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對工人罰款有何規定
那都是各煤礦的土政策,比如遲到,曠工,器械丟了等罰款都與法律不相符
②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③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是: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於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回工委員會標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為若幹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④ 違反防爆五項規定怎麼處罰
責令改正,處五來千元以上五自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⑤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⑥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的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規程的行為(以下簡稱煤礦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轄。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為應由其實施行政處罰的,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管轄。
兩個以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因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管轄。 當事人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因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員對檢查中發現的煤礦安全違法行為,可以作出下列現場處理決定:
(一)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二)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三)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
經現場處理決定後拒不改正,或者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煤礦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對煤礦企業責令停止施工,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從事施工的煤礦企業責令停止施工,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礦井通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塵等安全設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達到要求;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一條煤礦礦井通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塵等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煤礦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
(二)未使用專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的。
第十三條煤礦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前款所稱情節嚴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因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四條煤礦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前款所稱情節嚴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因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的機電設備、安全儀器,未按照下列規定操作、檢查、維修和建立檔案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定期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檢查、維修和建立技術檔案的;
(二)非負責設備運行人員操作設備的;
(三)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的;
(四)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沒有可靠的絕緣保護和檢修電氣設備帶電作業的。
第十六條煤礦井下採掘作業,未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通過地質破碎帶或者其他頂幫破碎地點時,未加強支護;露天采剝作業,未按照設計規定,控制采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采剝作業和排土作業,對深部或者鄰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煤礦未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井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煤礦在有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條件下從事採掘作業;在未加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鐵路、水體下面開采;在地溫異常或者熱水湧出的地區開采,未編制專門設計文件和報主管部門批準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煤礦作業場所的瓦斯、粉塵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超過國家安全標准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停止作業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未按規定採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措施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煤礦在有可能發生突水危險的地區從事採掘作業,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煤礦井下風量、風質、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煤礦對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未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或者未按規定對粉塵進行檢測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採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進行采礦作業,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停止作業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並移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有關人員拒絕、阻礙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前款所稱情節嚴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因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前款所稱情節嚴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
(三)傷亡人數較少但損失破壞程度嚴重的;
(四)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給予關閉的行政處罰,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第二十八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員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符合《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程序並使用統一的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文書。
第二十九條未設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省、自治區,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⑦ 工廠罰款有什麼標准
兩個標准:1、月薪的20%; 2、扣掉罰款後,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⑧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