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有關於防爆方面的知識給提供一點好嗎謝謝了!
到國家標准委員會找GB3836的標准仔細閱讀
GB 38361-2000
本 標 准 是根據國際標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0部分:通用要求》對
GB 3836.1-1983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IEC 60079-0:1998等效,編寫規則上與之等同並符合
GB/T 1. 1-1993的規定。
本 標 准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總標題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質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壓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澆封型66MH
在 根據 IEC 60079-0;1998修訂GB 3836.1-1983時,為解決I類電氣設備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防火
間題,增加了對塑料外殼的阻燃性能要求。見附錄E,
本 標 准 還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內容:
1) 檢 驗 程序,以適應我國防爆電氣產品檢驗的需要,見附錄A,
2) I 類 電氣設備的防潮要求,以滿足我國煤礦潮濕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
3) I 類 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鑽(以及附帶的插接裝里)、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採用抗拉強
度不低於120 MPa,且按GB 13813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製造。保留該內容,以
解決我國某些特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輕量化問題(見8-3).
本 標 准 與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變:
1) 標 准 名稱的修訂,即將《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改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2) 將 術 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修訂為「爆炸性氣體環境」;
3) 塑 料 外殼為解決靜電電荷堆積,增加了「外殼表面積」限制、「防止靜電電荷堆積的結構」措施、
「抗光老化規定」、「阻燃性能規定」等,
4) 修 訂 了I類電氣設備外殼用輕金屬含鎂量的規定.
5) 外 接 地連接件的尺寸修訂為與內接地連接件尺寸一樣;
6) 塑 料 外殼的表面電阻測量方法修訂為測量「相距(10士0.5 )m m、長(100士1)m m、寬((1士0.2 )
mm的兩平行直線段間的電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斷器、插接裝置、手提燈和帽燈等內容;
8) 在 試 驗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試驗、塑料耐光老化試驗、輕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試驗等;
9) I 類 電氣設備無保護的透明件,在高機械危險的情況下,沖擊試驗能量從GB 3836.1- 1983的
10J降為7J,沖擊試驗環境溫度由(25士10)'C修訂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龍沖頭作沖擊試驗的規定,
11 ) 防 爆電氣設備送審時,只要求製造廠送與防爆性能有關的資料,但增加了有關工廠產品質量保
證文件資料的要求。
本 標 准 是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基礎標准。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准與本標准抵觸時,應以本標
准為准.
GB 3836.1-2000
本 標准 從 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836.1-1983,
本 標 准 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 標 准 的附錄B、附錄G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 標 准 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 標 准 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 標 准 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和重慶分院、沈陽
電氣傳動研究所等。
本 標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陳在學、黃榮光、萬邵拍、季明煥、王軍。
本 標 准 1983年8月首次發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訂。
本 標 准 委託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是一個國際性的標准化組織,它是由所有的國家電工技術委員會(IEC
National Committees)組成的。IEC的宗旨是為了促進電工領域中有關標准化的所有問題的國際性合
作。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動外,IEC還出版國際標准。標准制定委託各個技術委員會進行。在該准備工
作中,對該專題感興趣的任何IE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在標準的制定中,國際性的、政府與非政府
性及與IEC有關的組織,也可以參與該工作.按照兩組織之間協商的條件決定,IEC緊密地與國際標准
化組織(ISO)合作。
2) I E C 關於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都盡可能地反映國際間的一致意見,因為對該專題特別感
興趣的各國家委員會在該技術委員會中都有代表參加。
3) 他 們 具有國際上通用的推薦形式,以標准、技術報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並在這個意義上為各國
家委員會認可。
4) 為 了 促進國際間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都同意在本國標准和區域性標準的最大允許范圍內
採用IEC國際標准。IEC標准和各國相應標准或區域性標准之間如有差別,均應在各國家標準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對批准程序沒有規定。因此對宣稱某設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某個標准時,國
際電工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國際標準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權,國際電工委員會對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將不負任何責任。
國 際 標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技術委員會」制定。
該 第 3 版將刪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並且進行了技術修訂。
該 國 際 標準是以CENELEC出版的歐洲標准EN 50014(1992)為基礎制定的。
本 標 准 以下列文件為根據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標 准 投票批準的全部情況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報告中查到。
附 錄 B 和附錄C構成本標準的整體部分。附錄A和附錄D是非標准內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准
爆 炸 性氣 體 環 境 用 電 氣 設備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Ex引人裝置,Ex元件的結構、檢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
及檢驗程序。』〕
1.2 本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 95 7 礦用安全帽燈
B. 你好,能發給我個(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電子版么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pdf掃描版,如果要就回復
C. 爆炸危險場所為什麼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首先爆炸危險場場所有爆炸危險發生的可能性,使用防爆電器就是最大程度的減專少發屬生爆炸危險的可能性,而爆炸危險又是由於電器線路有火花碰撞產生火花導致爆炸,而防爆電器可以很好的去預防這些危險因素,再加上近幾年爆炸事故頻繁,國家對防爆設施要求很嚴格。-溫州誠安防爆
D. 求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1~4-2010標准抄的正式編號、名稱應為: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2010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E. 如何根據場所中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允許超過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溫度組別、內防爆電氣設備表面溫度和容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
可以方便地選用防爆電氣產品的溫度組別。例如,已知環境中存在氫氣(560℃),則可選擇TI一T6組別的防爆電氣產品。如果環境中存在著丁烷(365℃),則應選擇T2-T6組別的設備。如果環境中存在丁烷(365℃)和乙醚(160℃),盡管丁烷在T2組,但必須選擇T4-T6組的防爆電氣產品。汽油是混合物,點燃溫度約為220℃,則汽油環境中應該選擇T3-T6組防爆電氣產品。
另外,還應該注意防爆電氣設備上標志的允許使用環境溫度。如果設備名牌上未標明允許使用的環境溫度,則設備允許在-200℃- +40℃的環境中使用。如果環境溫度超過此溫度范圍,則應對設備的額定值進行修訂,或者選擇合適的防爆電氣設備。
F. 爆炸性危險環境0區中不適用的電氣設備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1.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G. 按使用環境不同防爆電氣設備怎麼分類
按其使用環境的不同,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三級:
(1)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版設備,只以甲權烷為防爆對象,不再分級;
(2) Ⅱ類:工廠用電氣設備。爆炸性氣體混合有155種,種類繁多,產品製造時,按MESG(MIC)分為A.B.C 三級。
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可在銘牌右上方,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 「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採用標志牌鉚或焊在外殼上,也可採用凹紋標志。在銘牌上按順序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等,這就構成了性能標志。
H. 防爆電器設備標准GB3836在哪裡能下載
GB 3836爆炸性環境(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目前1~20共19部分(沒有10),2000~2014版,標准分享網有免費下載。
I. 能不能在粉塵爆炸環境選擇氣體防爆型電氣設備,這樣可以嗎
在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explosive st atmosphere):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爆炸性氣體環境(xplosive gas atmosphere):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電氣設備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2476.1-200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中對於多數粉塵爆炸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引用了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 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的指標。很多規定都是以:用滿足××標準的××、除了滿足××準的以外應……。這樣的形式作出規定,這里的××標准就是上面所說的標准。
一般而言,本安型電氣都能滿足粉塵防爆的要求;其它類型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相關指標基本都高於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要求。所以在核對相關內容,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12476.1~1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3836.1~9 和 GB 7957
相關設計規范是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