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規定:普通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低版於1%以下的地點使用權,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突出區域,應選用礦用防爆型測量儀表;低瓦斯礦井可選用礦用一般型儀表;高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采區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巷均需選用礦用防爆型儀表
B. 二級防爆環境對電氣元件有哪些要求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
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於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
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
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並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
2.1、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濕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3、防爆原理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於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採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於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採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於爆炸危險環境。
C. 不是防爆車間,電氣設備需要靜電接地嗎
這要看情況的,如果是生產車間,比如說電腦等電子產品就要,如果不是電子產品一般不需要的,只要接地線就好了~我以前專門做靜電防護,有問題可以問我!
D. 非防爆區對電氣設備是不是就沒有要求了
非防爆區的電氣設備不需要進行防爆處理,不是說就沒有要求了。接地、接零、保證電氣間隙和絕緣的要求,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E. 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電氣違反什麼規范、標准要求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F. 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
非防爆電器都歸為一類。
防爆電氣設備是分類的,類型有:
1. 防爆安全型 (標志內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容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 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 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 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 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 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G. 非防爆區域
為了降低成本,非防爆區域電氣原件可以不用防爆的。
甲醛是一種高刺激性有毒氣體,具易燃性及腐蝕性。
H. 防爆電氣設備控制櫃非防爆區域安裝
非防爆區域用普通控制櫃就行,只是對防爆電氣進行遠程式控制制。安裝與普通控制櫃一樣!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I. 可燃氣體防爆區與非防爆劃分
危險區域的劃分是依據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相關規定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