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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巡視

發布時間:2022-02-27 12:11:38

A. 單位組織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 表彰獎勵。

B. 電氣設備維護保養

一、概 念
1、什麼是設備巡檢
設備巡檢是按設備的部位、內容進行的粗略巡視,為了「觀察」系統的正常運行狀態,這種方法實際上是一種不定量的運行管理,對分散布置的設備比較合適。
2、什麼是設備點檢
為了維持生產設備的原有性能,通過人的五感(視、聽、嗅、味、觸)或簡單的工具、儀器,按照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方法,對設備上的規定部位(點)進行有無異常的預防性周密檢查的過程,以使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能夠得到早期的發現,早期預防,早期處理,這樣的設備檢查稱為點檢。
3、設備日常巡檢與設備定期點檢的區別與聯系:
(1)設備巡檢員是專職人員,主要負責某個生產工藝段的設備巡檢。他不同於維護人員、檢修人員,也不同於維護技術人員,是經過特殊訓練的專門人員。設備巡檢員是利用人的五官或簡單的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日常巡查,在巡檢過程中對照標准發現設備的異常現象和隱患,掌握設備故障的初期信息,為點檢人員提供要檢查設備故障點、部位、項目和內容,使點檢人員有目的、有方向的進行設備點檢。
(2)設備定期點檢主要是指設備維修人員,主要負責設備故障的修復,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設備巡檢人員提供的信息,對有故障的設備進行詳細地檢查和修復。在有些單位也叫保全工,
(3)設備日常巡檢和設備日常點檢其實是一個崗位,主要負責巡查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檢查設備有無異常現象,為維修提供更好的依據,縮短維修時間,盡快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二、設備點檢的分類
按作業時間間隔和作業內容的不同,點檢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二類。
1.日常點檢
作業周期在一個月以內的點檢為日常點檢或稱日常檢查。日常點檢的對象為在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由設備操作人員根據規定的標准,以感官為主藉助攜帶型儀器,每日一次或數次對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技術狀態檢查和監視,了解設備在運行中的聲音、動作、振動、溫度、壓力等是否正常,並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簡單維護和調整,檢查結果記入日常點檢卡中。日常點檢的目的是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患於未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日常點檢的作業內容比較簡單,作業時間也較短,一般可在設備運行中進行,所以對生產影響不大。
2.定期點檢
作業周期在一個月以上的點檢為定期點檢或稱計劃點檢。定期點檢由設備維修人員和專業檢查人員根據點檢卡的要求,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除包括日常點檢的工作內容外,其檢查作業主要是測定設備的劣化程度、精度和功能參數,查明設備異常的原因,記錄下次檢修時應消除的缺陷。定期點檢的主要目的是確認設備的缺陷和隱患,定期掌握設備的劣化狀態,為進行精度調整和安排計劃修理提供依據,使設備保持規定的性能。
設備定期點檢的對象主要是重點生產設備,其工作內容比較復雜,工作時間較長,一般需要停機進行。所以必須與生產才劃協調編制點檢計劃。
三、設備點檢的主要環節
設備點檢的內容因設備種類和工作條件不同而差別較大,但各類設備的任何點檢,都必須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1.確定檢查點
一般應將設備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列為檢查點。但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的確定與設備的結構、工作條件、生產工藝及設備在生產中所處的地位有很大關系。檢查點選擇不當或數量過少,難以達到預定的目的;檢查點過多,勢必造成經濟上不合理。因此,必須全面考慮以上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點的部位和數量。檢查點一經確定,不應隨意變更。
2.確定點檢項目確定點檢項目就是確定各檢查點的作業內容,如溫度、振動、雜訊、泄漏、壓力、磨損情況等。確定檢查項目時,除依據必要性外,還要考慮點檢人員的技術水平檢測工具的配套情況。點檢項目確定後,應將其規范化並登記在點檢卡中。
3.制定點檢判定標准
根據設備製造廠家提供的技術要求和實踐經驗,制定出各檢查項目的技木狀態是否正常的判定標准。判定標准要盡可能定量化,如磨損量、偏角、壓力、油量等均應有確切的數量界限、以便於檢測和判定。制定的判定標准要附在檢查項目表內。
4.確定點檢周期點檢周期應根據檢查點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依照生產工藝特點和設備說明書的要求,並結合故障與磨損傾向、維修經驗等來確定,切不可過長或過短。點檢周期過長,設備異常和劣化情況不能及時發現,失去了點檢的意義;點檢周期過短。會加大檢查工作量,增加費用支出。點檢周期的最後確定,需耍一個摸索試行的過程 ,一般可先擬定一個點檢周期試行一段時間(如一年),再通過對試行期間的維修記錄、故障和生產情況等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確定一個切合實際的點檢周期。
5.確定點檢方法和條件
根據點檢的目的和要求,規定各檢查項目所採用的檢查都應具體規定。檢查方法和作業條件確定後,就成為規范化的作業程序。例如:是憑感官檢查還是用檢測儀器檢查;是需要解體檢查還是不解體檢查;是停機檢查還是不停機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6.確定點檢人員所有檢查任務必須落實到人,也就是明確各類點檢的執行入員。日常點檢工作一般應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因為他們天天與設備接觸,對其性能和技術狀況十分熟悉,易於及時發現問題、設備在運行中一旦出現故障徵兆,能夠盡快處理。同時,也有利於推行設備全員管理。定期點檢由於工作內容復雜,作業量大,技術要求高,應由沒備維修人員和專職點檢人員負責,以保證檢查的質量和效率。確定點檢人員時,要與一定形式的責任制度相結合,力求做到責任明確,要求具體,任務落實。
7.編制設備點檢卡
為了指導設備點檢工作,需要將各檢查點、檢查項目、檢查周期、檢查方法、判定標准以及規定的記錄符號等內容編製成規范的表格,作為點檢人員進行檢查作業的依據。這種表格稱為設備點檢卡。點檢卡既是考查點檢工作執行情況、統計設備維修資料、進行設備技術狀態分析的原始記錄,又是維修控制和管理中的重要技術文件。編制點檢卡時,文字和符號要力求准確具體,簡明規范、以便於掌握和使用。
8.做好點檢管理工作
企業要建立健全各級點檢管理組織機構,形成設備點檢管理網路;制定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職責落實,獎罰分明;加強信息反饋和管理,定期匯總、整理各種點檢記錄,並按要求分類歸檔。生產部門要做好日常巡檢和點檢的檢查、考核和獎評工作,同時,還要著重解決和防止四個問題:①防止不到現場的謊檢;②防止判斷不準確的誤檢③防止已列入檢查點的重要部位的漏檢;④防止查出的問題總得不到解決的虛檢。;維修部門負責做好定期點檢的檢查、考核和獎評工作。
四、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要求
1、日常點檢工作的主要內容
(1)設備點檢——依靠五感(視、聽、嗅、味、觸)進行檢查;(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換;(3)緊固、調整——彈簧、皮帶、螺栓、制動器及限位器等的緊固和調整;(4)清掃——隧道、地溝、工作台及各設備的非解體清掃;
(5)給油脂——給油裝置的補油和給油部位的加油;(6)排水——集汽包、儲氣罐等排水;(7)使用記錄——點檢內容及檢查結果作記錄。
2、點檢的十大要素(點檢項目)(1)壓力——是否在要求范圍內(不超壓);(2)溫度——是否在要求范圍內(不超溫);
(3)流量——是否異常變化(忽高或忽低);
(4)泄漏——無泄漏;(5)給脂狀況——潤滑良好;
(6)異音——無異音;
(7)振動——振動頻率符合要求(無異常振動);(8)龜裂(折損)——無明顯裂紋和損壞;(9)磨損——磨損量符合要求;
(10)鬆弛——緊固件無松動、連接件無鬆弛。
五、設備的正確使用
1、設備使用的「三好」、「四會」要求崗位操作工、崗位維修工做到的「三好」、「四會」
「三好」是用好設備,管好設備,修好設備。
「四會」是會使用,會維護、會點檢,會緊急處理故障。
2、使用設備的「六不準」規定
不準拼設備,嚴禁超壓、超速、超載、超溫等超負荷運行;
不準亂開、亂拆、亂割、亂焊;
不準隨意改動調整值、嚴禁取消安全裝置;
不準在無潤滑狀態下運行;
不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操作及獨立從事維護工作;不準無證人員操作及檢修設備。
3、設備「四保持」的內容保持設備的外觀整潔;
保持設備的結構完整性;保持設備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設備的自動化程度。
4、設備環境管理的標准無垃圾、無積塵、無積水、無油垢;
根據設備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條件,分別設有放火、防爆、防凍、防漏、等措施,無易燃、易爆危險;
規定安全走行路線,設置安全標記;
各種設施和管道塗色鮮明,易於識別;
場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齊。
六、三級保養制度
設備的三級保養為: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日常保養有的作為例行保養。由於其具有三個等級的保養責任和內容,故稱為三級保養。三級保養一般連續按周期完成。它是設備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有效保養制度之一。
「三級」保養的劃分 (1)日常保養:設備的日常保養由操作者負責,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擦拭設備各處或注油保養,設備經常保持潤滑、清潔。班中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2)一級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輔助按計劃對設備進行的定期維護。其內容為: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檢查、清洗;疏通油路,更換不合格的氈墊、密封;調整設備各部位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位,電氣部分由維修電工負責。設備運轉六百小時,要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一級保養簡稱一保。根據不同設備及運行條件定期進行(3)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參加的定期維修,其內容為: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擦洗設備,調整精度,拆檢、更換和修復少量易損件,局部恢復精度,潤滑系統清洗,換油,電儀系統檢查修理,並進行調整、緊固,刮研輕微磨損的部件。保持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行。設備運轉叄千小時要進行一次二級保養。
設備日常保養的具體要求
(1) 班前認真檢查設備,按規定做好點檢工作,按規定進行合理潤滑和加油。 (2)班中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3)發現隱患及時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通知機電修理人員處理。
(4) 班後做好設備清掃,潤滑工作,一般設備為15-30分鍾,大型、關鍵設備可以適當延長。油氈、油線、油孔、油杯、油池要堅持每周清掃一次。
(5 )做好交接班工作,將當天設備運轉情況詳細記錄在交接班本上。 (6 )堅持每天一小掃,周末大清掃,月底節前徹底掃,定期進行評比。周末一般設備清掃1小時左右,大型、關鍵設備2小時左右,月底一般清掃1-2小時,大型、關鍵設備2-4小時,節日保養按規定保養標准進行,並將定期評比情況作好記錄。
保養「十字」作業法 設備周末保養內容及要求可簡述為保養「十字」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清潔,指設備外觀及配電箱(櫃)無灰垢、油泥;
潤滑,指設備各潤滑部位的油質、油量滿足要求;
緊固,指各連接部位緊固;
調整,指有關間隙、油壓、安全裝置調整合理;防腐,指各導軌面、金屬結構件及機體清除掉腐蝕介質的浸蝕及銹跡。
參考資料:電氣設備維護保養基礎知識

C.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3)防爆電氣巡視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D. 預防電器火災的措施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預防電器火災:
1、應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
2、防止高次諧波引起的火災隱患;
3、完善火災滅火設備的配置。
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准,並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定。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5 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6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8 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葯品。
9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10 報廢處理
10.1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10.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10.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類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種類包括: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b、企業的性質、生產特點、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c、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知識;d、典型事故與應吸取的教訓。e、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f、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g、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個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單位曾發生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3.2.1 以部門為單位,每星期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採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於50分鍾。
3.2.2 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不能隨意不參加活動。
3.3 安全活動日的內容。
3.3.1 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規程、企業有關安全規定。
3.3.2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3 開展崗位練兵,組織種類安全表演賽。
3.3.4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准,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3.5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3.3.6 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4 特種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門進行。
三、安全檢查制度
1 安全生產檢查的原則。
1.1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
1.2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員工日常檢查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檢查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2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2.1 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情況。
2.2 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2.3 企業職工安全紀律執行情況。
2.4 防護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況。
2.5 工業衛生、防塵、防毒和有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6 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2.7 各種機械、電器、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
2.8 行車、吊具、氣瓶及電動工具的安全完好狀態。
2.9 各種環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靜電、照明及危險器貯運等的安全情況。
2.10 房屋、廠房的防雨、防寒設備情況。
2.11 有關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有關材料歸檔情況。
3 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
3.1 安全檢查的方法:
3.1.1 日常檢查,即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3.1.2 周末檢查,每周公司組織安全檢查組進行安全檢查。
3.1.3 節、假日前檢查,凡節、假日前都要對各環節,各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1.4 專業性檢查,依靠專業人員組成專業檢查組,深入現場和要害部位進行檢查。
3.1.5 季節性檢查,由公司安全員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2 安全生產檢查的時間規定。
3.2.1 作業工人,每天(班)進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檢查活動。
3.2.2 每天至少進行兩次安全巡檢活動。
四、安全檢修制度
1 檢修組織與管理
1.1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並履行審批手續。
1.2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1.3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 檢修安全通則
2.1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
2.2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2.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3 檢修完工後處理
3.1 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3.2清理現場。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上級勞動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配備合適的、可靠的、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條件
2.1 凡具備以下作業條件之一者,應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a、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勾、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傷害的作業條件。
b、從事接觸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條件。
c、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灼燙危險的作業條件。
d、接觸酸、鹼、油污及很臟的作業條件。
e、冬季經常從事露天或野外作業。
f、經常從事低溫作業(10℃以下條件)的工種作業條件。
3 發放原則
3.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或器具,要嚴格審批手續。
3.2 公司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需要發入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經理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業務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並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持證上崗,把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3、公司內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水平。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實地操作演習,訓練培養出思想品德好、技術水平高的實用型人才。
5、對安全技術先進班組、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安全意識淡薄,工作馬虎的要給予懲罰。
6、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報、牆報、專欄、標語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在行動上,體現在工作中。
七、安全檢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工作場所定時檢查。
2、業務人員對經營場所的安全狀況要熟悉,並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3、夜間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必須定時做巡迴檢查。
4、節假日前後作安全檢查,節假日值班,必須按時進行安全檢查。
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應立即上報,並採取防範措施。
安全員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定期組織業務人員安全學習,學習國家有關安全及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本崗位操作規程。
3、協助經理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防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隱患。
4、及時、如實匯報安全事故,並按照預案協助經理組織實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公司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對易燃易爆物質要杜絕跑、冒、滴、漏,加強對車輛的監護、保養,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嚴格動火管理,加強行政值班、安全監察,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6、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專人專車、庫存時單獨存放、禁止混裝、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應急防護用品,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8、以上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負其責,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產品采購、銷售、登記制度
1、危險化學品采購分到專人、采購時,必須到有經營或生產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單位購買。
2、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在委託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時,承運公司具有運輸資格,危險品的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不得無證運輸或無證上崗。運輸中必須對危險化學品做好相應的防護,嚴禁出現跑、冒、滴、漏。
3、危險品的購銷完成後,必須對危險品的品種、數量進行登記。
第二部分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總 則
1.0.1為使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以下簡稱供應站)設置,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活動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氣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行業標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氣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維護、搶修。
1.0.3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
儲存和向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2.0.2液化石油氣設施
指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應站設施
供應站內的鋼瓶、供電線路、電器設備、滅火器材、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等。
2.0.4用戶設施
指用戶的液化石油氣管道、膠管、調壓器、鋼瓶、閥門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金屬切割等的設備,如液化石油氣工業爐、自動、半自動及手工氣割工具等。
2.0.6運行
從事液化石油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液化石油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2.0.7維護
為保障液化石油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2.0.8搶修
液化石油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採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3 供應站
3.1 供應站設置
3.1.1供應站按氣瓶總容積V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名 稱 氣瓶總容積(m3)
Ⅰ級站 6<V≤20
Ⅱ級站 1<V≤6
Ⅲ級站 V≤1
註:氣瓶總容積1 m3摺合YSP—15型重瓶28隻;YSP—50型重瓶8隻。
3.1.2Ⅲ級供應站應具備的條件:
1. 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設立;
2.設置應符合燃氣規劃布點的要求;
3.有穩定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氣源;
4.有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上崗證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5.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檢查、維護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記錄台帳;
6.有值班人員;
7.配備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應配置8kg乾粉滅火器2隻;
9.供應站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火花地點;
10.可設置在與建築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築和高層民用建築除外)外牆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
11.建築物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有相互毗鄰並採用防火牆有效分離的管理房和瓶庫房;站內面積大於等於20平方米,其中瓶庫房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設置時其周圍30米范圍內不得有危險品經營店鋪、配變電房、燒焊工場等火災危險場所及醫院、商場、娛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50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幼兒園和重要公共建築;供應站與主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8米,與次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5米;
12.供應站的瓶庫房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風良好,並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2)與其他房間相鄰的牆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
3)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4)地面應是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的面層;
5)照明燈具和開關應採用防爆型。
3.1.3Ⅰ、Ⅱ級供應站應具備第3.1.2條1—8項的規定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規定的條件。
3.2 供應站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3.2.1一般規定:
1.銷售的鋼瓶及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2.建立鋼瓶和用戶檔案;
3.不得經營液化石油氣、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將鋼瓶置於戶外經營;不得在鋼瓶之間相互倒氣;
4.不得擅自設立瓶庫;
5.瓶庫房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電線路及電器設備符合國家防火防爆規定;
6.空瓶、重瓶應按指定區域分別存放,並設標志;漏氣瓶或其他不合格鋼瓶應及時處理,不得在站內存放;
7.鋼瓶應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2層;50kg鋼瓶應單層碼放;應留有通道;
8.在鋼瓶裝卸、搬運、碼放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砸、滾、拖鋼瓶;
9.鋼瓶應周轉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過一個月;
10.定期檢查和補充滅火器;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完好、有效;11.供應站存放的重瓶總容積不得超過設置時申報的容積。
3.2.2供應站應分別對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環節進行檢查,檢查應有台帳記錄。
1.重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有無泄漏;稱重復核有無超重瓶、欠裝瓶;鋼瓶上是否有合格標志。
2.供應站日常檢查
1)檢查頻率:每天早上8點——晚上8點不低於2小時一次;晚上8點——早上8點不低於4小時一次。
2)檢查內容:鋼瓶有無泄漏或其他異常情況。
3.重瓶出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再次復核本條條第1項的內容。
4.空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是否超過檢驗期;鋼瓶內是否有剩餘壓力;角閥是否關閉;殘液量是否超標。
3.2.3液化石油氣泄漏檢查應採用肥皂水檢漏或儀器檢測,嚴禁使用明火檢漏,發現泄漏應及時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4 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與維護
4.0.1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4.0.2供應站應負責液化石油氣使用的宣傳、指導,告知用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使用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燃燒器由使用單位自行采購或公司配送合格的燃燒器等工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自動切割機;
3.不得加熱、摔砸、橫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傾倒瓶內殘液和拆卸瓶閥等附件;
4.嚴禁用明火檢查泄漏;
5.發現用戶設施或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異常、液化石油氣泄漏或意外停氣時,應立即關閉鋼瓶角閥和其他閥門,開窗通風,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嚴禁動用明火,並應及時向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報修;
6.連接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膠管應定期更換,嚴禁使用過期、過長膠管,並應安裝牢固;
7.嚴禁在卧室等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8.不得用膠管過牆或者穿門窗使用液化石油氣;膠管連接時使用三通接頭,形成兩個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氣後,應關閉鋼瓶角閥;
10.協助對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搶修工作。
4.0.3供應站自身安全隱患檢查
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氣瓶檢查;
2)對配送車輛及時進行檢查;
3)對配氣站相關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4)對配氣站周邊環境及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的地點進行檢查;
5)非本站工作人員進入站區應遵守站區規定;
4.0.4用戶設施檢查
1.檢查方法:肥皂水塗刷、儀器檢測和肉眼觀察。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含閥桿、減壓閥、膠管及其連接部位。
3.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
1)泄漏檢查:發現肥皂水有鼓泡現象或檢測儀器報警即有液化石油氣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重新緊固連接部位或更換泄漏的用戶設施;
2)膠管有變形、鼓包、裂紋、老化現象時,應及時調整、更換;
3)減壓閥失效應及時更換;
4)連接部位應有卡子緊固。
4.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泄漏檢查
發現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送修或更換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燃燒器。
4.0.6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燃燒工況檢查
1.檢查方法:肉眼觀察。
2.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有連焰、黃焰、回火、離焰、脫火等故障時,應立即更換割嘴,如燃燒器(割據)存在問題應及時更換。
5 搶 修
5.0.1液化石油氣泄漏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氣聚積在低窪處或其他地下設施內。
5.0.2在搶修作業中,應防止液態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造成人員凍傷事故。
5.0.3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時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角閥閥桿泄漏,應立即關閉角閥,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2.角閥閥芯泄漏,應加堵頭,制止泄漏後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3.瓶體泄漏,應立即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4.若已發生燃燒,應馬上撲救,待火熄滅後對鋼瓶降溫,之後按本條前3項的程序進行處置。
5.0.4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氣設施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時,應協助消防部門搶救。
5.0.5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後,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6.公司儲存站消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儲存站生產區域內,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並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時,應事先制訂動火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②在生產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穿防爆鞋,其他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也不得穿鞋底有鐵釘的鞋。
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必須在排氣管上戴防火帽;同時,嚴禁獸力車、電瓶車和拖拉機等車輛進入生產區。
④不準機動車輛在生產區域內進行修車、擦車和加油等作業,在進行灌裝和卸液操作時,必須將車輛的發動機熄火。
⑤不準在生產區域內放散液化石油氣和亂倒殘液,並應及時消除從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出來的液化石油氣。
⑥每天末班下班時,必須將生產用的電源切斷。
⑦各種設備都應裝有良好的接地設施,其最大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Ω。
⑧ 滅火器
a.定期檢查各種滅火器的數量和質量,若有失效,應及時補充或更換。
b.乾粉滅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檢查一次,平時應加強保管,防止乾粉受潮或變質。
c.泡沫滅火器每年入冬之前應進行全面檢查,並放在室內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葯液結凍;次年春季應再檢查一次,並移至室外放置。
7.運行階段的事故防範措施
(1)做好用氣設備和鋼瓶的維修檢驗工作
(2)液化石油氣儲配、供應站要劃定禁火區域,禁絕一切火源。
①禁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等進入禁火區域,汽車、槽車進入時,必須在排氣管上裝有防火罩;
②進入站(庫)內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和防靜電服,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③站、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貯罐區要安裝避雷設施,貯罐要安裝導除靜電設施;
④嚴禁隨意在站、庫內及周圍進行動火焊割作業等。
(3)配置消防器材、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工作。
(4)裝有石油液化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F. 鋼廠電工安全隱患,如何防禦

1.接地線是各種電氣設備間接防觸電措施,包括各種電機,操作箱,檢修箱,配電櫃,移動工具等,無論該設備有沒有通過固定方式(如:電機底座的固定,配電箱與牆體的固定)接地,都要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線與大地相連接,原因就是固定方式的接地存在不可靠性。拿電機舉例,各種電機接線盒內部都有專用的接地線壓接螺絲, 由於要求「明顯「接地,也就是說必須讓安全員在檢查時在外部明顯看到接地線和壓接部位,所以接地線只能壓在電機的接線盒活電機風扇罩螺絲上,由於不是專業的接地線壓接螺絲,接線盒和風扇罩上有油漆,而且容易松動,由於只能就近接地,也沒有等電位連接,所以這樣的壓接方式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這樣的「明顯」接地要求使電氣人員產生一種省能心理:只要接地線讓安全員看見就行了,接線盒內部壓不壓接地線無所謂了。所以說不但沒消除隱患反而使隱患擴大化。
2.電氣專用的配電櫃,電源箱內部裸露銅排,端子排要求做防護。各配電櫃,電源箱,操作箱,是電氣設施,非專業人員嚴禁打開,也就是說操作人員無權打開配電櫃,電源箱,操作箱,如果打開屬於違章。檢修箱是現場維修時的電源,通常接一些電焊機,加油機,電動葫蘆,移動式插座等設備,屬於操作工可以打開門操作的設備,檢修箱要求做防護是有必要的,可以防止非電氣人員分合閘時不小心碰到裸露的銅排,端子排而觸電。對於內部有裸露銅排或端子排的操作箱,安全防護措施就是箱體本身,只要箱體外殼完整,固定牢靠,箱門鎖好,那就是一個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箱。至於電工如何對待自己設備內部裸露的銅排,端子排,那是電工自己的事,不存在防護不防護的問題,只存在制度的落實問題,所以非隱患與隱患存在界定問題,也使電工工作量加大,而且毫無意義。
3.「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不能用鐵質的,只能用塑料的各種配電櫃,操作箱,電機等電氣設備外殼都是金屬的,內部都是通電的,這些都不是隱患,為什麼一個鐵質的牌子就成了隱患了?用不用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全換成塑料的?由於只能用塑料的停電牌,質地脆弱,損壞率很高,只好自己動手做停電牌,實在是無奈之舉。
4.安全員自身的安全問題經常見到安全員單人檢查隱患,不僅安全員自身的安全成問題,而且檢查結果缺乏公平公正性,甚至有安全員私自打開電氣櫃門去測量電壓,安全員是專業電氣人員嗎?有資格動電氣設備嗎?電氣櫃內的一定是220v的嗎?一個電氣櫃擺在面前怎麼知道內部是高壓還是低壓的?就拿著電筆去量電壓。建議對安全員進行基礎的電氣安全知識培訓,檢查時必須有專業電氣人員陪同。對於有爭議的隱患要進行隱患分析。

G. 簡述電氣檢修作業時有何要求

作業規程:
1、維護人員要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原理,不要隨意拆修電器設備。使用噴燈應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程。
2、維修人員應做好值班監視工作,經常巡視各種機件動作是否正常,定期測試,定期檢查。
3、經常保持機房和機件設備的清潔。
4、進行高空作業時,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5、在處理線路故障時,要注意弱電與強電交叉接觸。如辨別不清時,應行先驗電。
6、總機電話間、機件室、電力室等嚴禁明火作業。易燃物品必須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設備時,必須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時應戴上防毒面具。
7、充電時應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技術要求: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對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檢查,更換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六、易燃易爆場所要按規定選用防爆電氣,開關和燈具,線路要求敷設在保護套管內。
七、接拉臨時線要經過所在部門領導批准,按規定要求等設由專人負責用完後立即拆除。
八、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電室要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發生電氣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撲救。撲救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可用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十一、凡對電器檢修,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專人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一般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電工。
十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電氣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十四、值班人員應在工作期間內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五、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檢修前必須先確認設備是否全部停電,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瑣並掛上「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等標志牌;
十六、經批准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允許作業;
十七、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十八、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H. 用於「煤奇跡般地蠅下」的電氣設備。含義。

煤礦井下電氣事故主要有人身觸電事故、電氣火災事故、電氣設備引爆瓦斯或煤塵事故和停電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
(1)礦井供電線路是否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2)用於煤奇跡般地蠅下的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防爆型電氣設備是否達到防爆標準的要求。
(3)礦用電氣設備的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熔斷器的選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煤礦井下電網漏電保護和煤電鑽綜合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5)井下電氣接地系統是否完好。
(6)礦井安全監控裝備是否按要求裝備、使用與維護。
(7)井下電纜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8)井下變、配電硐室,機電設備硐室的構築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9)在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和停送電作業中,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情況。
一、地面供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1)應有兩回電源線路。
(2)兩回電源線路分別來自區域變電所和發電廠。
(3)任一回咱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4)電源線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負荷。
(5)嚴禁裝負荷定量器。
(6)兩迴路架空電源線不能共桿架設。
(7)防斷線檢查巡檢記錄。
(8)防倒桿事故檢查巡視記錄。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
1.礦井電氣設備選用與使用環境
2.隔爆型電氣設備
(1)隔爆型電氣設備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並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列裂痕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齊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間隙和有效寬度是否符合規定。
(5)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入裝置是否完好。
(6)聯鎖裝置功能完整。
(7)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間的電氣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8)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後,殼內仍帶有電部件時,是否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並標明「帶電」字樣。
(9)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是否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
(10)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地點有無滴水、淋水,最大傾斜角是否符合規定。
三、井下電網過流、短路保護的安全檢查
(1)電氣設備額定電壓與所在電網的額定電壓是否相適應。
(2)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應大於或等於它的長時最大實際工作電流。
(3)電纜截面的選用是否符合設備容量的要求。
(4)高壓開關的最大分斷電流必須大於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沖擊值。
(5)電氣設備安裝前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測試電氣設備的絕緣。
(6)安裝地點能束使用電氣設備免遭碰撞、砸和淋水影響。
(7)電纜的敷設和連接是否遵守《規程》要示。
(8)各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
(9)短路保護裝置的可靠系數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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