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礦井下的工作環境對電氣系統有什麼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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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一 電氣防爆的作用
防止電氣設備在正常分合閘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謂防爆電氣設備,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殼、本安電路),使其在運行中產生的電火花不引爆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檢驗必需符合國家標准「GB3836電氣防爆標准」的要求。
二 防爆設備的類型
共有十種類型。
其中主要採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幾種。
1、隔爆型——「d」
是礦井使用最為廣泛的防爆電氣設備。如井下使用的各種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等。
其防爆原理:外殼同時具有「隔爆性.耐爆性」兩個性能,以防止電火花引出殼外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防爆電氣原理圖:
隔爆性電氣設備的關鍵在於外殼。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設備的結構.製造等方面,採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礦用變壓器、蓄電池機車、礦燈等、等)提高安全程度,以達到電氣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提高絕緣材料的等級;
加強導線的連接;
限制設備的溫度等。
3、本質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過限制電路電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光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由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僅為25W,因此只能用於井下通訊信號、監控系統及儀器儀表。
本安型的關鍵在於電路。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礎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電機車.礦燈等。
三 對防爆設備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目的:為避免井下電氣設備由於絕緣降低而產生短路電弧.火花放電等現象。
見圖:
如:380伏的電氣間隙為8毫米;
127伏的電氣間隙為6毫米;
6000伏的電氣間隙為60毫米;
(2)防護等級「IP」
指設備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數字表示,數字共有防水9級,防外物7級。
如:「IP53」——表示防水3級;防外物5級(即防塵)。
(3)類別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用於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環境;
Ⅱ類——工廠的防爆電器,用於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環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標准:
(1) 防爆電器使用環境為-20度~40度;
(2) 設備外殼符合防爆要求;
(3)緊固件是防爆電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彈簧墊;
(4)應設開蓋斷電連鎖裝置;
(5)導線穿管必須用絕緣材料;
(6)導線接線盒和接線端子必須符合要求;
(7)電纜引如裝置必須有合格的密封裝置;
(8)外殼內外必須有保護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設備都應有銘牌標志:
總標志——Ex
如:隔爆型電器的標志——ExdI
隔爆兼本安型電器的標志——ExibI
銘牌上還應標有:防爆型式、類型、絕緣等級、溫度、防爆合格證編號、煤安標志及出廠日期等等。
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電器不能用於井下。
四 防爆電器設備的使用維護
1 《煤礦安全規程》452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下井。
2,礦井應成立防爆檢查組,對井下防爆電器進行定期檢查,杜絕電器失爆。
電器失爆的現象如下:
(1)隔爆外殼有裂紋、小洞、嚴重變形、嚴重銹蝕、開焊;
(2)隔爆外殼螺絲不全、松動、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間隙超限、接合面劃傷和斑點超限;
(4)電纜進線口膠圈不合格、無金屬堵板;
(5)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達不到要求;
(6)兩隔爆腔連通,造成壓力重疊;
(7)開蓋閉鎖損壞變形失靈等。
3 運行中要有專人管理防爆電器設備,應做到:
(1)愛護防爆電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壓;
(2)經常性地對隔爆外殼的內外塗防銹漆防銹;
(3)井下潮濕,應每隔3~7天對隔爆接合面塗防銹油防銹;
為使隔爆接合面不銹,可進行磷化、鍍鉻等防銹處理;
(4)凡出現失爆的電器,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繼續在井下使用。
Ⅱ CDXT-5(J)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有煤安標志嗎
有MA證,可上「安標辦」網查詢
Ⅲ 電氣火車的原理是什麼我看到電氣火車的軌道上布滿了電線,但天線卻從沒和機車接觸到..
電氣化鐵路使用電力機車牽引.
機車上方的22.5千伏(最高25千伏最低19.5千伏)的高壓交流電是通過機車受電弓與機車車輪與鋼軌的接觸形成迴路,輸進機車.經整流器轉為直流供機車內的直流電動機運作.
電氣化鐵路是只指用電作為機車動力.當然,"氣"還是有的,但它和「電」正相反,是作為列車剎車的動力,用來剎車的.
電力機車具有動力大、速度快、過載能力強和運行可靠等優點,主要用於鐵路干線和山區鐵路.
Ⅳ 蓄電池電機機車運輸軌道需要安裝絕緣夾板嗎
第三百四十七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採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四)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百四十八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三百四十九條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三百五十條 採用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
(二)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後,其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製造,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製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
(五)必須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條 採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三)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四)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五)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雜訊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六)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七)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八)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九)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
第三百五十二條 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採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
第三百五十三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准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二)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三)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四)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五)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准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准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第三百五十四條 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二)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採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1.15kg/m鋼軌,0.00027Ω;
2.18kg/m鋼軌,0.00024Ω;
3.22kg/m鋼軌,0.00021Ω;
4.24kg/m鋼軌,0.00020Ω;
5.30kg/m鋼軌,0.00019Ω;
6.33kg/m鋼軌,0.00018Ω;
7.38kg/m鋼軌,0.00017Ω;
8.43kg/m鋼軌,0.00016Ω。
(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
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第三百五十五條 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第三百五十六條 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二)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三)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第三百五十七條 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表4規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條 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第三百五十九條 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三)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四)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五)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三百六十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五)嚴禁超員乘坐。
(六)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第三百六十一條 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
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三百六十二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次只准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三百六十三條 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第三百六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第三百六十七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第三百六十八條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四)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百六十九條 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三百七十一條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並採取軌道防滑措施。
(二)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並保持轉動靈活。
(三)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系數。
(四)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第三百七十二條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Ⅳ 在哪可以找到CRH動車組的電氣原理圖
你是機車廠或者研究所的吧?這種東西是保密的,下載,分享,購買都是只能是偷偷的,是犯法的
Ⅵ 電力機車電氣包括哪些主要功能是什麼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部分低壓部分,和空氣管路部分,高壓有受電弓,主斷路器,主變壓器,平波內電抗器,硅機組容,牽引電機,換向股等等。低壓部分分為輔助電路和控制電路,照明取暖電路,電子電路等等,輔助電路主要有劈相機,空氣壓縮機,牽引風機,制動風機,小壓縮機,油流風機。控制電路有蓄電池,司機控制器,接觸器,繼電器,電空閥等組成。電子電路就不多說了,電子板,插件,微機櫃。空氣管路系統分為風源系統,DK-1制動機,鳴笛撒砂裝置等等。
Ⅶ 電力機車制動原理
機車的制動原理有很多種
最基礎的叫做空氣制動。你在機車上看到一個罐子叫「總風缸」那個就是貯存壓縮空氣用的(鐵路上把壓縮空氣叫做「風」),列車運行時候,需要用壓縮空氣將制動系統松開(也就是所謂的「緩解」),這樣列車才能走,一旦制動系統沒有了壓縮空氣的供應失去了壓力,彈簧系統就會將制動器緊緊壓在車輪上,將列車停下。這是不管什麼類型的列車都要用的
在電力機車和某些電傳動內燃機車上,可以採用電制動,因為這種機車最後是要依靠牽引電機來驅動車輪的,所以在制動的時候,將電機線反接,牽引電機就會變成發電機,用多餘的動能發出電能,然後這部分電能要麼通過巨大電阻轉換成熱能消耗掉(電阻制動,直流車常用),或經整流以後回饋牽引電網供給同一電網內的其他列車使用,能節省總體的電力消耗(再生制動,一般用在交流車上)
國內一般就是這兩種制動方式
在國外,還有好幾種比較特異的制動方式
例如日本有一個非常難爬的高坡路段叫做「碓氷峠」,那地方就有一種特殊的制動方式叫做電磁吸附制動(日語叫「電磁吸著ブレーキ」),即在軌道上敷設電磁線圈把軌道變成一個巨大的電磁鐵,列車經過時候自動通電,將列車緊緊吸附在軌道上防止列車在陡坡上打滑和溜車
德國的某些城市電氣軌道上還有一種「渦流制動」,其原理也是要在軌道上敷線圈,但是這時候的目的是要在列車經過的時候使列車產生感應渦流,並產生第二個磁場,列車磁場與軌道磁場相排斥從而將列車減速並把多餘的動能轉化為熱能散發掉(原理類似家用電磁爐但不完全一樣)。這種制動方式需要軌道的配合並且對四周的電磁環境特別是信號系統干擾很大,如果要運用這種系統必須要使用特殊的抗干擾信號系統和強大的散熱系統。所以運用並不廣泛
Ⅷ 防爆電池屬於啥電池啊
蓄電池有防爆電池,比如330-KT,440-KT,主要是煤礦里的拉煤機車使用,為防止瓦斯爆炸,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有明火出現,即使電池短路也不會出現火花,那就是在電池裡的陽板上裝有塑料護套,防止短路。這就是防爆電池。
Ⅸ 電氣火車頭的工作原理
時間繼電器是一種電磁原理或機械原理實現延時控制的控制電器。它的種類,有電磁式延時繼電器;電動式時間繼電器;熱延時繼電器;混合式延時繼電器;固體時間繼電器。可分為通電延時型和斷電延時型兩種類型。
1、電磁繼電器的工作原理和特性 電磁式繼電器由鐵芯、線圈、銜鐵、觸點簧片等組成的。只要在線圈兩端加上的電壓,線圈中就會流過的電流,從而產生電磁效應,銜鐵就會在電磁力吸引的作用下克服返回彈簧的拉力吸向鐵芯,從而帶動銜鐵的動觸點與靜觸點(常開觸點)吸合。當線圈斷電後,電磁的吸力也隨之消失,銜鐵就會在彈簧的反作用力返回的,使動觸點與的靜觸點(常閉觸點)吸合。吸合、釋放,從而達到了在電路中的導通、切斷的目的。繼電器的「常開、常閉」觸點,來區分:繼電器線圈未通電時處於斷開的靜觸點,稱為「常開觸點」;處於接通的靜觸點稱為「常閉觸點」。
2、熱敏干簧繼電器的工作原理和特性 熱敏干簧繼電器是一種熱敏磁性材料檢測和控制溫度的新型熱敏開關。它由感溫磁環、恆磁環、干簧管、導熱安裝片、塑料襯底他附件組成。熱敏干簧繼電器不用線圈勵磁,而由恆磁環產生的磁力驅動開關動作。恆磁環能否向干簧管提供磁力是由感溫磁環的溫控特性決定的。
3、固態繼電器(SSR)的工作原理固態繼電器是一種兩個接線端為輸入端,另兩個接線端為輸出端的四端器件,採用隔離器件實現輸入輸出的電隔離。 固態繼電器按負載電源類型可分為交流型和直流型。按開關型式可分為常開型和常閉型。按隔離型式可分為混合型、變壓器隔離型和光電隔離型,以光電隔離型為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