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燃燒、火災及防爆基本知識
一、燃燒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燃燒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燒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電火花、撞擊或摩擦產生的電火花、赤熱體、雷擊和自燃起火等)這三個基本條件的相互作用而發生的。所以,採取措施、防止燃燒形成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防火滅火技術的基本原理。
二、火災的分類
根據物質燃燒特性,一般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還可以分為油品和水溶性液體火災。油品火災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動植物油脂等的火災;水溶性液體火災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極性有機溶劑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三、火災爆炸的原因
(一)物質原因
1、點燃的煙頭。在生產作業現場亂丟未熄滅的煙頭,有可能引發火災。
2、電火花。如,電氣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結構燃燒而造成火災。
3、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往往釀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二)思想意識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一些領導對防火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執行制度不嚴格、不到位、不堅決。
2、缺乏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機制。
3、操作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心不強,或違章作業、或缺乏安全防火知識。
4、設計和工藝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規范要求等。
四、火災爆炸的危害
(一)火災對人的危害
1、火災產生的高溫及火焰,不僅會燒傷人的皮膚或更深層的細胞組織,重者則導致人的死亡。
2、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導致不完全的燃燒;由其產生的濃煙和一氧化碳,能導致人的窒息和中毒死亡。
(二)爆炸的危害
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震盪波、沖擊碎片等,常會以二次事故的特性,給受災地造成較大范圍的人、財、物的損失及危害。
五、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
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主要有以下七種:一是不完全燃燒生產的一氧化碳;二是工業用的部分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等);三是瀝青、油漆、塑料、化纖、毛織品及其他化學物質燃燒產物;四是油脂、乾性油、植物油等分解產物;五是氟、氯、溴、碘等鹵化物蒸氣;六是醇、醛、醚、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液體蒸氣;七是含毒物質受熱或燃燒分解出的有毒毛體或蒸氣。如,硫化氫、氯氣等。
B. 生活中應該注意哪些防燃防爆的事
電氣防火。應按標准要求安設防雷保護設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和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導除靜電設施,並定期檢查。
選址要求和建築防火。必須符合國家的《城市規劃法》、《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以及有關的專業防火技術規范的要求。
禁火制度。要建立建全並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煙火並應設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必須動火時應按動火審批手續進行,並辦理動火證,現場落實防火措施。未裝有火星熄滅器的機動車輛不準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燃放爆竹。
安全設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閥、阻火器、水封、自動報警等消防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並定期保養與校驗,保證完好有效。
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裝或割焊修理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鐵質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儲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並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國防範措施。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採取易燃易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對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控制環境溫度和濕度,保持儲存場所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加強巡查,發
教育培訓。要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人員,應當經過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現漏雨進水、包裝破損、熾熱升溫等情況,要及時處理。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還要經常進行易燃易爆設備的檢修以及電氣設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C. 防爆措施有哪些
1、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空氣:
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著火源:
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
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然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摩擦和撞擊控制
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相互撞擊,不能拋擲,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自然發熱控制
油抹布、油棉紗等易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並及時清理。
5、電火花控制
庫區內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氣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靜電火花控制
靜電最嚴重的可以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
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並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其他火源控制
避免日光直,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採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展。常見的阻火設備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證」檢查並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於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放空管。
9、其他注意事項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採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另外,罐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0、應急設備
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范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D. 安裝防爆片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安裝防爆片首先要選擇合適的位置,這個位置一般是在能起到最好泄壓效果的內地方,即安裝容的爆炸中心的附近,通常是在容器的頂部。如果設備需要連續作業,在安裝時,通常要增設排氣管,直接通到室外,並在防爆片的排氣管上安裝閘門,正常情況下,一個閘門開啟,另一個要關閉,當防爆面爆破時,必須關閉防爆片閘門,開啟排氣管閘門,這樣做就不會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在煤氣管上安裝防爆片時,要裝在煤氣管的盡頭或彎頭處,並裝防護罩,以免防爆片爆炸時碎片傷人。
E. 在使用防爆電機時需要注意什麼
應注意按使用環境選擇防爆電機的類型。
(2)要嚴格按要求設置短路、過載、過熱、缺相等回保護,並定期對這些保答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其有效。
(3)非專業人員嚴禁拆修電機的任何部位。
(4)連接電源線應按如下程序:取下接線盒蓋後,擰下接線斗,拿出接線座進線口中的橡膠墊圈,並將這兩個零件套在電纜上。應注意:橡膠墊圈的內孔必須與電纜的外徑相同,不得有較大空隙,否則,當壓緊接線斗時,橡膠墊圈與電纜不能形成密封,
F. 防爆牆施工需要注意些什麼
防爆牆系統具備優良的防火保障和防爆型特性。該系統適用損壞的工業生產和商業服務的自然環境,抵禦發生時造成的高強度工作壓力及發生時碰到的防火保障消防保障。防爆牆這種突顯的特性出示一個長久的和保障消防的工程施工方式豎直屏障系統維持隔開在工業生產自然環境的。在設計方案防爆型板主龍骨架構系統,務必考慮到為澎漲,撓度值載重規定。防爆板的中間一層採用的是纖維水泥板,表層結構為鍍鋅鋼板,表層鋼板之間有一定的間距,然後在面板上打出圓孔,打孔的時候把孔內的鋼板打出鋸齒狀,然後一直到中間的纖維水泥層,然後用壓力壓緊。
防爆牆指的是耐壓力較強的牆。多設在有危險的廠房或倉庫中。防爆牆由鋼龍骨和抗爆板及岩棉組成,鋼龍骨可選用鍍鋅鋼方管或鍍鋅等邊冷彎槽鋼,防爆板是由上下兩塊沖孔的鍍鋅鋼板擠壓在纖維水泥上構成的合成防火板材,又具備防火的功能。防爆牆分為保溫型和非保溫型兩種,保溫型防爆牆構造:牆體龍骨內外兩側安裝防爆板,中間填充岩棉。耐火可達4小時。防爆牆系統一般應用在電機房/電纜防火包敷,防火豎井,防火吊頂,玻璃防火裙牆,鋼結構防火包敷,防火通風管道,耐火排煙風管,防火填塞及封堵防火牆,防爆牆外牆系統,內側防爆牆,防爆牆龍骨,空腔填充保溫材料,外側防爆牆,雙層錯縫排列,空腔填充保溫材料。
在裝置防爆板和固定防爆板時分,要嚴厲根據規劃圖紙,思考實際的施工情況,關於相應的板材,進行鋸切開割和鑽孔處置,假如有必要,需求在現場作倒角,關於板材的兩個長邊,都要做好倒角處置,假如牆體高於2.4米的時分,留意水平接縫的短邊,有必要進行現場倒角,然後非常好地處置接頭縫隙。防爆牆是指在初期或擴展階段,將圍包體內高溫高壓燃燒物通過圍包強度部分向方向泄出,使圍包體免遭破壞的技術。建築防爆牆在施工前應審閱設計圖紙並及時進行施工圖會審工作。防爆牆廠家為了防止產生事故和火災危險,應該在上述場所中採取防爆措施。防爆牆措施--避免場所環境中存在事故性危險環境。
G. 防爆是什麼意思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7)防爆應注意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防爆措施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 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H. 在防爆場所檢修時應注意些什麼
沒說具體進行哪方面的檢修,給你兩個通用制度吧。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在廠內進行用火作業。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8、嚴禁在油氣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爆設施。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
第二條 安全環保科和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對承包商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和實施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錄用施工。
第三條 工廠的有關部門與承包商應按《合同法》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有安全條款,安全環保科應與承包商簽定承包商年度安全合同書。
第四條 承包商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檢修和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公司和工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承包商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安全環保科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作業前,承包商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工廠有關職能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審批,並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
第七條 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應按《生產區域封閉化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條 安環科應與基層單位一起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承包商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一)工廠主管領導、安全環保科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並督促承包商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工廠有關職能部門和承包商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二)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三)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工廠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九條 生產裝置在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認真執行。
(一)基層單位應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二)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三)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撤離人員並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第十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迴檢查。
(二)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三)施工臨時用水、用風等,應辦理有關手續,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
(五)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十一條 在生產設施、裝置等區域施工作業期間,工廠有關職能部門應會同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組織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許可證的管理
(一)「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是進入生產區域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一年。
(二)「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
(三)「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都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鑒,作業人員姓名應與「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四)「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天,施工單位必須在項目負責人的指導下施工作業,如果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本許可證同時作廢。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I.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則是針對物質燃燒的兩個必要條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燒系統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危險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者之間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導致著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擴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燒爐火、反應熱、電源、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星,以及吸煙用火等著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類火源的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體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長。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築或隔離。為防止易燃燒物質漏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作水壓試驗及空氣壓試驗。
裝置中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漏易燃液體和蒸氣的工藝設備的貯藏區,並應布置在散發易燃物料設備的側風向或上風向。
(2)維修用火
維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噴燈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卸至安全地點修理。
進行焊接作業的地方要與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對運輸、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進行焊接時,應將系統進行徹底的清洗,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並經氣體分析合格才可以動焊。
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以下標准: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 .5%。
爆炸下限小於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2%。
當需要修理的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防止易燃的物料竄入檢查系統,在動火時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溢出,並要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器具。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在其他地點使用噴燈時,要將操作地點的可燃物清理干凈。
(3)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票管理制度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鑽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於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准,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准,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准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採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准後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後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及人數規定見上述。
2、摩擦與撞擊
機器中軸承轉動部件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制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以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當沒有離析器時,危險物質的破碎(碳化鈣)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防爆工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其他用火
高溫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人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吸煙易引起火災,煙頭的溫度可達800,C,而且往往可以隱藏很長時間。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吸煙。
4、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爆炸混合物燃燒爆炸的重要著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險的場所,如果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則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控制危險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採取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了解各種物質的物質化學性質,根據不同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措施。
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等,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發生爆炸。
易燃、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要根據它們與空氣的相對密度,採用相應的排污方法,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氣壓力,應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保溫降溫措施等。
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和火災蔓延的問題,不溶於水的燃燒液體由於能浮於水面燃燒,要防止火災隨水流由高處向低處蔓延,為此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2,系統密閉及負壓操作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對於在負壓下生產和設備,應防止空氣吸人。為了保證設備的密閉性,對危險物系統應盡量少用法蘭連接,但要保證安裝維修的方便。輸送危險氣體、液體的管道應採用無縫管。
負壓操作可以防止系統中的有毒或爆炸氣體向器外逸散。但在負壓操作下,要防止設備密閉性差,特別是在打開閥門時,外界空氣通過孔隙進入系統。
3、通風置換
採用通風措施時,應當注意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如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室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如通風機室設在廠房內,應有隔絕措施。排除或輸送溫度超過800C的空氣與其他氣體的通風設備,應用非燃燒材料製成。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當粉塵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氣體時,不應採用濕式除塵系統。
4、惰性介質保護
化工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氣及煙道氣。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性氣體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處理及其粉末輸送時,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覆蓋保護。
(2)處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統,在時料前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將惰性氣體通過管道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貯槽等連接起來,作為萬一在發生危險時備用。
(4)易燃液體利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壓輸送。
(5)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生產場所,引起火花危險的電器、儀表等採用充氮正壓保護。
(6)在易燃易爆系統需要動火檢修時,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和置換。
(7)發生跑料事故時,用惰性氣體沖淡,在發生火災時,用惰性氣體進行
滅火。
(三)控制工藝參數
在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損是防止火災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自己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猛升發生副反應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減少,溫度降低,反應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升溫後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及壓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確的分析和計量。
(3)投料順序
化工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否則有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顛倒投料順序,可將進料閥門進行互相聯鎖。
(4)控制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或過反應,以致造成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純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爆介質在生產場所的擴散,是化工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發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體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2)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感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塗以不同顏色以便區別,對重要的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
4、緊急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比時若處理不當,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電
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比較重要的反應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原、聯鎖自投裝置。如果電路發生故障,聯鎖未合,則裝置全部無電,此時要及時匯報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
(2)停水
停水時要注意水壓和各部位的溫度變化,可以採取減量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降為零,應立即停止進料,注意所有採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
(3)停汽
停汽後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凍結堵塞管道。此外,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氣管線系統。
(4)停氣
當氣流壓力回零時,所有氣動儀表和閥門都不能動作,這時流量、壓力、液面等應根據一次儀表或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
(四)採用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1、工藝參數的自動調節
(1)溫度自動調節
(2)壓力自動調節
(3)流量和液位自動調節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採用自動化工具,按工藝要求,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執行系統作周期性自動切換的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的信號,使執行機構動作。
3、信號裝置、保護裝置、安全聯鎖
(1)信號裝置
安裝信號報警裝置可以在出現危險狀況時警告操作者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出的信號一般有聲、光等。它們通常都和測量儀表相聯系,當溫度、壓力、液位等超過控制指標時,報警系統就會發生信號。
(2)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時,能自動進行動作,消除不正常狀況。
(3)安全聯鎖
所謂聯鎖就是利用機械或電氣控制依次接通各個儀器設備,並使之彼此發生聯系,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限制火災和爆炸的擴散
1、隔離、露天布置
在生產過程中,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裝置應採用分區隔離、露天安裝和遠距離操縱的方法。
(1)分區隔離
在總體設計時,應合理安排工廠布局,裝置與裝置、裝置與貯槽倉庫以及生產區和生活區之間劃出一定的安全距離。
(2)露天布置
為了便於有害氣體的散發,減少因設備泄漏造成易燃氣體在廠房中積聚的 危險性,宜將化工設備和裝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遠距離操縱
對某些裝在工作人員難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啟閉否則將有發生事故可能的 閥門,對於輻射熱高的設備等可採用遠距離操縱。
2、安全阻火裝置
阻火設備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閥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進人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間的擴展。
(六)採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其結構和防爆性能的不同來分類的。應根據環境特點選用適當型式的電氣設備。
1、通用要求
(1)類型和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應有明顯的標志。舊類型的標志前「K」表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新類型的標志有「E」者為工廠用防爆電設備,有"I」者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2)最高表面溫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指外殼表面溫度,其他各型設備指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表面的溫度。
I類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最高表面溫度為+1500C,採取措施能防止堆積粉塵時為+4500C。
B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極限溫升是對環境溫度+400C而言的。有過負荷可能的設備指電動機和電力變壓器。
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電氣設備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0C。如不能保證這一要求,亦必須比混合物自燃點低750C或低於自燃點的2/3。
(3)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一般為一201C -+40'C。若環境溫度范圍不同,須在銘牌上標明,並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礎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4)閉鎖
電氣設備上凡能從外部拆卸的緊固件,如開關箱蓋、觀察窗、機座、測量孔蓋、放油閥或排油螺絲等,均必須有閉鎖結構。其目的是防止非專職人員拆開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須的螺栓等緊固件。閉鎖結構必須是使用旋具、扳手、鉗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開或難以松開的緊固裝置。
(5)外部連接
進線裝置必須有防松和防止拉脫的措施,並有彈性密封墊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線盒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均應符合要求。接地端子應有接地標志,保持連續可靠,並有防松、防銹措施。
2、各類設備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的電氣設備。其絕緣帶電部分的外殼防護應符合 IP44,其裸露帶電部件的外殼防護應符合IP54。引人電纜或導線的連接件應保證與電纜或導線連接牢固、接線方便,同時還須防止電纜或導線松動、自行脫落、扭轉,並能保持良好的接點壓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堅固的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發生爆炸的爆炸壓力並能阻止通過其上孔縫向外部傳爆的電氣設備,隔爆型設備的外殼用鋼板、鑄鋼、鋁合金、灰鑄鐵等材料製成。
隔爆型電氣設備可經隔爆型接線盒(或插銷座)接線亦可直接接線。連接處應有防止拉力損壞接線端子的設施。連接裝置的結合面應有足夠的長度。如果電纜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的長度不得小於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沒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上應有排氣孔,孔內不得有雜物;油量必須足夠,最低油麵以下深度不得小於25mm,油麵指示必須清晰;油質必須良好;油麵溫度TI-T4組不得超過1000C,T5組不得超過80'C,T6組不得超過70'C。充油型設備應水平安裝,其傾斜度不得超過50;運行中不得移動,機械連接不得松動。
(4)正壓型
指具有保護外殼、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電氣設備。按其充氣結構分為通風、充氣、氣密等三種形式,保護氣體可以是空氣、氮氣或其他非可燃性氣體。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44。其外殼內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時,其出風口處風壓或充分氣壓均不得低於0. 2kPa;當壓力低於0.1KPa或壓 力最小處的壓力低於0 .05kPa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或切斷電源。
這種設備應有聯鎖裝置,保護運行前先通風,充氣的總量最少不得小於設備氣體容積的5倍。運行前通風時間(s)可按下式計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積倍數,K)5
V一設備氣體容積(m,)
a一管道氣體容積(m,)
Q一氣體流量(m3/s)。
(5)本質安全型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的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稱為本質安全電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應有安全柵。安全柵是由限流元件(金屬膜電阻、非線性阻件等)、限壓元件(二極體、齊納二極體等)和特殊保護元件(快速熔斷器等)組成,電路中晶體管均需雙重化。本質安全電路端子與非本質安全電路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源變壓器的次級電路,必須與初級電路之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隔離。
(6)充砂型
指外殼內充填細粒材料,使得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殼壁及顆粒材料危險溫度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其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0細粒填充材料應填滿外殼內所有空隙;顆粒直徑為0 .25一1 .6mm。填充時,細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0 .1%。
(7)無火花型
指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火花,也不產生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溫度或灼熱點的防爆型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