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自己所在崗位的安全職責,個人安全目標有哪些內容
不知道你到底要什麼方面的,給你找了一些,希望有用處
電氣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 電氣工程師一般為電氣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二、 負責配合項目負責人管好所屬項目部照明、動力、消防及相關專業的設計和施工質量。
三、 負責在建工程前期和使用部門、設計單位協商確定相關功能,明確設計要求,配合項目負責人做好設計委託書。
四、 把好相關專業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
五、 把好現場原材料的質量關,並配合項目負責人召集相關部門作好可調價材料的價格把關工作。
六、 負責了解熟悉校內地下、地上電網的情況,收集相關資料,配合檔案管理員做好校內基礎設施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 配合維修項目負責人做好維修項目相關專業的設計、施工質量及管理工作。
八、 做好新建項目室外和學校總電網的配套工作。
九、 參與校園規劃工作,為校園規劃提供相關資料、數據及做好配合,並把好相關專業的規劃關。
十、 參與做好項目的保修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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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
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現場各類電動機具、電氣、熱工儀表專業及臨時供電安全技術檢查,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
2、負責對電動工器具、電氣、熱工儀表及臨時供電施工中所發生的人身、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責成和協調事故單位寫出防範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
3、深入現場檢查監督各單位施工情況,發現違章,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或令其停工限期整改。
4、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文明施工。
5、認真完成主任交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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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5.電鑽、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6.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7.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修。
8.電氣設備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http://www.binze.com/safety1.htm
㈡ 查詢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焊工操作證
第一步,打開四來川省安全生產自監督管理局官網首頁。
㈢ 簡述電工安全職責是什麼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對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檢查,更換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六、易燃易爆場所要按規定選用防爆電氣,開關和燈具,線路要求敷設在保護套管內。
七、接拉臨時線要經過所在部門領導批准,按規定要求等設由專人負責用完後立即拆除。
八、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電室要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發生電氣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撲救。撲救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可用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十一、凡對電器檢修,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專人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一般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電工。
十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電氣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十四、值班人員應在工作期間內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五、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檢修前必須先確認設備是否全部停電,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瑣並掛上「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等標志牌;
十六、經批准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允許作業;
十七、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十八、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㈣ 防爆電工的由來
摘要 就是因為時代需要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包括開關、插座等。主要就是做好此類電器的設計、安裝、維護等工作。
㈤ 高壓運行電工屬於特殊工種嗎
高壓電工是特殊工種。
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㈥ 安全工作對電氣值班人員的要求是什麼
安全工作對電氣值班人員的要求是:
掌握電氣專業運行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程
按照規程要求,協助班長對所發生的異常運行的故障進行判斷和處理
熟知發電廠主接線系統、直流系統、廠用電系統、照明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運行特性、極限參數、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廠用系統二次接線、額定數據、動力保險定值等 主要工作崗位是控制室,主要職責是監盤,合理地調整機組有、無功負荷,保證機組安全、經濟運行和電能質量,並能正確使用信號。在班長的統一指揮下,主動、迅速、正確地處理事故及異常運行
負責廠用電系統、直流系統、照明系統的檢查、維護及停、送電操作,監護其他值班電工進行廠用系統的倒閘操作
根據班長的指示做好廠用電系統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根據值長的指示,值班員可以擔任廠用電系統工作票的許可人
對機、爐人員不符合電氣設備規定的操作和不合理的運行方式,提出建議,並給予適當的糾正
熟知主要電氣設備的極限電流、溫度及其他主要極限參數
做好報表、儀表、安全用具、鑰匙及材料備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並備齊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用的熔斷器,並保證定值符合要求 按時正確地記錄報表及電量計算
負責監視發電機、主變壓器、廠用變壓器的溫度變化 負責發電機、勵磁機碳刷維護和更換工作
在監護下進行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填寫倒閘操作票
發生事故和異常時,在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處理事故,根據正值班員的命令復歸保護裝置,詳細、准確地做好保護動作情況記錄 熟悉電氣運行的安全和技術經濟指標
㈦ 2021年12月6日推進會議中提出方案兩清單是指
「來源: |安全科 ID:AQK2014」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並召開視頻動員會議,部署啟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021年第二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
本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是防範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計劃用9~10月兩個月時間,通過企業自查、市級交叉檢查、省級抽查、部級督導核查四個層面推進,實現對全國7000餘家危化品企業、2.3萬余個重大危險源全覆蓋,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將充分發揮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消地」協作合力,按照「線下檢查、線上建檔、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展開。提升檢查督導規范化水平,編制工作指南,規范組織形式、檢查程序、重點內容;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關鍵要求,區分油氣儲存企業和其他重大危險源企業兩類對象,分別制定檢查細則,採取評分方式精細化評估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督辦整治。提升問題隱患管理智能化水平,要求企業自查和政府檢查數據全部錄入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為重大危險源建立信息化台賬,實行線上錄入、線上督辦、自動統計、定期通報。提升檢查質效,設計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地區檢查督導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持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壓實責任,完善構建防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的常態化機制。
其間,應急管理部將組織若干督導組,抽調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力量,開展省際循環督導核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強化新聞宣傳,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氛圍。
隱患清單 |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共性問題匯總
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督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危化品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生產關注的重中之重,隨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的逐步推進和深入,各類共性的安全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現匯總如下,供大家參考借鑒並自查整改。
一、安全基礎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安委會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做到全覆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部門與企業實際部門設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確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未明確帶班人員考核部門及考核頻次等內容;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帶班制度,無相關人員簽字。
(4)未建立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部分管理人員職責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規定。
2、部分企業制度制定缺失較多,現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滿足現場管理的要求。主要體現在:
(1)法律法規識別工作不到位,導致企業現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車間裝卸作業時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等。
(3)抽查《勞動護品管理細則》,勞動防護用品未制訂配備標准,無采購、保管等相應的內容。
(4)抽查《應急預案管理細則》部分內容缺失(如預案的修訂,評估內容等)。
3、部分企業變更管理工作開展水平較低,未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變更風險不可控。主要體現在:
(1)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不知道變更管理,不理解變更管理。
(2)變更管理檔案不完善,工藝變更中未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藝變更中缺少驗收程序。
(3)未將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制度,無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等內容。
(4)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未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培訓資料。
4、部分企業承包商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沒有將承包商在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的事故管理的內容。
(2)未對承包商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等進行審查。
(3)未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過程進行安全檢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現場安全交底記錄,未保存承運商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未提供審查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企業建立的承租承包單位人員檔案、培訓檔案、作業票證的相關資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未將消防維保單位等承包商納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未將生產事故徵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納入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部分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流於形式,培訓內容和范圍不全面。主要體現在:
(1)培訓需求調查表內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未將全員納入,未包含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
(3)安全培訓內容記錄過於簡單,如對培訓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內容,無關於操作規程的記錄。
(4)安全培訓記錄未明確學時。
(5)針對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試卷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
7、部分企業特種作業取證不全或學歷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未提供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明。
(2)部分企業涉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
(3)部分企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工、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不能滿足崗位要求。
8、部分企業開停車、試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開停車前,企業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未編制安全措施。
(2)未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未見相關沖洗、吹掃、氣密試驗記錄。
(3)開車前企業未對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
(4)無單台設備交付檢維修前與檢維修後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條件確認資料。
9、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制度》未按照省政府311號令修訂,制度中的列支范圍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企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但制度中有「重大危險源評價整改」支出的內容。
(2)2019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用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
10、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不完善。
(3)倉庫儲存的物品未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進行存放。
(4)原料庫存放的原料未標識原料名稱、數量,且與牆的間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儲庫房未設置溫濕度計。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中的法規信息未及時更新,危化品入庫未粘貼危化品安全標簽,專用倉庫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混亂放置,佔用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
二、工藝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工藝運行管理不規范,聯鎖投用與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體現在:
(1)部分企業控制室內所有控制指標未標注儀表位號,易造成操作人員誤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設計圖紙進行設置,部分參數報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設置不全或設置的報警、聯鎖值不正確。
(3)DCS控制系統遠傳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統報警以及聯鎖切斷違規拆除。
(5)未按照《關於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的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部分企業工藝報警分析和處置不及時。主要體現在:
(1)未對工藝報警進行記錄,對報警原因不進行分析。
(2)報警台賬中無採取的相應處置措施記錄。
3、部分企業裝卸車工藝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體現在:
(1)裝卸車操作規程普遍缺少對司機、車鑰匙、輪檔、車輛靜置時間等管理要求。
(2)對上部裝車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對現場監護人員無明確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審核許可證中無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檢查項。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部分企業工藝技術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制定的工藝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規程的內容不全面,操作規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離正常工況的後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緊急停車的安全要求、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內容。
(2)設備位號及控制參數設定值與操作規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業現場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未設置工藝卡片。
三、設備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器設備。主要體現在:
(1)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攝像頭、製冷機等設備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2)部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要求,如加氫工藝電機防爆等級為BT4等級,不滿足防爆等級要求。
2、部分企業設備綜合管理有缺失。主要體現在:
(1)對設備管理認識不足,缺乏統一協調要求。
(2)設備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維修的概念。
(3)缺少設備檢修計劃和方案,缺少對機泵的維護保養要求。
(4)企業的現場設備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質流向、標識。
3、部分企業對平台、護欄、斜梯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護欄平台腐蝕嚴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
4、部分企業設備管理制度不全面,台賬、記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未建立與生產緊密相關的《潤滑管理制度》、《巡檢管理制度》、《防腐保溫管理制度》、《泄漏點管理制度》、《檢維修管理制度》、《防腐蝕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檢測台賬、記錄。
5、部分企業重點設備設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現場設備存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存在易腐蝕的儲罐未制定全面檢查周期計劃。
(2)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設置單閥,未採取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
(3)腐蝕性機泵、儲罐周邊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蝕性物料管線閥門未設置防噴濺罩等措施。
(4)儲存Ⅰ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未採用密閉采樣器,其殘液未採用密閉排入專用收集系統,防火堤有裂縫等。
(5)泵、閥門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業安全閥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閥的根部閥無鉛封或鉛封損壞;溶劑罐區儲罐安全閥前截止閥未設鎖定措施、未設置「禁止關閉」標志。
(2)環氧乙烷計量罐、反應釜安全閥底部未設置爆破片,安全閥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閥放空管高度不滿足要求。
7、部分企業大型機組、機泵的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存在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防護面積不足。
(2)機組潤滑未執行「五定」、「三級潤滑」管理。
四、電氣管理方面
1、企業電工特種作業取證不全,缺少高壓電工作業或防爆電氣作業。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涉及高壓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
2、電氣設備接地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電機外殼接地不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的規定。
(2)非金屬儲罐、循環水冷卻塔未設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2009)的規定。
(3)涉及可燃介質的管道法蘭跨接不全,車間內部分接地線脫落。
五、儀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儀表相關記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
(1)企業無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
(2)儲罐液位高、低限報警的邏輯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
(3)未建立迴路投用前測試相關記錄。
(4)儀表報警和響應處置記錄表中報警類別和處置情況填寫不具體,如2019年11月610車間多次出現1期HT氮封壓力低限報警,處理方式為加強巡檢,未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
2、部分企業電氣儀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自動化儀表管理制度無DCS變更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報告。
(3)雖然建立了儀表巡檢記錄,但巡檢頻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檢修記錄表單。
(5)雖然設置了DCS控制系統,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現場檢測元件、執行元件未設置聯鎖標志警示牌。
(6)自控聯鎖未設置許可權,隨意摘除,未辦理相應聯鎖摘除作業票。
(7)重大危險源罐區DCS系統未設置報警值及連鎖;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8)現場控制器系統中設置的高低液位報警、高高低低液位聯鎖進出料切斷閥與儲罐PID不符。
3、部分企業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4、部分企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現場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未對現場報警器進行有效固定。
(2)報警器報警燈銹蝕嚴重、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報警儀線路故障,信號未連接至氣體報警儀控制器。
(4)進入可燃、有毒氣體的區域內的人員未佩戴攜帶型檢測儀。
5、部分企業壓力表無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或壓力表量程選型不當。主要體現在:
(1)蒸汽緩沖罐、儀表氣緩沖罐等未設置壓力表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
(2)壓力表所標上限低於實際操作壓力。
六、消防應急方面
1、部分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企業僅提供了公司級的應急指揮系統,未提供成立車間級指揮系統相關材料,缺少車間級指揮人員的職責,應急指揮系統缺失。
(2)企業僅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制定現場處置卡。
(3)企業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無《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建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但該制度側重儲備管理,無檢查、維護管理相關內容。
2、部分企業應急器材配備不足。主要體現在:
部分崗位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或應急器材數量不足,缺少防爆手電筒、對講機、攜帶型氣體報警儀等應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業應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應急救援器材現場擺放混亂。
(2)應急器材維護保養不全,缺少部分應急器材的維護和保養記錄,如空氣呼吸器應檢查氣瓶壓力。
(3)現場抽查部分操作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部分職工不能現場熟練進行穿戴,佩戴空氣呼吸器未檢查面罩氣密性,未檢查氣瓶余壓報警。
4、部分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消防管理制度浮於表面,執行不到位。
(1)消防器材擺放不規范、不科學,影響應急狀態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缺失。
(3)消防栓未編號,未採取防凍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帶、扳手。
(4)滅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換記錄。
(5)冷卻水系統未定期檢查、噴嘴未建立除銹排渣記錄。
(6)消防水泵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7)消防報警室未建立報警處置記錄。
(8)未提供工藝裝置的消防水幕和儲罐的水噴淋冷卻系統每年定期檢查和試用記錄。
七、總圖方面
1、部分企業存在總平面布置圖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某企業8-DM工藝原設計位於生產車間2,現位於生產車間1(SR02車間)內,位置發生變化;機修車間現為辦公樓,功能發生變化;堆場內建設有氯氣庫,與原設計專篇總圖不一致;總圖發生較大變化。
2、部分企業倉庫之間間距不足,未按照總圖設置防火牆。
3、部分企業存在車間與辦公樓之間、儲罐與防火堤之間、儲罐專用泵與儲罐間距以及車間與圍牆之間間距不足的問題。
八、特殊作業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作業票填寫不規范、危害識別不全、未辦理作業票。如某企業動火安全作業證(編號:20190709002)涉及的其它作業用電作業票,未填寫票號,位號辨識不全,缺少火災、灼燙、電焊煙塵等;臨時用電作業票中危害辨識不全面,缺少火災、灼燙的內容。
2、部分企業作業票證時間不符,邏輯混亂,動火作業票審批時間晚於動火時間。
3、部分企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未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
4、部分企業的動火作業票填寫不規范,抽查的動火作業票時間內作業中斷超過60分鍾,未重新分析;動火作業票缺少安全部門和動火作業監督人簽字。
5、部分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對作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標準的規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證中未按規定每2小時進行一次氣體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間作業票氧含量檢測頻率不足,作業時間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員職責落實不到位,甚至缺乏作業現場監護。
7、部分企業對作業風險辨識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風險辨識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來源:各應急管理局網站)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行動重點查這16項內容
01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02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存在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等問題。
03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04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05
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是否存在浮盤落底現象。
06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07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能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08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09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10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11
是否存在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12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是否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於正常投用狀態。
13
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現象。
14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並總結改進。
15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葯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16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來源:合規網
應急管理部督導檢查常見問題匯總回顧
1、督導核查組在和邦生物營養劑分公司給該企業消控室打電話無人接,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督導核查組要求地方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全面系統開展設計診斷和安全風險評估。檢查當晚,該企業開會免掉營養劑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企業董事長(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總經理安全職責部分重疊,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某兼任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日常辦公地點位於墊江縣城,長期不在企業。從企業提供的2021年安全會議簽到表看,黃某僅5月參加了一次安全例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導安全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范化有待加強。
3、「1分鍾之內把所有的流程走完,實際操作中有這個可能性嗎?是這樣做的嗎?危害辨識不明、錯誤,這是符合規定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嗎?」核查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及作業前風險分析、審批票據資料時發現,該企業提供的20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大多數都存在上述問題,甚至一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就有兩三處錯誤。
4、在山西晉中石油分公司晉中油庫,專家隨機依照其預案,模擬波紋軟管泄漏著火處置程序組織現場演練,發現其預案本身不完善,現場操作與科目設定的要求有較大差距,消防隊只出水對罐體進行冷卻,沒有對起火部位進行處置。在重慶華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專家在液氯庫現場拉動了應急演練,發現部分工藝處置隊隊員未穿重型防護服,未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及防毒面具,防護裝備佩戴不規范。
5、發現多個內浮頂儲罐浮盤反復落底、特殊作業管理失控、未制定操作規程和超品種、超范圍儲存危化品等問題。督導核查組當即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並交辦地方立案。
6、硫酸二甲酯泵區未按照國家標准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器,裝置區和重大危險源罐區已經安裝的有毒氣體檢測器位置及數量都不滿足規范要求,經查屬於企業自行安裝,均未經過正規設計。
7、富馳公司和富博公司雖一牆之隔,但兩家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同,卻共用一套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供配電系統、消防泡沫滅火系統等,未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是不合理的。
8、督導核查組危險化學品專家苟正華查閱企業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發現,企業T206儲罐存儲介質由甲醇變更為液鹼,T207和T212儲罐存儲介質由乙醇變更為燃料油,但企業員工僅提供了一般變更管理申請表,無法提供設計變更文件。
9、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開展工作,督導核查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4家,共發現問題隱患42項,其中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就有3項重大隱患,已經交辦地方立案,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非常多!督導核查組發現,該企業問題越查越多。消防專家最後說的「我在這里一刻都不敢多呆了,感覺隨時都可能出問題」。專家在現場稱:「從現場看,該企業安全管理可謂一塌糊塗,有些問題令人觸目驚心。」當天,督導核查組在該企業共發現重大隱患3項,嚴重違規違法行為3項。
10、7月2日,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吉林省吉林市進行督導核查。當日,督導核查組抽查了2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共發現隱患36項,其中事故隱患31項、火災隱患5項,重大事故隱患3項。
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一個現象:專家一皺眉,很可能是發現了新問題;只要專家一撓頭,企業負責人就緊張得出汗。
11、近日通報湖南一企業動火作業票造假,企業人員: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督導核查湖南吳贛葯業期間,督導核查組發現,企業動火作業存在風險辨識和審批管理不到位、審批時間和流程錯誤等諸多問題。
一張2021年6月17日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上顯示,動火方式為電焊切割,安全管理部門、動火審批人簽批時間均為8點40分,動火前班長驗票時間又變成了8點30分,存在明顯的審批邏輯混亂和時間流程錯誤,且在危險辨識中,缺少最重要的「火災」風險辨識。
督導核查組專家多次詢問原因,工作人員支支吾吾,其中一位工作人員言語急躁,給出的最後解釋是,「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央視網記者嘗試拍攝時,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突然拿走了資料。而就在專家和記者現場抽查翻閱的20張動火票中,發現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存在問題。
12、應急管理部第一督導核查組突查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時發現,該企業在消防記錄單上造假,連續5天白班和夜班都是同一個人簽字,面對督導核查組專家的質問,企業負責人承認消防安全記錄造假。
督導核查組還發現該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汽油儲罐缺少液位不間斷採集記錄設施,罐區內柴油管線的改造未經正規設計等重大事故隱患。18日晚,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暫扣了該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整改。
附匯總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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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我是做水電的,要考什麼證,怎麼考
水電工屬於低壓裝修電工,需要考一個低壓電工操作證。可以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考。
電工操作證,也稱電工上崗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維修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國家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電工操作證分為高壓和低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上用高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下用低壓。
電工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
執業要求:
電工操作證准操項目可分:
1、高壓電工作業
2、低壓電工作業
3、防爆電氣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相應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知識及防範各種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卡(IC卡)上崗,即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此證書全國通用。
老版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新版復審是每3年復審1次。
考試時間:
原則上固定在每個月第二周周六安排考試,電工操作證報考時間一般為:電工操作證考試時間前10天截止報名;特殊情況或團體單位報名的視報名人數另靈活安排考試時間。
報考資料:
一寸彩色照片3張,或提供電子版照片;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各1份,或提供電子版資料,填寫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表一份。
㈨ 本人想學電工所以在蘇州找一名電工師傅做導師,可以去工廠里做電工,如果有願意的師傅可以聯系一下,
兄弟不要想的那麼簡單做電工,要有基礎的,如果有電工基礎,師傅稍微點拔一下,簡單的電力拖動就差不多了,像現在的人機界面。變頻。溫控。PLC那可想而知,
安全用電規范
1、 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 范圍:適用於公司用電管理
3、 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 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准》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於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 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准。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筒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筒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拆下熔斷器,並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准。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迴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准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後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鍾。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 5KV,持續時間為1分鍾。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鍾。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鍾。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並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