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Ⅱ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一般有哪些規定
有如下規定:
( 1 )電力設備和電路,特別是在運行時發生火花的電氣設備,應盡量裝設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外,若需要設在危險場所內時,應裝設在危險性較小的地點,並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
( 2 )爆炸危險場所以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注意其免受機械損傷,並應符合防腐、防潮、防曬、防風雨和防風沙等環境條件的要求。
( 3 )有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電氣設備應裝設可靠的過載和短路等保護。
( 4 )有爆炸危險場所內,必須裝設的插座,應裝在爆炸混合物不易積聚的地方;局部照明燈具,應安裝在事故時氣體不易沖擊的位置。
Ⅲ 怎樣辦理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
國家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審查部,
設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地址: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 電話:0377-63258553、63239734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Ⅳ 防爆認證的實施細則
防爆合格證的辦理流程可以分為3個階段,認證材料准備階段、產品送樣檢驗階段、取證階段,每個階段又分為若干步,具體流程如下:
一、認證材料准備階段,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申請企業三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2.產品企業標准,企業標准應包含企標名稱、企標號、發布和實施日期、編寫依據、提出人、起草人、引用文件、產品規格型號、基本參數、防爆標志、使用環境條件、防爆相關技術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判定方法、產品標志、包裝運輸條件等。企標模板可以從網上下載;
3.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包含產品基本參數、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標志、產品外形、安裝使用規范、安全注意事項、警告語和其他與防爆有關的注意事項;
4.產品圖紙,圖紙應包含總裝圖、與防爆相關的零件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與防爆無關的圖紙可不提供。圖紙中應體現防爆結構和參數;
5.型號規格說明,如果是系列產品,還要有型號規格說明,此說明可以放在企業標准和說明書中;
6.工藝文件,例如有澆封結構的產品,需提供澆封工藝文件;
7.電池規格書,內裝有電池的產品需提供;
8.如產品中使用了已取得防爆合格證的部件,需提供對應部件的防爆合格證;
9.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兩份,每頁蓋好公章。
二、產品送樣檢驗階段:
1.選擇國家認可的防爆試驗室(共9家),提交申請,簽訂檢驗合同;
2.報送技術資料審查,審查不合格的需返回修改;
3.依據產品規格型號系列,送檢具有代表性的產品,送檢的樣品需與提供的產品圖紙保持一致,樣機數量依據產品防爆型式和規格而定,一般為1-3件,玻璃件需提供玻璃3塊,n型或澆封型需樣品3件,澆封型需另提供未澆封前的部件至少1套,帶有非金屬外殼的需提供非金屬標准樣塊,如有特殊拆裝結構的需提供拆裝工具,其他試驗所需材料。
4.進行試驗
三、取得證書
1.收到證書和報告,檢查信息是否有誤;
2.上網查詢證書編號是否與紙質證書一致;
3.完成認證。
來自安弘認證網
Ⅳ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是: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於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回工委員會標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為若幹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Ⅵ 使用中的防爆電器設備的檢驗周期國家哪部法律有明確規定
如果你指的是防爆的型式檢驗,周期是5年,規定在國家標准GB3836.1-2010中, 請注意這個是強制性標准。
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十條設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和產業技術標准;(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築材料、安全距離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三)生產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准和規程;(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人員;(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並在辦理工商登記後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基本建設完成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第十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核定的品種和產量進行生產,生產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第十五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和雷管編碼規則,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第十六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檢驗制度,保證民用爆炸物品的質量符合相關標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准。第十七條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在專門場地或者專門的試驗室進行。嚴禁在生產車間或者倉庫內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十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由國務院國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式樣;《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Ⅷ GB3836電氣防爆國家標准
這個標准由很多分標准,你需要具體哪個部分呢?
要不然你到這個網站自己找。
方法:網路搜索 楊柳網 或者 楊柳標准網
找到後進入網站,底部搜索框輸入 3836,即可搜索到。
截個圖,證明有這個文件,這里發不了鏈接你懂的。
Ⅸ 防爆合格證的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工業產容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Ⅹ 國家關於防爆電工證的規定
防爆電工證現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特殊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