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急求一份電力工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的
電力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三、安全施工檢查、驗收制度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五、安全例會制度
六、安全施工措施編審和交底制度
七、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
八、安全監護制度
九、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十、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十八、生活衛生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獎懲制度
二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二十一、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
二十三、塵毒噪及射線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女工特殊保護制度
二十五、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二十六、污染預防管理制度
二十七、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有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僅從制度上固定下來,而且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為此,特製定公司安全生產制任制度如下:
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2、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必須以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後予以實施。按公司 總經理 部門 人員或項目部經理 管理人員和班組長 作業成員簽字確認程序予以落實。公司內部機構和人員的確認資料由安全部門負責收集匯總,項目部內部管理人員、班組長和作業成員的確認資料由資料員收集裝訂成冊。
3、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一並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打分表形成,由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別實施,考核的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之一。
4、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或項目部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5、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項目部須將土建工程造價款的0.5%~2.5%作為專項資金,安裝、裝飾工程按造價 0.5%~1.0%作為專項資金,每個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計劃,上報公司財務、安全部門及分管領導制度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各項目部按計劃進行支配使用,項目部安全員提出申請,項目經理批准實施。
3、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含租賃設備費用)
1)「三寶」即: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
2)「四口」即: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
3)「臨邊」即:陽台周邊、樓板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接料平台的兩側等。
4)施工用電,即:標准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
5)施工機械與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設備、器材、裝備、設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等。
(2)勞動保護用品的費用
按上海市勞動和社保障局滬勞保保發【1999】第24號文關於印發《上海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准》(試行)的通知執行,其發生的費用列入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 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4)應急預案措施費、演練費。
4、項目部在編制安全生產資金計劃時,在充分考慮安全生產需要的同時,還要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5、屬於專項資金範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後,方可向財務部門報銷,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部使用情況每季度以匯總,並同各項目部對帳,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6、公司財務與項目部每季度出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報表
(1)公司財務部出《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匯總表》
(2)項目部出《工程項目部專項資金投入及使用明細表》
7、公司對財務與項目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使用的台帳、報表等
(2)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3)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4)財務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賬是否符合要求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公司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凡項目部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凡項目部在工程竣工後,其專項資金尚有盈餘,由項目部以福利、獎勵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計到下一個承接工程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9、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編制、修訂、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安全施工檢查、驗收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單位。(項目部、工程部、專業公司、分公司、輔助生產單位)
2、領導職責和安全檢查監督職能
(1)各級領導幹部(包括班組長)應研究和制訂次安全檢查的目的、要求、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安全檢查切實執行並達到預期目的。
(2)安全檢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級領導在布置檢查施工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布置檢查安全工作內容。
(4)安全檢查由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各級責任部門組織進行。
3、檢查依據
(1)國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規及要求
(2)上級和政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規范、標准、制度等
(4)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交底、說明等。
4、安全檢查監督的要求
(1)安全檢查必須貫徹領導和群眾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2)公司安全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工程項目工地安全檢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組安全檢查每日進行。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由各級安全監督員負責實施日常檢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有關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上級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產的需求和季節的變化,進行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4)對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同,安全部門要落實專人加強監控,各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專項重點檢查。
(5)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期限)並由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列出明細,逐個消號。需公司和其他單位幫助,可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協助解決。
(6)對查出的問題構成事故隱患的,必須嚴格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5、安全檢查的內容
不同類型和層次的安全檢查監督應有其各自內容和重點,具體按監督檢查計劃執行,一般情況下安全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班組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到施工作業中;
2)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無損;
3)施工作業環境是否整潔安全,符合施工作業要求
4)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是否齊全,使用是否規范。
(2)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班組是否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2)檢查班組和有關人員是否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日活動和安全講話是否如期進行,是否有針對性、有記錄、管理人員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有否評語及簽到。
4)檢查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況。
5)本周是否有違章違紀、未遂事故、事故的發生,以及處理情況。
6)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無損
7)是否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類機具、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缺
9)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落實情況;
10)各崗、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11)工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運轉
12)針對影響安全施工季節性自然因素,其他所採取的防範事故的措施。
(3)公司級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2)安保計劃、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3)崗位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4)各類機具、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損
5)施工生產現場直接作業環節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6)施工現場、生活基地的環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7)項目部安全日活動和安全講話是否認真進行,並有記錄
8)是否達到標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實到位
11)各類安全見證資料的記錄情況,台帳管理情況
12)各類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是否有隱瞞不報情況
13)根據季節性變化,防雷、防暑降溫、防火、防颱、防汛、防凍保溫、防滑等措施的落實情況;
14)節假日前、後和節假日加班施工期間,是否開展檢查和落實人員管理;
(4)專業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應對臨時用電,腳手架,危險物品、消防設施、起重機具、機運車輛、防塵防毒等分別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
6、檢查的組織與管理
(1)公司負責按月或按季節性、節假日組織的檢查,由公司部協助公司安全主管經理組織成立檢查組,對公司安全管理進行檢查
(2)各項目部負責按月或按季節性、節假日組織的檢查,由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協助項目經理組織成立檢查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4)班組各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組長按照作業分工組織實施。
7、檢查程序
(1)確定檢查范圍和內容
公司安全檢查的范圍和內容,應根據施工生產的實際和安全管理需求進行確定,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檢查范圍和內容,由公司部提出建議,安全主管經理審批確定。
2)各項目的檢查范圍和內容,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建議,主管經理審批確定。
(2)檢查的實施
1)、召開首次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介紹檢查的目的,范圍和時間安排,確定檢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檢人員。
2)、按照檢查計劃規定,並經受檢單位確認的檢查范圍,內容和時間安排,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和安全內部管理資料的檢查,及時記錄安全檢查的結果。
3)、在現場檢查的基礎上,對檢查收集到的客觀依據、材料匯總核實後,進行分析評價,確定整改項目,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並經受檢單位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4)、召開末次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介紹檢查情況,宣布檢查結論,確定隱患整改時間和驗證方法。
(3)由公司安全檢查組長指定專人擬草檢查情況通報,報主管領導簽准後下發、上報。
8、隱患整改及驗收
(1)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組應簽發隱患通知單,由受檢單位負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整改,對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應採取相應的臨時措施,並報公司安全部門備案,制定改計劃或列入公司隱患治理整改項目,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治理。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有關人員予以糾正。
(3)隱患進行整後,受檢單位應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按規定的期限上報隱患整改結果,由檢查負責人派專人進行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9、獎勵與處罰
依據檢查結果,對安全生產取得良好成績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體系不能正常運行,存在諸多事故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按規定予以批評和處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罰。
二、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並認真執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驗收記錄,並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後,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項施工技術方案進行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後,方可搭設。井搭設完畢後,經企業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後,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並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證,並持證上崗。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的內容、形式與要求。
本制度使用於本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工程部、專業公司)
二、管理職能
1、一級教育:大中專實習生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新人公司工人企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教育。
2、二、三級安全教育:大中專實習生和新人公司工人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教育。
3、進場安全教育:項目部負責對進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進場安全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復)訓: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擬定培(復)訓計劃並報公司企管理。項目經理落實專人組織送培。
三、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會議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質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做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各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內容: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幹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各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於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2、每周的安全日活動內容
(1)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布置本周安全生產要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2)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找出事故原因,制訂訂預防措施;
(3)開展反事故演習和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技術表演
(4)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
(5)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積極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
(6)學習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安全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7)針對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安全技術座談和攻關;
(8)參加公司和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四、安全教育
1、三級安全教育
新進公司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15h,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及教訓。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15h,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採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時間不少於20h,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質安部審核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勞保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單位的領導負責。
2、進項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參加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項目部的教育後,方可進場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的安全部門負責進行,並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
3、外包單位及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1)外包人員入場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教育,並考核合格後方可入場使用。教育內容如下:
1)、本單位施工生產特點、入場須知;
2)、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
3)、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2)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受教育時間不得少8h,並在工作中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3)對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單位負責,經考核後,方能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4)對進入施工現場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項目負責人負責;其教育內容有關項目的安全規定及安全主注意事項,並安排專人陪同。
4、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培訓
(1)定義: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業者(如:電工、起重工、電焊工、司機等)稱特種作業人員。
(2)項目部將已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並報公司
(3)特種工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參加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市級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5、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上海市有關部門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任職。
6、經常性安全教育
(1)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採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會、各種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標語、簡報、電視、播放錄像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2)項目部具體實施
7、季節性教育
由項目部結合季節特徵、節假日前後,職工容易疏忽而放鬆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投產使用前,各主管部門要寫出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2)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崗位變動工種(崗位)時,接受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的工作。
(4)對嚴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安全部門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5)參加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如附著腳手架、塔吊、升降機、高支撐模板等)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9、公司和項目部有關部門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台帳。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正確協調處理安全工作與生產施工之間的矛盾,使廣大施工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安全工作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項目部的具體情況,特製定如下安全例會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例會的要求:
1、安全會議必須克服:務虛多,務實少;傳達文件細,評定貫徹情況粗;羅列問題和難題多,解決問題、攻克難題的措施辦法少;做指示,講大話多,關於尖銳問題解決辦法的決議少而且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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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業用電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2、范圍:適用於公司用電管理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4、程序:4.1 電氣運行安全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准》執行。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4.1.11 靜電接地: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於大30米。4.1.12 防雷接地:4.1.12.1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准。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筒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筒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4.2電氣檢修安全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拆下熔斷器,並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准。?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迴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准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4.2.8.5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4.2.8.6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4.2.8.9 凡檢修後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鍾。?(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鍾。?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鍾。?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鍾。?4.2.11行車檢修規定: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4.2.11.4.2 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並離開轉動部分。?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C.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3)電氣防爆管理制度辦法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D.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
1、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2、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
3、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
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應對重大危險源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安全警示標語、標牌;
2、安全教育,培訓;
3、滅火器、沙子等滅火設備;
4、安全應急預案;
5、消防演練;
6、重大危險源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企業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的技術措施主要有:
1.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質。
這可以用通風的辦法來降低燃爆物質的濃度,
使它不達到爆炸極限。
也可以用不燃或難燃防止火災、爆炸,還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採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達不到燃燒、爆炸的危險限度。
2.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這方面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
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3.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
發生火災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企業內生產工人應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則:
1.應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識。並嚴格貫徹執行防火防爆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2.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吸煙,嚴禁在工作現場和廠區內吸煙和亂扔煙頭。
3.使用、運輸、貯存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和粉塵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在工作現場禁止隨便動用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並作好安全防範工
作。
5.對於使用的電氣設施,如發現絕緣破損、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時,應停止使用,並報告領導給以解決。不得帶故障運行,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應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工具和器材,對於車間內配備的防火防爆工具、
器材等,應該愛護,不得隨意挪用。
來自防爆之家網
F. 電氣實驗室管理制度
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要專室專用,不得堆放公私雜物,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己有。 2、實驗室要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3、實驗室技術裝備要按計劃采購,及時驗收、登帳,任何時候都要做到實驗室、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三級帳冊相符和帳冊、卡片、實物三對應。
4、儀器設備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范,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准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注銷。外校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由管理人員登記借出,並按時索回。
6、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銹、防腐、防蟲、防霉等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7、愛護儀器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失儀器要及時查明,並填寫「教學儀器損失報告單」,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儀器和葯品需報廢時,要填寫「教學儀器、葯品報廢申報表」,並嚴格審批手續,屬於低值易耗儀器,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通過,貴重儀器應報縣(市、區)教委審批。
8、建立健全儀器設備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教學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9、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10、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師生開放,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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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傷害救護
1、對割傷,可用葯棉飽和葯劑(雙氧水或三氯化鐵酒精溶液)放在傷口上止血:也可用雲南白葯、止血粉止血。玻璃割傷可用紅汞、碘酒或龍膽紫塗擦。還可用「好得快」、「創可貼」止血。
2、對燙傷,可在傷口塗燙傷葯膏或用濃高錳酸鉀溶液灼傷處至皮膚變棕色,再塗上凡士林或燙傷葯膏。
3、對強酸灼傷,應立即用水沖洗,再用2%—5%的碳酸鈉或碳酸氫鈉,肥皂水或淡石灰水沖洗,最後用水沖洗。
4、對強鹼腐蝕,要立即用水沖洗,再用2%的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5、若毒葯誤服入口中,應用5—10ml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中,內服後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嘔吐,然後立即去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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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的處理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盡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脫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3、電線短路起火時,應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忌用水和二氧化碳泡沫滅火器滅火,以免造成觸電等新的事故。
4、當大量的酒精、汽油等散落在地板上時,要立即打開門窗透風,並嚴禁明火,以防可燃性蒸氣爆炸或起火。酒精起火時,應立即用濕布或沙土等滅火,如火勢較大,也可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5、油類起火時,用乾燥沙土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澆,以防使油溢出,造成火勢蔓延。
學生實驗有關玻璃儀器破損賠償規定
一、 目的
1、培養學生科學作風和愛護公物的思想。
2、培養學生認真地按正確實驗方法進行實驗的自覺性。
3、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習慣。
二、 損壞儀器的賠償辦法:
1、由於粗心大意,科學作風差而損壞儀器者,酌情按原價10—60%賠償。
2、由於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或由於打鬧,故意違反操作規章而破壞儀器者,按原價100%賠償,情節惡劣的,學校還應給予紀律處分。
3、在實驗中如有儀器損壞,要及時登記在本上,由實驗室老師開出單據後到財務組交款,在一周內辦完賠償手續,然後將財務組的收據交回實驗室。
三、弄臟葯品或使葯品變質,及打碎葯品使葯品受到損失的賠償辦法,與本規定2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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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 實驗前應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後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後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後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葯品任意混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並不斷攪拌,切勿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葯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使試管口向著自己或別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後必須仔細把手洗凈。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易燃和具有腐蝕性的葯品與有毒葯品的使用規則
一、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凡點燃可燃性氣體之前,都必須檢查其純度。
二、濃酸、濃鹼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灑在皮膚或衣物上,廢酸應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傾倒鹼液,以免酸鹼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三、強氧化劑(如氯酸鉀、高氯酸)和某些混合物(如氯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生爆炸,保存及使用這些葯品時,應注意安全。
四、銀銨溶液久置後易發生爆炸。用後不要把它保存起來,應傾入水槽中。
五、活潑金屬鉀、鈉等不要與水接觸或暴露在空氣中,應保存在煤油內,並在煤油內進行切割,取用時要用鑷子。
六、白磷有劇毒,並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在空氣中易自燃,應保存在水中,取用時要用鑷子。
七、有機溶劑(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焰,用後應把瓶塞塞嚴,放在陰涼的地方。當因有機溶劑引起著火時,應立即用沙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八、下列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1、制備具有刺激性的、惡臭的有毒的氣體(如H2S、CL2、CO2、NO2、SO2、Br2等)或進行能產生這些氣體的反應時;2、進行能產生氟化氫(HP)的反應時;
3、加熱或蒸發鹽酸、硝酸、硫酸時;
九、升汞(HgCl2)和氰化物有劇毒,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傷口。砷鹽和鋇鹽也有毒,不得進入口內。
十、汞易揮發,它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灑落時,必須把它盡可能地收集起來,並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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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
一、執行學校有關實驗教學的工作計劃,負責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規定的實驗內容,會同教研組制定實驗教學計劃,與有關教師密切配合,做好實驗的准備和學生裝實驗的輔導工作,切實保證實驗教學任務的完成,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好課外科技活動。
三、了解儀器設備名稱,規格、構造、工作原理,熟悉教材、葯品的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葯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四、按照要求對所有物資認真記帳、建檔、定期清理儀器,做好儀器報廢報損的核銷和補充填置的申購工作,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清潔整齊。
五、對入學新生進行實驗守則、安全制度及儀器使用的常規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習慣,保證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
六、不斷總結經驗,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置工作。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
七、嚴格執行安全制度,確保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按規定做好三廢處理工作,熟知火警、觸電、爆炸等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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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儀器使用制度
一、任課教師要做演示實驗,須在課前三天將實驗通知單交給實驗教師(也就是儀器管理員),儀器使用權前雙方協同檢查調試,用畢及時交回。
二、師組織學生分組實驗,須在課前七天將實驗通知單交給實驗教師,並主動配合共同准備,實驗完畢要共同清點,儀器如有損壞、丟失,要如實記錄,酌情處理。
三、學生在實驗中丟失和非正常損壞損壞儀器,任課教師要負責追查責任感,現成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教師使用儀器如有損壞,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如屬精密或重要儀器,應寫專題報告請示領導處理,處理結果要報市教學儀器供應站備案。
五、教師使用儀器,必須熟悉儀器結構、原理,了解使用注意事項,嚴禁盲目操作或隨意拆卸。
六、葯品的取用應按規定嚴格執行,劇毒葯品領用時,要有詳細記錄,如有剩餘及時收回,廢液要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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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儀器室安全制度
一、 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范,線路與用電設備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葯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 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規程。
四、 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葯品,禁止吸煙。
五、 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 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設備、設施以確保安全。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 儀器要分類編號、入帳。帳目、標簽、實物編號要統一,帳物要相符。
二、 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後要分科、分類、定位存放,貼好標簽,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損壞的要用時修復。
三、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葯品要在地窖或專櫃中按規定要求存放,並要嚴格管理。
四、 存放貴重精密儀器的房間或專櫃要有可靠安全的防範措施。
五、 所有儀器的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並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學儀器不得安排非教學使用,更不準個人借用。
六、 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帳點物,逐件移交,帳物不符要查清原因,並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製作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七、 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用過的玻璃儀器要及時清洗、晾乾、歸類存放。
八、 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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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管理員職責
一、 實驗室是學校完成教學任務的一個重要陣地,實驗室管理人要忠於職守,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
二、實驗管理人員必須具有有關學科基礎知識,掌握有關學科的全部實驗技能,熟悉所有儀器、葯品、試劑、模型、標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維修方法。
三、建立並嚴格執行儀器、葯品、試劑、標本等的添置、采購、驗收、保管、使用、賠償制度,做到帳物長相符。
四、對劇毒、易燃、易爆葯品隔離保管,嚴格領取手續,嚴防爆炸、燙傷、腐蝕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五、主動了解備課實驗計劃,統一安排,用時准備,並協助教師輔導學生上好實驗課,積極向學生進行愛護儀器,遵守管理制度的教育。
六、做好儀器、標本、模型、器皿等的保養工作,做到無塵、無銹、無蛀,做到標簽分別、分類合理。
七、參加有關學科的活動,了解實驗課內容,要求按時間安排學生實驗程序表,並通知有關教師。
八、實驗前認真准備實驗所需儀器、葯品、標本等;實驗時輔導學生按操作規程作好實驗,防止學生損壞儀器或發生事故,實驗後批閱規定數量的實驗報告,熱情支持和滿足學生課余重做或另外自做實驗的要求,並做好登記。
九、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各課任教師利用儀器實驗設備,開辟課外活動項目。
十、掌握各種儀器、葯品的規格、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各類器材的保養和維修,並積極動手製作代用教具,努力保養和維修儀器。
十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設備,保證實驗室安全。
十二、開學前對各科一學期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缺少的儀器、葯品、標本進行登記,制定購置計劃,申報教務處審批,及時采購補充。期末,管理員對儀器、葯品、模型、標本、器皿進行一次盤點清查,保養維修,及時總結,並向教務處匯報,同時制定缺補表、冊報教務處及時購置或報教學儀器站補撥。
十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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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學考核細則
根據中小學素質教育考評要求,現制定教學管理項目中實驗教學考評細則如下:
1、 儀器達標:1分
2、 成立實驗教學領導組:1分
3、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1分
4、 六種表冊登記齊全:1分
5、 衛生環境、儀器成列、毒品隔離:1分
6、 三通四防一遮光:1分
7、 實驗教學紀錄、實驗通知單:1分
8、 實驗開出率90%,批閱實驗報告、學生實驗分組花名、教學實驗計劃、總結:5分
9、 儀器總帳、明細帳:1分
10、儀器、實驗教師有培訓合格證:1分
12、儀器櫃編號、入櫃卡、定位卡、儀器標簽:3分
13、儀器室、實驗室、面積達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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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驗規則
一、 實驗前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驟。認真寫好實驗預習報告,經老師檢查,合格者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將取消其實驗資格。
二、進入實驗室後,要保持安靜,對號入座。實驗開始前,必須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規格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老師同意後,方可開始實驗。
三、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要節約葯品,取用不得超過用量。使用儀器要小心,如有玻璃儀器損壞,應向老師報告,並在破損儀器記錄本上登記,視情況酌情照章賠償。
五、實驗時要注意觀察實驗現象,實事求是地做好記錄。
六、實驗完畢,將廢液、倒入廢液缸,廢火柴棍、試紙、濾紙等雜物放入桌上小杯內;沒有反應完的金屬放在老師指定的地方。
七、將用過的葯品按規定順序擺好,儀器放回原處,將試管刷洗干凈倒扣在試管架上,實驗桌擦乾凈,抹布放在指定的地點。最後經老師檢查,合格者方可離開實驗室。
八、每次實驗課後,各班要留一小組學生打掃實驗室,將廢液倒掉,地面掃、墩干凈,並檢查水池是否堵塞,門、窗、水、電是否關好。
九、要愛護公物,實驗室的一切物品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帶出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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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表
年 月 日 第 課時
實驗內容 實驗類型 演示實驗
學生分組實驗
實驗班級
實驗
人數 組數
實驗器材 實驗通知單( No — )
實驗情況
課任教師 (簽名)
器材檢查:
實驗教師 (簽名)
器材損壞處理意見:
教 導 處 年 月 日
備注
實 驗 通 知 單
( No — )
演 示 實 驗
實驗類型:
實驗內容: 學生分組實驗
實驗班級: 實驗時間: 年 月 日
實 驗 器 材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領取時間: 年 月 日 歸還時間: 年 月 日
課任教師: (簽名) 實驗教師: (簽名)
G. 燃料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燃料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有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范圍內。
3職責:
3.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檢查工作。
3.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4相關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內容:
4.1人員培訓:
4.1.1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2 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具體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設施設備符合要求:
4.2.1庫內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配置避雷和靜電導除設施,每年進行兩次測試。
4.2.2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准,電氣設備的配置必須與區域的危險等級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台賬,並定期校驗。
4.2.4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規定設置安全設施,並定期保養、校驗。
4.3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的管理:
4.3.1對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要設置明顯的標志,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裝卸作業前,應了解貨物的理化性質、防護方法和裝卸操作注意事項,並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4.4.2裝卸前,要首先接好靜電接地線,車輛發動機要熄火,雷雨天氣應停止裝卸貨物。
4.4.3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貨物滲漏、外溢。
4.4.4裝卸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控制貨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靜電荷積聚,產生靜電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規程的操作將受到嚴肅處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業人員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不得攜帶火種、手機、BP機等違禁品,不準穿帶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4.5.2所有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規定,如有違犯,按規定進行處理。
4.5.3對重點施工作業,應制定《施工安全方案》,進行重點監護,做到監護人員、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實」。
4.6車輛管理:
4.6.1車輛進入庫區,必須佩戴防火帽,安裝靜電導除裝置,並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堵塞消防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車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火,切斷電源。
4.6.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對入庫車輛進行檢查和抽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6.3生產管理部人員在車輛裝卸前應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單。
4.7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應按《消防設備管理程序》執行。
4.8監視、監測和勞動保護:
4.8.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安全監視系統。
4.8.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毒氣監測,並進行公布。
4.8.3在作業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8.4對作業現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於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員工應根據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8.5公司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並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4.9安全檢查:
檢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三種。日常檢查是指作業人員在工作前與工作結束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巡查人員按的事務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檢查是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成員、部門管理人員應以周或月對倉庫和車間進行重點檢查;臨時檢查是指風雨前後、高溫或惡劣天氣前後、重大節日前,各級管理人員應有針對性的檢查。
H. 防爆合格證的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工業產容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I.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J. 求助: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麻煩給我也是發一份吧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