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配電箱需要哪些資質
如果你的客戶不要求,沒有資質也能做,不過如果有要求,就需要提供3C認證,試驗報告等一系列文件。
Ⅱ 防爆配電箱的安裝環境都有哪些要求
一、抄首先祥泰電氣提示防爆配電襲箱線路安裝路徑的要求:
1、防爆配電箱主線路的路徑盡量選擇捷徑,地形地貌不復雜,投資較少。
2、盡量少佔用農田,避開窪地、易沖則地份、地面沉陷、不穩定斜坡等地質災害隱患K域。避開易被車輛碰到的地方;
3、避開易爆易燃等危險源物品的生產存儲場所。
4、盡量把防爆配電箱的電線路架設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與施工道路的運行維護。
5、路徑選擇既要顧及宅的重要.也要考慮今後的發展中城市規劃和電網規劃,也要為以後的發展留有一定的寬度。
二、其次祥泰電氣提示防爆配電箱線路應該避開下列場所
1、國家紀念館、碑及其類似場所利規劃區域。
2、房屋庭院、林木叢生之場所;
3、山洪、水災較多.不易通過的山河、湖泊及基礎不穩定的地質災害隱患區域。
4、易爆易燃等危險源物品的礙:廣存儲場所及生產腐蝕性氣體、液體及污粱嚴累的場所。
Ⅲ 做配電箱需要什麼資質
需要CCC認證資質。
CCC認證對涉及到的產品執行國家強制的安全認證。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首先公布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覆蓋的產品是以原來的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強制性安全認證及電磁兼容認證產品為基礎,做了適量增減。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CC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後,將逐步取代原來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准。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六)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5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為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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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箱進場驗收標准一驗收依據:
1、資料檢查:
配電箱的所有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投標人應明確生產的產品執行的標准(國家標准GB7251、行業標准、企業標准),並根據所依據的標准提供相應的國標、行標或企標(企業標准應高於國標或行標)。
進場產品必須有國家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需要加蓋廠家公章,公章必須是紅章),產品合格證原件;如果沒有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材料拒收;有源模塊產品應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標識。
2、外包裝檢查:
包裝完整,包裝上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應與訂單要求一致。
3、對板檢查:
表觀質量及產品上所示規格型號同樣板。
4、驗收具體分項,箱體部分:
配電箱的板材的各種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所有配電箱要求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冷軋鋼板。照明配電箱及控制箱大於等於600mm的用2.0mm厚冷軋鋼板、小於600mm的用1.5mm厚冷軋鋼板製做。二層底板需用2mm厚冷軋板。
5、驗收具體分項,元件部分:
所有塑殼斷路器、空開選用 (需填寫)公司產品,雙電源斷路器選用(需填寫)產品,廠家提供與之配套的電纜接線端子。如進、出線纜大,而塑殼斷路器、空開端子小,應設母排將端子外引。
6、驗收具體分項,組裝配線部分:
配電箱上的電器,儀表應符合電器、儀表排列間距要求。全部緊固件均採用鍍鋅件。二次配線均採用黑色線,加套管編序,線徑按廠家標准。分層配電箱接線應考慮干線進出。開關接線端子應與導線截面匹配。配電箱裝有計量儀表的導線;如多芯銅線須採用套管或線鼻壓接,並做好搪錫。
Ⅳ 防爆配電箱
防爆配電箱內部線路對電器間隙和爬電距離有嚴格的要求
Ⅳ 防爆配電箱有生產許可證嗎
需要生產許可證,可以聯系我旭正咨詢
Ⅵ 你需要防爆配電箱
防爆配電箱適用於危險性可燃氣體場所及爆炸性場所。防爆配電箱為鑄造或鋼板焊接後加工而成,具有較高的強度。
Ⅶ 求防爆配電箱的國家技術要求!!!急!!!
GB3836-2000,IEC60079
Ⅷ 防爆配電箱和普通配電箱有什麼區別.廠用防爆配
防爆配電箱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防爆認證,可以用在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出現的危險場所。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Ⅸ 防爆配電箱面板上的電器都要求是防爆的嗎
不需要,一般配電櫃都放到房間里就防爆了,不用專設防爆配電櫃。不能異地控制的話,現場控制只有防爆配電櫃,沒有防爆配電櫃電器
Ⅹ 防爆電氣安裝需要那些相關資質
防爆電氣安裝相關資質見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三章 申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並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並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合並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並後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並的證明材料;
(二)合並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後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後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四章 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並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並按以下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許可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