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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施工工藝

發布時間:2022-03-26 22:10:24

Ⅰ 如何預防和杜絕電氣失爆

一、防爆電氣設備的失爆原因

1.電氣設施的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直接決定了電氣設備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眾所周知,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露天和連續化生產等特點,由於其投資大、規模大、社會影響大,門禁維修屬於風險行業,故要求其生產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性能各項技術都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電氣設備,才能達到真正的防爆目的。盡管當前我國已經制定了新的防爆產品相關標准,但是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企業無視國家財產和人們生命安全,偷工減料、粗製濫造。有些地區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生產許可證、無防爆合格證)產品充斥市場。如:防爆電機繞組質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動質量較差;防爆加油機質量良莠不齊;防爆燈具產品結構不合格等。

2.電氣設備的安裝

不按照要求安裝或安裝不合格是造成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連接部件(如接線箱、接線盒)基本上都是用螺絲固定,在取件過程中很可能傷及其防爆面;若不選用專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設備外殼變形、扭曲,致使防爆間隙變短、寬度變大;殘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間隙變寬或損傷而失爆;內徑過大或過小的密封圈也會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種種不規范操作都極容易引起設備失爆。此外,由於設備安裝人員對防爆知識掌握不夠,生產作業不規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

3.環境與設備選購

防爆是礦井下安全作業的根本。采購設備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安裝質量和防爆安全技術水平。一般地,偽劣設備即便使用時間不長,但卻非常容易發生電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電氣火災或爆炸;或者設備電氣件不合格,或者電氣絕緣部分損壞導致過負荷使設備失爆。此外,由於石化生產環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防爆設備安裝不當等於設計、製造、施工也會引起失爆。

4.電氣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石油、化工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重使用、輕維護」是石化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設備常年失修,導體支持絕緣物損壞或包裹的絕緣材料脫落或損壞;一些運行多年的電氣設備普遍存在嚴重老化的問題;隔爆面普遍存在銹蝕現象;線路連接導線接頭連接不牢靠、活動觸頭(開關。熔絲、接觸器、插座、燈泡與燈座等)接觸不良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將嚴重危及石化生產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Ⅱ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Ⅲ 電氣照明工程施工的工藝方法有哪些

這個就太多了,主要看你是建築行業還是石油,化工,煤礦,傢具等,應為他們內的要求不容一樣。石油、化工、煤礦是防爆的。如你是建築的話就要買一本建築系列的電氣安裝要求書。應為現在的規范比較多,還有看甲方的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插座距地面30CM,燈開關1.3米,穿PVC管中間不能有接頭,燈的控制線也就是火線必須裝在開關上。

Ⅳ 電纜中間接頭防爆盒的作用是什麼

主要作用是保護電纜不被壓壞,另一個作用是絕緣。

電纜防爆盒由玻璃鋼材質加工而成,機械強度高,抗壓力性能好。

通常電力線路太長時,電纜都需用熱縮電纜附件-熱縮電纜中間連接頭和冷縮電纜附件-冷縮電纜中間對接頭對多根電纜進行連接。讓電能到達用電地點。

這其中有一個必需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電纜做中間頭這個位置比較薄弱,機械強度下降。埋進電纜井後如果上面有重車通過壓斷電纜中間接頭的可能性非常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成都北緯電器有限公司開發出了電纜中間頭防爆盒。在電纜中間對接頭做好,1小時之後將電纜防爆盒罩在中間頭的外面就行了。這樣可以防止電纜中間接頭不被重力壓壞以及其它管線施工時挖掘機對電纜接頭的損壞。

安裝方便:放置在電纜接頭外面。

(4)電氣防爆施工工藝擴展閱讀:

什麼是電纜接頭呢?

電纜接頭又稱電纜頭。電纜鋪設好後,為了使其成為一個連續的線路,各段線必須連接為一個整體,這些連接點就稱為電纜接頭。

電纜線路中間部位的電纜接頭稱為中間接頭,而線路兩末端的電纜接頭稱為終端頭。 它的主要作用是使線路通暢,使電纜保持密封,並保證電纜接頭處的絕緣等級,使其安全可靠地運行。

若是密封不良,不僅會漏油造成油浸紙乾枯,而且潮氣也會侵入電纜內部,使紙絕緣性能下降。其它分類:工業設備電纜接頭。 線電纜產品中銅是主要使用的導體材料,故銅芯代號T省寫,但裸電線及裸導體製品除外。

裸電線及裸導體製品類、電力電纜類、電磁線類產品不表明大類代號,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類和通信電纜類也不列明,但列明小類或系列代號等。 第7項是各種特殊使用場合或附加特殊使用要求的標記,在「-」後以拼音字母標記。

有時為了突出該項,把此項寫到最前面。如ZR-(阻燃)、NH-(耐火)、WDZ-(低煙無鹵、企業標准)、-TH(濕熱地區用)、FY-(防白蟻、企業標准)等。

Ⅳ 施工現場配電箱防護措施有哪些

嚴格落實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及電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實臨電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好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記錄。本工程用電機械設備的使用要求先申請提計劃,由電工統一接線管理。所有電動機具、機械、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持證的操作手進行操作和維修,非電工或操作手不得隨意動用機電設備。電工要做好值班及維修日記。工地使用的所有電器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有合格證。臨時照明系統均採用重復接地裝置,低壓燈泡(36V、60W),確保安全。現場作業區及場外宿舍區的臨時用電,均由指定的專職電工負責管理,電工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電線、亂接電源。電工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電工使用的各種測量儀表和一類絕緣標準的電動工具,要按規定進行檢測,滿足計量要求。停用時間較長的電動機具,如振搗棒、磨石機等,重新啟用前,要做絕緣電阻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測結果應有記錄。現場使用經國家勞動部,建設部認證的標準的配電箱和開關箱,使用期間安排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清掃和擦試。施工現場線路採用電纜埋地敷設,所有電纜採用檢查無破損、龜裂,符合標準的電纜。對用電安全影響較大的測試項目,如防雷接地、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重復接地的電阻測試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由專人進行,記錄阻值,填測試記錄,繪制接地裝置圖。臨時用電一律採用「三相五線制」配線,每個臨時配電箱必須全部安裝靈敏的漏電保護器。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完畢,經工地檢查合格報公司安保處復驗通過後方可投入使用,復驗結果要有記錄。臨時用電安裝施工及使用期間的各種資料要收集齊全,以備查驗。電焊機一級、二級線要防護安全,焊把線要雙線到位,不得用裸露銅線和鋼筋做地線。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完好,電源接頭要規范無破損,操作人員要戴絕緣手套。

Ⅵ 高分跪求化工單位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葯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四、員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Ⅶ 火災應急處理流程

報警程序和接警處置程序

按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報警和接警應急響應按三級程序處置。
(一)I級火災事故響應程序。發生有人員傷亡、火勢燃燒猛烈,公司已無法控制或有可能引發次生、衍生重大火災事故時,在迅速向「119」報警求援的同時,應該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二)II級火災事故響應程序。發生一般性火災,公司的應急力量在短時間(10分鍾之內)很難將火撲滅,公司消防的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到現場的應急力量進行撲救。在撲救中應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撲救的情況,如在短時間內(15分鍾內)不能撲滅,可能威脅周邊生產、工作環境設施時,應立即向「119」報警求援。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單位、詳細地點、著火物質、有無人員被困火場以及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並派專人到交叉路口或指定位置引領消防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三)III級響應程序。公司日常工作時發生局部、小范圍著火的情況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周圍的人員發出著火的警報。本范圍負責人立即組織在崗人員將火撲滅。處置結束後,立即將發生火情的原因、損失情況報公司領導。
接警處置程序
(一)發生I級火災事故響應接警處置程序。公司「領導小組」接到I級火災事故的報告後,領導小組組長立即趕到火災事故現場,擔負起應急滅火救援總指揮的責任。領導小組組長不能到位時,由副組長到位,若副組長也不能到位時,由公司辦公室按公司職能排順通知該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滅火救援。根據火災現場事態的發展,按滅火救援需要,總指揮可指定若干名分項負責人,並授其一不定期現場許可權,行使滅火救援職能。
(二)二、根據火災事故現場情況,統一部署滅火救援的實施工作,並對滅火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如火勢燃燒猛烈,有可能引發或衍生次災害事故,火場總指揮可在公司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專業人員,為滅火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協調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物資材料等相關資源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四)如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需要救助時,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救援、增援請求。
(五)根據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火災現場總指揮有權決定在本公司轄區內的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壓縮氣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的區域。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鄰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比鄰火場的建(構)築物,打隔離帶。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單位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應急疏散的工作原則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程序和措施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發生火災時,結合火場實際,正確決策,針對不同的現場條件,可採取先救人後滅火或滅火救人同步進行。
(二)發生火災時火勢有可能危及現場人員的安全,事發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立即指定疏散引導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一組)迅速組織可能受火勢威脅部位的人員沿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帶。對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殘等特殊人員要組織人力採取背、抱、拉、扛等辦法將他們疏散出去,並對疏散部位認真清理、檢查,防止有人遺留在現場發生意外。
(三)人員被困在濃煙和火焰的建築物內一時無法向外疏散時,應立即用喇叭向被困人員喊話,穩定人員情緒,告知防止煙、火竄入和防護措施,並告誡被困人員在萬不得以的情況下不要貿然逃生以防止發生意外損傷。如有牆壁消防火栓和其他滅火器材時,消防器材的使用應無條件的服從於疏散需要。義務消防隊員盡快利用水槍(霧狀水最宜)和其他滅火器材,開辟出一條疏散通道,將被困人員疏散出去。一時不能疏散時,應將被困人員轉移至避難間或無煙、火的較為安全地帶,迅速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四)需要穿越燃燒區時,義務消防隊員應將浸濕的衣服、被褥將被救者和自己的頭、臉部遮住,利用水槍掩護迅速撤離火場。遇到濃煙、火焰和熱輻射且又無水的環境時,義務消防隊員和被救者應採取低姿或匍匐穿越。
(五)火場條件允許,疏散引導人員應對疏散區域仔細搜尋,防止有人員遺留。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四、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一)發生一級響應火災事故時,廠長辦公室負責應急職守,及時按轉火場總指揮下達的各項指令,根據火場總指揮的要求,及時向省、市政府通報情況和事故的對外求援,並協調相關事宜。
(二)總調度室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迅速、准確下達消防供水增壓、截斷電力的調度指令。
(三)事故單位調度室的調度人員(辦公室組成人員)堅守工作崗位,負責對內、外通訊聯絡,准確及時上傳下達火場總指揮的指令,協調事發單位滅火救援。
(四)若火災事故現場持續燃燒,在短時間內無法撲滅且有引發次生、衍生災害事故時,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下列單位應做好如下工作:
1、廠部負責各類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現場的撲救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准確提供消防水源和其他消防設施的分布位置,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示劃定警戒、交通管理制區域。
2、保安部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派出護衛人員負責警戒封鎖區域和交通管理區域的警戒,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直接責任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3、工程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重大火災事故現場處置相關的技術支持,負責建(構)築物倒塌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相關的技術支持,負責提供所有動力設施(水、電、氣)的管理體制網情況。
4、發現有人員傷亡,現場滅火救援人員應立即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嚴防受到二次傷害,同時迅速撥打「122」請求救護。醫院接到求助後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擔負起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保障,並根據人員傷害情況,負責與其他醫療部門、血站等需要請求醫療支援單位的聯系,組織專用葯品和器材,為後續救冶創造條件。

五、應急收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導組在發生火災時,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其次再進行火勢周圍的物資疏散,同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己的安全,疏散後的物資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並安排人員看護,以確保安全。
一、在疏散時,要先疏散易燃物質和貴重物資
二、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滅火行動路線和應急疏散逃生路線同我校防震防災疏散逃生路線。
三、滅火行動組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在接到火警後,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總指揮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2、滅火行動組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的地點。
3、如起火物為化學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但嚴禁用水撲救化學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的,應在安全地點作好准備,等待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調令和火災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六、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撲滅初起火災會減少火災損失,杜絕火災傷亡。火災初起階段,燃燒面積小,火勢弱,如能採取正確撲救方法,就會在災難形成之前迅速將火撲滅。據統計,以往發生的火災中有70%以上是由在場人員在火災的初起階段撲滅的。我們應該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初起火災處置程序
*總體思路
1、准確、及時報警
2、快速、有效滅火
3、靈活、安全逃生
*火災處置的具體方法
(1)明確分工、忙而不亂
(2)准確判斷火情,及時報告火警
(3)迅速展開滅火救援行動
(4)及時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營救
(5)立即組織現場警戒
(6)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報火警對象
1、向周圍的人員發出火災警報,召集他們前來撲救或疏散物資
2、向本單位(地區)專職、義務消防隊報警
3、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4、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發出警報
*報警的方法
1、撥119火警電話
2、利用外線報警
3、來人報警
4、電話專線報警
5、電台報警
6、自動報警儀報警
*報火警的內容
1、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
2、講明起火物
3、火勢情況
4、報警人姓名及所用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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