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爆排風扇的防爆等級是怎樣設定的
由防爆電機的防爆等級(或防爆標志決定)。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B. 工業廠房內可以安裝吊扇嗎
這要看你們車間的生產工藝,車間的環境和空間距離是否允許,只要安裝後不會影響生產,不會使車間環境變化(如灰塵)不會有安全隱患就可以安裝。工業廠房建設暖通這一塊沒有規定不可以安裝吊扇。(像服裝廠主要靠吊扇降溫)
C. 工業壁扇防爆什麼意思
工業壁扇防爆 指工業壁扇的運行安全有個扣網防護。
D. 工業防爆牛角扇/防爆搖頭扇的防爆電機如何鑒別是否是純銅芯
區別防爆電機是銅芯還是鋁芯:
1、首先看電機銘牌,鋁芯電機專比銅芯電機型號上多屬一個"L"或許「A「字母;
2、同等級的鋁芯電機重量比銅芯的輕,體積比銅芯的大一點;
3、電機的線芯顏色不同,觀察漆包線的截面,鋁芯的是白的,銅芯的是紫紅色。
E. 防爆排風扇怎樣防爆的
安裝防爆電復風扇的要求:
1、全部導制線入槽;
2、取消電源插座和電扇的插頭,將電扇的電源線與輸入導線直接連接;
3、開關若是防爆型的可以在室內安裝,反之應在室外安裝在閘箱內。
關於高度問題:
1.防爆電扇如果是壁扇則安裝高度1.8—2米;
2.座扇連鐵架高度1.5米;
3.開關一般是1.4米;
4.導線沿上牆角走線。
F. 防爆壁扇與普通壁扇的區別
防爆壁扇的電機部分包括進線,都是進行防爆結構的處理,滿足防爆標准GB3836的要求,與普通壁扇是有區別的。
G.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H. 工業用的壁扇330W/380V,電流是多少應該用多大的空氣開關
你好:
——★1、三相電動機的額定電流,大約為額定功率(KW)的 2 倍。330 W 三相電動機,它的額定電流大約為 0.7 A 左右。
——★2、因為交流電動機存在啟動電流,所以,選擇開關應該是額定功率(KW)的 4 倍:330 W 三相電動機(壁扇),應該選擇標稱值 2 A 的空氣開關。
I. 燈具、吊扇安裝質量管理的質量標准
4.1基本規定
4.1.1一般規定
4.1.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4.1.1.1.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4.1.1.2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4.1.1.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4.1.2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4.1.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標准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4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5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4.1.2.6照明燈具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6.1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4.1.2.6.2外觀檢查:燈具塗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4.1.2.6.3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Q,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於0.5mm,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於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2.7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7.1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4.1.2.7.2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塗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4.1.2.7.3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於3mm;
2)絕緣電阻值不小於5MQ: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於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後,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後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4.1.2.7.4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3工序交接確認
4.1.3.1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3.1.1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
4.1.3.1.2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牆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後,才能安裝燈具:
4.1.3.1.3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
4.1.3.1.4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4.1.3.2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牆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4.1.3.3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3.3.1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
4.1.3.3.2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4.1.3.3.3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
4.1.3.3.4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
4.1.3.3.5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後進行。
4.2普通燈具安裝
4.2.1主控項目
4.2.1.1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1燈具重量大於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4.2.1.1.2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採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於0.5kg的燈具採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4.2.1.1.3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4.2.1.2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於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4.2.1.3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於1.5mm。
4.2.1.4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4.2.1.5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5.1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於下列數值(採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牆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後:0.8m。
4.2.1.5.2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4.2.1.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4.2.2一般項目
4.2.2.1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4.2.2.1的規定。
表4.2.2.1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燈頭線 民用建築室內 O.5 0.5 2.5 工業建築室內 0.5 1.O 2.5 室外 1.0 1.0 2.5 4.2.2.2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2.2.1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塗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4.2.2.2.2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採用安全燈頭;
4.2.2.2.3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OOW及以上者採用瓷質燈頭:
4.2.2.2.4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於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4.2.2.2.5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4.2.2.3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4.2.2.4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間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4.2.2.5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採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4.2.2.6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4.2.2.7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台與牆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4.3專用燈具安裝
4.3.1主控項目
4.3.1.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3.1.1.1行燈電壓不大於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於12V:
4.3.1.1.2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3.1.1.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於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3.1.1.4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4.3.1.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採用絕緣導管,嚴禁採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4.3.1.3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3.1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採用雙螺母鎖固;
4.3.1.3.2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4.3.1.3.3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4.3.1.4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4.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櫃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4.3.1.4.2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後,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4.3.1.4.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於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裡側的上方:
4.3.1.4.4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牆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於20m(人防工程不大於10m);
4.3.1.4.5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4.3.1.4.6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於60C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採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4.3.1.4.7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迴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4.3.1.4.8疏散照明線路採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4.3.1.5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5.1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
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4.3.1.5.1的規定;
表4.3.1.5.1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結構
照明設備種類 I區 II區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燈 o × o o 移動式燈 △ o 攜帶式電池燈 O o 鎮流器 o △ o o 註:O為適用:△為慎用;×為不適用。 4.3.1.5.2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4.3.1.5.3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3.1.5.4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於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並在螺紋上塗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4.3.1.5.5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安裝高度1.3m。
4.3.2一般項目
4.3.2.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1.1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4.3.2.1.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採用橡套軟線。
4.3.2.2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2.1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4.3.2.2.2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塗層完整無劃傷。
4.3.2.3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3.1疏散照明採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採用鹵鎢燈,或採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4.3.2.3.2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4.3.2.4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4.1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無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志清晰:
4.3.2.4.2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4.4建築物景觀照明、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
4.4.1主控項目
4.4.1.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1建築物頂部彩燈採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4.4.1.1.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4.1.1.3垂直彩燈懸掛挑臂採用不小於10#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於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4.1.1.4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於4.5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於16mm,地錨採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於1.5m:
4.4.1.1.5垂直彩燈採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於3m。
4.4.1.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2.1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4.4.1.2.2燈管採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後,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2.3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採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於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4.1.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電線和燈管問的連接線採用額定電壓大於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3.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3.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4.4.1.3.3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4.4.1.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4.1燈具裝設在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築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4.4.1.4.2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於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4.4.1.4.3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採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於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採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4.1.4.4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築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4.4.1.4.5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置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4.4.1.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5.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5.2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4.4.1.5.3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干線,干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於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由干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接,且有標識。
4.4.2一般項目
4.4.2.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1.1建築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4.4.2.1.2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4.4.2.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2.1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於3m;低於3m採取防護措施;
4.4.2.2.2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項內:
4.4.2.2.3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4.2.2.4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側的電線採用玻璃製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於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4.4.2.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4.4.2.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4.1同一建築物或建築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於45m;
4.4.2.4.2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4.4.2.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5.1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4.4.2.5.2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4.5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4.5.1主控項目
4.5.1.1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4.5.1.2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2.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連接;
4.5.1.2.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4.5.1.2.3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4.5.1.3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3.1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採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4.5.1.3.2潮濕場所採用密封型並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於1.5m。
4.5.1.4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4.1同一建築物、構築物的開關採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4.5.1.4.2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4.5.1.5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5.1吊扇掛鉤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小於吊扇掛銷直徑,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4.5.1.5.2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於2.5m;
4.5.1.5.3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齊全;
4.5.1.5.4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接,嚙合長度不小於20mm,緊固:
4.5.1.5.5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1.6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6.1壁扇底座採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於2個,且直徑不小於8mm。固定牢固可靠;
4.5.1.6.2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2一般項目
4.5.2.1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1.1當不採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兒童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於1.8m:
4.5.2.1.2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1.3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小於O.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5.2.1.4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5.2.2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2.1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於3m時,拉線開關距項板不小於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4.5.2.2.2相同型號並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於20mm。
4.5.2.2.3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3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3.1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4.5.2.3.2同一室內並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4.5.2.4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4.1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於1.8m
4.5.2.4.2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4.6建築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4.6.1主控項目
4.6.1.1照明系統通電,燈具迴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迴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4.6.1.2公用建築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J. 防爆工業電扇電機需要有防爆標識嗎
工業防爆電風扇適用范圍
1.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
2.適用於ⅡA、ⅡB級爆炸性氣體環境;
3.適用於溫度組別為T1~T4的環境;
4.適用於石油采煉、儲存、化工、醫療、軍工及軍事設施等爆炸性危險環境;
1.搖頭扇由防爆電機、扇葉、防爆控制開關、搖頭機構等部分組成;
2.結構新穎、運行平穩、使用方便、外形美觀;
3.扇葉採用由鋁合金鑄造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4.獨立微電機系統的搖頭機構,降低了主電機負載和機械傳動噪音;
5.主電機後端增加冷卻風扇,強制風冷,有效降低主電機溫升;
6.隔爆型防爆控制盒,分別控制風扇和搖頭機構的啟動和停止;
7.電纜布線。
工業防爆電風扇參數規格
1.搖頭扇由防爆電機、扇葉、防爆控制開關、搖頭機構等部分組成;
2.結構新穎、運行平穩、使用方便、外形美觀;
3.扇葉採用由鋁合金鑄造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工業防爆電風扇基本說明
1.搖頭扇由防爆電機、扇葉、防爆控制開關、搖頭機構等部分組成;
2.結構新穎、運行平穩、使用方便、外形美觀;
3.扇葉採用由鋁合金鑄造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4.獨立微電機系統的搖頭機構,降低了主電機負載和機械傳動噪音;
5.主電機後端增加冷卻風扇,強制風冷,有效降低主電機溫升;
6.隔爆型防爆控制盒,分別控制風扇和搖頭機構的啟動和停止;
7.電纜布線。
工業防爆電風扇產品特點
1.搖頭扇由防爆電機、扇葉、防爆控制開關、搖頭機構等部分組成;
2.結構新穎、運行平穩、使用方便、外形美觀;
3.扇葉採用由鋁合金鑄造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4.獨立微電機系統的搖頭機構,降低了主電機負載和機械傳動噪音;
5.主電機後端增加冷卻風扇,強制風冷,有效降低主電機溫升;
6.隔爆型防爆控制盒,分別控制風扇和搖頭機構的啟動和停止;
7.電纜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