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紅磷對人的身體有什麼危害
健康危害:經常吸入此種粉塵,可引起慢性磷中毒。可致皮炎。
紅磷 紅磷(赤磷)為磷單質,與白磷互為同素異形體。 紫紅或略帶棕色的無定形粉末,有光澤。密度2.34克/厘米3,加熱升華,但在43千帕壓強下加熱至590℃可熔融。氣化後再冷凝則得白磷。難溶於水和CS2,乙醚、氨等,略溶於無水乙醇,有毒無氣味,燃燒時產生白煙,煙有毒。化學活動性比白磷差,不發磷光在常溫下穩定,難與氧反應。以還原性為主,200℃以上著火(約260℃)。與鹵素、硫反應時皆為還原劑。用於生產安全火柴、有機磷農葯、制磷青銅等。
1.物質的理化常數: 國標編號 41001 CAS號 7723-14-0 中文名稱 紅磷 英文名稱 Phosphorus red 別 名 赤磷 分子式 P4 外觀與性狀 紫紅色無定形粉末,無臭,具有金屬光澤,暗處不發光 分子量 123.90 蒸汽壓 4357kPa(590℃) 熔 點 590℃(4357kPa) 溶解性 不溶於水、二硫化碳,微溶於無水乙醇,溶於鹼液 密 度 相對密度(水=1)2.20;相對密度(空氣=1)4.77 穩定性 穩定 危險標記 8(易燃固體) 主要用途 用於製造火柴、農葯,及用於有機合成
2.對環境的影響: 該物質對環境有害。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經常吸入此種粉塵,可引起慢性磷中毒。可致皮炎。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低毒類。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摩擦、撞擊有引起燃燒的危險。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燃燒時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煙霧。化學反應活性較高,與氟、氯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 燃燒(分解)產物:氧化磷、磷烷。
3.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直接進水樣氣相色譜法
4.實驗室監測方法: 氣相色譜法《作業環境空氣中有毒物質檢測方法》,陳安之主編
5.環境標准: 中國(TJ36-79)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0.03mg/m3(黃磷)
6.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一、泄漏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相應的工作服。用水潤濕,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於乾燥凈潔有蓋的容器中,倒至空曠的地方,乾燥後即自行燃燒。如果大量泄漏,與有關技術部門聯系,確定清除方法。
二、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佩帶防塵口罩。 眼睛防護:必要時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護手套。
❷ 在紅磷實驗中紅磷需要稍過量的原因是什麼
原因是需要耗盡集氣瓶中的氧氣,確保充分燃燒。這個實驗是測定空氣中氧氣的含量,為了把空氣中的氧氣消耗完,這樣進入集氣瓶中的水的體積,才是氧氣的體積。
紅磷位於元素周期表第15位,元素符號P。紫紅或略帶棕色的無定形粉末,有光澤。密度2.34克/立方厘米,加熱升華,但在4300千帕壓強下加熱至590℃可熔融。汽化後再凝華則得白磷。難溶於水和乙醚、氨等,略溶於無水乙醇,無毒無氣味,燃燒時產生白煙,煙有毒。
(2)赤磷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紅磷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鹵素、鹵化物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紅磷的用途:
1、用於製造火柴、農葯,及用於有機合成。
2、磷有黃磷和赤磷之分。農葯生產上採用黃磷(亦稱白磷),它是制備一切含磷農葯中間體的起始原料,與硫反應得到五硫化二磷,與氯反應得到三氯化磷,進而可得一系列其他含磷中間體。
此外,黃磷主要用於生產磷酸,少量用於生產赤磷和五氧化二磷,軍事上用於製造燃燒彈、信號彈等,也用於生產磷鐵合金以及醫葯、有機原料等行業。
3、用於製造煙火,以及磷化鋁、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等。是生產有機磷農葯的原料。冶金工業用於製造磷青銅片。還用於輕金屬的脫酸及制葯。
❸ 危險品的防火防爆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工藝技術應是成熟、可靠或經過技術鑒定的。
(2)凡從事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貯存的企業,應制定能指導正常生產作業的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可能引起燃燒事故的機械化作業,應根據危險程度設置自動報警、自動停機、自動卸爆、應急等措施
(4)所有與危險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儀表應相容
(5)有危及生產安全的專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鑒定。
(6)預防火炸葯生產中混入雜質。
(7)在生產、貯存、運輸時,不允許使用明火,不得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物;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在工藝資料中應作出明確說明,並應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圍內,且遵守用火細則。
(8)在生產、貯存、運輸等過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擊。
(9)要有防止靜電產生和積累的措施。
(10)火炸葯生產廠房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採取防爆電氣設備,所有設施都應滿足防爆要求。
(11)生產、貯存工房均應設置避雷設施,所有建築物都必須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
(12)在火炸葯的生產中,避免空氣受到絕熱壓縮。
(13)要及時預防機械和設備故障。
(14)生產用設備在停工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殘存的火炸葯;需要電焊時,除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要採取消除雜散電流的措施。
2、煙花爆竹
(1)煙火葯原材料應符合質量標准。
(2)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後應篩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塑料等產生火花和靜電的工具。
(3)黑火葯原料的粉碎,應將硫磺和木炭兩種原料混合粉碎。
(4)鋁粉、鎂鋁合金粉、氯酸鹽、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須在專用工房中,使用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並有專人操作。
(5)粉碎和篩選原料時應堅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設備、固定最大粉碎葯量;
②四不準:不準混用工房、不準混用設備和工具、不準超量投料、不準在工房內存放粉碎好的葯物;
③所有粉碎和篩選設備應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要做到遠距離操作,進出料時必須停機停電,工房應注意通風。
(6)煙火葯的配製和混合時要嚴把領葯、稱葯、混葯三道關口。
(7)壓葯與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機定員,葯物升溫不得超過20C°,機械造粒時應有防爆牆隔離和連鎖裝置等。
(8)葯物乾燥時要控制葯量、溫度,嚴禁明火。
3、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
(1)領葯時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限量領葯。
(2)裝、築葯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築不含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裝、築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時轉運,工作台應靠近出口窗口;裝、築葯工具應採用木、銅、鋁製品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製品,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台上等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
(3)鑽孔與切割有葯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 .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於l .2 m,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5m2,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葯量,人均不得超過裝築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5m2,每人每次限量領葯1 kg;機器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每間工房不得超過2台機組,工房內葯物停滯量不得超過2. 5kg;生產氯酸鹽引火線時,無論手工或機器生產,都限於單獨工房、單機、單人操作,葯物限量0.5 kg。
(6)乾燥煙花爆竹時,一般應採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乾燥、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採用明火。
❹ 甲類生產廠房與可燃氣體儲罐之間的防火距離是多少
可燃氣體儲罐容量小於5千立,5千到1萬立,1萬到5萬立,5萬立到10萬立,距離分別是12,15,20,25米。
❺ 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第90號
【發布日期】1998-04-30
【生效日期】1988-12-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
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修正)
(根據1998年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0號關於修訂《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內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包括禮花彈)的單位和個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煙花爆竹。
第四條 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企業,必須制定煙花爆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並教育職工嚴格遵守。
第五條 公安機關依照本辦法規定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應嚴格管理,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計劃、有控制地組織生產。勞動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勞動安全實施監察。
第七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在遠離城鎮的地方,禁止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進行煙花爆竹生產。
廠房、庫房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隧道、橋梁、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輸油(氣)管道等重要設施和居民區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並設置相應的通風、降溫、防潮、防火、防爆、避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生產區與生活區的距離必須在五十米以上並有圍牆隔離;有葯工房之間距離以及有葯工房與一般工房的距離均應在三十米以上。
葯庫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含有氯酸鉀的爆響葯的葯庫,庫存量少於一噸的距離必須在五百米以上,超過一噸的距離必須在一千米以上;不含氯酸鉀的煙火劑、黑火葯及其原料的葯庫,按上述規定的距離減半;成品庫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按所含葯量參照上述葯庫距離減半。
築有防爆土堤的,上述距離均可減半。
第八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企業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抵制企業領導違反安全制度的生產部署,有權停止違章作業,有權向公安機關和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揭發有關違章人員與違章事實。
第九條 開辦生產煙花爆竹企業,必須按照隸屬關系,報省主管部門批准,屬季節性生產煙花爆竹的,報所在地市、地主管部門批准,憑批准文件和設計圖紙,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經審查具備本辦法有關規定條件的,方准開工建設;竣工後,經檢查驗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發給《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憑生產許可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准生產。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進行擴建、改建時,必須按原批准程序報批,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方准投入生產。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不準將有葯工序承包到戶或廠外加工。
第十條 煙花爆竹的葯物和配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煙花中不得使用氯酸鉀作氧化劑。
(二)單發裝葯量大於0.05克的爆竹不得使用氯酸鉀做爆響葯劑。單發裝葯量小於0.05克的爆竹,如使用氯酸鉀做爆響葯劑時,須經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省公安廳批准,配方比例一般控制在20%,最高不得超過28.6%。
(三)爆竹葯中禁止使用雄黃與氯酸鉀或硫化銻與氯酸鉀的配伍,一律不得使用赤磷。
(四)嚴禁使用受熱五秒鍾內低於200℃即可爆燃的任何配方生產煙花爆竹。
(五)禁止使用毒性大的原料或燃燒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
需用氯酸鉀配製文藝、體育、外貿出口等特需的煙花爆竹產品時,須經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省公安廳批准,指定專門企業定量生產。
未經批准,嚴禁生產拉炮、摔炮、砸炮、發令紙等經撞擊、擠壓、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及無規則飛行軌跡的危險產品。
第十一條 經批准使用氯酸鉀生產爆竹的工廠,需要購買氯酸鉀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購買、運輸手續。
嚴禁非法買賣氯酸鉀。
第十二條 有葯車間,操作人員應固定工序,固定人員,嚴格控制葯物存放數量,嚴禁混雜工序、超員生產和超量存放。
第十三條 生產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產品性能,熟悉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方准上崗操作。
聘用技術人員,應聘人必須持有常住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考核的證明,未經考核不得聘用。
第十四條 盲、聾、啞和肢體有殘疾等不適合火工產品生產的人員,不得從事煙花爆竹有葯工序的生產和煙花爆竹葯物、成品、半成品的儲運工作。
第十五條 凡接觸葯物的工序,嚴禁使用鐵質、搪瓷、陶瓷、塑料、化纖材料製成的工具、器皿;嚴禁使用石磨、石滾等設備碾軋混和葯物;嚴禁使用碾槽、舂臼等在乾燥狀態下混和葯物。所有進入生產區的人員,不準穿戴化纖衣帽,不準穿釘鞋、硬底鞋,不準帶進火具、火種。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葯物管理制度。性質相抵觸的葯物必須分庫存放。嚴禁成品、半成品、引線、葯物混存。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准。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產品或小包裝上須有廠名、廠址、出廠日期、產品檢驗合格證,並註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設專用倉庫儲存煙花爆竹,並設專人管理,設立煙花爆竹專用倉庫,須經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准使用。
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第十九條 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必須建立保管、領發和出入庫登記制度。庫房內儲存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第四章 運輸管理
第二十條 運輸煙花爆竹,由購買單位憑《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及訂貨合同向運往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後,方准起運。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購買單位應當在《爆炸物品運輸證》上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在本縣、市內短途運輸煙花爆竹,可以免辦《爆炸物品運輸證》,但必須事先通知縣、市公安局,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第二十一條 運輸煙花爆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鐵路、公路、航運安全運輸規則。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有明顯標志,不準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留。
第二十二條 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嚴禁在托運、寄存和郵寄的行李、包裹、郵件內夾帶煙花爆竹。
第五章 銷售管理
第二十三條 煙花爆竹的收購和批發業務,由各級供銷合作社或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負責統一經營。任何經營單位不準收購未經批準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銷售煙花爆竹的門市部、供應點,由供銷、商業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商定點,由縣、市公安機關發給《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季節性銷售點,發給《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方准銷售。
在農村集市銷售煙花爆竹時,必須設專門的煙花爆竹市場,並遠離集市其他攤位。嚴禁在城市、農村走街串巷叫賣煙花爆竹和亂設攤位。
第二十四條 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必須做到專庫存放、專櫃銷售、專人售貨,銷售員應熟悉所售產品性能和安全常識。
第二十五條 煙花爆竹的出口銷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轉內銷的煙花爆竹必須在小包裝上附加中文燃放說明。
第六章 燃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放煙花爆竹,不能影響單位和其他居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休息。除農歷除夕之夜外,城鎮在二十二點至次日六點,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七條 下列地點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
(二)樓頂、陽台、室內;
(三)醫院、公共文體娛樂游覽場所;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工地、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輸油(氣)管道、名勝古跡、農村場院、山林、苗圃外圍二百米以內的地區;
(五)縣、市以上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其它地區。
第二十八條 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慶祝活動,需要燃放焰火或煙花爆竹時,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縣、市公安局同意審查後,方可舉行。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人口稠密區和公共場所拋甩點燃的煙花爆竹。嚴禁利用煙花爆竹滋事、傷害他人或毀壞公私財物。
第七章 處罰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中存在事故隱患,經指出仍不整改的,公安機關可責令限期停業整頓。對屢教不改的,縣、市公安局可吊銷其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時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或攜帶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應沒收其煙花爆竹,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中,發生爆炸、火災或其他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公布前,已經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銷售的單位,沒有辦理或者沒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的,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批准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凡我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均以本辦法為准。
說明:本庫所有資料均來源於網路、報刊等公開媒體,本文僅供參考。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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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紅磷的保存
紅磷的保存: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應與氧化劑、鹵素、鹵化物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紅磷化學活動性比白磷差,不發光磷在常溫下穩定,難與氧反應。以還原性為主,80℃以上著火。與鹵素、硫反應時皆為還原劑。用於生產安全火柴、有機磷農葯、制磷青銅等。
磷位於元素周期表第15位,元素符號P,紅磷是磷的同素異形體之一。紅磷是紫紅或略帶棕色的無定形粉末,有光澤。密度2.34g/cm3,加熱升華,但在4300KPa壓強下加熱至590℃可熔融。汽化後再凝華則得白磷。難溶於水和CS2,乙醚、氨等,略溶於無水乙醇,無毒無氣味,燃燒時產生白煙(註:白煙為五氧化二磷),煙有毒。
(6)赤磷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磷的同素異形體有許多種,其中白磷和紅磷最為常見。另外還存在紫磷和黑磷。氣態磷單質中有P2分子與磷原子。
白磷彈是手榴彈、炮彈、炸彈的一種,利用了白磷在空氣中自燃的性質。利用白磷本身毒性的化學武器也曾被研製。 起初白磷彈曾被當作燃燒彈使用,但後來由於對交戰國士兵造成的巨大身體及心理創傷而逐漸被各國棄用,轉而作為目標指示彈及煙霧彈使用。
將白磷加熱至400℃以下或用紫外光照射白磷即可獲得紅磷,在硫、碘或鎢絲的催化下加熱可以加快轉化速率。紅磷的結構屬多分子不規則排列。在俄羅斯和前蘇聯地區,紅磷是一種監控物質,因為紅磷可用作非法生產安非他命類的興奮劑。
❼ 紅磷是什麼
紅磷(Phosphorus red)又名赤磷,為紫紅色或略帶棕色的無定形粉末,有光澤,無毒。高壓下熱至590℃開始熔化,若不加壓則不熔化而升華,汽化後再冷凝則得白磷。
紅磷以P4四面體的單鍵形成鏈或環的高聚合結構,具有較高的穩定性,不溶於水、二硫化碳,微溶於無水乙醇,溶於鹼液。與硝酸作用生成磷酸,在氯氣中加熱生成氯化物。
黃磷在真空中常壓下,加熱至250℃數天,逐漸轉化為紅磷。紅磷可用於半導體工業作擴散源、有機合成和製造火柴,也用作殺蟲劑、殺鼠劑、焰火和煙幕彈等。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遠高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氯化劑、鹵素、鹵化物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高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應與氧化劑、鹵素、鹵化物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❽ 求:甲乙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劃分標准。
頭等倉整理的倉庫火災危險性類別簡記與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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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易燃品存放的條件和要求有哪些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 根據各回類商品的不答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3、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4、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1、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3、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藏。
(9)赤磷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室內易燃品的分類:
1、燃點在45度(含本數)以下的易燃液體類(如乙醚、二硫化碳、丙酮、乙醇等)。
2、一級易燃固體、一級自燃物品、一級遇水燃燒物品類(如硝化棉、賽路路、赤磷、黃磷、鉀、鈉、電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氣體類(如氫氣、乙炔氣、液化石氣、氧氣等)。
4、一級氧化劑類(如氯酸鉀)、硝酸銨)。
5、爆炸物品類(如雷管、導火索、煙劑、煙花爆竹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易燃品
❿ 危險化學品按其火災危險性分甲、乙、丙類,其中各類中常見有代表性的有那些
生產型分類:
甲:
1、 閃點<28°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或洗滌部位及其泵房,橡膠製品的塗膠和膠漿部位,二硫化碳的粗溜、精溜工段及其應用部位,青黴素提煉部位,原料葯廠的非那西汀車間的烴化、回收及電感精餾部位,皂素車間的提取、結晶及過濾部位,冰片的精製部位,農葯廠果樂廠房,敵敵畏的合成廠房、磺化法糖精廠房,氯乙醇廠房、環氧乙烷、環氧丙烷工段,苯酚廠房的硫化、蒸餾部位,焦化廠吡啶工段,膠片廠片基廠房,汽油加鉛室,甲乙醇、丙酮、丁酮異丙醇、醋酸乙酯、苯等合成或精製廠房,集成電路工廠的化學清洗間(使用閃點<28°的液體),植物油加工廠的浸出廠房。
2、 乙炔站、氫氣站、石油氣體分餾(或分離)廠房,氯乙烯廠房,乙烯聚合廠房,天然氣、石油伴生氣、礦井氣、水煤氣或焦爐煤氣的凈化(如脫硫)廠房壓縮機室或鼓風機室,液化石油氣罐瓶間,丁二烯及其聚合廠房,醋酸乙烯廠房,電解水或電解食鹽廠房,環已酮廠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廠房,化肥廠的氫氮壓縮機廠房,半導體材料廠使用氫氣的拉晶間,硅烷熱分解室。
3、 硝化棉廠房及其應用部位,賽璐珞廠房,黃磷制備廠房及其應用部位三乙基鋁廠房,染化廠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產,甲胺廠房,丙稀晴廠房。
4、 金屬鈉、鉀加工房及應用部位,聚乙烯廠房的一氯二乙基鋁部位、三氯化磷廠房,多晶硅車間三氯氫硅部位,五氧化磷廠房。
5、 氯酸鈉、氯酸鉀廠房及其應用部位,過氧化氫廠房,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廠房、次氯酸鈣廠房
乙級:
6、 赤磷制備廠及其應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廠房及其應用部位
7、洗滌劑廠房石蠟裂解部位、醋酸裂解廠房。
乙級:
1、閃點≥28°至<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洗滌部位及其泵房,松節油或松香蒸餾廠房及其應用部位,醋酸酐精餾廠房,已內醯胺廠房,甲酚廠房,氯丙醇廠房,樟腦油提取部位,環氧氯丙烷廠房,松針油精製部位,煤油罐桶間。
2、一氧化碳壓縮機室和凈化部位,發生爐煤氣或鼓風爐煤氣凈化部位,氨壓縮機房。
3、發煙硫酸或發煙硝酸濃縮部位,高錳酸鉀廠房,重鉻酸鈉(紅礬鈉)廠房
4、樟腦或松香提煉廠房,硫磺回收廠房,焦化廠精萘廠房
5、氧氣站,空分廠房
6、鋁粉或鎂粉廠房,金屬製品拋光部位,鎂粉廠房、麵粉廠碾磨部位,活性炭製造及再生廠房,穀物筒倉工作塔,亞麻廠的除塵器和過濾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