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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04 14:32:47

㈠ 有關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嗎

一、施工現場內嚴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必須經工程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安環部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指定人員負責運至指定的地點進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運和使用,應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的人員專人負責.
三、確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組提出書面申請和材料計劃單,經所屬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提交物供部門采購.
四、物供部門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庫時,除倉管員外,公司有關人員應到現場監收,並做好監驗收記錄.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內,設置「嚴禁煙火」標志,並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進庫時,必須加強入庫檢驗.若發現品名不符,包裝不合格,容器滲漏時,必須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專門的房間內進行處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有隔熱、降溫、防爆型通排風裝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的所有電氣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九、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十、檢修場所和班組辦公室內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餘少量的汽油應盛在專用帶蓋鐵桶內並置於防火箱內,並標有「嚴禁煙火」的警告標志.
十一、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人領、雙人用、雙帳).領用時需有關部門領導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發生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時,應立即向所屬部門領導和保衛部報告,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㈡ 電氣線路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是什麼

電氣防爆安全要求
1.危險環境
不同危險環境應當選用不同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並採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門)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危險區域的大小受通風條件、釋放源特徵和危險物品性能參數的影響。
①0區(0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現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除有危險物質的封閉空間(如密閉容器內部空間、固定頂液體貯罐內部空間等)以外,很少存在0區。
②1區(1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預計周期性出現或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③2區(2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即使出現也只是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爆炸危險區域的級別主要受釋放源特徵和通風條件的影響。連續釋放比周期性釋放的級別高;周期性釋放比偶然短時間釋放的級別高。良好的通風(包括局部通風)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和等級。 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和等級還與危險蒸氣密度等因素有關。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混合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10區和11區。
①10區(10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連續或長時間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粉塵、纖維的區域。 ②11區(11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僅在不正常運行時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纖維的區域。
2.防爆安全要求
電氣的爆炸是與火災有聯系的,發生火災的同時發生爆炸。因此,防爆安全除按防火安全要求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
應當根據安裝地點的危險等級、危險物質的組別和級別、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用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所選用電氣設備的組別和級別不應低於該環境中危險物質的組別和級別。當存在兩種以上危險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危險物質選用。
在爆炸危險環境,應盡量少用或不用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盡量少安裝插銷座。 (2)防爆電氣線路的安裝
在爆炸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導線材質、連接方法等均應與區域危險等級相適應。 (3)防爆安全技術
①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區域;採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稀釋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離
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電動機隔牆傳動、照明燈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 ③消除引燃源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按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設計電氣線路。
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安全運行包括電流、電壓、溫升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范圍,包括絕緣良好、連接和接觸良好、整體完好無損、清潔、標志清晰等。 ④接地措施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的接地應注意: 應將所有不帶電金屬物體做等電位聯結;
如低壓由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TN—S系統,不得採用TN—C系統;
如低壓由不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IT系統,並裝有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
低壓電氣設備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低壓電氣設備巡視檢查
為了保證對用電場所的正常供電,對配電屏上的儀表和電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做好記錄,以便隨時分析運行及用電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消除隱患。 對運行中的低壓配電屏,通常應檢查以下內容:
(1)配電屏及屏上的電氣元件的名稱、標志、編號等是否清楚、正確,盤上所有的操作把手、按鈕和按鍵等的位置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固定是否牢靠,操作是否靈活。 (2)配電屏上表示「合」、「分」等信號燈和其他信號指示是否正確。
(3)隔離開關、斷路器、熔斷器和互感器等的觸點是否牢靠,有無過熱、變色現象。 (4)二次迴路導線的絕緣是否破損、老化。
(5)配電屏上標有操作模擬板時,模擬板與現場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態是否對應。 (6)儀表或表盤玻璃是否松動,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7)配電室內的照明燈具是否完好,照度是否明亮均勻,觀察儀表時有無眩光。 (8)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並記錄。
二、低壓帶電工作安全要求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穿長袖衣,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
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高壓帶電設備的措施。
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前,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要保證人體和大地之間、人體與周圍接地金屬之間、人體與其它導體之間有良好的絕緣或相應的安全距離。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上桿前先分清相、中性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
相線,後斷開中性零線。搭接導線時,順序應相反。因低壓相間距離很小,檢修中要注意防止人體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電氣誤操作的防範對策
為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我們曾採取過各種防範對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此筆者根據自己過去從事運行工作的經驗,談幾點體會。
1 制定倒閘操作的現場管理制度
每個變電站在設備的主結線,設備的容量,設備的健康狀態,二次迴路的復雜程度,人員的素質情況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各變電站應根據這些特點制定相應的現場倒閘操作管理制度。這種制度應細化,如哪些項目在檢修後必須檢查,哪些項目在一般操作送電時可只做外觀檢查,交流迴路和直流迴路的切換,公共部分的處理,主變送電的有關規定,旁路開關代線路開關運行的操作要求,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因故操作一部分的處理辦法,二次迴路定值調整等等,均應有各自的明確規定。否則操作者難以掌握。
2 復雜的操作組織討論
對於每一次復雜的操作,值班負責人應組織全體值班人員進行討論。查閱圖紙、技術說明書、有關規程、規定等。組織大家互相提問,聽取每一個值班員的不同意見,不搞一言堂,可以對一些問題進行爭論,最後找到正確答案。對不清楚的問題決不能含糊,哪怕是一個很小的疑點,也必須搞清楚,只有掃除了一切障礙,對操作的對象和操作的目的才會有徹底的了解,操作起來也才會得心應手。
3 嚴肅認真審核操作票
有的運行人員在審核操作票時,由於方法不對,或者是沒有責任心,操作票中的錯誤沒有審出來,在執行倒閘操作時導致事故。操作票審核的不正確方法主要表現為:
(1)"閱讀式"。審票人在審核操作票時,象看小兒書一樣,不當一回事,從第一項看到最後-項,不查問題,不進入審票把關的角色;
(2)"學習、欣賞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操作票是站長或值長寫的,寫好草稿後交正值審核,正值審票不是核對操作票填寫是否正確,而是象欣賞文藝作品-"樣對操作票進行"學習"、"欣賞",根本就沒有找問題;

㈢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㈣ 煤礦電氣安全操作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供電設計規范》,結合我公司井下供電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6K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電話、信號裝置不應超過127V。
(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時間可安排在中班和四點班交接班時間,試驗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漏電試驗不跳閘時,試驗人員要立即向機電科、機電隊匯報。
2、井下使用的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必須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
4、入井電氣設備(電纜)必須經具有考試合格的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發給「防爆合格證」並加蓋「防爆合格」圖章後方可入井。
5、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由專人負責,中途嚴禁換人。
6、停電開關必須懸掛 「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嚴禁無計劃停電。
7、凡井下660V、114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履行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接火申請單、送電申請單手續,嚴格按照機電技術科批准方案執行。
8、井下電氣設備接火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一)接電申請單
(1)用電單位提前向機電技術科提交接電申請單,申請單中寫清設備安裝地點及負荷情況。
(2)機電技術科根據負荷情況繪制供電系統圖,圖中標出設備型號、電纜型號、長度及開關整定值。
(3)設備組根據供電系統圖准備安裝設備及電纜。
(4)安裝設備必須經電管組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二)接火申請單
(1)接電單位向電管組提出接火申請單,接火申請單位由接電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經電管組長、分管供電的技術員、機電副科長、或科長、調度室審批後方可接火。
(2)設備安裝完畢後,電管組防爆檢查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接線工藝合格、設備無失爆,再辦理送電手續送電。
(三)送電申請單
(1)送電前由礦調度室安排瓦斯檢查員、安檢員對供電范圍內瓦斯進行檢查,瓦斯不超限,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機電技術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配電點負荷變化時,用電單位應立即通知機電技術科,機電技術科及時更改供電系統圖。
(3)接火中停、送電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
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㈤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5)防爆電氣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㈥ 防爆合格證的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工業產容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㈦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㈧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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