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本安防爆與隔爆防爆哪個等級安全
按照國家規范:增安型只允許使用在2區或非危險區域,除用來安裝正常版情況下無火花產生的電權器元件的增安箱和增安接線箱允許使用在1區外;
本安型則可以按照在0、1、2區或非危險區域,它是唯一允許安裝在0區的防爆型式,其必須與關聯設備(例如安全柵)構成合理本安系統才允許應用。
隔爆型只允許使用在1、2區或非危險區域,它始終比較簡單實用的防爆型式。
0、1、2區危險程度遞減!
增安型的防爆原理:其實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內部與外部的危險氣體隔開;
本安型的防爆原理:本安型是個復雜的系統,其安裝在危險區域的電路都是本質安全的,即該部分電路的能量、電流和電壓受到限制和保護,不會點燃危險區域的氣體!
具體的使用,你可以參雜GB 3836.1-15,自己學習下 加油
㈡ 防爆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防爆等級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
㈢ 防爆等級、本安等級、防護等級的區別
防爆是指電氣防爆,定義在危險區域使用的電氣設備的等級
防護等級指防水防塵
㈣ 中國的防爆等級標准
我國的防爆等級標准為"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該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957 礦用安全帽燈
以上標准和本標准不適用於醫用電氣設備、發爆器、發爆器試驗儀和點火電路試驗儀
至於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實在是沒見過類似你的標准,疑為你誤抄了此型號或符號.
常見符號為"ExdⅠ/Ⅱ BT3"
"Ex"為通用符號,表示explosive(此條為個人理解)
"d"表示次防爆型式為"隔爆型d".
"Ⅰ"或"Ⅱ"表示電氣設備分類,Ⅰ為煤礦用電氣設備,Ⅱ為除煤礦外其它爆炸性氣體環境用設備.其中,Ⅱ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ⅡA,ⅡB和ⅡC類.
"T3"表示溫度組別.
具體分類及含義,詳見"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㈤ 本安防爆和隔爆有什麼區別,哪個防爆等級高一些
兩者是不同類型的防爆型式。同樣的功能的產品。本安型相對於隔爆型更加安全。
本安內(Ex ia/ib)技術一般應用在儀表上, 通過容限制電氣迴路中的能量並配合電氣設備的結構設計,
使得在正常和事故工況下迴路中都不可能產生達到點燃源要求的點。本安技術一般是成套使用
的, 要在安全區設置安全柵, 安全柵後面的迴路均為本安設備。
本安電路的卡件端子電纜塑料戈蘭都要用淡藍色標識。
而隔爆型防爆措施是在結構上用格力措施將電路和周圍環境隔絕,使電路在正常工作時所產生
的熱量和在故障態時形成的電火花及高溫,均限制在密封的殼體之內,以防止把周圍的易燃易
爆氣體引燃。
㈥ 增安和本安有什麼區別哪種型式防爆等級更高、更安全
㈦ 關於本安,隔爆。防爆標准:Ex d ia IIC T6,該怎麼理解
一、關於Ex d ia IIC T6
Ex:防爆公用標志(E:按CENELEC標志認可);
d:為隔爆型,是通過隔離存在的點火源來達到防爆的目的;
ia:為本安防爆型,是通過限制點火源的能量來達到防爆的目的,儀表需要與相關聯的設備(安全柵)配套使用才能起防爆作用
Ⅱ:設備組別
C:氣體組別:代表性氣體為氫氣,最小引爆火花能量為0.019 mJ。IIC的級別較高。
T6:溫度組別:表示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85℃,適用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等極危險的氣體;T4表示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135℃。
二、關於本安:
本質安全是指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失誤—安全(誤操作不會導致事故發生或自動阻止誤操作)、故障—安全功能(設備、工藝發生故障時還能暫時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安全狀態)。現行相關標準是《GB 3836.18-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本質安全系統》,《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廢止。
二、關於隔爆:
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結構里的一種,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設備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 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 損壞,並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參見GB 3836 2標准)。
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 周圍的環境隔開。隔爆外殼存在間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可能存 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可以承受產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同時外殼 結 構間隙可冷卻火焰、降低火焰傳播速度或終止加速鏈,使火焰或危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 隔爆間隙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從而達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許使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種類分為I類和IIA、IIB、IIC類。
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於1、2區場所。
㈧ 電機防爆等級的本安型
供電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將動力電與電子元件隔離。
2、採取措施杜絕外界干擾電內磁場通過繼電或電容流輸出端偶合至電子元件中。
3、限制感測電路的工作電源及電壓
本安型電路可分為兩類:ia及ib。Ib本安電路必須保證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系統中存在一起故障時,電路元件不發生燃爆。Ia本安電路則要求正常工作狀況下及存在兩起故障時,元器件不發生燃爆。
㈨ 關於設備的防爆等級
本質安全防爆方法是利用安全柵技術將提供給現場儀表的電能量限制在既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火花,又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儀表表面溫升的安全范圍內,從而消除引爆源的防爆方法。
對於儀表檢測和控制迴路而言,限制能量首先意味著限制電壓和電流。又由於電容和電感能夠儲存和釋放電能量,因此電容和電感也須限制。
實踐中,人們利用火花實驗裝置,通過實驗確定對不同危險類別氣體的電能量限制參數。國際標准和中國國家標准中給出的常用電能量引爆曲線有電壓電流引爆曲線、電壓電容引爆曲線和電流電感引爆曲線等。根據這些曲線,再參考1.5倍的保險系數,人們便可以確定在涉及某類氣體時,對指定迴路的電能量限制參數。
例如,涉及IIC類氣體(如氫氣)時,對標准24VDC供電的迴路(如變送氣,電氣轉換器,電磁閥等)通常設定限壓值為28V。依此限壓值查電壓電流引爆曲線,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可確定此時的限流值,可確定此時的限流值應為119mA。依28V限壓值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後查電壓電容引爆曲線,可確定迴路電容值應限制在0.13μF。依119mA限流值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後查電流電感引爆曲線,可確定迴路電感值應限制在2.55mH。
為限制儀表的表面溫度,除需限制迴路的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外,還要限制迴路的最大功率。
本質安全防爆迴路,總是由一個本安現場儀表和作為迴路限能關聯設備的安全柵配合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