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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氫設備上的電氣儀表必須用防爆

發布時間:2022-04-17 14:51:24

㈠ 電氣設備防爆形式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專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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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㈡ 氫氣裝置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如果不防爆或防爆級級別不夠,存在引發裝置火災爆炸的危險

按其使用環境的不同,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三級:
(1)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只以甲烷為防爆對象,不再分級;
(2) Ⅱ類:工廠用電氣設備。爆炸性氣體混合有155種,種類繁多,產品製造時,按MESG(MIC)分為A.B.C 三級。
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可在銘牌右上方,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 「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採用標志牌鉚或焊在外殼上,也可採用凹紋標志。在銘牌上按順序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等,這就構成了性能標志。

㈢ 幫我尋找制氧安全常識

送你一份氧氣安全規程,可按照相關條款,在根據你處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重點的編寫。切記有一份好的安全操作規程在加上嚴格遵守執行,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最好辦法。
氧氣安全規程
1 總則
1.1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氧氣廠(車間、站)(以下簡稱廠)發生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特製定本規程。
1.2冶金企業的氧氣生產、儲配,及其使用的設備的設施,在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檢修時都必須遵守本規程。凡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應加以改造,未改造前應採取安全措施。
1.3新建、擴建、改建氧氣廠時,必須遵守安全「三同時」的規定。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並經主管安全、消防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執行。
1.4施工部門要按圖施工。若有變更,應由設計、施工及生產部門三方商定。重要變更,須報上級批准。
1.5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對其所管轄范圍的安全負責。機動部門要加強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6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和勞動紀律的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
1.7應建立、健全對廠房、工業構築物、壓力容器和重要機電、儀表設備的安全技術專業檢查制度。
1.8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廠內「禁火區」。每次動火前必辦理「動火許可證」。
1.9主要機電設備應實行掛牌操作制度,嚴禁不掛牌操作。
2 設施總體要求
2.1總圖布置
2.1.1廠址應選擇在環境清潔地區,並布置在有害氣體及固體塵埃散發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要考慮周圍企業擴建時可能對本廠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
2.1.2空分裝置的吸風口與散發乙炔、碳氫化全物等有害氣體發生源的距離,應按環境質量和空分裝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慮,間距不得小於表1的規定。
2.1.3空分裝置吸風口處空氣中的含塵量應不大於30mg/m3。
2.2設施類別及防火間距各車間建、構築物生產類別、耐火等級及建、構築物與其它工業、民用設施的間距,應執行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2.1生產車間建、構築的生產類別和最低耐火等級應符合表2的規定。
2.2.2各建、構築物及設施與特定地點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表3的規定。
2.2.3下述地點有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如下:
a.氧氣(包括液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半徑;與氫氣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直徑。
b.濕式氫氣儲槽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槽中較大罐的半徑;卧式氫氣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直徑的2/3;球形氫罐間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直徑;卧式、球形氫氣儲罐與濕式氫氣儲槽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其中較大值確定。
c.氧氣壓力調節閥組單獨設置閥門室時,防火間距應不小於表3的規定。
d.氧氣緩沖器、氧氣儲氣囊與制氧廠房的防火間距,應考慮工藝配管及方便操作來確定。
3 安全防護基本要求
3.1一般防護設施
3.1.1廠區四周應設圍牆或圍欄。
3.1.2各種帶壓氣體儲罐周圍應設安全標志,必要時設單獨圍欄或圍牆。
3.1.3廠內水電解制氫間和儲罐應設圍牆與四周隔斷,並設安全警戒標志。
3.1.4廠區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場所和巡迴檢查運轉設備的路線,應有足夠的照明燈具,並須符合TJ34-7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的有關規定。
3.1.5廠區高空管道閥門,應設操作平台、圍欄和直梯,其規格應符合GB4053.1-83的規定。
3.2消防設施
3.2.1廠內應按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給水設施。寒冷地區的消防給水設施應有防凍措施。
還應根據滅火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數量的其它消防器材。
3.2.2廠內應設火警信號和報警設施。
3.2.3潤滑油庫的配置,應符合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3.3電氣安全
3.3.1廠內動力線、電纜應地下敷設,禁止與架空氣體管道平等敷設。
其它企業的電網架空線不得通過氧氣廠區上空。
3.3.2氧氣廠的供電電源,應符合GBJ52-83《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3.3電纜接頭及電纜溝內電纜應塗阻火塗料。電纜溝不得與其它管溝相通,並設火災預警系統。
3.3.4電纜溝底面坡度不小於5%,在最低處設集水井和排水設施。
3.3.5變、配電所應根據需要採取通風、降溫措施。
3.3.6電氣線路和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處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示警標志與良好照明。
3.3.7電氣設備和裝置和金屬外殼及有金屬外殼的電纜,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和接零。
3.3.8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的燈具電壓不得超過12V,在有爆炸危險場所燈具必須是防爆型的。
3.3.9有爆炸、燃燒危險氣體的工作場所,應按3.4.1條的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3.10氫氣生產場所不應設置產生高溫的燈具。
3.3.11氫氣瓶庫宜採用在外牆上用雙層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3.4防爆、防雷、防靜電
3.4.1防爆
a.氧氣充瓶間充裝台應設高不小於2m的鋼筋混凝土防護牆。
b.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設計規范》的規定。制氫間、氫所壓縮機間、氫氣瓶庫屬Q-2級,氬凈化的單獨接角爐間屬H-3級。
透平氧壓機防火罩內、液氧儲配區和氧氣調壓閥級間屬H-1級,氧氣充瓶間屬H-2級。
c.用於輸配的多級液氧泵,就設防護牆與周圍隔離。
3.4.2防雷、防靜電
a.廠內各類建、構築物,應符合GBJ57-83《建築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防雷最大沖擊接地電阻值與防靜電的最大接地電阻值,見表4。
b.氫氣生產、儲配設施的建、構築物屬第二類防雷建、構築物。氧氣生產、儲配系統的建、構築物和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風筒,屬第三類。
c.氧氣(包括液氧、液空)和氫氣的設備、管理,必須設防靜電積聚放電接地裝置。
d. 氧氣(包括液氧、液空)和氫氣設備、管道上的法蘭,其跨接電阻應小於0.03Ω。
3.5防凍
3.5.1空分塔基礎應根據不同地區的氣候地質條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滲入層等因素,採取防凍措施。應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凍特性的材料做基礎,不得用可燃物質代替。
3.3.2空分塔基礎內,就設臨控測溫點。
3.5.3深冷低溫運行的設備、容器和管道,應用銅、鋁或不銹鋼等低溫材料製作。
3.5.4設計、安裝低溫液體的管道,應採取避免低溫液體在管道內、閥門前後積存的措施。
3.5.5空分塔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時,地坑內襯必須用有一定強度的耐低溫金屬材料製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鋼板做地坑內襯,坑內不得有積水或積油。
3.6防地震、防振動
3.6.1防地震
a.廠區內建、構築物的防震就符合TJ11-78《工業與發用建築搞震設計規范》和現行《冶金工業建築搞震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
b.在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地區的省會或市區人口在百萬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氣廠,應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設防。
3.6.2防振動
a.廠區應按總圖布置的有關規定,與周期性機械振動的振源保持一定距離。
b.各種壓縮機的允許振幅值,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
c.對產生振動的機組、附屬設備及其管道,應採取防止共振措施。
3.7通風設施
3.7.1 車間的通風,應符合GBJ19-87<工業企業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7.2 制氫間、壓氫間和氫瓶庫的通風換氣次數,應按室內含氫量不大於1%的要求確定。
設計時室內換氣次數應按每小時不少於三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少於七次進行計算。
3.7.3 氮壓間的通風換氣次數,應按室內空氣中氧含量不小於18%的要求確定.並設有事故用通風裝置.3.
3.8 管道和儲罐的漆色
3.8.1 設計、安裝和維修氣、液體管道時,管道外壁漆色、標志應執行GBJ7231-87《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有關規定,還應符合表5的規定。
3.8.2 管道上應漆有表示介質流動方向的白色或黃色箭頭,底色淺的用黑色.
3.8.3 各種儲罐的外壁或保溫層外壁色標如下:
球形及卧式儲罐的外壁最外層,應刷銀粉漆.球形儲罐的赤道帶,應刷寬400~800MM的色帶.臣式罐的中心軸帶應刷寬200~400的色帶.色帶的色標同表5氣、液體管道色標的規定.
4 運行和設備一般要求
4.1設備必須票據國家、部頒標准及有關工藝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維護和檢查.
4.2凡與氧氣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及零部件嚴禁沾染油脂.
4.3操作、維護、檢修氧氣生產系統的人員,所用工具、工作服、手?等用品嚴禁沾染油脂.
4.4盛裝低溫液體的器具必須干凈,容器內嚴禁積存油、水、有機物和其它雜質.
4.5配製、搬運腐蝕性化學物品時,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4.6生產現場不得堆放油脂和與生產無關的其它物品.
4.7回轉設備啟動前必須盤車檢查,嚴禁邊盤車邊啟動.用皮帶傳動的設備,不得用手扳動皮帶.
4.8嚴禁跨越無跨越通道的設備、裝置.
4.9運行中的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停機處理.
4.10冬季結凍地區設備停車前,應採取防凍措施.
4.11應定期檢查系統中的儀表和安全裝置。
4.12壓縮機、儲罐(包括低漫無邊際儲罐)和其它有關設備,嚴禁在超壓、負壓下運行。設備或系統如有泄露,嚴禁帶壓擰緊螺栓。
4.13裸露轉動的部件及皮帶傳動裝置,須設置防護罩。
4.14禁止向室內排放除空氣以外的各種氣體。
5氧氣的生產及設備
5.1空壓機
5.1.1大型空壓機吸氣管前,應安裝乾式過濾器,原有油浸過濾器必須更換。
5.1.2大型空壓機應根據設備特性設喘振、振動、油壓、供水、軸位移及軸承溫度等報警聯鎖裝置。開車前應做空投試驗。
5.1.3大型空壓機冷卻水系統,防斷水保護裝置須靈敏可靠。如運行中給水中斷,嚴禁強行給水,需停車處理。
5.1.4空壓機運行中如聲響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5.1.5大型空壓機連續冷啟動不宜超過三次,熱啟動不宜超過二次
5.1.6活塞式空壓機的潤滑油質須符合要求。嚴格控制氣缸溫度,不得超過規定值。
5.2氧壓機
5.2.1氧壓機入口管道前,應設不銹鋼絲或銅絲製做的過濾網。
5.2.2氧壓機試車時,應用氮氣或無油空氣。
5.2.3透平式氧壓機的軸密封必須完好,並保證軸封氣的規定壓力。
5.2.4壓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壓機,宜設防火牆或單獨的防火間。
5.2.5透平氧壓機應設可熔探針或其它滅火設施。
5.2.6嚴防活塞式氧壓機運行中將機油帶入氣缸。
5.2.7迷宮式氧壓機上導軸承溫度,不得超過設備設備要求的規定值。
5.2.8用水潤滑的充瓶氧壓機氣缸內,應邊疆加適量蒸鎦水或軟化水,並設斷水報警和停車裝置.
5.2.9氧壓機著火時,必須切斷氧氣來源並緊急停車.
5.2.10氧壓機還應執行5.1節的有關規定。
5.3膨脹機
5.3.1膨脹機前必須設置過濾器,其阻力不得超過設備規定值。
5.3.2透平式膨脹機應設超速報警和自動停車裝置。
5.3.3透平式膨脹機的軸封氣壓力應調至規定值。
5.3.4運轉中出現冰、乾冰等堵塞噴嘴時,應立即停車加溫解凍。
5.3.5膨脹機出現超速、異常聲響,油壓過低、冷卻水量不足或軸承溫度過高等情況時,應迅速關閉入口閥,停車檢查、處理。
5.3.6活塞式膨脹機停車時,應先關閉氣源。
5.4液氧泵
5.4.1液氧泵的入口應設過濾器。
5.5.2液氧泵應設出口壓力聲、光報警和自動停車裝置。
5.4.3液氧泵起動前,應用氮氣吹掃後再盤車檢查;開車前應先開密封氣並經充分預冷後起動,不準有液氧泄漏。
5.4.4嚴格控制液氧泵軸承的加油量,嚴禁油脂外溢,並按規定時間清洗油承和更換油脂。
5.4.5液氧泵停車後,應立即解凍。
5.5空分裝置
5.5.1為防止全低壓分裝置液氧中的乙炔聚積,應邊疆從空分裝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數量不應低於氧氣產量的1%。
5.5.2應定期化驗液氧中的乙炔、碳氫化合物含量。乙炔含量不應超過0.1PPM,300M3/H以下制氧機的液氧中乙炔含量不應超過1PPM,超過時應排放。
5.5.3排放液氧、液氮、液空,宜採用高空氣化排放。或用專門管道及地溝排放。採用管道及時性溝排放時,排放處應設明顯的標志和警告牌。
5.5.4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時,應有專人監護,附近嚴禁明火。
5.5.5嚴格控制板式主冷液面,避免較大波動,並採取全浸式操作。
5.5.6氮水預冷系統應設置空冷塔液面和空氣壓力的報警聯鎖裝置。
5.5.7如果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動作或噴出珠光砂,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後方可開車。
5.5.8空分裝置監時停車後,氮壓機亦應及時停車、放空。再開車前,應取液氧化驗,合格後方准開車。
5.5.9空分裝置停車時,應立即關閉氧、氮產品送出閥,並及時通知有關崗位。
5.5.10各種吸附器應按規定進行定期再生。切換容器應先開後關、緩慢操作。
5.5.11盛裝低溫液體的容器應避開火源、熱源,容器嚴禁超壓。
5.6空分設備的解凍
5.6.1空分設備停車,須排凈液體,再靜置一段時間後,方准加熱。
5.6.2加熱氣體的壓力,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加熱氣體中嚴禁含油。
5.6.3空分設備大加熱是應緩慢升溫。
5.6.4空分設備在採用氮氣進行大加熱或單體局部加熱時,須掛警示牌。
5.6.5對液空、液氧設備和其它低溫設備加熱時,加熱氣體不準從排出閥通過專用排放管排放。
5.6.6排放加熱氣體應有專人操作。排放口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5.6.7加熱保冷箱內的保溫層時,不準有人在塔內停留、檢查或維修。
5.6.8膨脹機加溫時,應先啟動油泵,保證正常供油。
5.7壓力容器
5.7.1氣體儲罐、低溫液體儲槽等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5.7.2氧氣儲罐投入使用前,須除銹、脫脂、吹刷干凈,並塗以無機防銹塗料。
5.7.3氧氣儲罐放散氧氣時,應先通知周圍「嚴禁動火」,並設專人監護。
5.8液氧儲存、氣化裝置
5.8.1定期測定粉末真空絕熱式液氧儲罐夾層的真空度,使其保持在1.36~6.8Pa范圍內。
5.8.2珠光砂絕熱液氧儲罐,應充入乾燥氮氣,並保持正壓。
5.8.3嚴禁液氧儲罐的使用壓力超過設定壓力。
5.8.4應每周化驗液氧儲罐中的乙炔含量,超過0.1PPM是應排放液氧。
5.8.5使用液氧儲罐前須用干氮吹刷干凈,在罐內氣體露點不大於-45℃後,方准投入使用。
5.8.6蒸發器水池的水位,應不低於規定線,水溫應保持在40℃以上。
5.8.7蒸發器出口氧氣溫度應不低於0℃
5.8.8液氧蒸發系統應有安全保護聯鎖裝置。
5.9液氧、液氮、液氬的槽車輸送
--氧氣安全規程(2)--
5.9.1液氧槽車應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液化氣槽車管理使用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5.9.2液氧槽車應配裝安全閥、液面計、壓力表和泄爆閥。
5.9.3槽車首次灌裝液氧前,應嚴格脫脂,經充分預冷。灌裝的液氧不得超過貯罐容積的95%。接頭軟管必須專用。
5.9.4灌裝液氧時應防止外溢,並有專人在場監護。灌裝過程嚴禁發動槽車。
5.9.5應嚴防撞擊液氧槽車或受較大振動。
5.9.6行駛的液氧槽車,應避開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並限速行駛。必須通過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時不得停靠。
5.9.7放出液氧時,應控制好放出速度,並保留槽車容積5%的液氧,不得放光。
5.9.8液氧槽車內有液氧時,不得修理汽車。
5.9.9定期取樣化驗液氧槽車內液氧中的乙炔含量,其濃度不得超過0.1ppm,否則應加熱吹掃。
5.9.10液氧槽車行駛時,應監視槽內壓力,嚴禁超過規定值。
5.9.11輸送液氮、液氬的槽車應參照執行液氧槽車的輸送規定。操作液氮、液氬的人員應有防護措施。
5.10充裝氧氣和氣瓶管理充裝氧氣和氣瓶管理應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5.10.1氣瓶充裝前須經專人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規定,或漆色、字樣脫落不能識別氣瓶種類的;
b.安全部件不全、損壞和不符合規定的;
c.不能判明瓶內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的;
d.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e.超過檢驗期限的;
f.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g.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或變形的。
5.10.2充裝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氣瓶充裝氣體時的終壓力,不應超過氣瓶設計允許壓力;
b.使用後的瓶內,必須留有0。5MPA以上的氣體剩餘壓力;
c.充裝排的充氣速度不準過快;
d.充裝台所用管線、接頭、閥門採用銅質材料;
e.充裝時所用工具,由不產生火花的材料製作。
5.10.3存放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氧氣瓶不得與其它氣瓶混放,好、壞,空、滿瓶應分別存放;
b.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卧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應超過5層。
5.10.4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氣瓶裝車時應卧放、頭部朝向一方和防止滾動,裝載高度不得高於車箱板;
b.不得與其它可燃物品混裝,載瓶車上不得載人;
c.運輸氣瓶時,瓶帽、膠圈必須齊全;
d.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5.10.5使用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禁止敲擊、碰撞;
b.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解凍;
c.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d.夏季應防止暴曬;
e.嚴禁帶壓檢修氣瓶;
f.使用單位嚴禁將氣瓶改裝其它氣體。
5.10.6氮氣、氫氣和氬氣以及其它稀有氣體氣瓶,充裝、存放、運輸、使用應參照上述各條執行。乙炔氣瓶在運輸中應立放,不得卧放。
5.11氧氣壓力表、安全閥
5.11.1氧氣壓力表為專用壓力表,不得以其壓力表代替。
5.11.2氧氣壓力表應安裝在易觀察和易檢修的位置,並避免高溫與振動。
5.11.3定期校驗氧氣壓力表,合格後方准繼續使用。使用中嚴禁沾染油脂。
5.11.4安全閥必須按規定的形式、型號和規格配備,且靈敏、可靠。
5.11.5安裝安全閥前、後必須進行校對,校對後應加鉛封。並應按規定定期校驗,不合格者禁止繼續使用。
5.11.6對帶有上下調節環的安全閥,每次拆裝檢查時,應將調節環的位置做好記錄並存檔。
5.11.7校對調整安全閥時,應有專人保壓,還應設有緊急放散口。
6其它氣體生產及設備
6.1氮氣
6.1.1宜選用無油潤滑型的氮壓機。
6.1.2氮壓機須有完善的保護系統。
6.1.3氮壓機運轉後,應對機後出口氮氣進行分析,純度合格後方准送入管網。儲存系統出口及氮氣用戶入口處,應建立完善的純度監測、保護系統。有條件的宜配置氮氣純度自動分析儀和純度降低報警裝置。
6.1.4新安裝的氮氣管道及容器,必須經氮氣置換後方准投入使用。
6.1.5起動液氮裝置時,須保證液氮蒸發器內的水溫高於30℃和出口氮氣溫度高於0℃,並應設氮氣溫度過低報警、停車聯鎖保護裝置。
6.1.6氮氣管道不得敷設在通行地溝內。
6.2稀有氣體
6.2.1使用氫氣的氬凈化間,其電器、設備、裝置應符合本規程3.4.1條中的防爆要求。氫氣設備、管道、閥門等應符合本規程6.3節的有關規定。
6.2.2氬凈化設備及催化反應爐在投產前不得先加氫氣,只有在粗氬中含氧量小於3%後,方准加氫。
6.2.3催化反應爐溫度高於50℃時,應停止加氫,氬次化設備停車前,須先停止向粗氬中加氫。催化反應爐的爆破片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2.4氟里昂冷凍機出口的工藝氬氣溫度,不得低於0℃。
6.2.5嚴禁直接用手觸摸各類低溫液體及裝有代溫液體的容器。冷凍瓶汽化時,應先用涼水澆淋,防止超壓。
6.2.6充裝冷凍瓶前、後,應嚴格稱量不得超裝。充裝後應立即復熱汽化充瓶,不得存留低溫液體。
6.2.7更換氪、氙系統的設備零件,必須進行嚴格脫脂處理。
6.2.8在氖、氦生產中,粗氖、氦中的含氫量不宜超過5%。加氧量應按比例進行,過量氧應控制在0.5~1.0%的范圍內。
6.2.9在除甲烷系統中,接觸爐的溫度必須體質在450~550℃甲烷後的甲烷含量,不應高於2ppm。
6.2.10壓縮機及氖、氦臘壓機,應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易損閥片和活塞片。
6.2.11必須用專門的純度分析儀分析各種稀有氣體。
6.2.12色譜儀所有氚元件的使用、儲存與運輸,應符合GBJ4792-84《建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和《治金工業使用放射性核素安全防護規程》的有關規定。
6.3氫氣(氧氣廠內部的水電解制氫)生產及設備
6.3.1氧氣廠氫氣站的總圖布置、生產類別、防火間距,必須符合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6.3.2氫氣站應設有高2m以上的圍牆,並要有嚴格的門衛制度。圍牆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5m。
6.3.3氫氣站內嚴禁煙火,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油類物品。周圍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警戒標志,不得穿帶釘鞋和化纖或其它易產生靜電火花的衣、帽等進行生產、使用氫氣的現場。
6.3.4氫氣站廠房的避雷針與自然排風管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1.5m,與機械排風管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3.0m,與放散管的距離應不小於5.0m
避雷針應高出保護范圍的管口1.0m。氫氣管道進出建築物必須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本規程3.4.2條。
6.3.5氫氣站內所有電器,必須有良好的絕緣保護。
電解槽內極片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1KΩ;每周至少應測量一次電解槽的極間電壓應符合有關規定。站內不得掛設監時電氣線路。
6.3.6制氫設備、管道、容器上的安全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靈敏、可靠,並應定期檢查。氫氣洗滌器出口、濕式氫氣貯罐進口和出口等均應設置水封。
6.3.7電解槽及鹼液等系統的設備必須採用耐腐蝕材料製作。
6.3.8密切注意電解槽水位。嚴禁用導體材料製作的工具直接接觸電解槽或其它電氣設備。電解槽周圍地面應鋪絕緣膠板。
6.3.9應保持氫氧分離器及洗滌器的壓力平衡,量大壓差不得超過規定值。
6.3.10氫壓機入口管道內嚴禁出現負壓。氫壓機的升壓應緩慢進行,一般不得帶負荷停車。
6.3.11氫氣管道應架空敷設,必要時可埋地敷設,但不得採用地溝敷設。氫氣管道不得空過無關房間。其最低點應設排水裝置,最高點應設放散管,並在管口處設阻火器。
氫氣流速應小於8m/s。
新安裝的管道須進行吹刷處理後,方投入使用。
6.3.12氫氣管道及貯罐的接地須良好。水槽應設蒸氣管,並採取保溫措施。
貯罐種罩位置應有標尺顯示高、低位置和超高、超低的報警裝置,防止壓力超高或抽真空。
6.3.13氫氣瓶應塗成深綠色,並用紅漆標明「氫氣」字樣。嚴禁氫氣瓶與其它氣瓶混用、混放、混裝,避免暴曬和劇烈碰撞。新氣瓶必須用氮氣置換空氣,然後再用氫氣置換氮氣,並做好乾燥處理方准使用。
6.3.14定期分析電解液比重。每小時應分析一氫氣、氧氣,其純度應不低於99.5%。當氫氣純度小於98%,應採取措施。
6.3.15氫氣所用的儀表及閥門等零部件的密封必須良好。
6.3.16室內可燃氣體易泄漏處應設置濃度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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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哪位高手幫我解答一下儀表上的隔爆和防爆有啥區別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2 )氧氣:空氣。3 )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為什麼要防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儀表防爆的原理
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
爆炸性物質 區域定義 中國標准 北美標准
0 區:Div.1 氣體(CLASS Ⅰ)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 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1 區
2 區:Div.2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可能出現 ,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10 區 Div.1:粉塵或纖維(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 ,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1 區 Div.2: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 ,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防爆方法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序號 防爆型式 代號 國家標准 防爆措施 適用區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 正壓型 p GB3836.5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5 充油型 o GB3836.6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6 充砂型 q GB3836.7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7 無火花型 n GB3836.8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2
8 澆封型 m GB3836.9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9 氣密型 h GB3836.10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爆炸性危險氣體分類
根據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如下表:
工況類別 氣體分類 代表性氣體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礦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礦井外的工廠 ⅡA 丙烷 0.180mJ
ⅡB 乙烯 0.060mJ
ⅡC 氫氣 0.019mJ
美國和加拿大首先將散布在空氣中的爆炸性物體分成三個CLASS(類別):CLASSⅠ氣體和蒸氣;CLASS Ⅱ塵埃;CLASS Ⅲ纖維。 然後再將氣體和塵埃分成 Group(組):
組名 代表性氣體或塵埃
A 乙炔
B 氫氣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屬塵埃
F 煤炭塵埃
G 穀物塵埃
氣體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 安全的物體表面溫度 常見爆炸性氣體
T1 ≤ 450℃ 氫氣、丙烯腈等 46 種
T2 ≤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種
T3 ≤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種
T4 ≤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T5 ≤ 100℃ 二硫化碳
T6 ≤ 85℃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儀表的防爆標志
Ex(ia)ⅡC T6 的含義: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某種防爆標准,如我國的國家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 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 0 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溫度組別 T6 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 85℃
Ex(ia)ⅡC 的含義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歐洲防爆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 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 0 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註: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 , 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防爆術語:
有關防爆術語及標准
安全柵安全參數定義:
*8226; 安全柵最高允許電壓: Um
保證安全柵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許非本安端可能輸入的最高電壓
*8226; 安全柵最高開路電壓: Uo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開路時電壓最大值
*8226; 安全柵最大短路電流: Is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短路時的電流最大值
*8226;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容: C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容
*8226;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感: L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感
防爆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標志格式:
Ex (ia) ⅡC T4
防爆標記防爆等級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防爆等級說明:
ia 等級: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註: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 等級 :
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並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本安型要求要比隔爆型要求嚴格一點,至於用哪一種關鍵是要和系統的防爆等級相匹配。

㈤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5)制氫設備上的電氣儀表必須用防爆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㈥ 請教內行,在符合GB12476.1-2000下22區下電氣設備及儀表是否需要防爆

符合GB12476.1-2000下22區下電氣設備及儀表必須是防爆的,因為這里是防爆區域,所有電氣都必須符合GB12476.1-2000標准要求。

㈦ 制氮設備和制氫設備是否能放在一個廠房中

可以是可以,,但是要注意一點:
1、你的氮氣設備是不是上面有一些電氣設備,而這些電氣設備是不是又是不防爆的,或者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呢,
2、制氫設備的安裝是有間距要求的,放在一起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3、以後的操作規程要注意不能按照氮氣操作規程要求,而且以後氮氣維修時也很麻煩,不能在制氫間進行。
我估計你的氫氣設備是水電解制氫設備、氮氣設備是PSA制氮裝置,我公司(天津市新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專業做氣體設備安裝的公司,具體可咨詢我們022-88322132。

㈧ 發電廠氫冷發電機和制氫設備的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有哪些

發電廠氫冷發電機和制氫設備的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有哪些?
1 氫冷發電機及其氫冷系統和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和含氧量,必須在運行中按專用規程的要求進行分析化驗,氫純度和含氧量必須符合規定的標准。氫冷系統中氫氣純度須不低於96%,含氧量不應大於2%;制氫設備中,氣體含氫量不應低於99.5%,含氧量不應超過0.5%。如不能達到標准,應立即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
2 氫冷發電機的軸封必須嚴密,當機組開始起動時,無論有無充氫氣,軸封油都不準中斷,油壓應大於氫壓,以防空氣進入發電機外殼或氫氣充入汽輪機的油系統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3 氫冷發電機運行時,排煙機應保持經常運行,並定期(每周一次)從排煙機出口
和主油箱頂取樣(漏氫增大時應隨時取樣檢查),監視含氫量是否超過製造廠規定(無製造廠規定的按2%)。如超過則應查明原因並予消除。
4 密封油系統應運行可靠,並設自動投入雙電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聯動裝置,備用泵(直流泵)必須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並應定期校驗。兩泵電源線應用埋線管或外露部分用耐燃材料外包。
5 氫冷發電機密封油箱應設置火災檢測和水噴霧滅火設施。
6 在氫冷發電機及其氫冷系統上不論進行動火作業還是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都必須斷開氫氣系統,並與運行系統有明確的斷開點。充氫側加裝法蘭短管,並加裝金屬盲(堵)板。
7 動火前或檢修試驗前,應對檢修設備和管道用氮氣或其他隋性氣體吹洗置換。
在置換過程中應有專職人員定期取樣,分析混合氣體的成分。取樣點應選在排出母管和氣體不易流動的死區。取樣前先放氣1~2min,以排出管內余氣。
氮氣置換時,氮氣中含氧量不得超過3%。置換結束後,系統內混合氣體的含量必須連續三次分析合格,並應有二台以上測爆儀進行現場監測。
8 氣體介質的置換避免在起動、並列過程中進行。氫氣置換過程中不得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拆卸螺絲等檢修工作。
9 機組漏氫量實測計算每月進行一次,用以考核漏氫水平。
10 設備和閥門等連接點泄漏檢查,可採用肥皂水或合格的攜帶式可燃氣體防爆檢測儀,禁止使用明火。
11 管道閥門和水封裝置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明火烤烘。
12 不得在室內排放氫氣。
13 放空管。
(1)放空管出口應在遠離明火作業的安全地區。若室內放空管出口近屋頂,應高出屋頂2m以上;在牆外的放空管應超出地面4m以上,周圍並設置遮欄及標示牌;室外設備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m以上。排放時周圍應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2)應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來異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施。
(3)放空閥應能在控制室遠方操作或放在發生火災時仍有可能接近的地方。放空閥能力應與汽輪機破壞真空停機的惰走時間相配合。
14 氫氣管道。
(1)氫氣管道宜架空敷設,其支架應為非燃燒體,架空管道不應與電纜、電線敷設在同一支架上。
(2)氫氣管道與燃氣管道、氧氣管道平行敷設時,中間宜有非燃物體將管道隔開,或凈距不少於250mm。分層敷設時,氫氣管道應位於上方。
(3)氫氣管道與建築物、構築物或基他管線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現行的GB4962《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室外地溝敷設的管道,應有防止氫氣泄漏、積聚或竄入其他溝道的措施,埋地敷設的管道埋深不宜小於0.7m,含氫氣的管道應敷設在冰凍層以下。室內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中或直接埋地。
(5)管道穿過牆壁或樓板時應設套管,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和套管之間應用非燃材料填塞。
(6)管道應避免穿過地溝、下水道、鐵路及汽車道路等,必須穿過時應設套管。
(7)管道不得穿過生活間、辦公室、配電室、控制室、儀表室、樓梯間和其他不使用氫氣的房間,不宜穿過吊頂、技術(夾)層。當必須穿過吊頂或技術(夾)層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15 氫氣瓶使用。
(1)因生產需要,必須在現場(室內)使用氫氣瓶時,其數量不得超過5瓶。
(2)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燃、可燃性物質、氧化性氣體的容器的間距不應小於8m。
(3)氫氣瓶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於10m。
(4)氫氣瓶與空調設備、空氣壓縮機和通內設備等吸風品的間距不應小於20m。
16 氫冷器的回水管必須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開,並將氫冷器回水管接長直接排入虹吸井內。若氫冷器回水管無法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開,則嚴禁使用明火對凝汽器管銅找漏。
17 防止氫冷發電機封閉母線爆破失火事故的措施按原水利電力部(87)電生字第8號文關於轉發「防止國產氫冷發電機封閉母線爆破事故技術措施」的通知執行。
18 當氫冷發電機失火時,應迅速切斷氫源和電源,使發電機解列停機,並使用固定的滅火裝置進行滅火。機旁應設置大中型二氫化碳或1211滅火裝置作滅火備用。
19 由於漏氫而著火時,首先應斷絕氫源或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
20 制氫站(供氫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及廠房防爆設計應符合現行的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現行的GB4962《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其中泄壓面積與房間容積的比例應超過上限0.22。
21 制氫站(供氫站)宜布置於廠區連緣,車輛出入方便的地段,並盡可能靠近主要用氫地點。
22 制氫站(供氫站)和其他裝有氫氣的設備附近均嚴禁煙火,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並應設「嚴禁煙火」的標示牌。制氫站(供氫站)儲氫罐周圍(距10m處)應設有圍牆。如條件不允許時,距離可以適當減少,但需經單位保衛(消防)部門同意,並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
23 制氫站(供氫站)屋頂應做成平面結構,防止出現積聚氫氣的死角。地坪盡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發火花。
24 制氫站(供氫站)應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1%,建築物頂部或外牆的上部設氣窗(樓)或排氣孔(通風口),排氣孔應面向安全地帶。室內排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少於3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得少於7次。
25 採用自然通風時,排氣孔應設在屋頂最高部位,每個排氣孔直徑不應少於200mm。屋頂如有梁隔成2個以上的間隔,或井字結構、助字結構,則每個間隔內應設排氣孔。排氣孔的下邊應與屋頂內表面齊平,以防止氫氣積聚。
26 每周應對制氫站(供氫站)空氣中的含氫量進行一次檢測,最高不得超過1%。
27 一般氫氣化驗室不得設在生產氫氣的場合。如化驗室設在生產氫氣的同一建築內,則應用防火牆隔開,門應直通廠房外。
28 氫氣生產系統的廠房和貯氫罐等應有可靠的防雷設施。避雷針與自然通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少於1.5m,與強迫通風口的距離不應少於3m;與放空管口的距離不應少於5m。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高出管口1m以上。
29 制氫站(供氫站)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裝置,並採用木製門窗,門應向外開。電線應穿密封金屬套管,並經氣密試驗檢查合格。儀表等低壓設備應有可靠絕緣,電話電鈴應安裝在室外。
30 氫氣設備生產系統各部位,必須使用銅質或鈹銅合金工具。
31 制氫設備要動火檢修,或進行能產生火花的作業時,應盡可能將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廠房外安全地點進行。如必須在現場動火作業,應按各單位「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㈨ 關於電氣系統防爆的問題請教

——關於電氣產品或設備本身防爆:電氣產品或設備的防爆型式很多,常用的有隔爆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膠封型、正壓型等九種,其原理不同,防爆等級也不同,但是都能達到一定的防爆要求。他們要求的是產品或設備本身是防爆的,不要求內部的元件必須防爆(由產品結構決定,例如隔爆型就不需特殊考慮內部元器件的防爆,因為隔爆外殼已起到防爆作用)。詳見GB3836.1/GB3836.2/GB3836.3/GB3836.4/GB3836.5、6、7、8、9。
——關於電氣系統防爆:要求組成系統的每一個產品或設備必須防爆,同時還應考慮系統的連接和安裝。詳見GB3836.15(IEC60079-14)/GB3836.18等。
——關於證書:EC和CE是有區別的。EC證書是指型式試驗報告;CE證書指符合歐洲指令的認證證書(針對普通電氣),其中防爆產品的認證指的是ATEX認證(符合歐盟指令94/9/EC,ATEX100a)。
如果產品是一台防爆設備,要求符合歐共體法律,那麼該設備需要提供ATEX認證證書,必要時需要提供符合歐盟協調標準的EC型式檢驗報告。EC型式試驗報告和ATEX認證證書的出具部門應是歐盟認可的試驗機構或CB機構,如德國PTB等。滿足的防爆標准主要有EN50014、15、17、18、19、20等標准。
國內一些與國外有認可關系的檢驗機構也可辦理相關ATEX證書和EC報告,例如南陽國家防爆質檢中心,若感興趣你可咨詢他們。
對於國內製造或使用的防爆電氣,要求具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產品還需要安標證。必要時,用戶會要求提供試驗報告(即EC報告);依據標准GB3836、GB12476、GB25286等,檢驗機構有南陽國家防爆中心、撫順煤礦中心以及其他6家部級或協會授權的防爆站。

㈩ 防爆儀表的防爆措施

一般電動儀表在正常運行或事故狀態下可能出現火花、電弧、熱表面和灼熱顆粒等,並具有一定的能量,成為點燃爆炸危險環境中易燃氣體混合物的火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定的氣體濃度和足夠的火花能量。電氣設備中採取的安全措施無非是使這兩個條件不同時存在。根據這個原則形成的電氣設備防爆類型有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和無火花型。中國國家標准規定,防爆的電氣設備分為Ⅰ、Ⅱ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氣設備;Ⅱ類為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Ⅱ類防爆電氣設備主要用於有爆炸性危險的廠房,如石油開采、石油煉制、輸油系統、化工等具有各種爆炸性氣體的廠房。
爆炸性氣體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具有不同的試驗安全間隙、不同的最小點燃電流和自燃溫度。Ⅱ類設備根據試驗安全間隙與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A、B、C三級,即ⅡA、ⅡB、ⅡC級。各種爆炸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物按自燃溫度又分為6組:T1、T2、T3、T4、T5、T6(對應的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為450℃、300℃、200℃、135℃、100℃、85℃)。常用的防爆儀表均屬Ⅱ類隔爆型或Ⅱ類本質安全型。前者的防爆標志為exdⅡ,後者的防爆標志為exiaⅡ或exibⅡ。其中ex為防爆設備的總標志,d、ia、ib分別為隔爆型、本質安全型ia等級、ib等級儀表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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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制氫設備上的電氣儀表必須用防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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