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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梯年檢都檢查什麼

發布時間:2022-04-09 13:54:03

A. 電梯維保,有沒有什麼規定

肯定是要有維保資質的電梯公司維保。

B. 電梯需要年檢嗎如果年檢應該包含哪些部位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也就是屬於特種設備的電梯需要年檢,一般是指非私人電梯,包括曳引電梯、扶梯、人行道、雜物梯、液壓梯、防爆梯、消防員梯等。

年檢的部位項目參見各類電梯的安全技術規范:

1、常見的客梯貨梯參考《TSGT7001-2009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

2、扶梯人行道參考《TSGT7005-2012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C. 電梯年檢的主要內容是哪些

1.機房環境。

2.控制屏櫃。

3.主電源開關。

4.曳引輪。

5.限速器。

6.井道與底坑。

7.導軌。

8.層門與轎廂。

9.對重應有壓板可靠固定,防止松動。

10.限速器張緊裝置,鋼帶張緊裝置應設安全開關。

11.補償鏈、繩在電梯運行時,不得與井道或其它部件相碰撞。

12.電氣安全部分。

電梯由機械和電氣兩大部分組成。如果日常不對電梯進行保養,電梯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如果電梯需要加油的時候而沒有加油,就會造成電梯機械部件的磨損和破壞,使電梯的使用壽命大大縮短,無法正常使用電梯。

拓展資料

1.電梯保養指定期對運行的電梯部件進行檢查、加油、清除積塵、調試安全裝置的工作。包括電梯曳引鋼絲繩的無損檢測與潤滑維護等。

2.電梯在使用過程中,一些電梯用戶為了減少成本、節約資金,找臨時工或沒有資質的公司做電梯維護保養,一旦出了安全問題連責任單位都找不到。如果是由電梯廠家或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維保的話,一方面維保技術和質量有保證,另方面一旦出了問題也有人負責。

網路——電梯

D. 扶梯年檢項目有什麼,特檢院過來要檢查哪幾項

1 向上或向下運行自動扶梯,梯級與圍裙板之間應無刮碰現象(梯級上的導向部分與圍裙板接觸除外)。
2 扶手帶外表面應無刮痕。
3 梯級、梳齒板應完整、光滑。
4 護壁板(玻璃)、圍裙板、內外蓋板應無刮痕。
5 梯級、梳齒板、扶手帶、護壁板(玻璃)、圍裙板、內外蓋板,前沿板及活動蓋板等部位的外表面應清潔。






級 6 內蓋板、外蓋板、圍裙板的接縫應平整,接縫處的台階不應大於0.3mm。
7 扶手支架、扶手導軌護壁板的接縫處應平整。接縫處的台階不應大於0.3mm。
8 玻璃鑲板的接縫是否為3±1mm以內。
9 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嚙合深度不應小於6mm。
10 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間隙不應大於4mm。
11 圍裙板與梯級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應大於4mm,在兩側對稱位置處測得的間隙之和不應大於7mm。
12 梯級間或踏板間的間隙在工作區段內的任何位置,從踏面測得的兩個相鄰梯級之間的間隙不應大於6mm。
13 扶梯平面度(上端、下端)。
14 乘坐感覺(前後、左右的震動)如何。
15 上下梯級翻轉處聲音是否正常。
檢測
項目 序號 檢測內容與要求 實測 結論 備注






級 16 扶手帶有沒有異常抖動。
17 橡膠扶手帶內側是否有橡膠屑落在扶手架上。
18 扶手帶及扶手支架是否發熱。
19 扶手帶的垂度是否進行調整。
20 扶手帶運行是否平穩,有無吃帶跑偏現象。



置 ※21 相序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2 急停裝置是否正常。
※23 梯級下陷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4 圍裙板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5 梳齒板異物卡入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6 非操作逆轉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7 超速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8 驅動鏈斷鏈和異長伸長保護是否正常。
※29 扶手帶入口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0 梯級曳引鏈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31 電磁製動器是否正常。
32 鑰匙開關動作是否正常。
33 各插座是否正常。
檢驗范圍 序號 檢測內容與要求 實測 結論 備注



置 34 照明裝置是否正常。
35 檢修裝置是否正常。
※36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為:
1. 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2. 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Ω
※37 電氣設備各接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電氣設備及導管,線槽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必須可靠接地
2. 接地支線應分別直按接至接地干線接線柱上,不得互相連接後再接地。
38 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電源插座,檢修和維護所必需的照明電源。





置 39 自動供油裝置電源是否正常。
40 是否設定了定期供油時間(h)。
41 油箱注油情況。
42 供油位置是否合適
① 驅動鏈
② 扶手驅動鏈
③ 梯級鏈(左側)
④ 梯級鏈(右側)
檢驗
項目 序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實測 結論 備注



驗 43 在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下,梯級沿運行方向空載時的速度與額定速度之間的允許偏差為±5%。
44 扶手帶的運行速度相對梯級的速度允許偏差為0~+2%。
45 空載下行的制動距離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額定速度 允許滑行距離
0.5m/s 0.20-1.00mm
0.65m/s 0.30-1.30mm
0.75m/s 0.35-1.50mm
其它 ※46 梯級蹋板上空的垂直凈高度應不小於2.3m。
※47 扶手兩端出入口處,是否粘貼了安全使用標志。
48 裝飾蓋板的保護膜是否完全揭掉。
49 驅動裝置有無異常聲音
※50 電源零線和接地應始終分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E. 電梯年檢檢查哪些東西,,,最好詳細一些

主要是檢查限速器、上下極限開關、門鎖安全迴路、各個急停開關以及消防、鎖梯開關是否有效,還有應急照明、五方對講是否有效。

F. 電梯法律;相關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 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 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 安全操作規程;

(三) 日常檢查制度;

(四) 維保制度;

(五) 定期報檢制度;

(六)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 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2份);

(三)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四) 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五)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於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後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 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 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乘客易於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 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採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 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 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八) 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 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 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 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 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 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 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 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 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

(二) 不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三) 不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 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五) 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 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第三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後的電梯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並且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

第十五條 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按照本規則及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二) 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 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min,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h;

(四) 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況,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五) 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六) 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 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八) 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項目根據使用狀況情況決定,但是不少於本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項目及其內容,並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審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者其它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九) 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十) 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電梯的維保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其維保的基本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分別見附件A至附件D。維保單位應當依據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並且根據所保養電梯使用的特點,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

現場維保時,如果發現電梯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增加維保項目(內容)予以解決的,應當相應增加並及時調整保養計劃與方案。

如果通過維保或者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靠合同規定的維保已經不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應當向使用單位書面提出。

第十七條 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製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式),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原型號或者改造後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十八條);

(二) 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

(三) 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

(四) 電梯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

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曳引或者強制式驅動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以下分別簡稱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二) 液壓電梯,為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油缸數量、頂升型式;

(三) 雜物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四)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傾斜角度、額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級寬度、主機功率、使用區段長度(自動人行道)。

第十九條 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並且進行記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是指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更換易損件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以及調整和更換易損件不會改變任何電梯性能參數。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G. 關於電梯檢驗程序上的要求

電梯檢驗標准如下:
GB/T10060-1993《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GB/T10058-1997《電梯技術條件》,
GB/T10059-1997《電梯實驗條件》,
GB7588-1995《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TSG T7001-2009《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GB/T18775-2002《電梯維修規范》,
GB50310-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檢驗規程
第二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與檢驗方法。
本規程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防爆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這些設備的監督檢驗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電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1995)和《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10060─1993)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准被修訂,應以最新標准為准。
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本規程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方法及自檢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H. 電梯年檢都需要什麼資料

電梯年檢時應提供資料:

1.上一周期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2.限速器校驗單

3.維保合同

4.維保單位資質

5.自檢合格的報告

6.日常維保記錄表

7.維保人員作業證

8.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證

9.電梯操作人員證(針對貨梯、醫梯)

注意事項:

  1. 提供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2.應填寫申報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3.申報時提供繳款點位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以便開具財政(非稅收收入一般繳費款書)

(8)防爆電梯年檢都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一、新梯檢驗:帶以下資料去區技術監督局報開工:

1.加蓋公章的甲方組詞機構代碼證、

2.開工告知書(填好後蓋章)、

3.電梯合格證、

4.安裝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施工單位安裝許可證原件(技術監督局查驗)、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技術監督局留底)。驗收時要提供機電類設備驗收申請表及自檢報告去市技術監督局報驗。

二、電梯定檢:帶以下資料去區技術監督局申請:

1.甲方組詞機構代碼證、

2.電梯合格證

3.維保單位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電梯初檢的檢驗報告

5.電梯注冊登記卡、

6.使用單位的管理制度(驗收時用,報手續時不用)

7.使用單位安全員證。

注意事項:

1.提供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2.應填寫申報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3.申報時提供繳款點位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以便開具財政(非稅收收入一般繳費款書)

現代電梯主要由曳引機(絞車)、導軌、對重裝置、安全裝置(如限速器、安全鉗和緩沖器等)、信號操縱系統、轎廂與廳門等組成。這些部分分別安裝在建築物的井道和機房中。

通常採用鋼絲繩摩擦傳動,鋼絲繩繞過曳引輪,兩端分別連接轎廂和平衡重,電動機驅動曳引輪使轎廂升降。電梯要求安全可靠、輸送效率高、平層准確和乘坐舒適等。電梯的基本參數主要有額定載重量、可乘人數、額定速度、轎廂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簡單使用方法(緊急情況下面有解決方法):

載人電梯都是微機控制的智能化、自動化設備,不需要專門的人員來操作駕駛,普通乘客只要按下列程序乘坐和操作電梯即可。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電梯行駛到你的目的層後會自動開門,此時按順序走出電梯即結束了一個乘梯過程。

I. 電梯改造或重大維修進行檢驗時,檢驗工作如何開展

是不是你要的資料~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范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與檢驗方法。
本規程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防爆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這些設備的監督檢驗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條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電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1995)和《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10060-1993)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准被修訂,應以最新標准為准。
第五條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本規程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第六條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方法及自檢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從事電梯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附一所列的檢測檢驗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附一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1.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濕度應保持在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范圍內;
2.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范圍內;
3.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特種電梯工作環境中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不應超過該電梯額定指標;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清潔,不應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
第十條電梯受檢單位及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十一條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項目,不得少於附三所列項目,具體檢驗的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當按照附二的規定實施。
第十二條現場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進行詳細記錄。現場檢驗原始記錄(以下簡稱原始記錄)中,應當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測情況及檢驗結果。原始記錄表格由檢驗機構統一制定,在本單位正式發布使用。
第十三條原始記錄應不少於本規程附二規定的內容,且應方便現場操作記錄和檢驗報告的填寫,個別項目應另列表格或附圖以方便現場記錄,如門鎖嚙合深度、平層精度、平衡系數曲線圖、表等。
第十四條原始記錄中可使用統一規定的簡單標記,表明「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以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如「×樓層門鎖失效」;遇特殊情況,可填寫「因……(原因)未檢」、「無此項」、「待檢」、「見附頁」等。
第十五條原始記錄應當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並應當有校核人員的校核簽字。
第十六條完成檢驗工作後,檢驗機構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填寫並向受檢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三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
第十七條檢驗報告書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後的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或特殊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結論」一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時)等單項結論。
第十八條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的判定條件分別為:
1.驗收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附三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附三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8項(含8項),經施工單位調整修復,檢驗機構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也可以判定為合格。
2.定期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8項(含8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3.對上述兩款條件中不合格但未超過允許項數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並經檢驗人員確認合格後,或者在使用單位已經採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並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了同意監護使用的意見後,方可判定為合格。
凡不合格項超過規定條件的,均判定為「不合格」。對判定為不合格的電梯,施工或使用單位修理後可申請復檢。
第十九條電梯經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後,檢驗報告中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其填寫條件分別為:
1.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合格」;
2.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
3.復檢後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4.復檢後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第二十條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電梯,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採取安全監察措施。
第二十一條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檢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因檢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違反本規程規定的,將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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