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多少
5%-15%。
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5%-15%,即天然氣在空氣中的濃度為5%-15%的范圍內,遇火即發生爆炸。而低於5%或者高於15%,都是不會發生爆炸的。
燃氣管發生泄露,因為某些原因(施工的時候沒有保持好安全間距、不按圖施工等),流竄到雨水管污水管(這兩種管存在較大的密閉空間,符合爆炸條件)充盈整條街道,有人丟個煙頭到井裡立馬發生爆炸。

天然氣爆炸安全注意事項
措施一:嚴禁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間、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嚴禁液化氣鋼瓶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措施二: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單台燃氣灶具之間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連接,長度應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間,且不應有介面。
措施三:多台燃氣灶具、供氣距離超過2米時,應採用硬管連接。措施四: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
措施五: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公斤的,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
措施六:氣瓶間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高度不應低於2.2米,地面材料應採用不發生火花材料,不得與廚房有連通的門、窗、洞口。且應設通風面積不應小於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風式通風口。
措施七:氣瓶間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開關應安裝在室外。應配備不少於2具8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措施八:燃氣管道應明設,位置應遠離熱源,灶前管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不得小於0.5米,且嚴禁敷設在灶具正上方。
『貳』 管道防爆有哪些等級
EEx p\EEx d\EEx de\EEx e\EEx nA\ CEI/IEC 各個代表的意義。
國內通常所講的防爆電機,防火電機,隔爆電機、增安電機是否都能用以上字母表示?如何可以用以上字母表示,該如何用行業字母術語表示? EExp:正壓型;
EEx d:隔爆型
EEx de:隔爆增安型;
EEx e:增安型;
EEx nA:無火花防爆型;
CEI:IEC:國際電工委員會
防爆電機:電機的統稱,指各種防爆標準的電機,包括各種防爆類型;
防火電機:flameproof motor,電機的統稱,沒有具體的一種標准,我們一般認為防火電機也可以叫防爆電機;
隔爆電機:EEx d 增安電機;
EEx e 隔爆電機(EEx d)和增安電機
(EEx e)是最常用的2種類型防爆電機,EEx d的應用環境區域比EEx e更高。
溫度等級 T3、T4、T5、T6意義。
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 度之間的關系如下所示。 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 450 300 200 135 100 85 溫度組別 T1 T2 T3 T4 T5 T6 9.
Group I、IIB、IIC;其中I和IIB,IIC代表的意義。
Ⅰ類設備:用於礦井地下部分的設備和用於這些礦井地面設施部分的設備,能因沼氣和/或易燃粉塵而發生危險。
II類設備:工廠用電設備,用於能因爆炸環境而發生危險的其他場合的設備。
Ⅱ類設備進一步細分為:ⅡA類(丙烷);ⅡB類(乙烯);ⅡC類(氫氣);Ⅱ類(所有氣體),其中A表示氣體環境為丙烷,B表示氣體環境為乙烯,C類表示氣體環境為氫氣。 IIB和IIC是電氣設備和氣體的防爆級別 IIB代表最小點燃能量為60微焦 IIC代表最小點燃能量為20微焦
10. 2G、2D、2GD代表的意義。 2G表示表面氣體高防護類別,2D表示表麵粉塵高防護類別,2GD表示表面氣體和粉塵高防護類別。其中G、D表示爆炸環境的類型:G(氣體、蒸氣或薄霧)和D(粉塵)
『叄』 煤氣管道上設防爆板的目的
煤氣管道是不是含有易燃易爆氣體?防爆板是由泥板和穿纖維水孔鍍鋅鋼板復合專而成的耐火防爆屬材料。
阻燃性(持續4個小時的燃燒試驗)、抗爆性、抗沖擊性
防潮和消防、抗震、質量輕、抗腐蝕、幅面較大
耐候性能(不隨著氣溫的變化改變)、高電阻、吸音、抗凍。
如果用普通的。到時候爆炸問題會放大。懂了把
『肆』 煤氣防爆等級需要CT4嗎
煤氣中的可燃成分是一氧化碳和氫氣,而氫氣在危險氣體的防爆分類屬於IIC類。所以煤氣與天然氣不同,天然氣環境使用 IIBT4的防爆電氣就能滿足,而煤氣因為有H2而必須要用IICT4。
『伍』 煤氣管道防爆板強度計算
來應急預案:
1、停用的煤氣自管道一定要用吹凈管道內的剩餘煤氣。
2、在加熱爐煤氣燒嘴前的總煤氣管道上,必須設置切斷水封,以在煤氣停用後,切斷火源與煤氣管道的連通,防止煤氣管道因吹掃不凈或其他使用中的煤氣管道因閥門滲漏而可能發生煤氣延燒而造成的爆炸事故。
3、煤氣管道上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
4、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在煤氣設備及煤氣管道的特定位置上,設置必要的安全閥,達到安全保護的目的。
『陸』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柒』 煤氣管道防爆膜鋁板厚度是多少
用0.3至0.5mm鋁板。來
如果工作壓力源達到60Kpa,就要用0.8mm厚的鋁板。
防爆膜採用復必須用退火狀態厚度為0.3~0.5mm的工業純軟鋁板製作,不得以鋁合金、不銹鋼、鍍鋅鋼板等材質代替。
煤氣管道是用管子、管子聯接件和閥門等聯接成的用於輸送氣體、液體或帶固體顆粒的流體的裝置。煤氣管道,是用於運輸煤氣的管道,大多敷設在地下。制城市煤氣管網猶如城市的「血脈」,保障管網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
(7)煤氣管道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防爆閥一般都採用鋁板做為防爆膜,鋁板的厚度根據防爆閥直徑和正常度工作時所承受壓力來計算,也就是當爆破壓力越大是鋁板厚度知越厚。
鋁板也有一定的耐腐蝕性道。正常運行的煤氣發生爐要定時檢查防爆裝置,對版鋁板要定時更換,一些帶有刻痕的鋁權板盡量不用和換掉。
通過含有各種金屬鍍層射99%的紫外線,同時阻隔不同波長的熱能量,達到阻隔紫外線和可見光帶來的熱能。同時又保持良好的透光率。
『捌』 煤氣管道上面的電動蝶閥必須用防爆/隔爆的嗎 最好提供國家標准!謝謝!
防爆的 也要用到IP防護等級啊 IP65是標准要求,最低也要IP65的
建議你去安標網站,看看你用版的電動閥屬於哪一權類
網路 安標 出現--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 ---首頁 標題欄 有 標准與規范
看看你屬於哪一類 都能查到相關標准
然後可以去 標准分享網 免費下載
『玖』 建築規范中煤氣管道鋪設的規定與要求
避免將管體焊縫朝向牆面,焊縫不明顯的管道應事先做好標記。
燃氣管道施工時,以避免將管體焊縫朝向牆面,焊縫不明顯的管道應事先做好標記。敷設在管道豎井內的銅管或不銹鋼波紋管的安裝,已在圖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畢後進行,管道穿越豎井內的隔斷板時應加套管,套管與管道之間應有不小於5mm的間距。
室內明設燃氣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塗漆,應在檢驗實壓合格後進行;採用鋼管焊接時,應在除銹(見金屬光澤)後進行塗漆:將全部焊縫處刷兩道防銹底漆,在全面塗刷兩道防銹底漆和兩道面漆;採用鍍鋅鋼管螺紋連接時,其餘管件連接處安裝後應刷一道防銹底漆,再全面塗刷兩道面漆。

(9)煤氣管道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煤氣管道使用要求規定:
1、用戶必須遵守法規和規章,使用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符合當地管道煤氣適配性要求且接受當地煤氣公司安全監督的燃氣用具。
2、嚴禁用硬物敲擊、碰撞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掛衣物和供氣設備(包括戶內外設備)周圍(1米范圍內)堆放雜物和易燃品,戶內設備周圍不得搭建建築物和加裝門鎖;不得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3、安裝煤氣設施的廚房要經常通風換氣,嚴禁住人,並宜配備小型滅火器或少量的乾粉滅火劑,以防發生事故。
『拾』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