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防爆爆炸性危險區域與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
3.2.1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0區、區、2區,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3.2.3 釋放源應按可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一級釋放源、二級釋放源,釋放源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級釋放源應為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1)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貯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2)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3)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1)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2)貯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
3)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4)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1)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2)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3)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4)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3.2.4 當爆炸危險區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壁、屋頂開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證建築物內部通風效果等效於露天場所;
3)非敞開建築物,建有永久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於封閉區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鍾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1h換氣6次。
2 當採用機械通風時,下列情況可不計機械通風故障的影響: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築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
2)當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
3.2.5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別和通風條件確定,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並應根據通風條件按下列規定調整區域劃分:
1 當通風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 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採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 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 利用堤或牆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3.2.6 使用於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可不按照爆炸危險性環境考慮,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之一:
1 採取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境。
2 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環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
3 採取措施確保人和環境不受試驗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4 應由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寫出所採取的措施:
1)熟悉所採取措施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以及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要求;
2)熟悉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料。
條文說明
3.2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3.2.1 本條規定了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區域的劃分。危險區域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等效採用了國際電工委員會的規定。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
雖然高於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沒有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劃分為0區。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
在生產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在設計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可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以往的區域劃分中,對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和解釋,實際工作中較難掌握。參考《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一級0區、1區和2區劃分的推薦方法》API
RP505-2002中關於區域劃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的關系,給出了可以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來確定區域等級的一種方法(見表1)。
作為可能的釋放源的通孔:
場所之間的通孔應視為可能的釋放源。釋放源的等級與鄰近場所的區域類型,孔開啟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密封或連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場所之間的壓差有關。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規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牆、天花板和地板的導管、管道),經常打開的通孔,房屋、建築物內的固定通風口和類似B、C及D型的經常或長時間打開的通孔。
(2)B型:正常情況下關閉(如自動封閉),不經常打開,而且關閉緊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況下通孔封閉(如自動關閉),不經常打開並配有密封裝置(如密封墊),符合B型要求,並沿著整個周邊還安裝有密封裝置(如密封點)或有兩個串聯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單獨自動封閉裝置。
(4)D型:經常封閉、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專用工具或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打開。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導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險場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聯組合。
3.2.4 原規范中對於通風良好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難確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通風良好場所的定義。
對於戶外場所,一般情況下,評定通風應假設最小風速為0.5m/s,且實際上連續地存在。風速經常會超過2m/s。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低於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條中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通常是指在研究、開發、小規模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中,相關設備僅在限制期內使用,並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則相應的設備和系統按照非爆炸危險環境考慮。
上一節:3.1 一般規定
下一節:3.3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Ⅱ 加油站儲罐區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分析
汽油、柴油物質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揮發性、易擴散流淌性、靜電荷積聚性、有毒性等危險、危害特性,由於加油站經營過程中大量存儲和銷售汽油和柴油物質,決定了加油站具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和中毒危害。
特別對火災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不僅造成加油站內人員傷亡和設備設施的毀壞,而且會嚴重威脅加油站周圍的居民和環境,帶來較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加油站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加油、卸油、量油過程中違章作業。
2、設備或管道腐蝕破裂、安全保障設施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汽油等易燃物質泄漏蔓延。
3、有點火源而引發燃燒。
4、油蒸氣比空氣重,泄漏後易積聚在油罐觀測口周圍、地下管溝、低窪等地,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形成爆炸性氣體,一旦存在火源,即可發生爆炸事故。
加油站內點火源可能存在的主要形式有:
1、 打火機或火柴等明火。
2、 非防爆設備、電火花、汽車發動機、手機火花等。
3、 靜電放電、雷電放電、金屬磨擦火花。
4、防雷、防靜電接地失效等。
加油站作業中潛在的事故可能性分析
儲油罐、加油機、卸油點等三大危險區主要的潛在事故:
造成火災、爆炸可能的條件:
1、汽油泄露
2、油蒸汽積聚
3、防雷接地系統失效
4、加油車輛未熄火
5、加油機無靜電接地或接地失效
6、使用非防爆設備
7、電氣設備漏電
8、設備、管線腐蝕、老化
9、存在明火源
10、違章作業
造成泄漏事故可能的條件:
1、設備、管線腐蝕、老化
2、操作違章
3、控制失靈
電氣傷害
加油站各類用電設備,可因電氣設備、線路、連接、開關缺陷、保護接地裝置失效或操作失誤和維護時的違章操作等可能造成電氣傷害,並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採光照明不良
加油站的採光照明如不符合有關具體要求,採光不足可能引起操作人員的誤操作,而引發各類事故。
油氣中毒、窒息
汽油、柴油容易揮發出對人體有害的氣體,尤其是汽油,揮發性更大。如在裝卸作業時發生泄漏,吸入油氣會造成作業人員身體的損害,並可導致急性中毒。另外,在儲罐檢修、清洗時,作業人員進入罐體,如罐體置換清掃不充分;作業時未進行敞開處理或通入足夠的空氣,操作人員不佩戴空氣呼吸器等,易導致入罐人員中毒,嚴重者可窒息。因此,在進行維護作業時應在作業場所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人為失誤
全面提高操作者的綜合素質,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是至關重要的。主要的人為失誤表現為:概念錯誤、信息傳遞錯誤、疏忽大意、決策失誤、行為失誤、故意違章等。根據事故調查統計數據分析,大多數事故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其中違章操作占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
加油站危險控制措施
從以上分析看出,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是火災爆炸,而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汽油、柴油灑、漏和存在點火源,加油站有效控制火災、爆炸事故主要應從這兩個方面採取措施。
防止泄漏的措施
1防止冒油
加油站冒油事故絕大部分為人為責任事故,其次是由於設備故障引起的。由於汽油柴油有流動擴散的特性,冒油事故發生後,油品會迅速向四周擴散蒸發,從而易引起火災事故。
主要控制措施有:
(1)、加強計量工作,接卸前通過人工計量檢測確認卸油罐的空容量。
(2)、設置帶高液位報警裝置的液位計,特別堅持對油車的監卸操作,卸油過程中,必須專人負責監卸,並且,罐車司機不得遠離現場。
(3)、防止設備老化和帶病作業。加油站應定期對站內設備進行檢查維護。
(4)、站內堆置砂土防止冒油泄漏時擴大和蔓延。
(5)、站內各種管溝應充沙填實。
2、防止漏油
(1)、防止油箱溢油:經常檢測和維護加油槍的自封部件,保持設備完好。
(2)、防止油箱漏油:加油過程中發現油箱漏油時,應停止加油(漏油數量較多時用鐵桶接住),此時絕對不得打火開車,並將車推走,遠離加油機,並及時清理地面,注意不得在站內修理。
(3)、防止油槍漏油或膠管破損漏油:油槍漏油是指油槍封閉部件滲漏及膠管連接處滲漏,另外,膠管在長期作業中,可能由於某一局部頻繁彎折、磨擦、損壞而產生滲漏。使用加油槍時不能用力拉動膠管,同時防止加油管被車碾壓,加油完畢迅速將油管收回。
(4)、防止加油機滲漏:加油機易產生滲漏的部位是進油口下法蘭口、吸入管口法蘭連接處、油泵、油氣分離器排出口等。加油機一旦泄漏,應立即停止加油,然後將汽油放空回油、關閥、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防止火源措施
1、防止火種措施
(1)、嚴禁煙火(火柴、香煙、打火機)。特別注意在加油場地、營業室內外、值班室是否有煙頭。
(2)、禁止非防爆電器。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使用非防爆電器。特別在加油站停電或夜間作業時,不得採用非防爆燈具照明檢修作業,營業室、值班室休息室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茶壺、熱得快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3)、嚴禁在站內進行檢修車輛、敲打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4)、機動車應熄火加油,拖拉機、摩托車應推離危險區域後發動。
(5)、嚴格執行動火四不準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防止靜電措施
加油站產生靜電的主要因素有:
汽車油罐在運油過程中產生靜電;油品在過濾器、泵和計量器中產生靜電;作業人員人體靜電等。
應當採取的措施是:
(1)、卸油前連接好靜電接地線。加油站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前檢測其有效性,油罐、站房、罩棚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歐姆,輸油管道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30歐,卸油靜電接地電阻不超過100歐姆。
(2)、經常檢查加油槍膠管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間的靜電連接。
(3)、嚴禁向塑料桶直接加註汽油,防止靜電積聚,引燃汽油蒸汽發生火災事故。正確的方法是:將油品加到鐵桶內,再將鐵桶提到安全區域,通過漏斗將油品注入到塑料桶內。
(4)、作業人員要穿防靜電工作服,以消除人體靜電,不允許穿化纖服裝上崗操作,更不允許在加油站穿脫、拍打化纖服裝,以免發生靜電事故。
3、防止電火花措施
(1)、爆炸危險區域內電器設備的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應滿足安全規程規定。
(2)、檢查電器線路應注意電器線路是否老化,電器設備是否滲油破損等。
(3)、配線、接線是否松動和脫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更換。
Ⅲ 什麼叫燃料油,屬於危險化學品嗎
燃料油是易燃品,屬於危險品。
燃料油的性質主要取決於原油本性以及加工方式,而決定燃料油品質的主要規格指標包括粘度,硫含量,傾點等供發電廠等使用的燃料油還對釩、鈉含量作有規定。
大部分石油產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區卻有不同的解釋。歐洲對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經蒸餾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殘余物。
或它與較輕組分的摻和物,主要用作蒸汽爐及各種加熱爐的燃料或作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為各種工業燃料。
但在美國則指任何閃點不低於37.8°C的可燃燒的液態或可液化的石油產品,它既可以是殘渣燃料油也可是餾分燃料油。餾分燃料油不僅可直接由蒸餾原油得到,也可由其它加工過程如裂化等再經蒸餾得到。
(3)燃油罐屬於什麼防爆區域擴展閱讀:
危險品運輸注意事項:
1、小心卸貨,防止污染:化工產品大多有毒性、腐蝕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環境,特別是液體產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2、中速行車,精心駕駛:運輸危險品,責任重於泰山。要挑選脾氣性格溫和,技術精湛,且不吸煙的駕駛員擔當。
3、行車路線、時間要選擇得當: 運輸危險品要選擇道路平整的國道主幹線,不能圖路近而走情況復雜的道路。
4、行車途中勤檢查,危險品運輸的事故隱患是從泄露開始的,由於行車途中車輛顛簸震動,往往容易造成包裝破損。
Ⅳ 如何劃分加油站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加油站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電氣裝置有哪些防火要求
1.加油站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加油站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定義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規定。根據其原理,加油站內汽油的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或溝應劃為1區。
(1)埋地卧式汽油儲罐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埋地卧式汽油儲罐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應當符合下述要求(圖6-16)。
圖6-18汽油加油機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註:採用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的加油機爆炸危險區域用括弧內數字
2.電氣裝置防火要求
(1)供電設施的要求
1)加油站用電的負荷等級應為三級,其供電電源,宜採用380V/220V外接電源;在缺電、少電地區,可以設置小型內燃發電機組供電。
2)當使用小型內燃發電機組供電時,其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當安裝排氣阻火器。排煙管口到各油氣釋放源的水平距離,排煙口高度低於4.5m時應為15m,排煙口高於4.5m時應為7.5m。
(2)配電設施的要求
1)低壓配電盤可以設置在站房內。配電盤所在房間的門、窗與加油機、油罐通氣管口、密閉卸油口等的距離,不應小於5m。
2)加油站內的電力線路,應當採用電纜並直埋敷設。穿越行車道部分,電纜應穿鋼管保護。當電纜較多時,可以採用電纜溝敷設。但電纜不得與油品、熱力管線敷設在同一管溝內,且電纜溝內必須充砂。
Ⅳ 燃油寶瓶屬於什麼危廢物
燃油寶屬於易燃物
不建議放在車子里
Ⅵ 加油站儲罐區屬於幾級重大危險源
是重大危險源。具體是幾級重大危險源,要看加油站儲罐區的儲油量專。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屬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將重大危險源分為7大類。
加油站屬於第1類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儲罐區(儲罐)中的可燃液體儲罐區(儲罐)重大危險源。按照國家現有技術標准規定,加油站油品儲罐應為直接埋地方式。
(6)燃油罐屬於什麼防爆區域擴展閱讀:
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貯罐區(貯罐):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油庫和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
貯罐區(貯罐)重大危險源是指儲存表1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貯罐區或單個貯罐。
儲存量超過其臨界量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 貯罐區(貯罐)內有一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貯罐區內儲存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
Ⅶ 什麼叫爆炸危險區域
以下內容來自網路 爆炸危險區域范圍,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危險濃度可能形成的區域范圍,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圍。在這個區域范圍內,應安裝相應的防爆炸電氣設備;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外,可以安裝非防爆炸型的電氣設備。但是不能以這個范圍作業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為依據,因為電氣設備與其他著火源還是有區別的。如果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內動用明火,顯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險區域及其附近動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須按動火制度執行。
(一)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應根據釋放源的級別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質的性質、通風條件、障礙物及生產條件、運行經驗等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綜合確定。
1.非開敞建築物
在建築物內部,一般以室為單位,但當室內空間很大時,可以根據通風情況,釋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氣體釋放量的大小和擴散范圍酌情將室內空間劃分為若干個區域並確定其級別。如在廠房門、窗外規定空間范圍內,由於通風良好,則可劃低一級,如圖6.4.2.1所示。但當室內具有比空氣重的氣體或蒸氣,或者有比空氣輕的氣體或蒸氣時,也可以不按室為單位劃分。因為比空氣重時,在低於釋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積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氣輕時,也可能在高於釋放源的地方及頂部,形成死角。2.開敞或局部開敞建築物
對開敞或局部開敞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區域范圍的劃分
(1)對易燃液體、閃點低於或等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注送站,其開敞面外緣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內、向上垂直延伸3m以內的空間應劃為危險區域。如圖6.4.2.2所示。(2)對可燃氣體、易燃液體、閃點低於或等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封閉工藝裝置,開敞面外緣3m(垂直或水平)以內的空間應劃為2區。
3.露天裝置
對裝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閃點低於或等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封閉工藝裝置,一般在離設備外殼3m(垂直和水平)以內的空間應劃為危險區域。當設置安全閥、呼吸閥、放空閥時,一般是以閥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內的空間作為危險區域.
裝有易燃液體、閃點低於或等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貯罐,以罐體外殼外的水平或垂直距離3m以內的空間應劃為危險區域。當設有防護堤時,應包括防護堤高度以內的空間。若為注送站,則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內的空間作為危險區域。
4.使用明火設備的附近區域
在使用明火設備的一些危險區域,例如燃油、燃氣鍋爐房的燃燒室附近或表面溫度已超過該區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溫度的熾熱部件(如高壓蒸氣管道等)附近,可採用非防爆型電氣設備。在這種情況下防火防爆主要採取密閉、防滲漏等措施來解決,因為在這些區域內已有明火或超過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溫度的高溫物體,電氣設備防爆已起不到它應有的作用。
5.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的區域
關於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的區域等級的劃分,應根據它們之間的相對間隔、門窗開設方向和位置、通風狀況、實體牆的燃燒性能等因素確定。具體實施時,必須作好調查研究。
6.以釋放源劃分舉例
釋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可能釋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所在的位置和處所。當釋放源確定後,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就是以釋放源為中心劃定的一個規定空間區域。
(二)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范圍,應根據粉塵量、釋放率、濃度和 物理特性,以及同類企業相似廠房的運行經驗確定。在建築物內部宜以室為單位,當室內空間很大,而爆炸性粉塵量很少時,也可不以室為單位。只要以釋放源為中心,按規定距離劃分范圍等級就可以。
Ⅷ 燃油鍋爐與油罐的安全距離
供你參考,具體詳細的請看相關規范。
燃油鍋爐房與儲油罐之間防火間距
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4 廠房的防火間距
3.4.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類倉庫、民用建築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4.1的規定。
丙、丁類廠房:耐火等級:一、二級10m。三級12m。
GB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
6.1.7燃油鍋爐房室內油箱的總容量,重油不應超過5 m3,輕柴油不應超過1m3。室內油箱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當鍋爐房總蒸發量大於等於30t/h,或總熱功率大於21MW時,室內油箱應採用連續進油的自動控制裝置。當鍋爐房發生火災事故時,室內油箱應自動停止進油。
6.1.8設置在鍋爐房外的中間油箱,其總容量不宜超過鍋爐房1d的計算耗油量。
6.1.9室內油箱採用閉式油箱。油箱上應裝認直通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上應設置阻火器和及雨設施。油箱上不應採用玻璃式油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