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爆電氣
防爆電器和防爆燈具設計製造應注意的問題 一、防爆電氣產品的總體設計思路 1、簡述 Ⅱ類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90%是用於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學工業和制葯等行業(簡稱石化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種類繁多,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工藝裝備復雜多變,釋放源種類繁多,爆炸危險因素難以分析判定。所以,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和使用維護比礦用防爆電氣設備要復雜的多。 選用防爆電氣設備:一要滿足危險場所劃分的危險區域來選用相應的電氣防爆類型;二要根據危險環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種類來選擇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三是考慮其他環境條件對防爆性能的影響(例如:化學腐蝕、鹽霧、高溫高濕、沙塵雨水,或振動的影響);四是保證安裝使用維護的特殊性;五是選用具有防爆合格證以及國家相應認證的產品。 2、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的環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B、具有可燃性粉塵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C、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同時存在的環境/作業場所,在固態化工成品車間和其運輸、包裝、稱重以及塗覆工藝裝置中,這類場所較為常見。隨著現代化工的發展,這種情況將更為普及,所以,此類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已經越來越引起設計部門和石化企業的重視。 D、上述三種情況下又同時存在腐蝕性介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砂塵雨水、振動)影響的環境/作業場所。 3、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根據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氣體/蒸氣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區和2區,它們的劃分主要取決於釋放源(爆炸危險源)的釋放程度,當然,場所中的建築物結構、通風設施的能力以及場所所處的自然因素等都會對其劃分有影響,甚至影響很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項目中2區場所約佔60%以上,1區場所約佔20~30%左右,;老化工企業一般1區和2區場所各約佔50%。0區場所一般局限於石油和化工裝置內或排放口較小區域。對於1區、2區場所而言,企業一般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願意選擇1區使用的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果應用環境/場所是戶外或有輕微腐蝕、沙塵雨水的2區時,往往願意選用防護能力較強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例如:增安隔爆復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溫度組別上,願意選擇高於應用環境氣體點燃溫度的組別。 對於0區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只能選用「ia」等級的本質安全型。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79-2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6部分:Ⅱ類0區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專門對O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詳細規定,規定中的結構類型已經不僅僅是ia防爆類型。 目前,PCEC對於0區環境使用的特殊電氣設備,已經開始採用IEC60079-26進行檢驗發證。填補我國標准方面的空白,滿足石化行業的需要。 在爆炸危險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化學腐蝕、鹽霧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會破壞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更嚴重的是破壞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縮短設備的防爆安全壽命,使得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不確定。所以,在這類場所中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時,一定要確認其同時具有抗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塵是指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粉塵兩種。 ●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後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壓力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 ●導電性粉塵是指電阻系數等於或小於1×103Ω·m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導電性粉塵是比較危險的粉塵,如果進入電氣設備外殼內將吸附在導電部件的絕緣構件上,造成電路的短路及故障的發生,所以,導電性粉塵容易造成電氣設備內部產生點火源。 ●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與氣體危險場所相似,分為:20、21和22區。 ●純粹的粉塵危險場所在石化工企業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於煤化工和造粒工藝中。較為常見的是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殼保護和限製表面溫度保護的結構(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點燃能量的型式,我國還沒有標准規定,但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這種型式有專門的標准(IEC61241-11:2005)規定。 ●對於上述的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危險場所設備選型時,一定要選用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等級即要滿足爆炸氣體的特性,還要滿足可燃性粉塵特性。這種雙重防爆特性的電氣產品是在2005年才開始由國內一些製造商批量生產,今年將在電氣設備種類上大量增加,預計在未來的三年內,會基本滿足這類場所應用的電氣設備種類需求。 4、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意識 ●石油和化工行業生產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壓、高溫造成反應裝置的泄露或爆炸;機械撞擊、摩擦或靜電點燃爆炸;電氣火花或高溫點燃爆炸。其中電氣設備的火花或高溫點燃事故佔有相當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國首先控制、管理的設備,因為電氣設備的點燃爆炸不僅僅是由於其事故狀態或誤操作。 ●由於石油和化工生產工藝和設施、環境的決定,防爆電氣設備(除發電、拖動和分析、物質參數儀表外)基本是輔助生產的設備,所以,一些企業對其缺乏重視,盲目地追求利潤指標,降低輔助設備購置的費用,而忽視了對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購置的設備質量差,防爆性能不穩定,甚至是劣質產品。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體現在它的電氣性能和防爆結構設計合理,防爆參數和環境指標要滿足應用場所的要求,能夠在安裝、長期使用、維護和檢修後仍然具備防爆性能。 ●製造防爆電氣產品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和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國工廠用防爆電器和燈具產品由於市場競爭和安全意識差等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較低的問題。 ●所謂安全裕度是:產品不僅要滿足相應標准規定,而且還要保證在安裝、使用和維護檢修後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當部分的產品僅僅為了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達到測試樣品滿足標準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即可,而忽視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確安裝和使用維修,保證防爆安全性能 ●由於防爆電氣的結構、工藝的特點,造成其防爆質量的保證與其他工業設備有極大的區別。 一般工業設備只要保證產品製造的質量滿足要求,用戶安裝使用後就基本能夠保證質量。 防爆電氣設備不僅要保證在製造過程中防爆安全質量,而且,還要保證安裝、使用和維護得當,才能真正達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說來,防爆電氣設備製造的質量和選型、安裝、維護的正確在其實際應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證各佔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維護不當,其掩蓋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電氣設備更危險,容易造成用戶的麻痹意識。 所以,製造企業在設計製造時,要考慮到用戶可能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 樹立正確的產品設計理念 ●國家標準是開發設計的最基本准則。 一個產品的開發設計不僅僅是滿足國家標准和相關標準的規定,而且要從用戶的安全利益出發,盡可能地考慮到用戶可能在安裝、使用、維護、維修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提高產品的安全裕度。 ●一個產品的生命力和先進性,主要體現在它的性能優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實用性和外觀。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證是企業設計製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設計一定要圍繞前者來實現。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證不可能完全滿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時候是無法實現的,有可能放棄開發設計。 ●在開發設計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為依據,應考慮產品質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電氣技術水平,正確理解標准 ●開發設計產品,應首先對標准全面理解,不僅僅是標準的主要條款,還要考慮標准中的細節和註解。檢驗機構在審查檢驗時,是嚴格執行標準的規定,不能隨意放棄標准中的某些條款和試驗項目。 原材料和電氣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證產品能夠在不同環境和運行條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膠粘、澆封材料。例如:非金屬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燒蝕性能;e型外殼的耐光照(在這里需強調燈具(指示燈)的燈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熱、耐寒性能。 ●合理的選擇電氣元件和材料同樣是保證防爆性能的重要條件。例如:e型電流表的短路電流引起的發熱和強度對防爆性能的影響;e型光源的合理應用;e型管型熒光燈的鎮流器發熱、不對稱功率影響和燈座的特殊要求;d型燈具燈罩的耐沖擊強度;引入裝置的抗拔脫等。 合理的結構和科學的工藝保證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合理的結構設計,能夠減少工藝環節、實現標準的各項規定。 例如: 1)d型熒光燈多腔電器連通部位和內部電氣元件布置時要考慮可能的壓力重疊。 2)d型電器和燈具透明部件與金屬部件配合時,ⅡA、ⅡB應採用金屬包覆的耐燃彈性襯墊或金屬襯墊,或直接配合;ⅡC須採用膠粘。熒光燈玻璃管與殼體配合一定要採取膠粘。 3)大直徑電纜引入裝置,防拔脫裝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殼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採用拉筋並不完全等於減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殼體內部設計結構曲線的突變。 5)d型一體化燈具應合理考慮啟動元件的合理布局,減少光源腔內溫度的影響。 6)對於d型自帶電源(電池或其他儲能元件)的電器或燈具應考慮電池短路,造成溫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殼內儲能元件的放電、發熱部件降溫的延遲開蓋。 8)e型外殼內部帶電部件要進行防護處理。 9)用於防護的密封圈應採取措施,防止脫落。 10)e型全塑雙腳熒光燈應注意燈腳與燈座的連接要求。 11)e型燈具要考慮燈管老化造成的鎮流器發熱和管型熒光燈極限壽命時的不均勻脈沖過熱,造成燈座燒毀。 12)e型接線箱內部接線端子的合理選用和端子數量的合理確定。 13)注意e型產品內部電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屬外殼表面避免點燃的靜電電荷產生,可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製表面電阻值; B限製表面積; C設置靜電警告標志牌。 15)壓緊接觸式燈具(接線腔螺紋結構)用於ⅡC 級時應再次增加接線腔或採用隔離密封裝置;ⅡB級要考慮腔凈容積是否小於2升,否則同前。 製造加工中,工藝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依據。 對於防爆電氣產品生產來講,在設計結構合理後,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工藝、設備、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 而工藝又是生產環節中的基礎。 例如: (1)d型ⅡC電器或燈具螺紋隔爆和燈具壓盤螺紋結構應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紋加工的質量。 (2)特別要考慮鋼板焊接產品的焊接方式、工藝以及鋼板的強度和厚度。這類產品在強度試驗時極少炸壞,但過壓試驗後很難通過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3)注意非金屬材料樣片的制備工藝和精度要求,防止樣片性能的分散性和變形。 (4)d型外殼內部電氣元件或接線端子等在裝配時要盡量避免造成人為多腔,產生壓力疊加。 (5)d型外殼無論是砂模鑄造的外殼,還是壓力鑄造外殼,均要進行時效處理,以消除鑄造的應力,充分保證外殼的強度和參數指標。 (6)在制定膠粘或澆封工藝時,要考慮它們的粘著力和強度,防止澆封或膠粘的部件、電纜受力脫落或受到爆炸強度拔出。 (7)隔爆型產品裝配時應考慮隔爆面緊固螺栓力矩均勻的要求。同時要明示用戶安裝、維修時,緊固螺栓的力矩要求。參考資料: www.tor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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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是什麼字母
你可以看一下防爆電氣國家標准GB3836.1-2010,上面對防爆標志有詳細的規定。
Ⅲ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電機
防爆電機是用在煤炭、石油、化工等爆炸性環境中的主要電氣設備之一。自1912年德國頒布世界上第一個防爆標准並開始生產防爆電機至今已有七、八十年歷史。40年代初,防爆電機在工業較先進國家得到發展,其它國家在40年代末、50年代初也開始生產了。60年代防爆電機生產技術水平發展速度最快,產品進行了更新換代。70年代各國防爆電機生產水平處於鞏固提高階段,系列品種增加,防爆類型增多,功率范圍擴大,防爆標准亦趨於完善。
80年代開始,隨著電機工業的發展,工業先進國家對防爆電機產品進行了又一次更新換代,各種標准也相應地進行制訂和修訂,標准化水平也逐漸提高,對防爆電氣設備不但制訂了製造和檢驗標准,而且還制訂了安裝標准,至此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已形成完整體系。
我國防爆電機生產始於50年代初。佳木斯電機廠於1953午3月試製成功中國第一批防爆電機,開創了我國的防爆電機工業。1958年以後,相繼出現了一批新的防爆電機生產廠。40多年來,防爆電機已經過幾次更新換代,基本上能適應煤炭、石油、化工等主要工礦部門的要求。
Ⅳ 防爆電氣設備有哪幾種類型
按國家來標准,防爆電氣自設備的類型(標志)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特殊型八種。
防爆型電氣設備的外殼的明顯處,設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是採用標志牌鉚在或焊在外殼上,也有採用上情下達標志的。設備外殼的明顯處設有銘牌,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EX」標志。
完整的防爆標志依次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講的八種類型。類別指的是爆炸危險物品的分類,Ⅰ類:礦井甲烷;Ⅱ類:爆炸性氣體、蒸氣、薄霧;Ⅲ類:爆炸性粉塵、纖維。
級別指的是氣體、蒸氣危險物品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級,分成A、B、C三級;
粉塵、纖維危險物品按其導電性後爆炸性分級,分成A、B兩級。
組別指按危險物品的引燃溫度進行分組。爆炸性氣體分成六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塵分成三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Ⅳ 防爆系統工作原理
防爆的基本原理
爆炸的概念: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 )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 )氧氣:空氣。
3 )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為什麼要防爆
易爆物質 : 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 80% 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 : 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 : 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儀表防爆的原理
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
爆炸性物質 區域定義 中國標准 北美標准
氣體(CLASS Ⅰ)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0 區 Div.1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1 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可能出現 ,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 區 Div.2
粉塵或纖維(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 ,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0 區 Div.1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 ,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11 區 Div.2
防爆方法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序號 防爆型式 代號 國家標准 防爆措施 適用區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 正壓型 p GB3836.5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5 充油型 o GB3836.6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6 充砂型 q GB3836.7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7 無火花型 n GB3836.8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2
8 澆封型 m GB3836.9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9 氣密型 h GB3836.10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爆炸性危險氣體分類
根據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 , 如下表 :
工況類別 氣體分類 代表性氣體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礦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礦井外的工廠 ⅡA 丙烷 0.180mJ
ⅡB 乙烯 0.060mJ
ⅡC 氫氣 0.019mJ
美國和加拿大首先將散布在空氣中的爆炸性物體分成三個 CLASS( 類別 ):CLASS Ⅰ氣體和蒸氣 ; CLASS Ⅱ 塵埃 ; CLASS Ⅲ纖維 . 然後再將氣體和塵埃分成 Group( 組 ) :
組名 代表性氣體或塵埃
A 乙炔
B 氫氣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屬塵埃
F 煤炭塵埃
G 穀物塵埃
氣體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 安全的物體表面溫度 常見爆炸性氣體
T1 ≤ 450℃ 氫氣、丙烯腈等 46 種
T2 ≤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種
T3 ≤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種
T4 ≤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T5 ≤ 100℃ 二硫化碳
T6 ≤ 85℃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儀表的防爆標志
Ex(ia)ⅡC T6 的含義 :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某種防爆標准,如我國的國家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 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 0 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溫度組別 T6 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 85℃
Ex(ia)ⅡC 的含義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歐洲防爆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 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 0 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注 : 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 , 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防爆術語:
有關防爆術語及標准
安全柵安全參數定義:
• 安全柵最高允許電壓: Um
保證安全柵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許非本安端可能輸入的最高電壓
• 安全柵最高開路電壓: Uo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開路時電壓最大值
• 安全柵最大短路電流: Is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短路時的電流最大值
•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容: C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容
•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感: L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感
安全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標志格式:
Ex (ia) ⅡC T4
防爆標記 防爆等級 氣體組別 溫度組別
防爆等級說明:
ia 等級: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註: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 等級:
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並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 時安全系數為 1.0 。
Ⅵ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幾類
防爆電氣設備有以下幾種類型:
(1)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Ⅶ 防爆死系統是什麼 防爆等級防爆標准
防抱死系統不是襲防爆電氣設備,沒有防爆等級防爆標准。
ABS(Anti-lock Braking System)防抱死制動系統,通過安裝在車輪上的感測器發出車輪將被抱死的信號,控制器指令調節器降低該車輪制動缸的油壓,減小制動力矩,經一定時間後,再恢復原有的油壓,不斷的這樣循環(每秒可達5~10次),始終使車輪處於轉動狀態而又有最大的制動力矩。
沒有安裝ABS的汽車,在行駛中如果用力踩下制動踏板,車輪轉速會急速降低,當制動力超過車輪與地面的摩擦力時,車輪就會被抱死,完全抱死的車輪會使輪胎與地面的摩擦力下降,如果前輪被抱死,駕駛員就無法控制車輛的行駛方向,如果後輪被抱死,就極容易出現側滑現象。
提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制動踏板一定要踩到底,才能激活ABS系統,這時制動踏板會有一些抖動,有時還會有一些聲音,但也不能松開,這表明ABS系統開始起作用了。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Ⅷ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是什麼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就是指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形式。防爆標志有:隔爆型「d」、增安型「e」、本質安全型「i」、油浸型「o」、充砂型「q」、澆封型"m"、n 型、特殊型"s"、粉塵防爆型等。
Ⅸ 如何實現防爆電氣整體防爆
一、什麼是電氣整體防爆
1、電氣整體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內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容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2、在我國爆炸性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例如,有的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有的設備防爆,儀表不防爆;有的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而另一部分卻不防爆;有的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符合要求,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體防爆」要求的表現。
3、這一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4、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采購/銷售、檢驗驗收、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的相關方都必須基於「電氣整體防爆」要求各司其職。
二、 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相關節點
1、區域劃分—一般為設計院;
2、設備選型—設計院、工程公司或最終用戶
3、采購驗收—工程公司或其它采購單位
4、正確安裝—工程公司或其它安裝單位
5、日常維護—用戶、業主
6、人員培訓—用戶、業主
Ⅹ 關於電氣系統防爆的問題請教
——關於電氣產品或設備本身防爆:電氣產品或設備的防爆型式很多,常用的有隔爆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膠封型、正壓型等九種,其原理不同,防爆等級也不同,但是都能達到一定的防爆要求。他們要求的是產品或設備本身是防爆的,不要求內部的元件必須防爆(由產品結構決定,例如隔爆型就不需特殊考慮內部元器件的防爆,因為隔爆外殼已起到防爆作用)。詳見GB3836.1/GB3836.2/GB3836.3/GB3836.4/GB3836.5、6、7、8、9。
——關於電氣系統防爆:要求組成系統的每一個產品或設備必須防爆,同時還應考慮系統的連接和安裝。詳見GB3836.15(IEC60079-14)/GB3836.18等。
——關於證書:EC和CE是有區別的。EC證書是指型式試驗報告;CE證書指符合歐洲指令的認證證書(針對普通電氣),其中防爆產品的認證指的是ATEX認證(符合歐盟指令94/9/EC,ATEX100a)。
如果產品是一台防爆設備,要求符合歐共體法律,那麼該設備需要提供ATEX認證證書,必要時需要提供符合歐盟協調標準的EC型式檢驗報告。EC型式試驗報告和ATEX認證證書的出具部門應是歐盟認可的試驗機構或CB機構,如德國PTB等。滿足的防爆標准主要有EN50014、15、17、18、19、20等標准。
國內一些與國外有認可關系的檢驗機構也可辦理相關ATEX證書和EC報告,例如南陽國家防爆質檢中心,若感興趣你可咨詢他們。
對於國內製造或使用的防爆電氣,要求具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產品還需要安標證。必要時,用戶會要求提供試驗報告(即EC報告);依據標准GB3836、GB12476、GB25286等,檢驗機構有南陽國家防爆中心、撫順煤礦中心以及其他6家部級或協會授權的防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