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防火防爆有哪些要求
2015版《建築防火規范》關於防火牆和防火隔牆的定義不同,那兩者的耐火極限有什麼不同?答:《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 術語、符號2.1 術語2.1.11 防火隔牆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2.1.12 防火牆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性牆體。2.1.11和2.1.12,無對應的條文說明(規范編制人員,認為表述明確,從字面就可理解)。兩者的耐火極限有什麼不同?表述很明確, 防火隔牆,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防火牆,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性牆體。 例如查看廠房倉庫耐火極限表,發現只有防火牆和各種房間的隔牆,並為出現「防火隔牆」字樣,但是下面的具體條文中,明顯出現某種情況下需要採用的是防火隔牆。請問是不是防火牆就包括防火隔牆呢?若不包括,那在編寫建築說明時「建築構件耐火極限表」裡面是不是需要單獨寫出防火隔牆呢?答:你指的是,表3.2.1 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在構件名稱,大類:牆中,只有第一項防火牆和第四項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及第五項非承重外牆 房間隔牆。並未出現「防火隔牆」字樣。但是下面的具體條文中,明顯出現某種情況下需要採用的是防火隔牆。答:請問指的是哪條哪款?請問是不是防火牆就包括防火隔牆呢?答:防火牆不包括防火隔牆。防火牆與防火隔牆是兩個概念,術語已明確。若不包括,那在編寫建築說明時「建築構件耐火極限表」裡面是不是需要單獨寫出防火隔牆呢?答:若是指,表3.2.1 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它不適用3.2.9(強制性條文,因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比表3.2.1的3.00h,要求高,故另列:3.2.9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若屬於防火隔牆范疇: 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你認為是「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相鄰區」和「不燃性牆體」可明確為表3.2.1中的哪一級耐火等級。答得很長,無法簡潔表達!可繼續討論。
Ⅱ 哪些工廠需要防火防爆
凡來是從事安全生產的單自位都要確保防火安全,其范圍有機械加工類、製造業、汽車修理、紡織業、造紙業、木材加工、糧食加工、化學制葯、冶煉企業等都需要進行防火;而防爆措施只限於化工企業之中的重點部位處,尤其是附有存貯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和石油化工以及火化工單位,常見氮肥生產、氧氣生產、乙炔生產、合成纖維生產、塑料生產、橡膠生產、煉油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電解過程、氧化過程、硝化過程、氧化還原以及氯化過程、冷凝蒸餾乾燥等過程中危險工藝處。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 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 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3. 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 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 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 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Ⅲ 廠房防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防爆注意事項:
1.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的頂棚應盡量平整回無死角答,且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
2.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並易於清掃。
3.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果採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採取防靜電措施。
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其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置時,其蓋應嚴密,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密封。
5.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有隔油設施。
6.甲、乙類設備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可燃纖維的封閉式廠房的採暖、通風和空調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7.防爆廠房的電氣設備的防雷設計,應分別按照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和《建築防雷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Ⅳ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Ⅳ 丙類建築廠房的防爆等級是多少可以不用防爆設備嗎

表4-1爆破工程分級表 作業范圍 分級計量標准單位級 別 ABCD岩石爆破①一次爆破總葯量QtQ≥200 50≤Q<20010≤Q<501≤Q<10拆除高度HmH≥70 40≤ 15≤ H<
Ⅵ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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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廠房一般有哪些防爆措施
、火災危險性 1、明火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強烈摩擦、撞擊、震產劇烈化反應釋放量熱量氣體導致倉庫起火爆炸 3、超量、期儲存致使炸葯結塊、吸潮產爆炸 4.性質相抵觸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及包裝損壞摻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於爆炸物品爆炸所產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波及范圍爆炸產高溫引起火災所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遠離城市煙稀少空曠帶山區、丘陵區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自形作屏障 ②庫址距周圍重要道路橋梁港口碼、機場、重要建築區居住區必須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目前內爆炸物品倉庫與周圍建築物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規定《民用爆炸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爆破安全規程》依據進行選址 ③選擇庫址防止發爆炸事故泄壓利造損失應避狹窄溝谷設置山腳或高山溝谷;避免受震、汛期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脅應避震帶乾枯河道、季節性河流附近及土質松軟或植域;安全帶內增設建築物其設施准進行爆破作業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爆炸物品倉庫允許存葯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具體規定執行使用單位庫容量般滿足三月需要量考慮同根據周圍環境具體情況進行適增減 (3)合理布置庫房 由於炸葯特點——處炸葯爆炸相鄰處炸葯跟著爆炸即殉爆故庫房與庫房間必須根據存葯量、存葯品種、安全設施決定殉爆安全距離否則問距導致鏈鎖式爆炸 (4)庫房建築應符合要求 ①庫房應單層建築平面宜矩形牆、柱、梁、屋面等宜採用燃燒材料建造黑火葯、硝化甘油類炸葯倉庫採用磚牆承重、輕質易碎屋蓋炸葯、彈葯、火工品引信倉庫採用磚牆承重、鋼筋混凝土屋蓋 ②火葯、炸葯倉庫應採用發火花面;靜電敏火炸葯庫應採用水泥砂漿面層輔設導電橡膠面 ③庫房門宜設雙扇木門向外門洞寬度於1.5米設門檻應採用吊門、側拉門或彈簧門需設置外門斗裝卸雨篷內外兩層門朝向致安全口數目少於兩庫內任點安全口距離於15米宜面積少於220平米倉庫設安全口保證倉庫內任點安全口距離於30米宜窗應設置鐵欄桿或百葉窗板向陽窗戶要設遮陽板或玻璃塗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風口要鐵絲中國攔護防止鼠等物進入庫房 ④儲存粉狀吸收葯黑火葯起爆葯倉庫室內牆面宜抹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腐蝕、裂縫 ⑤庫房應保持良通風溫度適宜尤其炎熱季節應採取適宜降溫措施 (5)設置防護士圍堤 防護士圍堤定程度起阻隔爆炸火焰、沖擊波、爆炸碎片周圍相鄰建築物破壞作用抵禦外爆炸庫房威脅作用並縮安全間距利於節約用 圍堤高度般應低於庫房屋檐能高屋檐1.5米;其部寬度於1米部寬度按土壤靜止角(般取45度)決定土圍堤腳線與庫房外牆間應留2~3米距離並要排水溝 (6)保障供電設施安全 ①倉庫空隨意架設電氣線路倉庫本身所用切電氣設備均應合格產品 ②庫內電氣線路應採用銷裝電纜沿敷設或銅芯橡皮絕緣電線穿鐵管安裝進口處單獨 接 ③若採用架空線路供電引入端應接避雷針並須用度於50米電纜引入庫房 ④導線絕緣強度低於500伏允許穿防護士圍堤必須穿應採取確保安全便於檢修措施 ⑤庫房內採用防爆型燈具或裝於庫外投光燈裝庫房牆壁內壁龕燈型倉庫或夜間少貨物進倉庫裝照明燈偶爾需夜間進貨物用手電筒照明使用移式電燈照明 ③庫區內通訊設備其導線絕緣強度低於250伏 (7)安裝必要防雷設備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採取妥善防雷措施防止直接雷擊雷電應雷電波侵入 ②防止直接雷擊般庫房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各部必須完全位於避雷針保護范圍 內 ③儲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銨炸葯等高威力炸葯及猛性炸葯庫房應設置防雷電反擊、雷電應及防雷電波侵入防雷裝置 (8)配備合適消防設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應設置必要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夠水量較庫區水量保持100~200米』較庫區水量保持50~70米』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確定消防器材應由專管理定期檢查保證隨都完整用 ②倉庫周圍雜草應經鏟除消除火險隱患防火隔離帶范圍內雜草樹木應定期清除 (9)制定嚴密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專職保管員必要警衛力量根據倉庫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群眾義務消防隊加強防火檢查滅火訓練防萬 ②建立健全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入庫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五雙(雙保管雙鎖、雙本帳、雙發貨、雙領用)制度、清點帳物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應穩固、整齊便於搬運箱裝爆炸物品標志應朝外便於查看核 ④炸葯箱堆垛高度超2米每堆超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超1.6米每堆超300箱 ⑤著門通道寬度於1.5米堆垛與牆壁距離於0.6米堆垛間問距於1.3米 (10)實行類儲存制度 ①應根據各種爆炸物品敏程度類專庫儲存 ②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鹼鹽、易燃燃物、金屬粉未、鋼鐵材料等同 庫儲存 ③雷汞、迭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度高起爆葯、起爆器材與炸葯、尋爆索同庫儲存 ④失效、變質爆破器材半品及合格品廢品等與合格品同庫儲
Ⅷ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Ⅸ 哪些廠房應採取防爆措施
代工,粉未加工,及類似企業、車間和班組,需防曝。
Ⅹ 什麼是防爆廠房,為什麼要單獨設置
防爆廠房主要是防止爆炸的廠房,
因為這個是比較危險的。
說明這個廠房裡面,
是有比較容易爆炸的物質
或者是設備。所以要單獨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