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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罐區電子設備防爆等級

發布時間:2022-03-29 12:42:34

1. 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廢止了嗎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公布《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 這十條規定具體為:一是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二是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及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常三是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

2.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過程中使用不發火工具是哪個標准里的

能發火來工具主要是指一些鐵質扳自手,它們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碰撞產生火花,所以在易燃易爆場所就得使用銅質工具來起到防爆作用,為了避免摩擦產生火花,也可以在扳手或螺母處塗抹黃油(在非富氧環境中),但效果不如防爆工具穩定。
不得使用含銅量超過70%的工具、儀表、設備是因為乙炔和銅會反應,生成更不穩定、易爆的乙炔銅。
關於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過程中使用防爆工具的要求,可參考
1、安監總局令第84號《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中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2、GB4962-2008《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中 4.2.3 作業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3、原勞動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gb11652-89《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中3.2.1 粉碎應在單獨工房地進行。粉碎前後應篩選掉機械雜質, 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

3. 如何建立安全承諾公告內控研判機制

一、總體要求
實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並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向全體員工做出公開承諾,並在工廠主門外公告,接受公眾監督。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落實作為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積極推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適用范圍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
三、安全風險研判
(一)基本要求。
1.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分廠)、各班組崗位的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
2.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
3.在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二)重點內容。
1.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於指標范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並可靠運行。
2.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是否處於可靠運行狀態。倉庫是否按照國家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是否混放混存。
3.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裝置開停車是否制定開停車方案,試生產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並經專家論證;各項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是否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作業過程是否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各項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4.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是否落實管控及降低風險措施;重大隱患是否落實治理措施。
四、安全風險報告和承諾
1.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讓一級放心,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企業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要每天做好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自下而上層層研判、層層記錄、層層報告、層層簽字承諾,壓實企業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風險的研判和管控責任。
2.在布置安全風險研判和管控工作任務時,既要向下級交任務、交工作、交目標,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安全要求。
3.對下級安全風險報告和承諾,上級要組織力量進行評估,確保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4.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情況,親自調度,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風險處於可控狀態。
5.在生產裝置、罐區、倉庫安全運行,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風險可控、重大隱患落實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等主要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每天簽署安全承諾,在工廠主門外公告,並上傳至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外出時,應委託一名企業負責人代履行安全承諾工作。
五、安全承諾公告
(一)主要內容。
1.企業狀態:主要公告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如有幾套生產裝置,其中幾套運行,幾套停產;廠區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及種類、次數;是否存在檢維修及承包商作業;是否處於開停車、試生產階段等。
2.企業安全承諾:企業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研判的基礎上,落實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二)公告方式。
1.公告時間:每天上午10時更新,至次日上午10時。
2.公告地點: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企業主門崗顯著位置設置的顯示屏(安全承諾公告牌示例見附件)。企業設置的顯示屏,要求文字圖像顯示清晰,安裝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規定,保證人員、車輛安全通行。
(三)基本條件。
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會發布安全承諾公告:
1.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相關職責沒有層層落實的;
2.重大隱患沒有制定治理措施的;
3.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措施不符合有關標准要求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沒有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和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時段沒有帶班值班企業負責人的。
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的監督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督促指導企業於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對於逾期未建立制度、不發布、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並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監管,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督促引導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發現企業存在不發布、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等情況時,積極向屬地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4.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信息平台,在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要求對企業進行固有安全風險分級的基礎上,充分結合企業承諾公告的動態風險,建立每日企業紅、橙、黃、藍安全風險分級,並按照分級結果落實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日誌式管理。
5.有關中央企業要督促指導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完善責任體系;從集團公司層面制定總體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指導各分公司、子公司結合實際,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 為什麼浮盤不準落地、什麼原因

《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解讀中描述為: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本條主要規定了對內浮頂儲罐液位的要求。浮盤落底是指因儲罐液位過低,浮盤落在了支撐腿上。正常運行時浮盤落底後會在浮盤和油麵之間形成氣相空間,在物料流速過快時物料管線管口靜電易聚集,極易引發著火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連石化柴油罐發生爆炸著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儲罐送油造成液位過低,浮盤與柴油液面之間形成氣相空間,造成空氣進入;同時,上游裝置操作波動,進入事故儲罐的柴油中輕組分含量增加,在浮盤下方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加之進油流速過快,產生大量靜電無法及時導出產生放電,引發爆炸著火。

網頁鏈接網址是原文地址。

5. 2021年12月6日推進會議中提出方案兩清單是指

「來源: |安全科 ID:AQK2014」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並召開視頻動員會議,部署啟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021年第二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
本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是防範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計劃用9~10月兩個月時間,通過企業自查、市級交叉檢查、省級抽查、部級督導核查四個層面推進,實現對全國7000餘家危化品企業、2.3萬余個重大危險源全覆蓋,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將充分發揮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消地」協作合力,按照「線下檢查、線上建檔、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展開。提升檢查督導規范化水平,編制工作指南,規范組織形式、檢查程序、重點內容;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關鍵要求,區分油氣儲存企業和其他重大危險源企業兩類對象,分別制定檢查細則,採取評分方式精細化評估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督辦整治。提升問題隱患管理智能化水平,要求企業自查和政府檢查數據全部錄入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為重大危險源建立信息化台賬,實行線上錄入、線上督辦、自動統計、定期通報。提升檢查質效,設計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地區檢查督導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持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壓實責任,完善構建防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的常態化機制。
其間,應急管理部將組織若干督導組,抽調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力量,開展省際循環督導核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強化新聞宣傳,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氛圍。
隱患清單 |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共性問題匯總
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督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危化品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生產關注的重中之重,隨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的逐步推進和深入,各類共性的安全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現匯總如下,供大家參考借鑒並自查整改。
一、安全基礎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安委會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做到全覆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部門與企業實際部門設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確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未明確帶班人員考核部門及考核頻次等內容;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帶班制度,無相關人員簽字。
(4)未建立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部分管理人員職責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規定。
2、部分企業制度制定缺失較多,現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滿足現場管理的要求。主要體現在:
(1)法律法規識別工作不到位,導致企業現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車間裝卸作業時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等。
(3)抽查《勞動護品管理細則》,勞動防護用品未制訂配備標准,無采購、保管等相應的內容。
(4)抽查《應急預案管理細則》部分內容缺失(如預案的修訂,評估內容等)。
3、部分企業變更管理工作開展水平較低,未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變更風險不可控。主要體現在:
(1)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不知道變更管理,不理解變更管理。
(2)變更管理檔案不完善,工藝變更中未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藝變更中缺少驗收程序。
(3)未將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制度,無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等內容。
(4)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未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培訓資料。
4、部分企業承包商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沒有將承包商在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的事故管理的內容。
(2)未對承包商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等進行審查。
(3)未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過程進行安全檢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現場安全交底記錄,未保存承運商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未提供審查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企業建立的承租承包單位人員檔案、培訓檔案、作業票證的相關資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未將消防維保單位等承包商納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未將生產事故徵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納入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部分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流於形式,培訓內容和范圍不全面。主要體現在:
(1)培訓需求調查表內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未將全員納入,未包含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
(3)安全培訓內容記錄過於簡單,如對培訓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內容,無關於操作規程的記錄。
(4)安全培訓記錄未明確學時。
(5)針對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試卷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
7、部分企業特種作業取證不全或學歷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未提供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明。
(2)部分企業涉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
(3)部分企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工、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不能滿足崗位要求。
8、部分企業開停車、試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開停車前,企業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未編制安全措施。
(2)未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未見相關沖洗、吹掃、氣密試驗記錄。
(3)開車前企業未對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
(4)無單台設備交付檢維修前與檢維修後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條件確認資料。
9、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制度》未按照省政府311號令修訂,制度中的列支范圍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企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但制度中有「重大危險源評價整改」支出的內容。
(2)2019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用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
10、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不完善。
(3)倉庫儲存的物品未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進行存放。
(4)原料庫存放的原料未標識原料名稱、數量,且與牆的間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儲庫房未設置溫濕度計。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中的法規信息未及時更新,危化品入庫未粘貼危化品安全標簽,專用倉庫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混亂放置,佔用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
二、工藝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工藝運行管理不規范,聯鎖投用與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體現在:
(1)部分企業控制室內所有控制指標未標注儀表位號,易造成操作人員誤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設計圖紙進行設置,部分參數報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設置不全或設置的報警、聯鎖值不正確。
(3)DCS控制系統遠傳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統報警以及聯鎖切斷違規拆除。
(5)未按照《關於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的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部分企業工藝報警分析和處置不及時。主要體現在:
(1)未對工藝報警進行記錄,對報警原因不進行分析。
(2)報警台賬中無採取的相應處置措施記錄。
3、部分企業裝卸車工藝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體現在:
(1)裝卸車操作規程普遍缺少對司機、車鑰匙、輪檔、車輛靜置時間等管理要求。
(2)對上部裝車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對現場監護人員無明確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審核許可證中無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檢查項。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部分企業工藝技術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制定的工藝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規程的內容不全面,操作規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離正常工況的後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緊急停車的安全要求、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內容。
(2)設備位號及控制參數設定值與操作規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業現場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未設置工藝卡片。
三、設備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器設備。主要體現在:
(1)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攝像頭、製冷機等設備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2)部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要求,如加氫工藝電機防爆等級為BT4等級,不滿足防爆等級要求。
2、部分企業設備綜合管理有缺失。主要體現在:
(1)對設備管理認識不足,缺乏統一協調要求。
(2)設備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維修的概念。
(3)缺少設備檢修計劃和方案,缺少對機泵的維護保養要求。
(4)企業的現場設備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質流向、標識。
3、部分企業對平台、護欄、斜梯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護欄平台腐蝕嚴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
4、部分企業設備管理制度不全面,台賬、記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未建立與生產緊密相關的《潤滑管理制度》、《巡檢管理制度》、《防腐保溫管理制度》、《泄漏點管理制度》、《檢維修管理制度》、《防腐蝕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檢測台賬、記錄。
5、部分企業重點設備設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現場設備存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存在易腐蝕的儲罐未制定全面檢查周期計劃。
(2)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設置單閥,未採取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
(3)腐蝕性機泵、儲罐周邊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蝕性物料管線閥門未設置防噴濺罩等措施。
(4)儲存Ⅰ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未採用密閉采樣器,其殘液未採用密閉排入專用收集系統,防火堤有裂縫等。
(5)泵、閥門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業安全閥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閥的根部閥無鉛封或鉛封損壞;溶劑罐區儲罐安全閥前截止閥未設鎖定措施、未設置「禁止關閉」標志。
(2)環氧乙烷計量罐、反應釜安全閥底部未設置爆破片,安全閥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閥放空管高度不滿足要求。
7、部分企業大型機組、機泵的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存在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防護面積不足。
(2)機組潤滑未執行「五定」、「三級潤滑」管理。
四、電氣管理方面
1、企業電工特種作業取證不全,缺少高壓電工作業或防爆電氣作業。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涉及高壓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
2、電氣設備接地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電機外殼接地不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的規定。
(2)非金屬儲罐、循環水冷卻塔未設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2009)的規定。
(3)涉及可燃介質的管道法蘭跨接不全,車間內部分接地線脫落。
五、儀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儀表相關記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
(1)企業無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
(2)儲罐液位高、低限報警的邏輯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
(3)未建立迴路投用前測試相關記錄。
(4)儀表報警和響應處置記錄表中報警類別和處置情況填寫不具體,如2019年11月610車間多次出現1期HT氮封壓力低限報警,處理方式為加強巡檢,未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
2、部分企業電氣儀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自動化儀表管理制度無DCS變更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報告。
(3)雖然建立了儀表巡檢記錄,但巡檢頻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檢修記錄表單。
(5)雖然設置了DCS控制系統,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現場檢測元件、執行元件未設置聯鎖標志警示牌。
(6)自控聯鎖未設置許可權,隨意摘除,未辦理相應聯鎖摘除作業票。
(7)重大危險源罐區DCS系統未設置報警值及連鎖;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8)現場控制器系統中設置的高低液位報警、高高低低液位聯鎖進出料切斷閥與儲罐PID不符。
3、部分企業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4、部分企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現場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未對現場報警器進行有效固定。
(2)報警器報警燈銹蝕嚴重、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報警儀線路故障,信號未連接至氣體報警儀控制器。
(4)進入可燃、有毒氣體的區域內的人員未佩戴攜帶型檢測儀。
5、部分企業壓力表無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或壓力表量程選型不當。主要體現在:
(1)蒸汽緩沖罐、儀表氣緩沖罐等未設置壓力表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
(2)壓力表所標上限低於實際操作壓力。
六、消防應急方面
1、部分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企業僅提供了公司級的應急指揮系統,未提供成立車間級指揮系統相關材料,缺少車間級指揮人員的職責,應急指揮系統缺失。
(2)企業僅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制定現場處置卡。
(3)企業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無《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建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但該制度側重儲備管理,無檢查、維護管理相關內容。
2、部分企業應急器材配備不足。主要體現在:
部分崗位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或應急器材數量不足,缺少防爆手電筒、對講機、攜帶型氣體報警儀等應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業應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應急救援器材現場擺放混亂。
(2)應急器材維護保養不全,缺少部分應急器材的維護和保養記錄,如空氣呼吸器應檢查氣瓶壓力。
(3)現場抽查部分操作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部分職工不能現場熟練進行穿戴,佩戴空氣呼吸器未檢查面罩氣密性,未檢查氣瓶余壓報警。
4、部分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消防管理制度浮於表面,執行不到位。
(1)消防器材擺放不規范、不科學,影響應急狀態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缺失。
(3)消防栓未編號,未採取防凍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帶、扳手。
(4)滅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換記錄。
(5)冷卻水系統未定期檢查、噴嘴未建立除銹排渣記錄。
(6)消防水泵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7)消防報警室未建立報警處置記錄。
(8)未提供工藝裝置的消防水幕和儲罐的水噴淋冷卻系統每年定期檢查和試用記錄。
七、總圖方面
1、部分企業存在總平面布置圖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某企業8-DM工藝原設計位於生產車間2,現位於生產車間1(SR02車間)內,位置發生變化;機修車間現為辦公樓,功能發生變化;堆場內建設有氯氣庫,與原設計專篇總圖不一致;總圖發生較大變化。
2、部分企業倉庫之間間距不足,未按照總圖設置防火牆。
3、部分企業存在車間與辦公樓之間、儲罐與防火堤之間、儲罐專用泵與儲罐間距以及車間與圍牆之間間距不足的問題。
八、特殊作業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作業票填寫不規范、危害識別不全、未辦理作業票。如某企業動火安全作業證(編號:20190709002)涉及的其它作業用電作業票,未填寫票號,位號辨識不全,缺少火災、灼燙、電焊煙塵等;臨時用電作業票中危害辨識不全面,缺少火災、灼燙的內容。
2、部分企業作業票證時間不符,邏輯混亂,動火作業票審批時間晚於動火時間。
3、部分企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未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
4、部分企業的動火作業票填寫不規范,抽查的動火作業票時間內作業中斷超過60分鍾,未重新分析;動火作業票缺少安全部門和動火作業監督人簽字。
5、部分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對作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標準的規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證中未按規定每2小時進行一次氣體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間作業票氧含量檢測頻率不足,作業時間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員職責落實不到位,甚至缺乏作業現場監護。
7、部分企業對作業風險辨識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風險辨識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來源:各應急管理局網站)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行動重點查這16項內容
01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02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存在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等問題。
03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04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05
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是否存在浮盤落底現象。
06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07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能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08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09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10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11
是否存在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12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是否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於正常投用狀態。
13
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現象。
14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並總結改進。
15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葯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16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來源:合規網
應急管理部督導檢查常見問題匯總回顧
1、督導核查組在和邦生物營養劑分公司給該企業消控室打電話無人接,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督導核查組要求地方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全面系統開展設計診斷和安全風險評估。檢查當晚,該企業開會免掉營養劑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企業董事長(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總經理安全職責部分重疊,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某兼任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日常辦公地點位於墊江縣城,長期不在企業。從企業提供的2021年安全會議簽到表看,黃某僅5月參加了一次安全例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導安全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范化有待加強。
3、「1分鍾之內把所有的流程走完,實際操作中有這個可能性嗎?是這樣做的嗎?危害辨識不明、錯誤,這是符合規定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嗎?」核查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及作業前風險分析、審批票據資料時發現,該企業提供的20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大多數都存在上述問題,甚至一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就有兩三處錯誤。
4、在山西晉中石油分公司晉中油庫,專家隨機依照其預案,模擬波紋軟管泄漏著火處置程序組織現場演練,發現其預案本身不完善,現場操作與科目設定的要求有較大差距,消防隊只出水對罐體進行冷卻,沒有對起火部位進行處置。在重慶華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專家在液氯庫現場拉動了應急演練,發現部分工藝處置隊隊員未穿重型防護服,未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及防毒面具,防護裝備佩戴不規范。
5、發現多個內浮頂儲罐浮盤反復落底、特殊作業管理失控、未制定操作規程和超品種、超范圍儲存危化品等問題。督導核查組當即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並交辦地方立案。
6、硫酸二甲酯泵區未按照國家標准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器,裝置區和重大危險源罐區已經安裝的有毒氣體檢測器位置及數量都不滿足規范要求,經查屬於企業自行安裝,均未經過正規設計。
7、富馳公司和富博公司雖一牆之隔,但兩家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同,卻共用一套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供配電系統、消防泡沫滅火系統等,未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是不合理的。
8、督導核查組危險化學品專家苟正華查閱企業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發現,企業T206儲罐存儲介質由甲醇變更為液鹼,T207和T212儲罐存儲介質由乙醇變更為燃料油,但企業員工僅提供了一般變更管理申請表,無法提供設計變更文件。
9、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開展工作,督導核查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4家,共發現問題隱患42項,其中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就有3項重大隱患,已經交辦地方立案,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非常多!督導核查組發現,該企業問題越查越多。消防專家最後說的「我在這里一刻都不敢多呆了,感覺隨時都可能出問題」。專家在現場稱:「從現場看,該企業安全管理可謂一塌糊塗,有些問題令人觸目驚心。」當天,督導核查組在該企業共發現重大隱患3項,嚴重違規違法行為3項。
10、7月2日,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吉林省吉林市進行督導核查。當日,督導核查組抽查了2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共發現隱患36項,其中事故隱患31項、火災隱患5項,重大事故隱患3項。
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一個現象:專家一皺眉,很可能是發現了新問題;只要專家一撓頭,企業負責人就緊張得出汗。
11、近日通報湖南一企業動火作業票造假,企業人員: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督導核查湖南吳贛葯業期間,督導核查組發現,企業動火作業存在風險辨識和審批管理不到位、審批時間和流程錯誤等諸多問題。
一張2021年6月17日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上顯示,動火方式為電焊切割,安全管理部門、動火審批人簽批時間均為8點40分,動火前班長驗票時間又變成了8點30分,存在明顯的審批邏輯混亂和時間流程錯誤,且在危險辨識中,缺少最重要的「火災」風險辨識。
督導核查組專家多次詢問原因,工作人員支支吾吾,其中一位工作人員言語急躁,給出的最後解釋是,「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央視網記者嘗試拍攝時,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突然拿走了資料。而就在專家和記者現場抽查翻閱的20張動火票中,發現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存在問題。
12、應急管理部第一督導核查組突查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時發現,該企業在消防記錄單上造假,連續5天白班和夜班都是同一個人簽字,面對督導核查組專家的質問,企業負責人承認消防安全記錄造假。
督導核查組還發現該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汽油儲罐缺少液位不間斷採集記錄設施,罐區內柴油管線的改造未經正規設計等重大事故隱患。18日晚,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暫扣了該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整改。
附匯總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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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什麼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措施及內容:
(1)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內。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生產廠區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爆設施。

7. 危化品專項督察重點怎麼回答

所謂「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督,就是指政府安監部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簡稱「兩重點一重大」。
這一舉措是當前或今後一段時期內各政府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管抓手,主要強調「突出重點、加強監管」的安全理念,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措施。
兩重點一重大中「第一個重點」是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第二個重點」是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一重大」是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8. 關於安全風險研判的重點內容包括

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制度中,風險研判的重點內容如下:
1、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於檢測合格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齊全,並可靠運行;各項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2、危險化學品罐區的安全運行狀態。儲罐、管道、機泵、閥門等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是否處於可靠運行狀態。
3、特殊作業的風險可控狀態。各項特殊作業前是否進行風險識別,按計劃審批實施;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等動火作業前的清洗、蒸煮、吹掃、置換、分析、隔離、監火、應急等防範措施是否可靠落實;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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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哪裡頒布的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不是政府部門頒布的,是安全工程師一般安全知識:回防火防爆十大禁答令
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廠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帶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的防爆設施。

10.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過程中使用不發火工具是哪個標准里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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