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以下內容:
(1)電工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以上為特殊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1)防爆電氣工人屬於特種作業人員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② 特殊工種包括哪些
范圍:
1、電工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
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
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
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
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
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一、提前退休條件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公務員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③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哪些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哪些屬於特殊工種
特殊工種是指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如:焊工、電工、鍋爐工、駕駛員、起重工等。
一、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
《廣東省勞動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試點遇到的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
《關於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二、辦理條件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分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於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范圍;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工檔案(能全面反映職工工作簡歷的材料);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兩張。
四、辦理程序
審批表和相關材料統一交市勞動保障局對外辦事窗口核准,受理後經核准符合規定辦理傷病提前退休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在資格初審之後,正式審批之前,對擬退休時間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後無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方可核准
⑤ 特殊工種有哪些
特殊工種的具體名錄: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⑥ 焊工和電工為什麼不是特種作業人員
焊工和電工是特種作業人員。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6)防爆電氣工人屬於特種作業人員擴展閱讀:
一、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二、特種作業出台背景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據國內外有關資料統計,由於特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操作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總量的比例約80%。因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對保障安全生產十分重要。
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礦山安全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以及《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都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23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自2005年至今,歷時5年,在深入調研、認真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發布了《規定》。
⑦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哪些類型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以下內容:(1)電工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15)礦山救護作業。(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以上為特殊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