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硝酸銨是幾等危險品
硝酸銨是一類危險品。
硝酸銨(NH4NO3)是無色無臭的透明結晶或呈白色的結晶,易溶於水,易吸濕結塊。是銨鹽受熱易分解,遇鹼分解。是氧化劑,用於化肥和化工原料。
純凈的硝酸銨是無色無臭的透明結晶或呈白色的小顆粒結晶,與鹼反應有氨氣生成,且吸收熱量。有潮解性,易結塊 。易溶於水同時吸熱,還易溶於丙酮、氨水,微溶於乙醇,不溶於乙醚。
❷ 爆炸裝置包括什麼
什麼是爆炸裝置,主要分為哪幾類
按照產生的原因和性質,可將爆炸分為三類:
(1)物理爆炸:這是一種物理過程.在爆炸中,介質只發生物態變化,不發生化學反應.這類爆炸一般是由於容器內氣體壓力升高超過容器所能承受的壓力,致使容器破裂所形成的.如鍋爐爆炸、高壓氣瓶及其它壓力容器、輪胎爆炸.
(2)化學爆炸:物質發生高速放熱化學反應,導致爆炸,主要化學反應有兩類:一類是某些物質(如乙烯、環氧乙烷等分解性氣體或某些炸葯等)的分解爆炸;另一類為可燃物與氧化劑急劇結合產生的氧化反應,如炸葯爆炸,可燃氣或粉塵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爆炸等.後一類爆炸引發的事故較多,應屬防範重點.
(3)原子爆炸(核爆炸);某些物質的原子核發生裂變反應,瞬間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
❸ 硝酸銨(NH4NO3)分解反應化學方程式是
110 ℃時分解反應:
硝酸銨是一種銨鹽,呈無色無臭的透明晶體或呈白色的晶體,極易溶於水,易吸濕結塊,溶解時吸收大量熱。受猛烈撞擊或受熱爆炸性分解,遇鹼分解。是氧化劑,用於化肥和化工原料。
它主要用於農業作為高氮肥料。其他用途是作為采礦、採石和土木建築中使用的爆炸混合物的成分之一。它是肥料炸彈(ANFO)的主要成分,這是一種普遍的工業炸葯,佔北美炸葯的80%; 類似的配方也用於簡易爆炸裝置(IED俗稱土製炸彈)。
純凈的硝酸銨是無色無臭的透明結晶或呈白色的小顆粒結晶,與鹼反應有氨氣生成,且吸收熱量。有潮解性,易結塊。易溶於水同時吸熱,還易溶於丙酮、氨水,微溶於乙醇,不溶於乙醚。
純硝酸銨在常溫下是穩定的,對打擊、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溫、高壓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質(還原劑)存在及電火花下會發生爆炸,硝酸銨在含水3%以上時無法爆轟,但仍會在一定溫度下分解,在生產、貯運和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
❹ 硝酸氨是危險品嗎
硝酸銨是一類危險品。
硝酸銨是氧化劑,用於化肥和化工原料。純凈的硝酸銨是無色無臭的透明結晶或呈白色的小顆粒結晶,與鹼反應有氨氣生成,且吸收熱量。有潮解性,易結塊 。易溶於水同時吸熱,還易溶於丙酮、氨水,微溶於乙醇,不溶於乙醚。
(4)硝酸銨裝置防爆等級是多少擴展閱讀:
危險品分類: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壓縮氣體受撞擊均會發生爆炸,如液態二氧化碳。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本項貨物危險性較小,萬一被點燃或引燃,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
4、無重大危險的物質或物品。如演習手榴彈、安全導火索、禮花彈、煙火、爆竹、手操信號裝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如:硝酸銨。本項貨物性質比較穩定,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
6、不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極不敏感的物質或物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硝酸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品
❺ 為什麼硝酸銨中加水,u形管液面降低
硝酸銨溶於水吸熱,溫度降低,氣體體積減小,u形管液面降低
❻ 硝酸銨晶體導電能力
D 電解質溶液的導電性強弱與溶液的溫度和離子的濃度有關.濃硫酸溶於水後溶液溫度升高.
❼ 九類危險品分別是哪些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
一、爆炸品
本類貨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二、壓縮氣體
壓縮氣體,是指在-50℃下加壓時完全是氣態的氣體,包括臨界溫度低於或者等於-50℃的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是指在溫度高於-50℃下加壓時部分是液態的氣體,包括臨界溫度在-50℃和+65℃之間的高壓液化氣體和臨界溫度高於+65℃的低壓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
四、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是指燃燒點低,遇火、受熱、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後,極易引起急劇燃燒或爆炸的固態物質。有的某些易燃固體發生燃燒時還放出有毒氣體。
五、氧化物
氧化物(Oxide)屬於化合物(當然也一定是純凈物)。其組成中只含兩種元素,其中一種一定為氧元素,另一種若為金屬元素,則稱為金屬氧化物;若另一種不為金屬元素,則稱之為非金屬氧化物。
六、有毒物質
一般的定義為凡是以小劑量進入機體,通過化學或物理作用能夠導致健康受損的物質。根據這一定義可知,有毒物質是相對的,劑量決定著一種成分是否有毒。
七、放射性物質
某些物質的原子核能發生衰變,放出我們肉眼看不見也感覺不到,只能用專門的儀器才能探測到的射線,物質的這種性質叫作放射性。 放射性物質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輻射能量,發出射線的物質。
八、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九、其他危險品
危險物品,即由於其化學、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產、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容易導致火災、爆炸或者中毒危險,可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物品。顯然,這是從物品的性質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講,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
(7)硝酸銨裝置防爆等級是多少擴展閱讀
生產中危險品的使用
接觸有毒葯品時應帶橡皮手套;接觸有毒氣體時,須帶好防毒口罩或面具;燒煮強酸、強鹼時,要帶好眼罩(鏡)。危險品的領用必須審批限量發放,並由生產使用人員親自辦理,不得由非生產使用人員轉手辦理。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防護知識,操作謹慎,確保安全。
管理人員必須會同保衛部門人員對使用危險品的全過程予以嚴格控制和監督。對領、用、剩、廢、耗的用量必須詳細記錄;剩餘葯品應及時退庫不得在生產車間、實驗室過夜;劇毒品的容器廢液、殘渣等應妥善處理,嚴禁亂拋。
在生產和實驗休息時間,使用人員嚴禁將危險品使用現場,在工作交接班時,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品使用管理的交接手續。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量清理一次,分別報生產管理和安全保衛部各一份。
❽ 硝酸銨和雙氰胺制硝酸胍的反應方程式的配平
尿素和硝酸銨在175℃至225℃溫度和催化劑存在下進行反應生產硝酸胍的工藝。含催化劑的熔融反應混合物連續循環通過反應器,反應混合物在循環迴路中被過濾器連續不斷分離出來,催化劑仍留在迴路中重復循環使用。消耗掉的尿素和硝酸銨按反應產品排出比例給予相應的補充。 尿素和硝酸銨的反應溫度為180℃至200℃。 取代胍反應溫度在150℃至300℃。 尿素與硝酸銨的mol比為1∶1至1∶6。 尿素和硝酸銨反應的催化劑為二氧化硅。催化劑被分離出來後仍留在反應裝置中並在反應混合物中重復循環。一定要注意控制溫度,超過最高溫度會分解。
❾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❿ 水滴入硝酸銨中
A、燒鹼溶於水放熱,會引起水面變化,故錯誤;
B、生石灰溶於水放熱,會引起水面變化,故錯誤;
C、食鹽與水不反應也無熱量變化,所以固體是食鹽時水面無變化,正確;
D、硝酸銨溶於水吸熱,會引起水面變化,故錯誤;
故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