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防火防爆有哪些要求
2015版《建築防火規范》關於防火牆和防火隔牆的定義不同,那兩者的耐火極限有什麼不同?答:《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 術語、符號2.1 術語2.1.11 防火隔牆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2.1.12 防火牆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性牆體。2.1.11和2.1.12,無對應的條文說明(規范編制人員,認為表述明確,從字面就可理解)。兩者的耐火極限有什麼不同?表述很明確, 防火隔牆,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防火牆,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性牆體。 例如查看廠房倉庫耐火極限表,發現只有防火牆和各種房間的隔牆,並為出現「防火隔牆」字樣,但是下面的具體條文中,明顯出現某種情況下需要採用的是防火隔牆。請問是不是防火牆就包括防火隔牆呢?若不包括,那在編寫建築說明時「建築構件耐火極限表」裡面是不是需要單獨寫出防火隔牆呢?答:你指的是,表3.2.1 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在構件名稱,大類:牆中,只有第一項防火牆和第四項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及第五項非承重外牆 房間隔牆。並未出現「防火隔牆」字樣。但是下面的具體條文中,明顯出現某種情況下需要採用的是防火隔牆。答:請問指的是哪條哪款?請問是不是防火牆就包括防火隔牆呢?答:防火牆不包括防火隔牆。防火牆與防火隔牆是兩個概念,術語已明確。若不包括,那在編寫建築說明時「建築構件耐火極限表」裡面是不是需要單獨寫出防火隔牆呢?答:若是指,表3.2.1 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它不適用3.2.9(強制性條文,因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比表3.2.1的3.00h,要求高,故另列:3.2.9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若屬於防火隔牆范疇: 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你認為是「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相鄰區」和「不燃性牆體」可明確為表3.2.1中的哪一級耐火等級。答得很長,無法簡潔表達!可繼續討論。
2. 關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冷庫中的魚、肉。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由於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因此,作為使用最廣泛的照明燈具,它的防爆技術問題早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
採用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照明、應急兩用; 內裝免維護鎳鎘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斷電或停電對應急燈自動點亮;鋼管布線;應急專用燈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各自獨立;照明應急兩用燈、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公用一個燈體,光源獨立。
3. 化學品倉庫防爆防曬通風問題
首先,預備好消防器材:
化驗室應備有消火砂、石棉布、滅火器等器材。如果在加熱試樣或實驗過程中起火,應首先熄滅附近的所有火源,切斷電源,移走可燃物質。小容器內物質著火可用石棉布或濕抹布覆蓋滅火。較大的火災應根據著火物質性質選用滅火器撲救。一般情況易燃液體類火災選用二氧化碳、乾粉、泡沫類滅火器,電氣火災選用二氧化碳、1211類滅火器。應注意易燃液體和固體有機物著火時,不能用水澆,因為除甲醇、乙醇等少量溶於水的有機物外,大多數有機物比重小於水,能浮在水面上繼續燃燒擴大燃燒面積。鋰、鈉、鉀、鎂等易燃金屬起火,以及其他特殊化學品起火,應使用特殊的滅火器材和滅火方法。平時應按時檢查各種滅火器材的性能,防止因試劑過久而失效。滅火器、水源等;
其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要求:
易燃試劑如乙醇、乙醚、苯等與易爆試劑高氯酸、過氧化物、硝基化合物應分貯在陰涼通風,避光處;貯存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如汽油、丙酮等應緊閉塞子;自燃性物質必須單獨存放嚴格管理,如黃磷應貯存於水中,金屬鈉應存放於石油中等。
電冰箱內不得存放低閃點類易燃液體,存放其他可燃液體時也應完全封閉,防止液體揮發遇冰箱啟閉火花引發爆炸事故。
其中還有一些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 開展防火教育,提高群眾對防火意義的認識。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火安全制度,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並根據生產氧氣性質,配備適用和足夠的消防器材。
(2) 認真執行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廠房和庫房必須符合防火等級要求。廠房和庫房之間應有安全距離,並設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 合理布置生產工藝。根據產品原材料火災危險性質,安排、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流程。性質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應分開存放。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要採用局部通風或全面通風,降低易燃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
(4) 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設備中進行。對於特別危險的作業,可充裝惰性氣體或其它介質保護,隔絕空氣。對於與空氣接觸會燃燒的應採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將金屬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5) 從技術上採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為消除靜電,可向汽油內加入抗靜電劑。油庫設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應進行可靠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乙炔管道接地電阻不大於20歐。往容器注入易燃液體時,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為防止雷擊,在易燃易爆生產場所和庫房安裝避雷設施。此外,設備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廠房和庫房地面採用不發火地面等。
4. 防火等級甲類二區廠房應當使用什麼級別的防爆電器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
5. 倉庫裡面如何做到(合理規定地、牆、垛、頂的距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爆等工作)
一、提供防火的內容:公安部規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二、依據全文如下: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號發布)
國務院授權我部修改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已經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公安部長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葯、炸葯、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氣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6. 求助:哪條標准、法規、條例明文規定,倉庫(成品倉)必須要裝防爆燈
用來存放紙箱的成品倉庫沒有規定必須要裝防爆燈,但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6)倉庫防火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題目中存放紙箱的倉庫,屬於火災危險程度丙類:
1、閃點≥60℃液體,如: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 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60℃的柴油、糠醛,大於50度小於60度的白酒 ;
2、可燃固體,如: 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 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7. 倉庫內 是否可設置防爆配電箱 與建築防火設計規范中12.2.5之規定是否矛盾
這個要看倉庫放置的是什麼產品,如果放置的是煙花爆竹、化學等易燃易爆物品,肯定是要用到防爆配電箱的,防爆配電箱防護等級高,國家有規定要求的。一般倉庫用普通配電箱就可以了。
8. 倉庫消防等級有什麼影響
眾所周知,根據倉庫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倉庫消防等級可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大類,而每一類倉庫消防等級都對倉庫內存放物品有不同的要求。那麼,你知道倉庫消防等級要求有哪些嗎?這里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甲類
1、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燃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到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二、乙類
1、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不小於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易燃固體
5、助燃氣體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三、丙類
1、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類
難燃燒物品
五、戊
不燃燒物品
9. 潤滑油庫防火防爆等級是甲類還是丙類
潤滑油一般閃點都在200℃以上,按照GB50160-2008表3.0.2,潤滑油庫火災危險性是丙類。
10.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