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火材料等級A1 A2 B1如何劃分
目前防火材料等級主要有5個:
A 級:不燃性建築材料,幾乎不發生燃燒的材料。
A1級:不燃,不起明火
A2級:不燃,要測量煙,要合格。
B1級:難燃性建築材料:難燃類材料有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難起火,不易很快發生蔓延,且當火源移開後燃燒立即停止。
B2級:可燃性建築材料:可燃類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燃燒,易導致火災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樑、木樓梯等。
B3級:易燃性建築材料,無任何阻燃效果,極易燃燒,火災危險性很大。
另外,根據不同的標准,防火材料等級的劃分也不一樣:
DIN:A1、A2、B1、B2、B3
EN13501-1:A1、A2、B、C、D、E、F

(1)防火防爆區防火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具有防止或阻滯火焰蔓延性能的材料。用於防火。有不燃材料和難燃材料兩類。不燃材料不會燃燒。難燃材料雖可燃燒,但具阻燃性,即難起火、難炭化,在火源移開後燃燒即可停止,故又稱阻燃材料。
在難燃材料中,除少數本身具有阻燃功能外,在多數場合,都是採用阻燃劑、防火浸漬劑或防火塗料等對易燃材料進行阻燃處理而製得的。從防火安全出發,在土木建築中應盡量採用防火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以減小火災荷載和降低火災蔓延速度。其防火性能依不同使用要求由相應的燃燒試驗予以認定。
無機粘合劑:主要有水玻璃、石膏、磷酸鹽、水泥等;
耐火的礦物質填料:氧化鋁、石棉粉、碳酸鈣、珍珠岩、太白粉等;
難燃型有機樹脂:主要有聚氯乙烯、過氯乙烯、氯化橡膠、氯丁橡膠乳液、環氧樹脂、酚醛樹脂等。
難燃防火添加劑:主要有含磷、鹵素、氮的有機化合物(氯化石蠟、磷酸三丁酯、十溴聯苯醚),和硼系(硼酸、硼酸鋅、硼酸鋁)、銻系、鋁系、鋯系等無機化合物。
建築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這項性能由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熱、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我國國家標准GB8624-97將建築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為以下幾種等級。
A級:不燃性建築材料:幾乎不發生燃燒的材料。
B1級:難燃性建築材料:難燃類材料有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難起火,不易很快發生蔓延,且當火源移開後燃燒立即停止。
B2級:可燃性建築材料:可燃類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燃燒,易導致火災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樑、木樓梯等。
B3級:易燃性建築材料:無任何阻燃效果,極易燃燒,火災危險性很大。
⑵ 如何劃分建築防火的類別和等級
按使用性質分為三大類:工業建築、農業建築、民用建築。
按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分為五大類:生土—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
按建築結構的承重方式分為四大類:牆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內骨架承重式、空間結構承重式。
民用建築按層數分五類:
低層建築:主要指1~3層的住宅建築。
高層建築:主要指4~6層的住宅建築。
中高層建築:主要指7~9層的住宅建築。
高層建築:主要指10至30層的住宅建築或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不包括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主體建築)。
超高層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
建築物的等級是從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劃分的建築物級別。民用建築可按以下方式劃分等級:
按重要性分為五等:
特等:具有重大紀念性、歷史性、國際性和國家級的種類建築。
甲等:高級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乙等:中級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丙等:一般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按防火性能分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耐火等級標準是依據房屋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確定的。
按耐久年限分四級:
一級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⑶ 防爆等級怎麼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抄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⑷ 防火等級劃分標准
1:建築耐火等級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2:一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3: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4: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牆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5: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01:失去支持能力;02:失去完整性;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防火等級
1:防火等級主要是說建築保溫材料,分為A級不燃型,B1級難燃型,B2級可燃型,也稱阻燃型,B3級易燃型;
2:新國標《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06)於2007年3月1日實施,其中將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的燃燒性能分為A1、A2、B、C、D、E、F七個等級;
3:為新舊標准順利對接,公安部[2007]182號文對新老規范燃燒性能標准分級作出說明:新標准A1、A2級對應於舊標準的A級,新標准B、C級對應於舊標準的B1級,新標准D、E級對應於舊標准B2級;
4:防火等級分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5: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的劃分由A級(勻質材料)、A級(復合夾芯材料)、B1、B2和B3五個級別改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⑸ 防火等級分哪幾級,各有什麼特點
塑料防火等級分為HB,V-2,V-1、V-0四個等級
HB:UL94標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級。要求對於3到1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於40毫米每分鍾;小於3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於70毫米每分鍾;或者在100毫米的標志前熄滅。
V-2: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30秒內熄滅。可以有燃燒物掉下
V-1: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3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V-0: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1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塑料阻燃等級由HB,V-2,V-1向V-0逐級遞增
中文名:防火等級UL94 、性質: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標准
用途:評價材料在被點燃後熄滅的能力 、級別要求:94HB

(5)防火防爆區防火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UL94 可燃性試驗包括下述四個測試方法
1、材料分類為UL94HB的水平燃燒測定方法。
2、材料分類為UL94V-0 ULV-1 ULV-2的垂直燃燒測試方法
3、材料分類為UL-5V的垂直燃燒測試方法
4、材料分類為94VT M-0、94VT M-1、94VT M-2的垂直燃燒測試方法
除了塑料防火等級還有耐火等級,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它由組成建築物的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確定。規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防火技術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影響耐火等級選定的因素有:建築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建築物的高度和面積、火災荷載的大小等因素。
耐火等級分類
一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其它為不燃燒性。
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屋頂承重構件為難燃性。
四級耐火等級建築:防火牆為不燃燒性, 其餘為難燃性和可燃性。
⑹ 防火等級和耐火等級的劃分
建築抄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築構件(梁、柱、樓板、牆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
一般說來: 一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牆組成的混合結構; 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物是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 四級耐火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牆壁組成的可燃結構。
防火材料可分為四級:不燃性B1級,難燃性B2級,可燃性B3級,易燃性。
拓展資料:
一、耐火等級:

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它由組成建築物的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確定。規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防火技術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影響耐火等級選定的因素有:建築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建築物的高度和面積、火災荷載的大小等因素。
參考資料:網路耐火等級
⑺ 建築防火等級分哪幾類
建築裝飾材料按材質分類,主要有:塑料、金屬、陶瓷,玻璃、木材、無機礦物、塗料、紡織品、石材等種類。
按照防火等級來分有四類,a、b1、b2、b3,分別是不燃性、難燃性、可燃性和易燃性。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建築防火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其中的規定建築防火等級(防火等級和耐火等級是一個概念)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5民用建築
5.1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5.1.1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1的規定。
表5.1.1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附圖)
註: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牆體的建築物,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2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吊頂採用不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
3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面積不超過100m2的房間隔牆,如執行本表的規定確有困難時,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30h的不燃燒體;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按本表規定執行確有困難時,可採用0.75h不燃燒體。
5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的規定執行。

⑼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