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接地的技術要求
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進行接地,以確保運行的安全可靠。對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都必須具有外接地螺栓,並標出接地符號「〨」。對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螺栓,但必須採用有接地芯線的電纜。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當採用直接引入方式時,則在主空腔內部)必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螺栓、並標志接地符號「〨」。但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和電壓不高於36V的電氣設備除外。
對沒有必要接地或不允許接地的電氣設備,可不設內、外接地螺栓。Ⅱ類本質安全型的電氣設備可只設專用外接地螺栓。
對內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時,應不小於接線螺栓直徑。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z時,應不小於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對外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功率大於10kW,的設備,不得小於M12;功率大於5kW至10kW, 的設備,不得小於M10;功率大於250W, 至5kW的設備,不得小於M8;當功率不大於250W, 且電流不大於5A的設備、不得小於M6;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參考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基本要求
電氣設備的配電
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應採用3相5線制,即零線和地線分開;
如果是3相4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准要求。
電氣設備的接地
處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外殼應與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電氣設備的內接地端子應與電纜中專門配置的地線相連;
如果設備是安裝在接地的金屬構架上,或者設備採用接地良好的導管布線方式安裝,則可視作已有外接地;
不能用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作為接地線。
其他要求
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避免設備因過載、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例如,增安型鼠籠電動機應配置反時限保護裝置。
防爆電氣系統的配線要求
0區:只允許敷設本質安全電纜系統,並應考慮浪涌保護和防雷措施。
1區和2區:可採用電纜配線系統,也可採用電線管配線系統。
電纜配線系統
a)對於固定式設備允許使用塑料護套、橡膠護套或礦物絕緣護套電纜;
b)對於移動式設備必須使用重型(加厚)橡膠護套電纜,導線面積最小1mm2。
電線管(保護)配線系統-必須防止直接將電線管用作壓緊螺母
a)電線管中允許使用絕緣單芯電纜或多芯電纜;
b)電線管中電纜的總面積(含絕緣層)應不超過電線管截面積的40%;
c)電線管進入或離開爆炸危險區域交界的地方必須按要求配置密封附件,並作堵封處理。
注意:採用地溝或橋架敷設的電纜或電線管應靠近危險側較低的一側或遠離釋放源。即當危險介質比重比空氣重時,電氣布線應在上側,否則應在下側。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1)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隔爆面應塗防銹油,不允許塗油漆或膠;
隔爆型電氣設備電纜引入裝置的橡膠密封圈的內徑應與引入電纜外徑相適應,並用原配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不能直接用鋼管或撓線管壓緊密封圈;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隔爆面緊固件應設彈簧墊圈,並充分擰緊;
用於外部導線或電纜接線的接線盒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滿足標准規定要求;
特別注意北美進口的防爆電氣設備電纜引入口的處理。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2)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增安型電氣設備引入電纜或導線應與連接件可靠連接,並滿足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要求;
電纜引入裝置內的橡膠密封圈應用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增安型電動機應配備過載反時限保護裝置,保證電動機堵轉時在電動機銘牌規定的時間內斷開電源;
完成安裝後的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IP54要求。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3)本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沒有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關聯電氣設備必須安裝在安全場所;
關聯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不應超過銘牌規定的最高允許電壓;
關聯電氣設備與本安電氣設備間連接電纜的分布電容和電感應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關聯電氣設備應按規定要求接地(如齊納安全柵接地應設兩根接地線,且接地電阻應小於1歐姆);
本安電路的電纜應與其他電路分開走線;
連接電纜或導線的截面應滿足規定要求,並滿足500V絕緣要求;
不同本安迴路的連接電纜或導線應採取屏蔽措施,屏蔽層應在安全場所接地。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4)澆封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澆封型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的配置應滿足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電源的預期斷路電流應滿足產品銘牌的規定要求;
產品的使用應遵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如對於環境溫度、濕度、介質、陽光照射等的限制條件);
澆封型電氣設備連接電纜的延伸必須採用防爆接線盒過渡連接;
查看產品型號末尾有無「X」,如有則說明有特殊使用說明,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使用。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
接線盒不裝壓緊密封圈、平墊和壓緊螺母,直接用電線管旋入(電纜引入處的螺紋一般為直螺紋,而旋入的電線管螺紋為帶錐度的管螺紋,兩者不配合。對於Exd產品達不到隔爆要求,對於Exe產品通常達不到IP54的外殼防護等級);
進口電氣設備未經國內認證,且安裝不符合中國國家安裝規范要求;
一個電纜引入口穿多根電纜或電纜和導線的混合,或電纜護套外徑尺寸與密封圈不匹配(不滿足±1mm要求);
冗餘電纜引入口沒有按規定使用金屬堵板封堵,有的密封圈堵板和平墊圈的相對位置不對;
戶外用電氣設備不滿足IP54的基本(環境適應性)要求,設備進水現象嚴重;
接線盒內部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滿足產品規定的使用要求,有的丟棄原配的接線端子,直接採用絞接;
危險區域內電源的中性線N和地線PE沒有嚴格分開;
不同區域界面沒有有效隔離;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續)
本安與非本安電路沒有分開走線;現場設備採用了本安設備,但控制室沒有配安全柵;組成系統的設備不滿足參數匹配要求(未經迴路安全評定);安全柵布置不能滿足本安與非本安電路分開走線的要求;不合理的設計:隔爆型儀表,控制室一側配安全柵;
不帶電的金屬裸露導體(如電纜布線的電氣設備外殼)沒有可靠接地;
設備選型方面存在誤區:氫氣爆炸性危險場所以實際使用量較少為理由採用IIB級防爆電氣設備,沒有按規定採用IIC級防爆電氣;
照明燈具與接線盒之間的接管沒有採用原裝配件,致使連接結構不滿足電纜引入要求;
部分電氣設備不具備整機防爆合格證書。如風機、排風扇等;
在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選用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採用本安防爆技術消防設施系統中配置的齊納安全柵沒有可靠接地。
電氣整機防爆
「電氣整機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在我國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如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儀表不防爆;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另一部分不防爆;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合理;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機防爆」要求的表現;
「電氣整機防爆」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檢驗、安裝、使用和維護各環節的相關方必須基於「電氣整機防爆」要求各司其職。
❷ 防爆標志後面加Gb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制該設備的防爆保護級別為「Gb級」。
根據國家強制標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第29條的說明:設備保護級別Gb屬於:爆炸性氣體環境用設備,具有"高"的保護級別,在正常運行或預期故障條件下不是點燃源。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❸ 懂防爆電氣的,請進
三者不是一種東西,但有關系。首先明確一個前提,隔爆金屬箱體內裝非防爆元件的回防爆電器,使用的元答件就是普通工業級的。全塑配電盤用的斷路器是每個廠家自製的防爆型。
舉例最常見的施耐德C65系列微型斷路器,也就是饋電開關。這種斷路器可以配一個叫Vigi的漏電保護模塊,拼接插到一起用。當漏電發生後,模塊帶動斷路器操作手柄,切斷迴路。漏電閉鎖開關,就是專門的漏電保護器,從斷路器出來的電路先通過漏電保護器,再連接到負載。這個保護器本身不具備過流、短路等保護,只有負載零序電流高於某設定值(一般為30mA)的時候,切斷迴路的功能。
這種模塊的選型,需要根據你斷路器的選型來配合,沒有參數,沒法說哪個規格合適。
推薦品牌施耐德(梅蘭日蘭)、ABB、西門子、金鍾穆勒。
這些公司基本都有免費技術咨詢電話,可以致電他們指導你選型。
如果用全塑防爆配電盤,請找庫柏(COOPER)電氣,具體選型由那邊的技術人員提供指導。
❹ 澆封型電氣設備防爆原理是什麼
一、澆封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
澆封型電氣設備是將電氣設備有可能產生回點燃爆炸性答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的部分澆封在澆封劑中,避免這些電氣部件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從而使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和故障情況下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澆封型電氣設備有整台設備澆封的,也有部件澆封的。對於採取澆封防爆措施的澆封型部件不能單獨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必須與使用該部件的防爆電氣設備組合後才能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常用的澆封型電氣設備或澆封型部件主要有電池、蓄電池、熔斷器、電壓互感器、電機和變壓器繞組、電纜接頭等。
二、澆封型電氣設備的保護等級:
澆封型電氣設備分為「ma」或「mb」兩種保護等級。
1、「ma」保護等級:
應在下列各種情況下不能引起點燃:
1)在正常的運行和安裝條件下;
2)任何規定的非正常條件;
3)定義的故障條件下。
所以,ma保護等級的設備允許使用在0區。
2、「mb」保護等級:
應在下列各種情況下不能引起點燃:
1)在正常的運行和安裝條件下;
2)定義的故障條件下。
所以,mb保護等級的設備允許使用在1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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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使用漏電器
1、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查記錄或現場實驗)
2、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查記錄或現場實驗)
3、檢漏電阻值調整: 127 V---11ΚΩ 380 V---15ΚΩ 660 V---30ΚΩ 1140 V—50ΚΩ
動作電阻值:127 V---2ΚΩ 380 V---3.5ΚΩ 660 V---11ΚΩ 1140 V—20ΚΩ
二、過流保護的整定、選擇
1、常用數據
對於380V三相電動機,額定電流=2額定功率
對於660V三相電動機,額定電流=1.15額定功率
鼠籠電動機的起動電流=4~6倍額定電流
2、電磁式過流繼電器
①做總開關保護時,整定值≥同時起動的最大額定起動電流+其它總額定電流
②做單台設備開關保護時,整定值≥同時起動的最大額定起動電流
③靈敏度校驗,被保護范圍最末端兩相最小短路電流≥1.5倍的整定電流。
最末端兩相最小短路電流,需要整定開關到最末端電纜的長度、斷面換算後計算才能得出。
3、電子保護器
①整定值=額定電流
②靈敏度校驗,被保護范圍最末端兩相最小短路電流≥1.2倍的整定值
4、熔斷器(熔體選擇)
①做支線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電動機起動電流/(1.8~2.5)
②做干線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電動機起動電流/(1.8~2.5)+其它電動機總額定電流
③做照明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照明負荷的額定電流。
④做交流電焊機保護時(單相),220V 熔體額定電流=6倍電焊機容量(KW)
380V 熔體額定電流=4倍電焊機容量(KW)
⑤變壓器低壓側,按變壓器的額定電流選擇;高壓側,按迴路最大工作電流的1.5~2倍
5、變壓器的高壓電磁保護裝置,IZ=(1.2~1.4)*(最大起動電流+其它額定電流的總和)/變比
變壓器的電子保護器保護,
❻ 防爆標志ExdIICGb什麼意思關鍵是後面的Gb,是代表什麼意思
Ex—防爆標志(中國及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標志)
d—隔爆型電氣設備(指把版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權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II—II類電氣設備(用於除煤礦瓦斯氣體之外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
C—IIC環境代表性氣體是氫氣(IIA-甲烷、IIB-乙烯)
Gb—爆炸性氣體環境用設備,具有「高」的保護級別,在正常運行或預期故障條件下不是點燃源(有Ga、Gb、Gc三個等級)
想了解更詳細含義請查閱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滿意請採納。
❼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則是針對物質燃燒的兩個必要條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燒系統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危險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者之間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導致著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擴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燒爐火、反應熱、電源、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星,以及吸煙用火等著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類火源的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體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長。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築或隔離。為防止易燃燒物質漏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作水壓試驗及空氣壓試驗。
裝置中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漏易燃液體和蒸氣的工藝設備的貯藏區,並應布置在散發易燃物料設備的側風向或上風向。
(2)維修用火
維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噴燈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卸至安全地點修理。
進行焊接作業的地方要與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對運輸、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進行焊接時,應將系統進行徹底的清洗,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並經氣體分析合格才可以動焊。
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以下標准: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 .5%。
爆炸下限小於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2%。
當需要修理的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防止易燃的物料竄入檢查系統,在動火時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溢出,並要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器具。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在其他地點使用噴燈時,要將操作地點的可燃物清理干凈。
(3)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票管理制度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鑽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於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准,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准,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准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採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准後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後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及人數規定見上述。
2、摩擦與撞擊
機器中軸承轉動部件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制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以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當沒有離析器時,危險物質的破碎(碳化鈣)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防爆工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其他用火
高溫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人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吸煙易引起火災,煙頭的溫度可達800,C,而且往往可以隱藏很長時間。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吸煙。
4、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爆炸混合物燃燒爆炸的重要著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險的場所,如果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則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控制危險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採取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了解各種物質的物質化學性質,根據不同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措施。
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等,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發生爆炸。
易燃、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要根據它們與空氣的相對密度,採用相應的排污方法,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氣壓力,應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保溫降溫措施等。
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和火災蔓延的問題,不溶於水的燃燒液體由於能浮於水面燃燒,要防止火災隨水流由高處向低處蔓延,為此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2,系統密閉及負壓操作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對於在負壓下生產和設備,應防止空氣吸人。為了保證設備的密閉性,對危險物系統應盡量少用法蘭連接,但要保證安裝維修的方便。輸送危險氣體、液體的管道應採用無縫管。
負壓操作可以防止系統中的有毒或爆炸氣體向器外逸散。但在負壓操作下,要防止設備密閉性差,特別是在打開閥門時,外界空氣通過孔隙進入系統。
3、通風置換
採用通風措施時,應當注意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如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室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如通風機室設在廠房內,應有隔絕措施。排除或輸送溫度超過800C的空氣與其他氣體的通風設備,應用非燃燒材料製成。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當粉塵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氣體時,不應採用濕式除塵系統。
4、惰性介質保護
化工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氣及煙道氣。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性氣體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處理及其粉末輸送時,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覆蓋保護。
(2)處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統,在時料前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將惰性氣體通過管道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貯槽等連接起來,作為萬一在發生危險時備用。
(4)易燃液體利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壓輸送。
(5)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生產場所,引起火花危險的電器、儀表等採用充氮正壓保護。
(6)在易燃易爆系統需要動火檢修時,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和置換。
(7)發生跑料事故時,用惰性氣體沖淡,在發生火災時,用惰性氣體進行
滅火。
(三)控制工藝參數
在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損是防止火災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自己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猛升發生副反應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減少,溫度降低,反應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升溫後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及壓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確的分析和計量。
(3)投料順序
化工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否則有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顛倒投料順序,可將進料閥門進行互相聯鎖。
(4)控制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或過反應,以致造成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純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爆介質在生產場所的擴散,是化工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發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體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2)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感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塗以不同顏色以便區別,對重要的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
4、緊急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比時若處理不當,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電
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比較重要的反應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原、聯鎖自投裝置。如果電路發生故障,聯鎖未合,則裝置全部無電,此時要及時匯報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
(2)停水
停水時要注意水壓和各部位的溫度變化,可以採取減量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降為零,應立即停止進料,注意所有採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
(3)停汽
停汽後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凍結堵塞管道。此外,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氣管線系統。
(4)停氣
當氣流壓力回零時,所有氣動儀表和閥門都不能動作,這時流量、壓力、液面等應根據一次儀表或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
(四)採用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1、工藝參數的自動調節
(1)溫度自動調節
(2)壓力自動調節
(3)流量和液位自動調節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採用自動化工具,按工藝要求,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執行系統作周期性自動切換的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的信號,使執行機構動作。
3、信號裝置、保護裝置、安全聯鎖
(1)信號裝置
安裝信號報警裝置可以在出現危險狀況時警告操作者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出的信號一般有聲、光等。它們通常都和測量儀表相聯系,當溫度、壓力、液位等超過控制指標時,報警系統就會發生信號。
(2)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時,能自動進行動作,消除不正常狀況。
(3)安全聯鎖
所謂聯鎖就是利用機械或電氣控制依次接通各個儀器設備,並使之彼此發生聯系,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限制火災和爆炸的擴散
1、隔離、露天布置
在生產過程中,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裝置應採用分區隔離、露天安裝和遠距離操縱的方法。
(1)分區隔離
在總體設計時,應合理安排工廠布局,裝置與裝置、裝置與貯槽倉庫以及生產區和生活區之間劃出一定的安全距離。
(2)露天布置
為了便於有害氣體的散發,減少因設備泄漏造成易燃氣體在廠房中積聚的 危險性,宜將化工設備和裝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遠距離操縱
對某些裝在工作人員難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啟閉否則將有發生事故可能的 閥門,對於輻射熱高的設備等可採用遠距離操縱。
2、安全阻火裝置
阻火設備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閥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進人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間的擴展。
(六)採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其結構和防爆性能的不同來分類的。應根據環境特點選用適當型式的電氣設備。
1、通用要求
(1)類型和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應有明顯的標志。舊類型的標志前「K」表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新類型的標志有「E」者為工廠用防爆電設備,有"I」者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2)最高表面溫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指外殼表面溫度,其他各型設備指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表面的溫度。
I類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最高表面溫度為+1500C,採取措施能防止堆積粉塵時為+4500C。
B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極限溫升是對環境溫度+400C而言的。有過負荷可能的設備指電動機和電力變壓器。
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電氣設備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0C。如不能保證這一要求,亦必須比混合物自燃點低750C或低於自燃點的2/3。
(3)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一般為一201C -+40'C。若環境溫度范圍不同,須在銘牌上標明,並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礎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4)閉鎖
電氣設備上凡能從外部拆卸的緊固件,如開關箱蓋、觀察窗、機座、測量孔蓋、放油閥或排油螺絲等,均必須有閉鎖結構。其目的是防止非專職人員拆開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須的螺栓等緊固件。閉鎖結構必須是使用旋具、扳手、鉗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開或難以松開的緊固裝置。
(5)外部連接
進線裝置必須有防松和防止拉脫的措施,並有彈性密封墊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線盒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均應符合要求。接地端子應有接地標志,保持連續可靠,並有防松、防銹措施。
2、各類設備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的電氣設備。其絕緣帶電部分的外殼防護應符合 IP44,其裸露帶電部件的外殼防護應符合IP54。引人電纜或導線的連接件應保證與電纜或導線連接牢固、接線方便,同時還須防止電纜或導線松動、自行脫落、扭轉,並能保持良好的接點壓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堅固的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發生爆炸的爆炸壓力並能阻止通過其上孔縫向外部傳爆的電氣設備,隔爆型設備的外殼用鋼板、鑄鋼、鋁合金、灰鑄鐵等材料製成。
隔爆型電氣設備可經隔爆型接線盒(或插銷座)接線亦可直接接線。連接處應有防止拉力損壞接線端子的設施。連接裝置的結合面應有足夠的長度。如果電纜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的長度不得小於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沒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上應有排氣孔,孔內不得有雜物;油量必須足夠,最低油麵以下深度不得小於25mm,油麵指示必須清晰;油質必須良好;油麵溫度TI-T4組不得超過1000C,T5組不得超過80'C,T6組不得超過70'C。充油型設備應水平安裝,其傾斜度不得超過50;運行中不得移動,機械連接不得松動。
(4)正壓型
指具有保護外殼、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電氣設備。按其充氣結構分為通風、充氣、氣密等三種形式,保護氣體可以是空氣、氮氣或其他非可燃性氣體。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44。其外殼內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時,其出風口處風壓或充分氣壓均不得低於0. 2kPa;當壓力低於0.1KPa或壓 力最小處的壓力低於0 .05kPa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或切斷電源。
這種設備應有聯鎖裝置,保護運行前先通風,充氣的總量最少不得小於設備氣體容積的5倍。運行前通風時間(s)可按下式計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積倍數,K)5
V一設備氣體容積(m,)
a一管道氣體容積(m,)
Q一氣體流量(m3/s)。
(5)本質安全型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的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稱為本質安全電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應有安全柵。安全柵是由限流元件(金屬膜電阻、非線性阻件等)、限壓元件(二極體、齊納二極體等)和特殊保護元件(快速熔斷器等)組成,電路中晶體管均需雙重化。本質安全電路端子與非本質安全電路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源變壓器的次級電路,必須與初級電路之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隔離。
(6)充砂型
指外殼內充填細粒材料,使得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殼壁及顆粒材料危險溫度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其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0細粒填充材料應填滿外殼內所有空隙;顆粒直徑為0 .25一1 .6mm。填充時,細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0 .1%。
(7)無火花型
指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火花,也不產生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溫度或灼熱點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❽ 用於「煤奇跡般地蠅下」的電氣設備。含義。
煤礦井下電氣事故主要有人身觸電事故、電氣火災事故、電氣設備引爆瓦斯或煤塵事故和停電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
(1)礦井供電線路是否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2)用於煤奇跡般地蠅下的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防爆型電氣設備是否達到防爆標準的要求。
(3)礦用電氣設備的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熔斷器的選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煤礦井下電網漏電保護和煤電鑽綜合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5)井下電氣接地系統是否完好。
(6)礦井安全監控裝備是否按要求裝備、使用與維護。
(7)井下電纜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8)井下變、配電硐室,機電設備硐室的構築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9)在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和停送電作業中,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情況。
一、地面供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1)應有兩回電源線路。
(2)兩回電源線路分別來自區域變電所和發電廠。
(3)任一回咱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4)電源線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負荷。
(5)嚴禁裝負荷定量器。
(6)兩迴路架空電源線不能共桿架設。
(7)防斷線檢查巡檢記錄。
(8)防倒桿事故檢查巡視記錄。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
1.礦井電氣設備選用與使用環境
2.隔爆型電氣設備
(1)隔爆型電氣設備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並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列裂痕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齊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間隙和有效寬度是否符合規定。
(5)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入裝置是否完好。
(6)聯鎖裝置功能完整。
(7)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間的電氣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8)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後,殼內仍帶有電部件時,是否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並標明「帶電」字樣。
(9)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是否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
(10)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地點有無滴水、淋水,最大傾斜角是否符合規定。
三、井下電網過流、短路保護的安全檢查
(1)電氣設備額定電壓與所在電網的額定電壓是否相適應。
(2)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應大於或等於它的長時最大實際工作電流。
(3)電纜截面的選用是否符合設備容量的要求。
(4)高壓開關的最大分斷電流必須大於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沖擊值。
(5)電氣設備安裝前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測試電氣設備的絕緣。
(6)安裝地點能束使用電氣設備免遭碰撞、砸和淋水影響。
(7)電纜的敷設和連接是否遵守《規程》要示。
(8)各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
(9)短路保護裝置的可靠系數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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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護器。漏電實驗電阻,電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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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電氣管理隊的職責
1、參加審查新采區供電設計和投運前的交接驗收。
2、參加審批井下供電系統變更及停送電申請,根據系統變化及時調整供電系統圖。向礦每季上報全礦高壓供電系統圖及全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每月上報一份月度電纜綜合報表、井下電氣管理綜合報表。
3、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的要求負責督察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安全運行情況。並收全和保存以下記錄,備查一年;
漏電保護:每天一次試驗,每月一次遠點試驗,每年一次升井檢修記錄;
接地保護:每季一次主接地極(網)電阻測量,每年一次逐個接地極電阻測量記錄;
過流短路保護:每6個月逐台高、低壓斷開關整定保護檢查,核實記錄。
4、嚴把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入井關,凡「三證」不全的不準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經防爆性能檢查合格貼證後方可入井。
5、對無計劃停電造成瓦斯積聚事故,應立即派人參加追查,核實原因;每月統計上報無計劃停、掉電次數和追查情況。
(三)電管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電管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准確地掌握井下供電系統的變更,提供准確的供電系統圖。檢查了解情況並參加本礦組織的質量標准化和安全檢查,匯總、分析檢查中存在的井下電氣管理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負責追查和督促整改。
3、對所轄井下供電的合理性負全面的責任,對不合理的供電系統要有修正意見,下達業務聯系書。對不接受業務聯系或延期行動的單位有權進行處罰或停止該系統的供電,直到合理為止。
4、監督檢查使用單位電氣設備的制度執行情況,保證「三大保護」的正確使用和靈敏可靠。
5、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玩具
6、認真、規范填寫各種檢查記錄資料,確保記錄資料的完善、及時、准確。
(四)防爆檢查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對全礦所轄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況每月進行巡迴檢查(高沼頭不少於兩次,低沼頭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聯系,並跟蹤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情況。
3、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小型電器每月進行一次簽證,每季度進行一次換證,並填寫防爆貼證記錄。對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要督促現場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有權停止使用。
三、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電氣防爆管理
1、電氣防爆管理要把好三關:
(1) 入井關: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電氣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後貼證入井。
(2)日檢關: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明確維修人,並每天外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月檢關:防爆檢查員每月要對本人負責檢查的區域中電氣設備的防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對防爆貼證更換一次。
2、現場維修電工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注意愛護所貼的合格證,任何人不準隨意撕掉、塗改。
3、經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合格,並貼證後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出現下列問題之一的,均列為失爆。
(1)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或厚度低於原設計80%以下的;對其殼體進行切割焊補的;多孔腔串通的;電弧打通的;帶電缺擋板的;缺防爆縫合螺絲的。
(2)防爆結合面有嚴重銹蝕,用棉紗清除後仍存在明顯銹跡的,或者有油漆和雜物的。
(3)結合面間隙超過規定值的。
(4)40、25、15毫米結合面上,出現直徑達1毫米,深度達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過5個的;在10毫米結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過2個的。
(5)產生機械傷痕,其寬度達到0.5毫米,其無傷結合面的有長度達不到規定長度2/3的。
(6)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1毫米;其外徑小於進線裝置(聯通節)內徑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或最小寬度達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70平方毫米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達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變質失去彈性或切開套放在電纜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處其寬、厚度與電纜外徑比較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閑置進線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屬擋板的;金屬擋板厚度小於2毫米,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大於2毫米的;密封圈、擋板、抗圈順序放反的。
(9)進線嘴內沿與密封圈外端接觸不實;密封圈裡端與器壁接觸不實;其進線嘴壓實後電纜、密封圈輕易拉動的。
(10)壓盤式進線嘴缺少固定螺絲的;或壓緊螺母線嘴的有效絲扣沒有上進四扣的
(11)控制設備缺少停電閉鎖的,或閉鎖裝置損壞不起作用的。
(12)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護管理
1、電氣管理員應對三大保護定期檢查、校驗、試驗、接地電阻測試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處理。
2、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由電管員負責提供整定值,並將保護整定值聯系單或整定卡片,送交維修單位,由專職電工整定,不得出現越級跳閘。
3、井下供電要有合格,可靠的過流、接地、漏電保護裝置,當供電系統變更後要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電管員要核實整定情況,及時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
4、開關內不得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絲不得掛銅絲、鐵絲。
5、運行中及新安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維修工、電氣管理員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電前做一次遠點試驗,由電管員記錄備查。
6、電管隊電氣試驗員應對各局部接地極電阻進行測試,並記錄存檔。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聯系責任單位整改。
7、主要和輔助接地極及連接線要按規定安裝,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8、煤電鑽和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選擇性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三)井下供電管理
1、井下供電系統供電合理,安全可靠。新採掘工作面的供電要編制《供電設計》,並由機電科電管隊、礦機電副礦工程師審批,系統安裝完畢由礦調度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
2、井下在用的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小型電器)必須有編號,並與上報的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相符。
3、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和供電線路更改,必須嚴格執行申請許可制,即施工單位填寫《井下電氣施工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內容應有:申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責任人;停、送電時間,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響供電范圍等。該申請需經電管隊審核和礦總值班批准許可後方可實施。
4、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一堅持: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由合格的過流和漏電保護,由螺絲和彈簧墊,由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保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一堅持: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
5、井下防爆開關、變壓器要擺放整齊,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風供應應做到「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主備用局扇自動切換。
雙電源:主局扇專用電源;備用局扇專用電源或動力設備、備用局扇電源;
雙局扇:專用局扇,備用局扇(要與專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專:專用局扇必須由專用高、低壓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供電線路供電。
三閉鎖:瓦斯與動力電閉鎖:當瓦斯超限後,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應立即切斷;風電閉鎖:專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送不上電;局扇閉鎖:備用局扇電源應接在控制動力設備電源閉鎖開關的電源側,當專用局扇掉電損壞停運時該局扇可自動開啟,防止瓦斯積聚超限,當雙電源同時掉電在恢復送電時,專用、備用局扇均在待用狀態。
7、變電工、采區電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取得資格證書的電工由礦發給停電牌,停電牌由礦統一管理,統一編號並建檔。
8、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四) 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內按規定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
2、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簿,內容要真實,記錄保存一年。無人看管的變電所必須加鎖管理。
3、地面變電所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按要求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非專職人員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帶絕緣手套,並必須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
5、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未按規定設置防火門、安全柵欄、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
6、采區變電所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的有關規定。變電所設備安裝前有調度所組織有關人員對變電所的礦建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安裝工作。
7、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
四、電纜管理
(一)電纜組的職責
1、全礦所有電纜(4平方及以上各種動力電纜)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修補保管。
2、掌握井下電纜使用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電纜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對升井電纜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電纜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電纜的維修質量,對修復後的電纜進行絕緣測定、浸水耐壓試驗,切片阻燃試驗等,並做好試驗記錄備查,試驗不合格的電纜不得發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庫存電纜的管理存放工作,新舊、好壞電纜要分清,分別盤放。並掛牌註明電纜的名稱、規格、長度。
(二)電纜的管理
1、各種電纜進庫前必須經過電纜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電纜,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電纜,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電纜,由使用單位申請,礦機電副總或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到電管組辦理手續。
3、電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發放下井使用:
(1)絕緣不合格;(2)線芯絕緣龜裂老化;(3)電纜護套龜裂老化或破損;(4)芯線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線芯線斷裂。
4、「四小線」即:控制、信號、照明、通訊、監測用電纜連接必須採用接線盒,不準明接頭和羊尾巴。
5、電纜組在電纜兩頭兩米處壓號,使用單位一次做電纜頭截用不得超過0.4米,多次做頭後如需做掉號頭,應事先向電纜組申請更換電纜。
6、井下電纜不得在總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及溜煤眼中敷設。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壓、浸水、盤圈、相互纏繞、鐵絲吊掛。通訊信號監測電纜原則上不可與動力電纜懸掛於井巷的同側,如受條件限制,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鄰電纜吊鉤間距不得大於3米。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0.1米,同種電壓等級的電纜間距應不小於0.05米。
7、掘進岩石巷道應按要求在距迎頭30米後的巷道打電纜吊掛眼,吊掛間距不得大於2米,高度不得低於1.2米。煤頭掘進應有電纜吊掛點,在距迎頭30米內的巷道應打上拉絲,為電纜提供臨時吊掛點。迎頭移動設備的負荷線如須頻繁移動無法吊起時,電纜外面必須用防護套管保護好,迎頭噴漿時應保護好電纜、開關、小型電器。
8、井下動力電纜不得小於6mm2。,煤電鑽不用時應將煤電鑽電纜盤好掛好,以防炮崩、擠傷電纜。煤電鑽電纜的使用期限,採煤單位為10個月,掘進單位為12個月。煤電鑽電纜損壞的單位領用煤電鑽電纜時要交舊領新。為保證煤電鑽的使用安全,煤電鑽手把電纜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交割,每次切割長度不得超過0.15米,將截去的手把線送電管隊保存、登記。
9、因生產需要停掘、停采,或調換作業地點的,原使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電纜交接,變更使用台帳。
10、各單位應將電纜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責任人和並掛牌留名。
11、井下電纜脫網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升井,並交到電纜管理組。
五、小型電器管理
(一)小型電器管理組的職責
1、全礦防爆小型電器(通風區的瓦斯監控、調度所的通訊、運輸區的控制信號等專用小型電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電器使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防爆小型電器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負責對井下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監督使用和回收工作,發現井下現場閑置不用的小型電器,及時聯系使用單位回收升井入庫。
5、對升井回收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修理質量,對修復後的小型電器要進行防爆檢查貼證,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發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庫存小型電器的管理工作,新進和修復合格的要上架擺放。並掛牌註明其的名稱、規格。
(二)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各種小型電器進庫前必須經過小型電器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入井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小型電器,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小型電器,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電管員審批同意,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小型電器要吊掛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必須有統一編號,電氣設備拆除回收的同時所屬的各種小型電器也必須同時拆除回收。
六、獎罰規定
1、電管員沒有按規定對防爆電器進行檢查的(每旬查看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50元。對記錄真實齊全的獎勵50元。
2、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的或撕掉、塗改的 ,罰責任人50元。
3、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沒有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貼證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檢查發現失爆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對經上級主管部門及礦組織的大檢查中未發現失爆且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該單位嘉獎500元。
5、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無整定卡片,罰責任人200元。實現場際整定值與卡片不符的,罰責任人200元。
6、當供電系統變更後,沒有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罰責任人100元。
7、開關內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掛銅絲、鐵絲的。罰責任人100元。
8、沒有按規定對漏電保護裝置做試驗的(以記錄為准) ,罰責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極安裝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無接地極或接地極和連接導線的材質、截面以及連接形式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並罰款50元。
(2)接地極埋設失效、露出水溝的、鋼管垂直於地面偏差大於15°的,罰款50元。
(3)接地極與開關、電機連線不緊松動的,罰款50元。
(4)接地極缺少標牌或標牌填寫不規范的。罰款50元。
(5)局部接地極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過0.2米或接地極松動的,罰款50元。
(6)主輔局部接地極兩點之間小於5米的,罰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不合格的檢查中,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沒有實現「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主、備局扇不能自動切換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2)主、備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瓦斯電不閉鎖、風電不閉鎖的,罰責任人200元。
(3)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斷電裝置不起作用、斷電范圍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4)局部通風系統發生無計劃停電情況,礦調度所應安排機電科電管隊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電造成瓦斯積聚超限,由礦總值班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追查。並按照礦《生產調度指令》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罰款。
11、發生電氣著火、燒電機、燒開關、電纜打跑等電氣事故,由調度所負責組織追查,並按礦《生產調度指令》追究處理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12、井下電工沒有持證上崗或沒有攜帶便攜儀進行檢修的,罰責任人100元
13、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罰責任人100元。
14、變電所內沒有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罰責任單位200元。
15、采區變電所無人值班的,罰責任單位200元。值班人員沒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16、地面變電所未按要求填寫「兩票」的,罰責任人100元,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規定,罰責任人200元。
17、采區變電所未按規定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18、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9、「四小線」有明接頭和羊尾巴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0、橡套電纜一頭無號或蓄意破壞電纜頭壓號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21、井下電纜吊掛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電纜吊掛在風水管路上,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2)電纜受物體擠壓、纏繞、盤圈、受淋水,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3)電纜落地、浸水、鐵絲吊掛,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4)吊鉤間距長,缺吊鉤,電纜吊掛不齊,電纜與電纜、信號線間距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5)電纜外護套爛,或有感應電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6)電纜、負荷線、信號線、操作線、載波線、監測線落地或吊掛不整齊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7)電纜接線時外護套被刀削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8)電纜、開關和小型電器被噴上漿渣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9)電纜有機械擠傷或放炮崩傷造成報廢的,除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之外,並按電纜原值的100%處以罰款。
(10)距迎頭30米處,電纜無吊掛眼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2、煤電鑽手把電纜沒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按規定每減少使用一個月按電纜進價的15%罰責任人。
(2)所交舊線長度不得少於原長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價賠償
(3)煤電鑽手把電纜每次切割長度超過0.15米,罰責任人50元。
(4)煤電鑽手把電纜如能延長時間使用,按電纜進價10%進行獎勵。
23、井下脫網電纜,不按規定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造成電纜丟失、被剝的,按電纜的原值100%處罰。
24、電氣設備沒有上架、小型電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沒有上板的,罰責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沒有按規定回收的,丟失一台(件)由責任單位按原值賠償。
26、對井下電氣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和適當的嘉獎。嘉獎的資金從罰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本《規定》解釋權屬***礦井下電氣管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