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持電動工具應做那些常規檢查以及使用前必須確認的事項是那些
1、 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詳細閱讀電動工具的說明書,認真學習正常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在正式使用電動工具作業前,要進行一定的實踐訓練,對於操作較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電動工具,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
2、 作業環境應干凈整齊,光線充足,雜亂昏暗的工作場所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3、 嚴禁在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環境下使用電動工具,如需要在防爆區域使用電動工具,要進行氣體分析和監測
4、 不可在含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使用電動工具,腐蝕性氣體 可能造成絕緣 損壞
5、 在潮濕的環境下不宜使用電動工具, 電動工具受潮或進水會增加操作者觸電的危險 ,雨雪天氣,應避免在室外使用電動工具,
6、 使用電動工具時,應穿合適的工作服,不可穿太寬松的衣服 ,同進要戴上能夠罩住 長發的工作帽,不能戴首飾,不能戴線手套,防止鬆散衣角,長發,首飾,線手套等捲入電動工具的轉動部分
7、 要根據 所使用電動牙人的要求佩戴好防護裝備。例如護目鏡,防塵口罩,安全帽,耳罩,防滑工作鞋,安全帶等,護目鏡是大多數電動工具要求佩戴的防護裝備。也是最容易忽視的防護裝備,室外作業時,最好佩戴橡膠手套,穿上防滑膠鞋,
8、 使用電動工具進行工作時,要全神貫注,保持清醒的頭腦,感到疲憊或者身體不適時,應停止工作,進行休息
9、 在灑醉或服用毒品,興奮劑,安眠葯及類似葯物之後,嚴禁使用電動工具
10、使用電動工具時要站穩,注意保持身體平衡,握緊手柄再開動工具,正常的姿勢能夠幫助操作者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11、加工較小或重量較恩的工件時,要可靠固定,例如用台虎鉗夾緊,盡量避免一手按壓固定,一手持電動工具進行操作
12、操作電動工具要用力適當,不能過分用力推壓,感覺為姿勢不造時,不能勉強用力
13、不可讓兒童與無關人員靠近工作地點。防止他人的干擾造成操作失控,相關人員也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14、在每次使用前,都要對電動工具進行細致的檢查,內容如下: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電源插頭及電源線是否完好
堅固件是否齊全有效,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保護接零(地)是否正常,牢固
電動工具內是否有脫落元件或雜物,調整用的電動工具是否已拆除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敏
使用漏電保護 器或漏電保護插頭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先按漏電試驗按鈕,確認漏電保護 器工作正常
15、對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須檢測絕緣,I類工具應不小於2MΩ II類電動工具應不小於7MΩ、III類電動工具應不小於1MΩ,否則應進行乾燥處理或檢修,
16、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通電測試,通電後應無異常聲音和發熱。開關按制有效,用電筆測試外殼無漏電現象,單相串勵電動工具在通電後應觀察電刷火花是否正常,
17、插接電源之前,應先確認開關為斷開狀態,如果無法確認,要做好插頭一插就啟動的准備。插頭插在插座上,手指就不可隨便接觸電源開關,誤啟動可能造成意外的傷害
18、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及電源延長線要與熱源隔開,不能浸入油中,並要避免接觸銳利的邊緣,不要拿電源線提取電動工具,也不得拉扯電源線從插座中拔出插頭,
19、使用電動工具晨,應盡量避免身體同接地物體的接觸(如管道。暖器,爐灶,冰箱 等)以減少觸電的危險
20、更換,調整工作頭或附件時,必須拔出電源插頭,不能僅切斷電源開關,
21、電動牙人如發生故障或有機械操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斷續使用,
⑵ 渤海鑽探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添加了半天附件,添加不上。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規范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現場臨時用電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臨時用電作業的管理職責、人員要求及過程式控制制要求等相關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及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電作業是指在作業現場臨時使用380v或380V以下低壓電力系統進行的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關部門職責
3.1.1 質量安全環保處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處室,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制、修訂,以及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抽查。
3.1.2 市場與生產協調處負責組織,就鑽井、井下等作業現場臨時需要外接、送、停電源時的有關協調溝通工作。
3.2 所屬單位部門職責
3.2.1 HSE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單位一、二級臨時用電作業許可措施的審核審定和現場監督。
3.2.2 生產協調主管部門負責與有關電力單位或部門,就臨時需要外接、送、停電源的有關協調溝通工作。
3.3 各基層單位負責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措施,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並組織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要求。
4 管理內容
4.1 電工基本要求
4.1.1 電工應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無職業禁忌症,必須經地方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合格有效的電工作業證。
4.1.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設監護人。
4.1.3 電工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4.1.4 電工應按照規定要求正確穿戴防觸電勞動防護用品。
4.2 一般要求
4.2.1 從事臨時用電作業的單位應組織制定臨時用電安全措施方案。
4.2.2 各單位應為基層作業現場配備絕緣手套、驗電器、絕緣鞋等防護設施。
4.2.3 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應辦理作業許可,組織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完善具體的風險削減控制措施及應急措施,向員工進行交底教育,並組織落實,作業許可辦理具體執行BT.14.3《危險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4.2.4 使用的各種開關、導線、插頭及插座必須與用電設備功率相匹配,並配備檢測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4.2.5 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規定,運行良好,且在設備明顯部位應設用電警示標志。
4.2.6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4.2.7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斷電隔離,並關閉上鎖,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
4.2.8 用電作業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a)非持證人員從事臨時電源線及用電設備的安裝、維修或拆除作業;
b)亂接亂拉電源線;
c)帶電作業;
c)將電源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
e)用銅絲代替保險絲;
f)將個人用電設施帶入生產場所使用。
4.2.9 鑽井、井下等作業現場需要臨時外接電源,以及井場高空有高壓線,進行吊裝作業前需要停、送電時,基層單位必須提前報申請,由所在單位生產協調主管部門與有關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進行協調,必要時,由市場與生產協調處組織協調,經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書面批准,雙方簽字確認後,經基層驗電再次確認後方可進行外接電源作業以及吊裝作業。
4.2.10 在對電氣設備進行檢維修前,必須進行停電。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措施,將各個可能有電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工作。
4.2.11 架設電纜線路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使用的電纜線必須無破損或龜裂。
b)電纜線路應採取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c)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0.7m。
d)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部位,必須架設防護套管。
e)架空電纜應沿電桿、支架或牆壁敷設,並採取絕緣子固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4.2.12 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應避開低窪、水坑。
b)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個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c)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並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
d)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5m。
e)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採用銅芯絕緣導線,銅芯不得有外露。
f)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並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應與箱體直接接觸,不得有接頭。
g)配電箱、開關箱應配鎖,由專人負責管理。
h)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防雨、防塵。
4.2.13 接地裝置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發電機或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為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電氣設備採取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姆。
b)接地極應採用角鋼,其規格不得小於40mmX4mm,若使用扁鋼,其厚度不得小於4mm,寬度不得小於30mm。
c)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鏈接必須採用專用接線端子,並用鍍鋅螺栓連接。使用鋁芯線時,必須採用銅鋁過渡連接端子進行壓接。
d)如接地電阻達不到規定要求時(土壤乾燥),應對接地極的土壤進行鹽化處理或增加接地極數量。
e) 嚴禁2台以上設備、營房或裝備的接地線共用一個接電極。
4.2.14 電焊機械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電焊機械設備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電焊機一次線接線長度不得超過2m,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c)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取防水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代替二次的地線。
d)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電焊機械作業具體執行BT.14.6《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4.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至少滿足以下用電要求:
a)手持式電動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嚴禁2台及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b)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作業人員應檢查其外殼、電源線、手柄、插頭、開關、負載線是否完好無損,並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
c)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d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e)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二類電動工具;若使用一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f)在潮濕環境或金屬構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環境,應使用二類或三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g)在狹窄場所,如鍋爐內,應使用三類工具;若使用二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h)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後,必須斷開電源。
i)電動工具應由專人管理。
4.2.16 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a)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b)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c)在特別潮濕、易觸及帶電體、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4.2.17 標簽、標識
a)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著名供電迴路和臨時用電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並註明電迴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b)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1米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4.3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對各單位臨時用電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對臨時用電作業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5 相關文件和相關記錄
5.1 相關程序和管理作業文件
BT.14.3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BT.14.6 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5.2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
JGJ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Q/SY1244-2009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4-2009 電動氣動工具安全管理規范
5.3 相關技術文件
5.4 相關記錄
⑶ 使用電動工具的注意事項登高作業,國家安全規程上有什麼要求
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 設備安全注意事項
1.1 切勿在雜亂的工作場所或凌亂的工作檯面上使用本工具否則可能導致以外事故。
1.2 切勿讓電動工具淋雨。切勿在潮濕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請使工作場所保持充足的
照明。切勿在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場所使用電動工具。請避免與接地表面接觸。
1.3 切勿讓無關人員接觸本工具或電源線。不得讓任何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4 當不使用時應將工具保存在乾燥、兒童觸掛不到、較高或上鎖的地方。
1.5 在設計范圍內可更安全、更有效地使用本工具。
1.6 切勿勉強使用小負荷工具或附件完成重負荷操作。切勿將本工具用於設計范圍以外的
用途如不要用圓鋸切割樹枝或原木。
1.7 果備有連接吸塵和集塵系統的設備請確認是否已正確接通這些設備。
1.8 切勿通過電源線提工具或從電源插座中拔出時直接拉拔電源線。請務必避免電源線受
熱、油或尖銳邊角的影響。
1.9 請用夾具或老虎鉗固定工件。
1.10 保持好切割刀片的鋒利和清潔以確保更安全的操作和更好的性能。遵照有關說
明進行潤滑和更換附件。請定期檢查工具的電源線。若有破損請立即送至授權的服
務中心修理。請定期檢查電源延伸線如有破損即時更換。請務必保持手柄乾燥、
干凈不得粘有油污或潤滑油。
1.11 當工具不使用時或進行維修、更換刀片、鑽頭和刀具等附件時請關掉工具電
源開關拔出電源插頭確保斷電。
2. 操作注意事項
2.1 切勿穿戴寬松的服裝或佩帶飾物否則可能會捲入旋轉的工具內。室外操作時建議
穿戴橡皮手套和防滑工作鞋。長發操作者須戴頭發護套以包住頭發。
2.2 當進行多粉塵的切割作業時還必須戴面罩或防塵口罩。
2.3 切勿將手伸得太遠自始至終保務必站穩並保持身體平衡。
2.4 請養成在打開工具電源之前檢查所有調節用具和扳手等是否已從工具上取下的習慣。
2.5 手持接插在電源上的工具時切勿將手指放在開關上。當工具插在電源插座上時請
務必關掉電源開關。
2.6 在室外使用電動工具時只能使用室外專用電源延伸線。
2.7 要專心於工作。工作時務必保持頭腦清醒。疲勞、酒後切勿操作使用工具。
2.8 繼續使用工具之前當護蓋或其它部分有損壞時請仔細檢查以確定它是否能正常
工作或完成正常功能。檢查可移動部分的對位狀況、可移動部分是否可自由移動、零
件的破損情況、安裝情況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正常使用的狀況。除非使用說明書有特
殊說明對損壞的護蓋或其它部分必須由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妥善修理或更換。損
壞的開關必須請授權的服務中心更換。當開關無法正常開閉時切勿使用工具。
2.9 警告禁止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樣本中所建議以外的配件或附件否則可能導致人身傷
害。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2.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
3. 作業時衣作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4. 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不得妨礙作業,並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及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和打樁作業。
6. 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擋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7. 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置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8.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專人負責。
9.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⑷ 特別危險環境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採用多少伏的安全電
我國將安全電壓額定值(工頻有效值)的等級規定為:42V、36V、 24V、12V和6V。 具體選用時,應根據使用環境、人員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確定:
(1)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採用42V安全電壓。
(2)有電擊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和局部照明燈應採用36V或24V安全電壓。
(3)金屬容器內、特別潮濕處等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應採用12V安全電壓。
(4)水下作業等場所應採用6V安全電壓。當電氣設備採用24V以上安全電壓時,必須採取防護直接接觸電擊的措施。
⑸ 施工中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氣體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其危險性越高。根據爆炸性氣體的分組,電氣設備的防爆氣體組別必須達到或高於相應的要求。
溫度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
防爆認證:上述防爆要求必須通過權威認證,符合標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 「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密型電氣設備"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6部分: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GB7957-2003 礦燈安全通用要求
⑹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要求有哪些呢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版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權。使用時,操作者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採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 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II類或Ⅲ類工具。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 I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Ⅲ類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 源耦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⑺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什麼電氣設備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風險的環境中的電器必須用防爆電器,其他電器是不允許使用版的。權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7)防爆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
(1)防爆電氣設備 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 的類別,級別,組別選型。
(2) 在0級區域 只准許選用ia級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其他特別 為0級區域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3)氣 體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按下表。
(4)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 選型,目前尚無定型產品,在確保安全的情 況下,暫由各主管部門自行選定。
(5)煤礦 井下和火炸葯工廠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由機 械委和輕工、煤炭等部參照本規程,並根據 火炸葯和煙花爆竹的特性,來確定電氣設備 的選型。
⑻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使用手持式或移動電動工具,必須採用防爆措施嗎
手持電工具絕緣措施完必須裝合格漏電保護裝置禁止拆改電源線插使用專用流關箱
⑼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9)防爆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⑽ 在防爆區域使用電動工具時應該注意哪些
你好
要麼放靜電的設備,避免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