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抽放瓦斯時應注意什麼
要注意鑽孔 別讓鑽孔坍塌了 防止煤碎屑阻塞管子
注意人員安全 其實沒大事 隨時監測航道瓦斯量
再就是 抽出來的瓦斯 防止亂漏 注意火
㈡ 煤礦井下電氧焊施工機電區應注意哪些
井下燒焊安全技術措施
(1)氣割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2)在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機運隊施工負責人做好氣割前的一切准備工作,並統一指揮,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嚴禁違章作業。
(4)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經調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負責人安排專人將氣割時使用的工具運到工作地點,運送氣割工具時應做到以下工作:1)嚴禁人、物同罐籠上、下;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罐籠上、下;3)儲氣瓶上、下時應通知絞車司機開車時車速放慢,嚴禁緊急停車;4)搬運儲氣瓶時應輕抬輕放。
(6)施工前,由安全部派安檢員、通風隊派瓦斯檢測工、救護隊派救護隊員,攜帶滅火器和滅火水桶,在現場做好監督、監護和救護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門必須到現場後方可開始作業,若以上部門人員不齊不允許施工,由調度室通知其部門,影響工程進度及時間由不到現場部門負責。
(8)工作前由通風隊瓦檢員測量工作地點瓦斯,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確認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允許電氣焊操作。施工中瓦檢員隨時測量工作地點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停止作業,並用水迅速將焊渣及熔渣冷卻。
(9)氣焊工作時必須做到以下工作:每根乙炔管必須有防回火裝置;氧氣瓶、乙炔瓶的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附件、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乙炔瓶與氧氣瓶間距離不少於10m;開啟氧氣或乙炔閥門時嚴禁撞擊,防止產生火花;膠管接頭應用細鐵絲扎緊;作業火源距氧氣、乙炔瓶之間距離分別不小於10m。
(10)氣焊(割)結束後,應及時關閉氧氣閥和乙炔閥,不準將氧氣管及乙炔管放在掉有熔渣的不燃性材料上,並仔細檢查,不許丟掉一切工、用具。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灑水並派專人留守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1)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12)注意事項: A、割嘴不許沾染油脂、泥垢,配件不得碰傷。B、割嘴必須用螺帽壓緊不準松動和漏氣,孔道必須暢通。C、氧氣閥與乙炔閥應靈敏可靠,氧氣管必須採用能承受2MPa壓力的暢通紅色橡膠軟管,乙炔管必須採用能承受0.5MPa黑色或綠色橡膠軟管必須有合格證,否則不準使用,軟管若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E、乙炔管堵塞時嚴禁用氧氣或壓縮空氣吹除,發生回火時應先關氧氣閥後關乙炔閥,乙炔閥著火可採用彎折軟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技術要求:A :焊縫應圓滑、平整,不準出現夾碴、氣孔、裂縫等現象。B:切割面應平直,嚴禁出現凹凸不平、超限等現象。C:焊接面要達到規定強度。
㈢ 礦山手抱鑽工崗位的危險因素及防犯措施
職工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一、 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一、 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有:
(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二、職工安全生產的義務有:
(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2)服從管理的義務;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5)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二、 職工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一安全須知
1. 加強法制觀念、牢固村立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
章制度。
2. 所有職工、實習參加勞動和變換工種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
准上崗工作。
3. 要害崗位工種必須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技術培訓。 4. 變配電房、空壓機房、提升機房、危爆物品房等要害部門,非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
禁入內。
5. 各種保護裝置、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等不準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6. 危爆物品必須妥善存放,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7. 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要按規范設置齊全,不準亂動,有關崗位工作人員應會使用消
防用具。
8.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攜帶保護用具,嚴禁酒後上崗。
9. 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脫崗、串崗、離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
事。
10. 凡運轉設備不準跨越、傳遞物件和接觸危險部位;對正常的通風裝置、安全防護設
施,嚴禁擅自拆除。
11.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制,建立和健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
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2. 當在采場和其他作業地點看到或聽到爆破信號時,應馬上躲到安全地帶,任何人不
得進入爆破區。
13. 操作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
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14. 需停電檢修設備時,必須在切斷電源處懸掛停電警告牌,設人監護,停電牌必須誰
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合閘,在合閘前必須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能合閘。 15. 井口、欄桿、照明、扶手和警告標志要安全可靠,人行通道按規程設置。 16. 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地點,嚴禁單人作業。 二、嚴格遵守出入井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井。
2、一切下井人員,下井前嚴禁喝酒,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和穿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對於違反入井規定者,檢身工有權拒絕其入井。 4、凡出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出入井時間。 三 、礦內空氣的主要有毒氣體
井下爆炮、礦岩石氧化與自然、坑木腐爛、井下火災等都會產生有毒氣體,主要有一氧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
四、防止礦井瓦斯爆炸的措施: A、 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① 加強通風。加強通風是防止瓦斯積聚的根本措施。②及時處理局部積存瓦斯。③抽放瓦斯。④加強檢查。對於井下易於積聚瓦斯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其濃度,若發現瓦斯超限應及時處理。 B、 防止瓦斯燃燒的措施:
① 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② 應選用礦用安全型、防爆型電氣設備。在使用中應保持良好的防爆、防火花性能。電纜接頭不準有「羊尾巴、雞爪子、明接
3
③ 停電停風時,要通知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恢復送電時,要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後,才准許恢復送電工作。 ④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三、提升與運輸安全
一 、行人在運輸巷道內行走的安全注意事項:
1、行人的巷道內或人行道上行走,要隨時注意前、後方向的運輸車輛,尤其是在有雜訊(局部通風機附近)的地方更要注意。發現有運輸車輛通過,要及早躲避在安全地點。 2、行走時,思想不能開小差,要防止碰頭和跌跤.
3、要注意巷道頂幫的情況,不要在頂幫不穩定的地點停留,對於易冒頂的地段要加強觀察,防止頂幫冒落傷人.
4、在有電纜或正運行的機械設備的巷道內,行人手持長金屬工具時,不得扛在肩上,以免觸及電纜或正運行的機械設備等物。鋒利的工具應包上或裝入護套內帶走。 二 、 人力推車及運輸安全要求
在巷道中推礦車時,應注意下列安全檢查事項:
1、推車人員應攜帶礦燈。在照明不良的地段,礦燈應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 2、推車人員在隨時注視著前方,確認對面沒有車推過來才准向前推車,以免發生撞車事故。
3、礦車通過道岔、彎道和坡度較大的區段,以及兩車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礙物、停車等情況時,推車人應及時發出警告。 四、 職業衛生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它屬於不可逆損傷,很少有痊癒的可能。
1、職業危害防治方針: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煤礦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塵。
3、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加強個體防護。在存在有害物質作業場所作業,一定要正確佩戴職
業危害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手套等。
請採納!
㈣ 簡述火災事故的預防方法
預防火災事故措施
(一)、礦井火災
1、外因火災
⑴、礦成立防火組織機構。各科室、隊有防火負責人及防火管理制度,並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認真落實礦井防滅火制度和措施。
⑵、選煤廠、車隊、坑木場、庫房,都必須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機電硐室、火葯庫、膠帶輸送機頭等要害地點,都必須按規定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⑶、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及反風門,由機電科組織,保安區和運轉隊參加每季度進行檢查,保證完好狀態。
⑷、加強機電運輸和火工品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和火葯殘爆,防止外因火災發生。
⑸、各單位的廠房要安排專門的防火負責人,對防滅火設施要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⑹、武保科要加強地面消火設施的管理和檢查,以保證應急救災。
⑺、有機電設備的單位要加強機電設備的完好檢查,防止電氣設備失爆。
⑻、井口房、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嚴禁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⑼、井下、井口房內、主要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內、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審批後執行。
⑽、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仍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峒室內。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⑾、井下峒室和皮帶輸送機機頭、機尾不準存放易燃物。必須按附件規定設置防火器材,明確防火負責人。
⑿、健全防火管路系統,消防管路按規定設置三通和閥門,皮帶輸送機巷道消防管路管徑不小於Φ50mm,皮帶頭配備一根20米以上防火膠管。皮帶輸送機要設置過載、過熱及防偏自動保護,各種保護裝置要靈敏可靠。加強對皮帶輸送機司機等人員的管理,落實其責任,嚴禁脫崗,及時清理浮貨,防止摩擦著火。
⒀、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材料和工具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庫中的器材和工具。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⒁、嚴格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易燃品及火種帶入井下,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井口檢身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2、內因火災
⑴、每年要根據采場接續情況,編制年度的防止自然發火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匯審後貫徹實施。
⑵、每個採掘工作面都要有防止煤層自然發火措施、防滅火設計,並納入採掘作業規程。
⑶、正確選擇礦井的開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區和工作面,加強頂板管理,提高回採率,加快回採速度(每月回採速度不小於60米)。採煤工作面要隨時調整采高,防止丟煤造成自然發火。
⑷、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正確設置控制風流的設施,加強通風防火管理。礦井通風負壓控制在2940Pa以下。
⑸、掌握自然發火預兆規律,確定自然發火標志性氣體,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進行發火預測預報,把自然發火消滅在萌芽階段。
⑹、採煤工作面的運回順必須在終采線以外按設計要求位置用不燃性材料砌築防火門牆,並儲備足夠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並按序號排好。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必須在 45天內(以不出煤之日起記算)進行永久性封閉。
⑺、對中央注砂系統、W2注砂系統、W3注砂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充填實驗,充填管路每旬進行一次檢查,並有記錄可查。
⑻、對煤層漏風通道,採用噴塗砂漿、注阻化劑、注白泥、煤體加固等防火技術進行處理。
⑼、加強對采空區、密閉、採掘工作面的煤層防火檢測分析,發現有自然發火預兆及時處理。
⑽、廢舊的溜煤眼和上風眼必須及時放空存貨,用水泥砂漿、黃土等進行封堵,嚴禁用煤填堵。
⑾、受自然發火威脅嚴重的煤和半煤岩巷道、硐室,當服務期超過煤層自然發火期時,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對巷道進行全封閉。
㈤ 誰有煤礦用的"揭煤措施」啊
主井井筒揭二1煤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 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
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2010年版
3、《主井揭二1煤層防突設計》
4、《主井井筒地質柱狀圖》
5、《主井井筒施工組織設計》
6、《主井基岩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附近地區煤礦揭二1煤層施工經驗等
二、 揭煤工程簡述:
1、井筒概況
+++煤礦主井井口設計標高為+551.6m(相對標高±0.00m)。井筒設計深度為531.6m(不包括臨時改絞深度)。井筒直徑為Ø5000mm,支護形式為:表土及風化基岩段採用雙層鋼筋單層砼井壁支護結構,砼標號C40,正常基岩段採用素砼井壁結構,砼標號C30。根據主井揭煤設計要求,主井井筒揭煤段支護形式為雙層鋼筋砼井壁結構。內、外壁厚度均為500mm。鋼筋型號為:環筋Ф20@250mm,豎筋Ф18@250mm,箍筋為Ø12@500×500mm。鋼筋保護層:外層100mm,內層60mm。揭煤段井筒荒徑為ø7.0m,掘進斷面38.5m2。目前井筒掘砌深度為466.8米,工作面相對標高為-466.8m。
2、地質、水文地質概況:
根據4月24日對二1煤層的探煤結果顯示,二1煤層頂板標高為-474.9m,底板標高為-481.2m,煤層鉛錘厚度為6.3m,煤岩層產狀為330~350°∠28~30°。井筒無水文地質資料,設計時按不含水考慮,在井筒施工時對可能含水的砂岩地層進行超前探水工作,當涌水量超過10m3/h時進行工作面預注漿,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和工程質量。
三、揭煤設計執行情況:
1、前探、測壓鑽孔
根據「揭二1煤層防突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在主井距二1煤頂板法距10m外位置(即460.6m)施工兩個測壓孔(兼探孔),對二1煤層賦存情況進行了探明並進行了測壓。實際施工鑽孔參數如下表:
測壓孔(兼前探孔)實際鑽孔參數表
孔號 角度(°) 深度(m) 見煤深度(m) 止煤深度(m) 煤層厚度(m) 瓦斯壓力
(Mpa)
1# 30 20.5 12.5 18.5 6.0 0.8
2# 0 23.3 16.8 22.8 6.0 1.0
2、預測預報
測壓情況:本次測壓採用聚氨脂A、B液快速封孔技術進行測壓,封孔長度為5m,封孔質量符合要求。經過12天的觀測,二1煤層綜合瓦斯壓力最大為1.0Mpa。
四、防治突出措施:
1、揭煤工作面選擇預抽煤層瓦斯和金屬骨架相結合的綜合防突措施。抽放瓦斯鑽孔留7.0m岩柱,共施工74個抽放孔。鑽孔在井筒工作面呈錐台形均勻布孔,孔徑為φ=80mm,最外面一圈排放孔終孔落在距井幫外12.0m處的煤層底板上,鑽孔穿透煤層全厚。詳見主井揭二1煤層瓦斯抽放孔布置圖。
2、金屬骨架防突措施在工作面距離煤層頂板法線距離2米時施工。開孔間距為500mm,終孔位置為過煤層底板1000mm,開孔圈徑為R=7000mm。附圖。
3、抽放孔及金屬骨架施工前,分別在井筒工作面澆築200~300mm厚的混凝土墊層,打平經凝固後固定鑽機跑道,然後開始施工鑽孔。
4、對施工完的抽采鑽孔及時用聚氨酯A、B液進行快速封孔,封孔前必須用壓風凈底,然後用φ50 mm的抗靜電硬質塑料管封孔(最外2圈鑽孔孔口往裡2m為鐵管),封孔長度為5.0m,見煤段全程下花管。
5、抽采系統採用地面臨時抽采泵,其型號為2BEA型抽采泵,井筒內6寸無縫鋼管,地面6寸總管。管路系統:迎頭2寸封孔管→4寸軟膠管→6寸鋼管→地面6寸總管→2BEA型抽采泵→排向大氣。
6、整個揭煤施工期間最外圈兩圈抽排孔要始終保持抽排狀態。
五、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
防突措施實施之後,採用殘余瓦斯壓力P0進行效果檢驗。
方法如下:
1、施工檢驗孔3個。鑽孔控制到措施孔控制范圍邊緣,布置在措施孔之間。詳見附圖。
2、效果檢驗指標臨界值為:殘余瓦斯壓力P0(0.74MPa)。實際測得三個效檢孔殘余瓦斯壓力為:X1:0.05Mpa,X2:0.0Mpa,X3:0.0Mpa。檢驗指標均在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措施有效。
六、確定安全岩柱厚度措施: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中的相關規定,經預測或防突效果檢驗煤層無突出危險後,在工作面距煤層法距2.0m處,開始採用遠距離震動放炮方法揭開煤層,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岩柱厚度:
① 在井筒施工過程中,地質人員經常了解、准確掌握煤岩層位置,並利用前探鑽孔和排放孔,准確掌握煤層的位置。
② 從工作面距煤層頂板法距5m開始,每次在打炮眼前,在工作面底板沿煤層傾向方向上、下平行井筒施工方向各打一個超前探孔,深度5m以上。任何一個探孔見煤後,立即停止掘進,匯報調度室及揭煤領導小組,立即進行分析,確保安全岩柱的法距不小於 2m。
七、過煤層施工措施:
主井井筒內二1煤層傾角280~300,傾向3300~3500,煤層厚度6.3m。根據防突設計要求,在距離二1煤層頂板法向距離2.0m時在工作面首先採用金屬骨架防突措施對二1煤層進行超前支護。然後採取遠距離震動爆破對二1煤層進行揭開。爆破圖表依據揭煤炮眼布置圖表。
進入煤層施工時首先採用小段高掘砌,然後大模板(4.0米)砌築的施工原則。即:一次支護採用小段高掘進,掘砌段高為1.2米,模板採用1.2米段高拼裝式組合模板。當一次支護施工深度夠4.0米後採用二次支護措施對井壁進行永久支護,二次支護模板採用4.0米段高下行金屬模板施工。
另外,過二1煤層時還要採取增加臨時支護及加強永久支護強度等措施進行施工,從而確保過煤層施工期間的安全順利進行。
1、超前支護措施:
超前支護採用金屬骨架支護方案。金屬骨架作為防突措施也可作為超前支護措施,在抽排瓦斯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在揭開煤層前實施。金屬骨架措施在井筒周邊外1.0m范圍內布置骨架孔,開孔直徑為80mm,鑽孔必須穿過煤層並進入煤層底板1.0m,鑽孔間距為0.5m。骨架材料選用直徑50mm鋼管並加工成花管,孔徑6~8mm,孔距300mm,其伸出孔外端砌入砼井壁內。封孔採用聚氨酯A、B液快速封孔法,封孔長度為5.0m,每個孔封孔結束後及時的採用注漿泵對其進行充填注漿,注漿終壓視現場埋管情況而定。揭開煤層後,嚴禁拆除金屬骨架。
2、 臨時支護措施:
臨時支護採用錨網噴,錨桿採用管縫式錨桿,長度2000mm,間排距為800×800mm;金屬網採用3mm厚菱形鋼板網,網附規格為1000mm×2000mm,網片搭接長度為100mm,搭接處採用12號鐵絲連接3道;噴漿厚度為80mm,噴漿砼標號為C20。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面,確保整個揭煤過程中的安全以及防治施工過程中由於圍岩暴露時間長造成瓦斯湧出等情況發生。
3、加強井壁支護措施;
1)、變素砼支護為鋼筋砼支護;
2)、增加砼澆築厚度及砼標號;
根據煤層實際揭露情況,加強砼支護強度:(1)、變素混凝土為鋼筋砼,同時提高砼標號為C40;增加井壁厚度至1080mm(臨時支護80mm+一次支護500mm+二次支護500mm)。一次支護段高為1.2m,單層鋼筋砼結構;二次支護段高為4.0m,雙層鋼筋單層砼結構。鋼筋型號:環筋:Ф20螺紋鋼筋,豎筋:Ф18螺紋鋼筋,鋼筋保護層:外/內:100/60mm,鋼筋間排距:250×250mm。採用搭接綁扎方式,搭接長度:環筋700mm,豎筋630mm,一次支護豎筋搭接採用掛鉤式搭接,以提高施工速度,保證施工安全。
3)、施工段落及工程量。
根據探明二1煤層位置確定加強井壁支護強度施工段高,施工段落為煤層頂板上5米至煤層底板下2米位置。具體部位要根據煤層實際賦存位置確定。
八、震動爆破:
1、震動爆破范圍:
二1煤層頂板上法線距離5.0m至煤層底板下法線距離2.0m,即-469.2m~-485.9m,工程量:16.7m。放炮基地:設在地面距主井井口20m以外的安全地點。
2、鑽爆器材的選擇:
鑿岩設備:採用SJZ6.7型傘鑽配YGZ-70型鑿岩機。鑽桿:φ26×4700mm六角中空合金鋼釺。鑽頭:φ55mm十字型合金鑽頭。
選用三級煤礦許用水膠炸葯,規格為φ45×400mm,雷管選用6m長銅芯腳線的1~5段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全斷面一次打眼、一次裝葯一次起爆。
裝葯結構:採用正向裝葯。
裝葯量:正常裝葯量的1.5~2.0倍。
聯線方式:串、並聯連線方式,放炮前採用爆破網路導通儀進行導通試驗。
3、遠距離震動爆破參數見下表:
表1 爆 破 原 始 條 件
序 號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1 井筒直徑 m Φ5.0
2 井筒荒徑 m Φ7.0
3 井筒掘進斷面 m2 38.5
4 岩石條件 f 4~6
5 雷 管 發 107 抗雜散毫秒延期電雷管
6 炸 葯(Ø45) m/卷、kg/卷 0.4、0.69 T330三級煤礦許用水膠炸葯
表2 井 筒 預 期 爆 破 效 果
序號 爆 破 指 標 單 位 數 量
1 炮 眼 利 用 率 % 90
2 每 循 環 進 尺 m 3.87
3 每循環爆破實體矸石量 m3 156.07
4 每循環炸葯消耗量 Kg 391.9
5 單位原岩炸葯消耗量 Kg/m3 3.58
6 每米井筒炸葯消耗量 Kg/m 101.3
7 每循環雷管消耗量 個 107
8 單位原岩雷管消耗量 個/m3 0.97
9 每米井筒雷管消耗量 個/m 27.6
表3 井 筒 爆 破 參 數 表
眼別 眼數(個) 眼深 (mm) 角度(°) 裝 葯量(kg) 起爆 順序 裝葯結構 聯線
方式
卷/眼 Kg/眼
掏槽眼 6 3 90 6 4.14 Ⅰ 正
向 串
聯
輔掏眼 11 4.5 90 8 5.52 Ⅱ
一圈輔助眼 17 4.3 90 6 4.14 Ⅲ
二圈輔助眼 25 4.3 90 6 4.14 Ⅲ
周邊眼 48 4.3 90 4 2.76 Ⅳ
合計 107 391.9
4、放炮位置,停電、撤人范圍及警戒安設
停電、撤人范圍:放炮前切斷井下及井口附近20m范圍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備用開關打在停止位置並閉鎖,掛停電牌;井下所有人員全部撤至地面警戒范圍外。
遠距離放炮地點及警戒安設:遠距離放炮地點設在距主井井口20m外。警戒線為:主井井口護欄距井口距離>20m,警戒4人;警戒位置要「人、牌、網」俱全,各處警戒安設好後,警戒負責人必須向現場指揮匯報。
5、遠距離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必須對所有參與揭煤施工的的入井人員進行措施貫徹傳達,並簽字備查。
2)井下所有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並會正確熟練使用。
3)打眼時,岩(煤)炮眼的眼位眼深及裝葯量應該嚴格按爆破圖表施工。
4)嚴格執行 「一炮三檢」、 「一炮三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只有檢測迎頭及20m范圍內瓦斯濃度小於0.8%時,才能裝葯、放炮。
5)炸葯要嚴格檢查和挑選,確保質量,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炸葯,採用銅腳線電雷管,使用前應嚴格對每個電雷管進行導通檢查和電阻測定。
6)聯線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操作,聯線後必須由放炮員檢查確認無誤後,才能與母線連接。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放炮員一人操作。
7)不同廠家或不同批次的雷管不允許同時使用,使用前應嚴格進行導通實驗。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b、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m。
c、炮眼布置在煤層中時必須全孔用不燃性材料封堵嚴實。
d、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不得小於0.3m。
9)採用遠距離放炮揭穿煤層時,應將工作面所有不裝葯的眼孔(包括前探孔、測壓孔、不抽的瓦斯抽采孔等)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滿堵實。
10)聯線時要保持接線清潔,確認無誤後,才能與母線連接,並將接頭處用絕緣膠布包好並懸空。
11)遠距離放炮期間,要落實停、送電負責人,明確各電氣開關位置,並掛牌作業;裝葯及放炮前,由現場帶隊人員下達停電通知,由電工負責停井筒及井口20m范圍內的動力電源。
12)嚴禁放炮時停局扇。
13)放炮前井筒施工設備都要保護好,吊盤提至距工作面30m以上,井蓋門打開。待井口房及翻矸台上人員全部撤出井口20m外位置後,班(隊)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由放炮員、測氣員、安監員分別向礦調度所和揭煤小組值班人員匯報,放炮員只有接到揭煤領導小組成員的放炮命令後,方可發出放炮信號,至少再等5秒,才能起爆,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4)放炮前,切斷主井井筒內及井口20m范圍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並在距主井井口20m以外安設專人警戒,並拉出臨時警戒線,並撤出警戒區域內一切人員。
15)放炮30分鍾後,且炮煙吹散後,根據監控終端顯示迎頭及回風流瓦斯濃度等參數小於規定值後,方可由揭煤領導小組成員、測氣員、放炮員、班隊長共同到工作面進行驗炮,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由小組成員統一安排撤警戒、送電,進入工作面,恢復工作。
16)恢復工作後,出矸、揭煤、砌壁等各工序施工時,現場均應有專人檢查瓦斯,觀察工作面瓦斯湧出動態,圍岩變化情況,如發現工作面圍岩特別破碎,片幫或壓出,瓦斯湧出量劇增、溫度突然下降或發出聲響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筒所有人員至安全地點。
17)加強放炮管理,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且必須採用銅線。處理瞎炮、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現場交接清楚。
18)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分鍾,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並遵守以下處理原則:
a、由於拒爆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葯起爆。
c、嚴禁用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裝置的起爆葯卷或從起爆葯卷中拉出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葯,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葯;嚴禁用壓風吹拒爆炮眼。
d、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被爆落的煤矸,收集未起爆的雷管和炸葯。
e、在拒爆未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區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各項工作。
19)放炮前,所有非抽採的措施孔、校檢孔必須採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充填嚴實。
20)揭煤期間嚴禁使用風鎬,使用抓岩機抓煤(矸)時要先採用工作面灑水濕潤。
21)放炮由揭煤小組組長統一指揮,響炮前由小組成員檢查警戒、撤人、停電等措施執行情況,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嚴格執行炮前、炮後匯報制度。
22)揭煤領導小組負責主井井筒揭煤期間有關措施的落實、警戒的設置以及對通風、送電、撤人等情況進行監督,處理有關問題。
23)揭煤過程中,發現突出徵兆(如打鑽時頂鑽、噴煤、瓦斯濃度忽大忽小、煤壁片幫、來壓、煤體位移壓出、有炮聲、煤體光澤變暗、煤層層理紊亂等),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所有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匯報。
九、安全技術措施:
1、局扇管理
1) 兩台局扇(一台使用、一台備用)必須保證一台正常運轉,另一台要處於熱備狀態。局扇、開關等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到人,配備司機(值班電工專職管理)並掛牌,不得隨意停開。
2) 風筒吊掛必須整齊,固定牢靠,不得脫節,不得有漏風現象,揭穿煤期間,風筒到迎頭距離不超過5m。
3) 局扇供電必須做到「三專兩閉鎖」。
4) 工作面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停風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在井筒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且局扇及其開關處瓦斯濃度不大於0.5%時,才能人工開啟局扇。
2、電氣管理
1) 井筒及井口20m范圍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是本安型或防爆型,新下井電器設備必須經檢查和簽發防爆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並按標准化掛牌管理。
2) 井下使用的電纜必須是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阻燃電纜。
3) 井筒通訊及信號設備全部採用本安型。
4) 井下動力供電必須採用檢漏保護裝置,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綜合保護。
5) 項目部負責指定專人對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和備用局扇班班進行實驗,確保完好。
6)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清潔整齊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備、有螺釘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3、瓦斯管理
⑴ 要加強工作面的通風、瓦斯檢查和防爆器材的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嚴禁違反《煤礦安全規程》。
⑵ 當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查明原因及時採取措施。
⑶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
⑷ 井筒揭煤施工期間必須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如遇異常情況及時停止施工匯報項目部和調度室。
⑸ 瓦斯檢查要重視通風死角,對井筒內易產生局部瓦斯聚積的地點,如井壁刃腳下、吊盤下及封口盤下等位置,均應設點仔細檢查,防止漏檢。
⑹ 採用KJF16B型瓦斯監測系統, T1探頭距工作面不大於5m,T2探頭距封口盤10~15m。T1、T2探頭參數設定如下表。因瓦斯超限或故障出現斷電,必須採用人工送電。
探頭 報警值 斷電值 復電值 斷電范圍
T1 ≥0.8% ≥1.0% <1.0% 井筒內及井口20m范圍內
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T2 ≥0.8% ≥1.0% <1.0%
⑺ 瓦檢員每班要檢查並記錄井下探頭數值,如出現探頭值與瓦斯檢測值不一致,現場按最大值處理,由通風隊負責在一小班內將兩種儀器調校準確。
(8)瓦斯監控探頭及所用瓦斯檢查儀使用前必須送到有資質的實驗單位進行校核。
4、防塵、防火管理
⑴ 必須採取濕式打眼,放炮前後必須灑水灑透,出矸期間要根據矸石潮濕及粉塵情況及時補灑水。打眼、出矸等有粉塵產生工序,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⑵ 嚴格入井檢身制度,嚴禁穿化纖衣物、戴電子表、帶手機下井。礦燈在井下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
5、過煤層施工
在煤層里施工時,除嚴格按照《防突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條文組織施工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煤層里施工時禁止採用風鎬以及手鎬進行刷幫作業;
2)、施工過程中禁止使用風鎬等震動型設備和工具,振動棒禁止採用電動振動棒,必須是風動型振動棒。
3)、只有在震動爆破後且工作面內瓦斯等含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後方可使用抓岩機出矸。使用抓岩機出矸前工作面採用灑水器對煤、矸進行灑水濕透,防止出矸(煤)時產生火花。
4)、出矸過程中禁止吊桶、抓岩機等碰撞模板,以及抓岩機碰撞吊桶等,以避免碰撞產生火花。
6、異常情況處置與避災自救
1) 參加揭煤的作業人員必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前的預兆:井幫壓力增大 ;煤壁或岩幫破碎、變形、掉渣、煤塊崩出;空氣變冷,煤質乾燥,煤體變暗;有煤炮聲,煤層層理紊亂;瓦斯濃度變化大;井筒涌水由清變渾;打鑽時,出現頂鑽、卡鑽或噴孔現象等。
2) 在出矸、砌壁、打眼等工序施工時,現場均應專人負責觀察觀測工作面圍岩和井幫穩定情況,有專職測氣員檢查瓦斯及溫度變化情況,如發現工作面圍岩特別破碎,片幫或壓出,瓦斯濃度忽大忽小,溫度驟降或發出聲響等突出預兆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員升井,及時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採取相應措施。
3)揭穿煤施工期間下井人員一律佩戴自救器和礦燈,否則不準下井。井下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4)通風系統:
新鮮風流: 地面風機→井筒(風筒)→掘進工作面
泛 風 流: 掘進工作面→井筒→地面
a、風量計算
①、按工作面同時工作最多人數計算:
Q=4N=4×20=80m3/min
式中:Q ---- 風量,m3/min
N ---- 工作面同時工作最多人數, 取20
②、按瓦斯絕對湧出量計算:
Q=100qk/C=100×3.1×1.15÷0.8=445.6m3/min
式中:q---- 瓦斯絕對湧出量; 取3.1m3/min
k---- 瓦斯絕對不均衡系數;
C---- 回風瓦斯控制濃度 取0.8
③、按同時最大爆破炸葯量計算:
Q=7.8/t(KAS2L2/ρ2)1/3
= 7.8/30×(391.9×19.62×3002×0.3/1.42)1/3 =331.6m3/min。
式中:t ---- 炮後排煙時間, 取30min;
K ---- 淋水系數 取0.3;
A ---- 同時爆破的炸葯量 取391.9kg;
S ---- 通風斷面積, 取21.2m2
L ---- 稀釋炮煙長度, 取300m;
ρ ---- 風筒進出風量比, 取1.4
④、按最小風速驗算:最低風速取0.25m/s;
Q最低=0.25×S×60=0.25×21.2×60=318m3/min
根據配風量取大原則,選擇445.6m3/min為施工所需風量,能滿足施工要求。
b、局扇工作風壓計算
因該次揭煤區域最深為492m,考慮到風機至井口及拐彎,每路風筒全長按510m計算,採用Φ800mm膠質風筒,每節風筒長10m。
①、 風筒摩擦風阻
R摩=6.48*α* L/ D5=6.48×0.002×510/0.85=20.17NS2/m8
式中:R摩 ---- 摩擦風阻
α ---- 風筒的摩擦阻力系數 取0.002
D ---- 風筒直徑 取0.8m
L ---- 風筒總長 取510m
②、局部風阻
R彎=ζb×ρ/2S2=0.3×1.22÷2÷0.52=0.86NS2/m8
式中:ζb ---- 轉彎阻力系數 取0.3
ρ ---- 空氣密度 取1.2Kg/m3
S ---- 風筒斷面積 取0.5m2
③、風筒的總風阻
R=R摩+R彎=20.17+0.86=21.03NS2/m8
c、局扇選型:
主井揭煤期間選用2×18.5KW對旋式局部通風機,最大通風量達到500m3/分鍾,滿足主井井筒揭煤需要。
5)避災路線:
避災路線: 工作面→井筒(吊桶)→地面
6)打眼、裝葯、連線時要確保吊桶始終在井下,一旦井下有突發情況可以立即升井。
十、組織管理
1、項目部成立揭煤放炮領導小組,負責揭煤過程的指揮、協調、檢查、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構成如下:
組 長:李志成
副組長:蔡振國 張永和 劉朝鋒
成 員:李明舉 王子民 慕振中 任昌輝 龐世力
杜同林 楊玉山 張若柏 陳 科 郭永強
揭煤領導小組負責對副井井筒揭煤期間有關措施的落實、警戒的設置以及對通風、送電、撤人等情況進行監督,處理有關問題。
2、揭煤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地質、礦建、機電、安監等部門一起對揭煤區域的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監控系統、通信系統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指定人員限期解決,否則不準施工。
3、放炮由揭煤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響炮前由小組成員檢查警戒、撤人、停電等措施執行情況,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
4、相關部門責任如下:
1)、項目部:負責揭煤期間通風管理、通風設施的設置、監控感測器的使用管理;負責做好各類鑽孔的施工工作;負責按設計、措施規定進行井筒的掘進施工;負責遠距離放炮撤人、警戒,設置放炮噴霧等;負責揭煤區域電器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杜絕失爆失保,保證供電的穩定,杜絕無計劃停電;負責遠距離放炮時現場的停送電。
2)、技術科:負責收集地質鑽孔資料、掌握揭煤距離及構造情況、及時提供地質及測量資料;驗收措施鑽孔;負責監督防突設計、措施在現場的落實,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人:陳科
3)、機電隊:負責揭煤期間供電系統的安全檢查,杜絕失爆失保現象的發生。負責人:楊玉山 張若柏
4)、安全監察科:督促各項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整改情況。與通風地質管理科、監理共同驗收措施鑽孔。負責人:杜同林
5)、通風隊:負責突出危險性預測、瓦斯壓力的觀察、防突資料的收集及瓦斯管理等。負責人:杜同林
6)、調度:負責井筒揭煤期間的調度指揮、協調與記錄工作,及時通知揭煤跟班人員並做好跟班人員匯報記錄工作。提前做好揭煤期間應急處理准備。負責人:杜同林
主井井筒揭煤段施工勞動力配備表
序號 井筒名稱 主井井筒
工種名稱 小班 圓班
一 井下直接工 9 27
1 抓岩機司機(兼鑽機操作工) 1 3
2 吊盤信號工 1 3
3 井底把鉤、信號工 2 6
4 掘進工 4 12
5 班組長 1 6
二 地面輔助工 29
1 井口信號工 1 3
2 井口把鉤工 1 3
3 翻矸工 2 6
4 絞車司機 2 6
5 大、小班機電維修 10
6 裝載機司機 1
三 揭煤領導小組 10
四 後勤、管理、技術、瓦檢等人員 20
合計 86
㈥ 井下作業都有哪些安全隱患
1、機械設備方面的隱患
井下生產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生產項目,在具體的工作中,需要採用的機械設備種類繁多,其操作程序更加繁瑣復雜,因此,在工人們操作機械設備進行生產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工作人員受到機械打擊的傷害情況,而且,隨著機械設備種類的增加,這種機械傷害情況的數量也逐漸增多,這也是井下工作中十分容易出現的機械類安全問題。井下作業的實際工作中,井下墜落物、設備運行中出現的零件松動脫落等情況,都會使得設備的操作人員受到身體傷害,情況嚴重的更是會威脅到工作者的生命。
2、火災、爆炸等安全問題
火災與爆炸等情況是井下工作過程中較為常見的重要安全問題,這種安全隱患都是根據井下石油的可燃性度的高低而定的。井下開采工作中,如果出現井噴情況,會使得油氣聚集到一起,而油氣本身存在的可燃性質十分容易受到火災險情,導致井下作業場地發生爆炸危險。考慮到石油性質的可燃危險性,井下開采工作中一定要不斷的提高其安全系數,保證一旦在開采工作中出現火災、爆炸,降低其造成的財產損失與人身安全威脅問題。雖然,井下作業的過程里,這些火災與爆炸的問題難以避免,但是,這些安全問題與井下操作人員們的實際操作也有著部分關系,其中,包括工作人員對儲油罐的保管不夠、安全距離不規范等。
3、觸電、中毒等安全隱患
石油井下的工作環境基本都是處於封閉狀態的,這也使得操作人員們在井下開采工作的過程里,很容易將井下的有害物質吸入進身體中,長期如此會嚴重的威脅工作人員們的生命安全。另外,有很多的石油礦井工程為了減少其投資支出,在工程正式開發生產前,都沒有對石油井下的實際工作環境,進行有效的質量檢測與安全排查,這就導致工作人員在長期的工作中將石油蒸汽以及其他的有毒氣體吸入進身體,產生嚴重的中毒安全事故。一旦井下出現中毒事故,工作人員得不到積極的救治就會受到生命威脅。井下生產工作中,出現中毒事故,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井下環境十分封閉,通風設施不夠完善導致井下通風不夠;二是,石油工程中,工程人員們在具體的工作中,沒有嚴格的按照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規范進行工作,包括使用防護用具和進行防毒檢測等。
現代工程中,使用的工具設備都是電動器械,在井下開采工作中,所有工作程序都是帶電進行的,因此,在使用機械設備進行生產和維修的過程里,很容易會出現觸電類的電力事故,這些都是工作人員在井下面臨人身危險的重要因素。井下作業中發生工作人員觸電事故的主要因素一是井下開采設備的安裝與操作流程不夠規范,使得電源出現外漏情況;二是因為雷雨和環境的影響因素導致工程操作員工們在進行作業時,出現電擊傷害的安全問題。
㈦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可以直接用水沖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殼防護IP等級標准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護等級標準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目的是為了將電器等設備依其防塵防水之特性加以分級。 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一個標記數字表示電器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二個標記數字表示電器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觸到電器內之帶電部分,以免觸電) 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等級(第一標記數字) 數字 防護范圍 說明 0 無防護 對外界的人或物無特殊的防護 1 防止大於50mm的固體外物侵入 防止人體(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觸到電器內部的零件,防止較大尺寸(直徑大於50mm)的外物侵入 2 防止大於12.5mm的固體外物侵入 防止人的手指接觸到電器內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徑大於12.5mm)的外物侵入 3 防止大於2.5mm的固體外物侵入 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2.5mm的工具、電線及類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觸到電器內部的零件 4 防止大於1.0mm的固體外物侵入 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1.0mm的工具、電 線及類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觸到電器內部的零件 5 防止外物及灰塵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雖不能完全防止灰塵侵入,但侵入的灰塵量不會影響電器的正常運作 6 防止外物及灰塵 完全防止外物及灰塵侵入 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第二標記數字) 數字 防護范圍 說明 0 無防護 對水及濕氣無特殊的防護 1 防止水滴侵入 垂直落下的水滴(如凝結水)不會對電器造成損壞 2 傾斜15度時,仍可防止水滴侵入 當電器由垂直傾斜至15度時,滴水不會對電器造成損壞 3 防止噴灑的水侵入 防雨或防止與垂直的夾角小於60度的方向所噴灑的水侵入電器而造成損壞 4 防止飛濺的水侵入 防止各方向飛濺而來的水侵入電器而造成損壞 5 防止噴射的水侵入 防止來自各方向由噴嘴射出的水侵入電器而造成損壞 6 防止大浪侵入 裝設於甲板上的電器,可防止因大浪的侵襲而造成損壞7 防止浸水時水的侵入 電器侵在水中一定時間或水壓在一定的標准以下,可確保不因侵水而造成損壞 8 防止沉沒時水的侵入 電器無限期沉沒在指定的水壓下,可確保不因侵水 而造成損壞
㈧ 煤礦井口檢身儀
晨詣超師院讀禪經(柳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