實際出發,開展幫教式崗位練兵。

七,文明崗位標准
(1)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崗位操作法、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並能完成各項生產經濟技術指標。

(2)崗位各種記錄和報表要統一使用藍黑墨水記錄,字體仿宋化。要求操作記錄及時、准確、整潔、無差錯、無缺項。

(3)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要求做到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作與生產無關的事。

(4)崗位所轄設備達到無泄漏標准,設備及其附件齊全、完好、整潔、見本色。

(5)崗位所有工具、用具,消防、防護器材等擺放合理、整齊便於使用。崗位操作台、記錄本、報表、凳子等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雜亂無章,不妨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6)崗位地面無垃圾、無塵土、無油污、無積水,且窗明壁凈,各種圖表、標志要鮮明清楚。

(7)崗位操作人員,按規定穿戴護品、護具,著裝整齊,情緒飽滿,儀容端正。

(8)崗位操作人員,操作時專心致志,接待人熱情大方,謙虛文明有禮貌,根據不同場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

化工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 安全檢查記錄。

6.2 出入庫記錄。

㈦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您好!
我在江門安監局網下載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目 錄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作業證制度
四、工藝操作安全制度
五、安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六、防火防爆制度
七、安全檢查制度
八、安全檢修制度
九、危險品管理制度
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具管理辦法
十二、建築與安裝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十四、防止急性中毒和搶救辦法
十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規定
十六、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廠內交通管理制度
十八、事故管理制度
如果要內容,請留郵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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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企業用電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2、范圍:適用於公司用電管理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4、程序:4.1 電氣運行安全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准》執行。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4.1.11 靜電接地: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於大30米。4.1.12 防雷接地:4.1.12.1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准。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筒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筒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4.2電氣檢修安全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拆下熔斷器,並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准。?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迴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准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4.2.8.5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4.2.8.6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4.2.8.9 凡檢修後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鍾。?(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鍾。?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鍾。?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鍾。?4.2.11行車檢修規定: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4.2.11.4.2 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並離開轉動部分。?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㈨ 關於化工企業用電安全注意哪些

(一)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
(二)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准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路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記」和「安全標記」。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米,穿越公路時應架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設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三)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㈩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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