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銹鋼儲罐的注意事項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乾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採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於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於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後,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並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並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❷ 誰有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涉及規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七章 消防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防火間距起算點的規定
附錄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四 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計算公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的設計。
不適用於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 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採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l.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2.0.1
註:①本表採用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部分內容。
②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三。
第2.0.2條 油氣生產廠房內或防火分區內有不同性質的生產時, 其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採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第2.0.3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五類,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舉例按附錄四執行。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3.0.1條 區域總平面布置應根據油氣廠、站、庫、 相鄰企業和設施的火災危險性,地形與風向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3.0.2條 油氣廠、站、 庫宜布置在城鎮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丘陵地區,宜避開在窩風地段建廠、站、庫。
第3.0.3條 油氣廠、站、庫的等級劃分, 根據儲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儲罐總容量,應按表3.0.3的規定執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油氣站、庫分級表3.0.3
一、當油氣廠、站、庫內同時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兩類以上儲罐時,應分別計算儲罐的總容量,並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二、生產規模大於或等於10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和壓氣站,當儲罐容量小於三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走為三級廠、站;
三、生產規模小於100×10^4m^3/d,大於或等於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儲罐容量小於四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定為四級廠、站;
四、生產規模小於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從及任何生產規模的集氣、輸氣工程的其他站仍應為五級站。
第3.0.4條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按表3.0.4的規定執行。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范附錄二執行,但油氣廠、站、庫與相鄰廠礦企業一欄的防火間距系指廠、站、庫內的甲、乙類儲罐外壁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丙類設備、容器、廠房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系指 35kV 及以上變電所單台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所,小於10000kvA的35kv變電所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當火炬按本表防火間距布置有困難時,其有效防火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間距減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防火間距除應滿足1.5倍桿塔高度要求外,且應不小於30m。
第3.0.5條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表3.0.5的規定執行,自噴油井應在廠、站、庫圍牆以外。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火間距(m)表3.0.5
註:當氣井關井壓力超過25MFa時,與100人以上的居民區、村鎮、公共福利設施和相鄰廠礦企業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現定的數值增加50%。
第3.0.6條 為鑽井和采輸服務的機修廠、管子站、供應站、運輸站 倉庫等輔助生產廠、站,應按相鄰企業確定防火間距。
第3. 0.7條 通往一、二級油氣廠、站、庫的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於5.5m,三、四、五級油氣廠。站、庫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於3.5m。
第3. 0. 8條 火炬及可燃氣體放空管宜位於廠、站、 庫生產區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外的地勢較高處。火炬和放空管與廠、站的間距:火炬由計算確定;放空管放空量等於或小於1.2×10^4m^3/h時,不應小於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時,不應小於40m。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等級、工藝特點、功能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4. 1. 2條 油氣廠、站、庫的內部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油氣散發的場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甲、乙類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地勢較低處。當布置在地勢較高處時,應採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
第4.1.3條 油氣廠、站、庫內的鍋爐房、35kV及以上變(配)電所、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加熱爐和水套爐宜布置在油氣生產區場地邊緣部位。油氣生產閥組,不應設在加熱爐燒火間內。
第4.1.4條 汽車運輸原油、天然氣凝液、 液化石油氣和硫磺的裝車場及硫磺倉庫,應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區的邊緣部位,並宜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4.1.5條 廠、站、庫內原油、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
第4.1.6條 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 與爆炸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並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第4.1.7條 油氣廠、站、庫的圍牆(欄),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道路與圍牆(欄)的間距不應小於1.5m;一、二級油氣廠、站、 庫內甲類和乙類設備、容器及生產建(構)築物至圍牆(欄)的間距,不應小於5m。
第4.1.8條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防火堤(或防護牆內, 嚴禁綠化和耕種,防火堤或防護牆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種植樹木。
第4.1.9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的甲、乙類液體廠房及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距主要道路不應小於10m,距次要道路不應小於5m。
第4.1.10條 在公路型單車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寬的范圍內,不宜布置電桿及消火栓。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道路
第4.2.1條 一、二、三、D級油氣廠、站、庫,至少應有兩個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條 油氣廠、站、庫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車道。四、五級油氣廠、站、庫或受地形等條件限制的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面積不宜小於15m×15m:
二、儲罐區消防車道與防火堤坡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m:
三、鐵路裝卸區應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應與油氣廠、站、庫內道路構成環形道,或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道路;
四、消防車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於4.5m;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的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道路縱向坡度不宜大於8%;
五、消防車道與油氣廠、站、庫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應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
六、儲罐中心至不同周邊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
第三節 建(構)築物
第4.3.1條 甲、 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築物耐火等級不宜低於二級;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築物耐火等級不宜低於三級。當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採用輕型鋼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構件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二、除天然氣壓縮機廠房外,宜為單層建築;
三、與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確定。
第4.3.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當採用封閉式的廠房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甲、乙類廠房泄壓面積、泄壓設施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3.3條 當在一棟建築物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其隔牆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的實體牆。天然氣壓縮機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築物的一端。
第4.3.4條 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採用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牆。
第4.3.5條 生產區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的門應向外開啟,面積大於100m^2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出入口不得少於兩個;
二、甲、乙類工藝設備平台、操作平台,宜設兩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於8m的甲類工藝設備平台和長度小於15m的乙類工藝設備平台, 可設一個梯子。
相鄰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第4.3.6條 立式圓筒油品加熱爐和液化石油氣、 天然氣凝液球罐的鋼立柱,宜設保護後,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2h。
第4.3.7條 火車、汽車裝卸油棧台、操作平台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集中控制室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設置,室內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類液體、可燃氣體的儀表引線不得直接引人室內。
第5.1.2條 儀表控制間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產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場所的儀表控制間,室內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氣體和含有甲、乙類液體的儀表引線不宜直接引人儀表控制間內;
三、當與甲,乙類生產廠房毗鄰時,應採取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條 液化石油氣廠房、 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和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50m^2的甲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內,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第5.l.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容器、工藝設備和甲、 乙類地面管適當需要保溫時,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低溫保冷可採用泡沫塑料。但其保護層外殼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5.1.5條 當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氣作燃料時、 其管線上應設置氣液分離器。加熱爐爐膛內宜設「常明燈」,其氣源可從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上引向爐膛。
第5.1.6條 加熱爐或鍋爐燃料油的供油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熱的油氣進、出口閥不應布置在燒火間內;當燃料油泵房與燒火間毗鄰布置時,應設防火牆;
二、當燃料油儲罐總容量不大於20m^3時,與加熱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8m;燃料油罐與燃料油泵的間距不限。
加熱爐的燒火口或防爆門不應直接朝向燃料油儲罐。
第5.1.7條 輸送甲、乙類液體的泵、 可燃氣體壓縮機不得與空氣壓縮機同室布置。且空氣管道不得與可燃氣體、甲、乙類液體管道固定相聯。
第5.1.8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容器通向大氣的開口處應設阻火器。
第5.1.9條 油氣廠、站、庫內,當使用內燃機驅動泵和天然氣壓縮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燃機排氣管應有隔熱層;其出口處應設防火罩。當排氣管穿過屋頂時,其管口應高出屋頂2m;當穿過側牆時,排氣方向應避開散發油氣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
二、內燃機的燃料油儲罐宜露天設置;內燃機供油管線不應架空引至內燃機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儲罐出口和內燃機油箱進口處應分別設切斷閥。
第5.1.10條 含油污水應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業下水道,其連接處應設水封井,並應採取防凍措施。
第5.1.11條 機械採油井場當採用非防爆啟動器時,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5m。
第5.1.12條 甲、乙類廠房、工藝設備、裝卸油棧台、儲罐和管線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靜電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防火間距
第5.2.1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
註:⑴電脫水器當未採取防電火花措施時,應按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當採取防電火花措施時?則應按甲、乙類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
⑵緩沖罐與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與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壓縮機與其直接相關的附屬設備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與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⑷天然氣灌裝設施的防火間距,當利用油氣生產分離器的壓力灌裝時。按汽車裝卸鶴管確定;當採用加壓灌裝時,按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確定。
⑸表中分數,分子系指甲類可燃氣體,分母系指甲類液體。
⑹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系指在同一密閉容器內可完成加熱與分離、緩沖、沉降、脫水等一個或幾個過程的設備和工藝過程中的加熱爐。當採取有效防火措施時,可與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廠性重要設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變電所、中心化驗室、總機室和廠部辦公室。
⑼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系指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加壓及其有關的附屬生產設施;灌裝站內部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4.7執行; 灌裝站防火間距起算點,按灌裝的設備、容器、建(構)築物外緣算起。
⑽輔助性生產廠房系指維修間、化驗間、車間辦公室、工具間、供注水泵房、排澇泵房、深井泵房、儀表控制間等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廠房。
⑾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5.2.2條 油氣廠、站內的甲、乙類工藝裝置、 聯合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與其外部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2.1中甲、 乙類廠房和密閉工藝設備的規定執行;
二、裝置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
裝置間的防火間距(m)表5.2.2-1
註:表中數字為裝置間相鄰面工藝設備或建(構)築物的凈距。
三、裝置內部的設備、建(構)築物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裝置內部的防火間距(m)表5.2.2-2
註:①表中數據為甲類裝置內部防火間距,對乙類裝置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25%。
②正壓燃燒爐的防火間距按密閉工藝設備對待。
③表中中間儲罐的總容量:液化石油氣、在壓力下儲存的天然氣凝液儲罐應小於或等於40m^3,甲、乙類液體儲罐應小於或等於100m^3。
四、當裝置內的各工藝部分不能同時停工檢修時,各工藝部分的油氣設備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7m。
第5.2.3條 五級油、氣站場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級油、氣站場防火間距(m)
註:①油罐與裝車鶴管之間的防火間距,當採用自流裝車時不受本表限制,當採用壓力裝車時不應小於15m。
②水套爐與分離器組成的合一設備、三甘醇火焰加熱再生釜、溶液脫硫的直接火焰加熱重沸器等帶有直接火焰加熱的設備,應按水套爐性質確定防火間距。
③克勞斯硫磺回收工藝的燃燒爐、再熱爐、在線燃燒器等正壓燃燒爐,其防火間距可按露大油氣密閉設備確定
④35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應按本規范表5.2.5的規定執行。
第5.2.4條 天然氣密閉隔氧水罐和天然氣放空管排放口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Z5m,與非防爆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2m。
第三節 儲存設施
第5.3.1條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於120000m^3:
二、浮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於200000m^3:
三、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且儲罐個數不應超過12個。當單罐容量大於50000m^3時,應單排布置。
第5.3.2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5.3.2的要求。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註:①表中口為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當計算出的防火間距大於20m 時,可按20m確定。
②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200m^3且總容量不大於1600m^3時, 儲罐防火間距可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確定。
第5.3.3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的四周應設防火堤, 當儲罐組的總容量大於20000m^3,且儲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內儲罐之間應設隔堤,其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堤應是閉合的;
二、防火堤應為土堤。土源有困難時,可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非燃燒材料,但內側宜培土;
三、防火堤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設計靜液柱壓力;
五、管線穿過防火堤處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實密封;
六、應在防火堤不同周邊上設置不少於兩處的人行台階;
七、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儲罐的凈距,不應小於儲罐高度的一半:
八、設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應設置可啟閉的截流設施。
第5.3.5條 相鄰儲罐組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7m。
第5.3.6條 容量小於或等於200m^3,且單獨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設防火堤。
第5.3.7條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固定頂儲罐組,不應小於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的有效容量;
二、對浮頂儲罐組,不應小於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當固定頂儲罐與浮頂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應取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
第5.3.8條 儲罐的進油管管口應接至儲罐底部。
第5.3.9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不得與甲、 乙類液體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液化石油氣罐的規定執行。液化石油氣罐可與壓力儲存的穩定輕烴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其中較大罐直徑。
第5.3.10條 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天然氣凝液儲罐的防護牆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第5.3.11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應設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高液位報警器。
第5.3.12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容積大於或等於50m^3 時?其液相出口管線上宜設遠程操縱閥和自動關閉閥,液相進口管道宜設單向閥。罐底宜預留給水管道接頭。
第5.3.13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液相進、出口閥的所有密封墊應選用螺旋型金屬纏繞墊片或金屬包石棉墊片。
第5.3.14條 液體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當採用冷卻噴淋水時,應與消防冷卻水系統相結合設置。
第5.3.15條 液體硫磺儲罐四周應設閉合的防護牆,牆高應為1m,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牆內容積不應小於一個最大的液硫儲罐的容量;牆內側至罐的凈距不應小於2m。
第5.3.16條 液體硫磺儲罐與硫磺成型廠房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第5.3.17條 固體硫磺倉庫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為單層建築;
二、每座倉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2000m^2,且倉庫內應設防火隔牆,防火隔牆間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2:
三、倉庫可與硫磺成型廠房毗鄰布置,但必須設置防火牆。
第四節 裝卸設施
第5.4.1條 裝油管道應設方便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閥與火車裝卸油棧台的間距不應小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於10m。
第5.4.2條 在火車裝卸油棧台的一側應設與站台平行的消防車道,站台與消防車道間距不應大於80m,且不應小於15m。
第5.4.3條 火車裝卸油棧台段鐵路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的軌枕。
第5.4.4條 火車裝卸油棧台至站、庫內其他鐵路、道路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鐵路線不應小於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應小於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應小於10m。
第5.4.5條 零位油罐不應採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與油罐之間不應採用明溝(槽)連接;零位油罐排氣孔與卸油鶴管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第5.4.6條 汽車裝卸油鶴管與其裝卸油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8m; 與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 :與其他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 :與丙類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第5.4.7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不應小於表5.4.7的規定。
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m)表5.4.7
註:液化石油氣油罐與其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 露天及半露天設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氣廠房與其所屬的配電間、 儀表控制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15m。若毗鄰布置時,應採取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 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氣罐裝站的罐裝間和瓶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灌裝間和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物;當為封閉式建築物時,應採取通風措施;
二、灌瓶間、倒瓶間、泵房的地溝不應與其他房間相通;其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
三、灌瓶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層;
四、裝有氣的氣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氣瓶庫的液化石油氣瓶總容量不宜超過10m^3;
六、殘液必須密閉回收。
第5.4.10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和汽車裝卸台,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的邊緣部位。灌瓶咀與裝卸台距離不應小於10m。
第5.4.11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應設高度不低於2m的、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圍牆,下部應設通風口。
第五節 放空和火炬
第5.5.1條 進出廠、站的天然氣總管應設緊急切斷閥;當廠、 站內有兩套及以上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時,每套裝置的天然氣進出口管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之前,均應設置越站旁路或設安全閥和放空閥。
緊急切斷閥應設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條 放空管必須保持暢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低壓放空管宜分別設置,並應直接與火炬或放空總管連通;
二、高壓、低壓放空管同時接入一個放空總管時,應使不同壓力的放空點能同時安全排放。
第5.5.3條 火炬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氣廠、站內各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二、進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應先經凝液分離罐處理,分出氣體中直徑大於 300μm的液滴;
三、分離器分出的凝液應回收或引人焚燒坑焚燒;
四、火炬應有可靠的點火設施。
第5.5.4條 安全閥泄放的小量可燃氣體可排入大氣。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設備的最高平台,且不應小於2m,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廠房內的安全閥其泄放管應引出廠房外,管口應高出廠房2m以上。
安全閥泄放系統應採取防止冰凍、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上應設安全閥,容量大於 100m的儲罐宜設置兩個安全閥,每個安全閥均應承擔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條 安全閥人口管上可裝設與安全閥進口直徑相同的閥,但不應採取截止閥;並應採取使其經常保持處於全開狀態的措施。
第5.5.7條 甲、乙類液體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時可能釋放出大量氣體或蒸氣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的氣體引入氣體放空系統,液體引入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二、設備或容器內殘存的甲、乙類液體,不得排入邊溝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
第5.5.8條 對有硫化鐵可能引起排放氣體自燃的排污口應設噴水冷卻設施。
第5.5.9條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污油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發筒應設清掃系統和污油接受系統;
二、污油池的污油應引入污油系統。
第5.5.10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排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物中不含甲、乙類液體時,排污管應引出廠、站外,並避開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線兩側各12m內不得有建(構)築物。
二、當排放物中含有甲、乙類液體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並回收凝液,並應在安全位置設置凝液焚燒坑;對分出的氣體應排放至安全地點。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6.0.1條 油氣田內部的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6.1-l的規定;埋地天然氣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表6.0.1-2的規定。
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m)
表6.0.1-1
註:①原油與油田氣混輸管道應按原油管線執行。
②當受線路走向或特殊條件的限制、防火間距無法滿足時,原油管道可埋設在礦區公路路肩下。當管道壓力在1.6MPa以上時,應採取保護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與不同人數的居民區、村鎮及
❸ 液化烴儲罐為什麼要設置防火堤哪些液化烴儲罐應當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建造要求有哪些
液化烴儲罐應當設置防火堤,這是因為:防火堤可以作為限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罐組;一旦泄漏量較多,防火堤內必然會有部分液化烴積聚,可以由堤內設置的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報警,有利於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此外,由於防火堤較低,便於少量泄漏的液化烴氣體擴散。
全壓力式、半冷凍式液氨儲罐和液化烴全冷凍式單防儲罐應當設防火堤。液化烴全冷凍式雙方或全防儲罐組可以不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建造要求如下:
(1)液化烴單防儲罐至防火堤內頂角線的距離X,不應當小於單防罐最高液位與防火堤堤頂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氣相當量的壓頭之和(圖4-1)。當防火堤的高度大於等於最高液位時,單防儲罐至防火堤內頂角線的距離不限。
圖4-1單防罐至防火堤內頂角線的距離
(2)液化烴儲罐防火堤的建造高度不應高於0.6m,防火堤內的隔堤不宜高於0.3m,堤內應當採用現澆混凝土地面,並且宜坡向四周。防火堤距儲罐不應小於3m。
(3)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應為儲罐最高液位高度與防火堤高度之差。
(4)防火堤應當設置人行台階或梯子。
(5)防火堤及隔堤應當為非燃燒實體防護結構,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及溫度變化的影響,且不滲漏。
❹ 化工企業內部安全檢查有哪些方面
1:排查罐區平面布置
液化烴罐組或可燃液體罐組不應毗鄰布置在高於工藝裝置、全廠性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的階梯上。但受條件限制或有工藝要求時,可燃液體原料儲罐可毗鄰布置在高於工藝裝置的階梯上,但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泄漏的可燃液體流入工藝裝置、全廠性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罐區泡沫站應布置在罐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區,與可燃液體罐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20米。
2:排查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應該健全罐區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儲罐使用管理、現場操作管理、防止人員中毒傷害、事故應急管理、職業安全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具體為儲罐的防腐蝕管理、儲罐的使用管理、儲罐附件的檢查與維護管理、罐區及儲罐的日常檢查管理,內容應明確管理要求和標准。
3:排查罐區工藝流程和操作
1球罐的定期檢驗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R7001)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的相關規定,每月對球罐罐底注水設施進行試驗,每天對注水泵進行盤車,確保設施處於完好狀態。在寒冷地區,冬季要做好注水系統的防凍防凝工作,防止管線凍裂而影響使用。
2:甲B、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對於採用氮氣或其他氣體氣封的甲B、乙類液體的儲罐,還應設置事故泄壓設備。常壓固定頂罐的罐頂應採用弱頂結構或採取其他泄壓措施。儲存溫度高於100℃的丙B類液體儲罐應設專用掃線罐。設有蒸汽加熱器的儲罐應採取防止液體超溫的措施。可燃液體的儲罐宜設自動脫水器,並應設液位計和高液位報警器,必要時可設自動聯鎖切斷進料設施。儲罐的進料管應從罐體下部接入;若必須從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處。儲罐的進出口管道應採用柔性連接。
❺ 儲罐的安全操作
1.本設備的操作必須經嚴格、系統培訓,經考試(書面及實際操作)合格後並取得設備操作證的操作工進行操作設備,未經培訓的任何人員嚴禁操作設備。
2.不熟悉設備性能嚴禁操作設備、安全保護用品未佩帶齊全嚴禁操作設備、未全部熟悉並掌握設備操作規程嚴禁操作設備。
3.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和警戒人員有權阻止、糾正他人違章作業、冒險蠻乾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按排。
4.所有進入卸料區域的人員禁止帶通訊工具進入!必須在靜電釋放點進行身體靜電釋放的操作!
5.開工前必須檢查各控制櫃前絕緣膠墊是否完整、乾燥。設備開動前必須先用測電筆檢查設備是否有漏電現象。
6.設備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按下紅色急停開關,並關閉設備總電源,立即通知設備維修工進行處理,並通知相關管理人員和設備處人員,嚴禁擅自處理。
7.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以任何理由拆卸、毀損、短接或挪作它用,使安全保護設施失效。
8.食用或飲用降低注意力或精神恍惚的葯品或飲料嚴禁操作設備。
9.實習生嚴禁在無班長或師傅監護下獨自操作設備!
10.嚴禁在工藝不成熟,不合理,操作時身體全部或部分需在設備自動運行時進入設備內部干予。
11.廠房漏水或者設備周圍積水嚴禁開機工作。
12.各類潤滑油及液體介質如遇撒漏,必須及時清擦,嚴禁在濕滑的環境中操作。
13.嚴禁將物品放入操作櫃及操作台里,以免造成短路傷人及損傷設備。
14.操作工在維修或清擦設備時,必須關閉設備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必須有專人進行監護的情況下進行,嚴禁獨自操作!嚴禁使用化纖物料擦拭和清掃設備!
15.JIT采配處采購管理員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下發來料和卸料通知,人力資源處安排卸料區警戒,生產公司做好卸料准備,罐車必須加裝阻火器,嚴禁在烈日下爆曬!嚴禁在雷雨天卸料!嚴禁運料罐車在公司大門處停留超過60分鍾!
16.進入環戊烷區域應穿防靜電服並佩帶防護用品,嚴禁穿化纖衣物進入,嚴禁在環戊烷區域脫換衣服,嚴禁穿帶釘子的鞋。
17.進入卸料區嚴禁攜帶BP機、手機、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鐵器在環戊烷區域敲打。
18.發現泄漏應立即清除周圍火源,盡快組織回收至容器中如遇火可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立即撤離,滅火劑可採用沙土、乾粉或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
19.環戊烷若污染衣服,應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清洗皮膚。
20.環戊烷若濺入眼中,應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21.若吸入環戊烷,應立即脫離現場至空氣清新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立即輸氧,如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22.若吞食了環戊烷,應飲用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23.節假日及特定的時期,必須有專人負責值班,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保安和卸料操作工提前15分鍾到達現場,保安做好警戒准備!戒嚴區域與卸料點60米!各通道口設專人把守,並禁止一切車輛、人員通行,禁止一切明火作業。操作工首先記錄儲罐液位指示儀的液位數據!做好卸料前的一切准備工作,如儲罐卸壓、氮氣准備、棉紗准備、銅質扳手准備等!
2.接到卸料操作工准備就緒通知後,警戒保安將信息傳遞到前門,由前門保安通知罐車進入園區直達卸料點。
3.充注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並統一指揮,由經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及操作工佩合進行,所有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槽車司機及現場以外的戒嚴人員等應絕對服從專業技術人員的指揮。
4.保安指揮罐車進入卸料平台,停車、熄火!
5.配備有35KG乾粉滅火器6個及足夠的毛巾。做好泄漏應急措施:防護沙、棉紗等材料准備。
6.由專業人員檢查各滅火器鉛封良好,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檢查參加充注人員未帶火種及香煙等,所有參加充注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
7.開始工作前由專業技術人員向所有參加充注的工作人員講述整個充注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項,並作好工作分工,泄料操作工用銅扳手拆卸進料封口,並將罐車出料關管與儲罐進料口對接牢靠,保證無泄漏。
8.將罐區接地線與罐車接地裝置連接正確並牢固完好!將現場用氮氣軟管引到卸料區備用。
9. 遇雷電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卸料!
三、卸料中
1. 接到指令,罐車閥門打開開始卸料。准備攜帶型手測環戊烷報警器,對整個充注過程進行測試檢漏並設有專人監護,發現泄漏,隨時准備關閉閥門,進行檢修。
2.在卸料中,泄料操作工不得離開卸料閥門,隨時做好應急准備,如發生泄漏立即關閉罐車出料閥門!
3.保安立即處理泄漏環戊烷原料,少量泄漏:用氮氣吹掃貨用棉紗吸干餅置於接液盤內放導通風處揮發。大量泄漏:用專用容器轉移至已准備好的空桶內,並迅速轉移至指定存放區!
4.在卸料時間50分鍾後,泄料操作工隨時注意罐車的壓力變化。
5.在確認罐車內卸料完成時,關閉罐車上閥門。
6.注意控制櫃超高料位90%是否報警,如報警立即停止卸料。
四、罐料後
1.當罐車內相對壓力降為零時,保持氣壓平衡,卸料完成。並同時記錄儲罐液位指示儀的數據!
2.拆卸罐車與罐區的聯結管路,並將罐區管路高舉,使軟管內殘余環戊烷流入儲罐內,用氮氣沖刷軟管及周圍氣體,封閉儲罐上進料閥門及進料口。
3.將儲罐的卸料管及排氣管放回支架上並將管口閥門關閉。
4.用氮氣沖刷卸料區數分鍾後,將滅火器復位,解除作業區內的戒嚴通道。
五、其它注意事項
1.卸料操作時在卸料區內嚴禁吸煙、帶入火種、手機關機,使用工具應採用銅制等防爆工具。
2.遇雷雨天氣禁止進行環戊烷卸料或有暴露環戊烷的操作。
3.當運輸環戊烷罐車到達前門時,前門保安立即通知安全管理員。 1.按時檢尺,定點檢查,認真記錄。
2.油品脫水,不應離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換油罐,先開後關,防止憋壓。
5.清罐以後,認真檢查,才能投用。
6.現場交接,嚴格認真,避免差錯。
7.呼吸閥門,定期檢查,防止抽癟。
8.重油加溫,不應超標,防止突沸。
9.管線用完,及時處理,防止凍凝。
10.新罐投用,驗收簽證,方可進油(料)。 對於存放危險介質時候,我們對於玻璃鋼儲罐的檢測維護都比較嚴格,其執行檢測維護標准:
1.對儲存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儲罐,應配備必須的消防設備,嚴禁在罐內吸煙,明火照明、取暖,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
2、對存儲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介質的儲罐,應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3、儲罐檢驗和修理前必須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必須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4、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後,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管道和設備,並設有明顯的隔斷標志。
5、對於盛裝易燃、腐蝕、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並在處理後進行分析檢驗,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6、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因故較長時間中斷繼續作業,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7、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鍾前要取樣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體積比)之間。
8、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有腐蝕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需要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拋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10、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燈具。
11、罐內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
12、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並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13、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經確認無疑,監護人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後,方可封閉各人孔。
14、試壓後放水時,必須連通大氣,以防抽真空。
常規注意
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乾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採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於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於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後,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並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並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維護檢修
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設備安全運行,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勞動生產效率,對運行的機械設備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以防機械故障而影響生產,或機械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實際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檢修管理制度,經研究制定本儲罐年度儲罐維護檢修。
儲罐的檢修周期一般為:中修60-120天,大修12個月。 中修:消除跑、冒、滴、漏
清洗或更換液面計修理或更換進、出口及排污閥門疏通清理冷卻水盤管。檢查修理安全閥放空阻火器。修補防腐層和絕熱層 。大修:包括中修項目修理儲罐內件,對發現有裂紋,嚴重腐蝕等部位,相應修補或更換筒節。修補可採用高分子復合材料修復。根據內外部檢驗要求,以及經過修補或更換筒節後,需進行試漏或液壓試驗。全面除綉保溫。對儲罐內外部檢驗中發現的其他問題進行處理。
檢修方法及質量標准儲罐的修理,如開孔、補焊、更換筒節等,應根據《容規》及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制定具體施工方案並經單位技術負責批准。修理所用材料(母材、焊條、焊絲、焊劑等)和閥門,應具有質量證明書,利用舊的材料閥門、緊固件時,必須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裝配儲罐的緊固件應塗潤滑材料,緊螺栓時應按對角依次擰緊。非金屬墊片一般不得重復使用,選用墊片時,應考慮介質的腐蝕性。修理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防腐保溫工作。 在用儲罐存在不合格缺陷的修復方法及質量標准:
1、打磨法消除缺陷
2、補焊或貼補
3、更換筒節
4、挖補
5、快速堵漏
該類問題現場傳統補焊並不能解決而且危險性較大,採用置換介質再補焊因工期長,工人勞動強度大,會造成停機停產的巨大損失。美國美嘉華技術針對不同設備,不同的運行狀態,不同腐蝕滲漏形式,採用相應的技術產品,可快速、簡單、有效保護設備,特別是由於高分子復合材料所具有的抗化學腐蝕性能,粘結性能等綜合性能,避免了傳統補焊修復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使修復後的設備壽命甚至超過新設備,從根本上解決腐蝕滲漏原因,幫助企業提高設備管理水平,降低維修維護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❻ 危險化學品存罐區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術標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准、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並用易於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於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介面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台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於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罐區及站台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台,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台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後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後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後,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後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台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後、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採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於lm/s,過後應小於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採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於0.25m,沉澱層也不宜小於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並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並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採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於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並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採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❼ PE儲罐防火防爆注意事項有哪些
遠離火源,存放場地注意安全清理易燃易爆物,定期檢查
❽ 分析儲油罐應嚴格進行消防安全怎麼管理
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乾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採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於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於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後,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並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並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❾ PE儲罐的防火防爆注意事項
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乾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採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於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於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後,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並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並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❿ 固定頂罐,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的區別
固定頂罐、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的區別:
1、固定頂罐是指有一個固定頂的直立圓筒形貯罐,固定頂罐一般指「固定頂貯罐」。內浮頂儲罐是在其內部軸心線上安裝一軸,內浮頂罐一般指「內浮頂儲罐」。外浮頂罐指帶有一個浮動頂蓋的直立圓筒形貯罐。外浮頂罐又稱「浮頂罐」。
2、固定頂為拱頂時,又稱「拱頂貯罐」。主要由罐頂、罐壁和罐底組成。內浮頂儲罐是在剖面置放一個輕質材料製作的頂蓋。外浮頂貯罐的頂浮於液面上並隨液位變化而升降/浮頂結構有單盤式、雙盤式和淺盤式等。
3、固定頂罐的罐壁由多圈鋼板組成,罐壁鋼板厚度沿貯罐的高度自下而上逐漸減薄。內浮頂儲罐是在拱頂儲罐內部增設浮頂而成。外浮頂罐的浮頂儲罐是由漂浮在介質表面上的浮頂和立式圓柱形罐壁所構成。
4、固定頂罐的罐底由多塊鋼板裝配而成,中間部分鋼板稱為中幅板,周圍的鋼板稱為邊緣板,邊緣板厚度比中幅板厚。內浮頂罐的罐內增設浮頂可減少介質的揮發損耗,外部的拱頂又可以防止雨水、積雪及灰塵等進入罐內,保證罐內介質清潔。外浮頂罐的浮頂隨罐內介質儲量的增加或減少而升降,浮頂外緣與罐壁之間有環形密封裝置,罐內介質始終被內浮頂直接覆蓋,減少介質揮發。
5、固定頂罐的罐頂由多塊4〜6mm厚的扇形薄鋼板和加強筋組成,罐頂與罐壁一般採用搭接單面焊縫,支承罐頂重量載荷的結構可以是自支承式或支承式。內浮頂罐內浮頂儲罐採用直線式罐壁,壁板對接焊制,拱頂按拱頂儲罐的要求製作。外浮頂罐罐底浮頂罐的容積一般都比較大,其底板均採用弓形邊緣板。
6、固定頂罐罐底由多塊鋼板裝配而成,中間部分鋼板稱為中幅板,周圍的鋼板稱為邊緣板,邊緣板厚度比中幅板厚。內浮頂有兩種結構:一種是與浮頂儲罐相同的鋼制浮頂,另一種是拼裝成型的鋁合金浮頂。外浮頂罐罐壁採用直線式罐壁,對接焊縫宜打磨光滑,保證內表面平整。浮頂儲罐上部為敞口,為增加壁板剛度,應根據所在地區的風載大小,罐壁頂部需設置抗風圈樑和加強圈。
注意事項:
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乾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採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於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於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後,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並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並適時啟動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