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㈡ 防爆電氣的原理是什麼
爆炸的發生需要一定的前提即氧氣、爆炸性物質、引爆源,只有當這三者在一定區域同時存在時才有可能發生爆炸,這就是所謂的爆炸三角形原理。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控制這三個條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會滿足爆炸條件。
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於是人們採取了多種防爆電氣技術方法,防止爆炸危險性環境形成及其爆炸,所以我們就是要控制在爆炸性環境中工作的物體既引爆源這就是防爆。
㈢ 防爆電氣設備有哪幾種類型
按國家來標准,防爆電氣自設備的類型(標志)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特殊型八種。
防爆型電氣設備的外殼的明顯處,設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是採用標志牌鉚在或焊在外殼上,也有採用上情下達標志的。設備外殼的明顯處設有銘牌,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EX」標志。
完整的防爆標志依次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講的八種類型。類別指的是爆炸危險物品的分類,Ⅰ類:礦井甲烷;Ⅱ類:爆炸性氣體、蒸氣、薄霧;Ⅲ類:爆炸性粉塵、纖維。
級別指的是氣體、蒸氣危險物品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級,分成A、B、C三級;
粉塵、纖維危險物品按其導電性後爆炸性分級,分成A、B兩級。
組別指按危險物品的引燃溫度進行分組。爆炸性氣體分成六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塵分成三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㈣ 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原理和要求是什麼
普通電氣抄設備引起氣體爆炸火災的原因主要有:
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和電弧;電氣設備表面(指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基本防爆設計原理:一是將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和火花的設備或部件,放入隔爆外殼內,或採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等防爆型式實現防爆目的。二是針對正常運行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增安型電氣設備,在其結構上採取一些保護措施,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使其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過熱和引燃源,避免引起爆炸和火災。對於粉塵防爆電氣設備:一般是按規定條件設計製造,其外殼能阻止或減少可燃粉塵的進入,並不會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和點燃的粉塵,引起爆炸。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㈤ 什麼是防爆電氣設備
簡單的理解就是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使用的經特殊處理的用電器具及設備為防爆電氣設備
㈥ 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有哪幾種
力輝表示防爆電機是一種可以在易燃易爆廠所使用的一種電機,運行時不產生電火花內。防爆電機主要用容於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此外,在紡織、冶金、城市煤氣、交通、糧油加工、造紙、醫葯等部門也被廣泛應用。防爆電機作為主要的動力設備,通常用於驅動泵、風機、壓縮機和其他傳動機械。特種電機是相對於傳統有刷直流電機和交流非同步電機模糊概念。傳統上,除有刷直流電機、交流非同步電機外,所有電動機都叫做特種電機。而非運用於特種場合的電機才是特種電機。
㈦ 防爆電氣的原理
防爆電氣設備是按國家標准設計製造的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行業中,生產環境,爆炸物質不同,所採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為了使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標准化,便於檢驗、使用和維修,我國已制訂了完整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准。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GB3836,它與IEC79標准基本對應。
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GB3836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澆封型、氣密型和特殊型。 a.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隔爆外殼既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也能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2―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隔爆型電氣設備》。 b.增安型電氣設備
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電氣設備,在其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電氣設備,稱為增安型電氣設備。該設備的標准為GB3836.3―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 c.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4―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 d.正壓型電氣設備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正壓型電氣設備。所謂正壓外殼是指向外殼內通入保護性氣體,保持內部保護性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外殼。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5―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正壓型電氣設備》。
e.充油型電氣設備
將全部部件或可能產生電火花或過熱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其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稱為充油型電氣設備。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8―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 f.充砂型電氣設備
外殼內部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引燃該型設備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稱為充砂型電氣設備。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7―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充砂型電氣設備》。
g.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故障的電氣設備稱為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在設計和製造時要採取措施,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具有點燃作用的電弧、火花或危險溫度,並且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發生具有點燃作用的電氣或機械故障。該型電氣設備的標准為GB3836.8―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h.澆封型電氣設備
整台設備或其中部分,即可能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部分澆封在澆封劑中,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該型電氣設備的標准為GB3836.9―9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澆封型電氣設備》。
i.氣密型電氣設備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該外殼用熔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防止殼外的氣體進入殼內,使之與引燃源隔開。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3836.10―9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氣密型電氣設備》。
j.特殊型電氣設備
凡在結構上不屬於上述基本防爆類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組合,而採取其他特殊措施經充分試驗又確實證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
氣體混合物能力的電氣設備稱為特殊型電氣設備。該型設備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還應報國家標准局備案。 k.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按規定條件設計製造,使其外殼能阻止可燃粉塵進入或進入量不會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內部堆積的粉塵也不易產生點燃危險,從而保證使用時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該型設備的標准為GB1276.1―90《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㈧ 電氣設備防爆的類型及標志有哪些
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澆封型Ex m,正壓型 Ex p ,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塵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塵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㈨ 如何區分電氣是否防爆
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Ⅰ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Ⅱ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合使用的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
1.1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
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於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
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1.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並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
2.名詞述語
2.1、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
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濕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3.防爆原理
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於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採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於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採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於爆炸危險環境。
4.防爆標志舉例
4.1、如電氣設備為ⅡB類隔爆型T3組,標志為ExdⅡBT3。
4.2、如電氣設備為Ⅱ類增安型,溫度組別為T2組,標志為ExeⅡT2。
4.3、如電氣設備採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則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後標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體採用增安型內裝ⅡC類隔爆部件,溫度組別為T4,標志為ExedⅡCT4。
4.4、如電氣設備為粉塵防爆防塵型T11組。標志為:DIPDPT1
㈩ 電氣設備防爆形式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專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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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