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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防爆電氣檢測規范

發布時間:2021-12-19 04:25:56

『壹』 有關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GBZ/T 223—2009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貳』 有毒氣體國家標準是多少如何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的濃度

二氧化硫安全衛生標准為15mg/m3等。利用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

我國二氧化硫安全衛生標准為15mg/m3。NO2濃度在1~3ppm時,可聞到臭味;濃度為13ppm時,眼鼻有急性刺激感;濃度在16.9ppm條件下,呼吸10min,會使肺活量減少,肺部氣流阻力提高。生產環境光氣濃度在20~30mg/立方米時,可發生急性中毒,100~300mg/立方米,接觸10~15min可致嚴重中毒或死亡。

有毒氣體檢測儀可以檢測的氣體有C2H3O;乙炔;丙烯腈;氨氣;胂;溴氣 ;丁二烯;二硫化碳;一氧化碳;氧硫化碳 ;氯氣;二氧化氯;乙硼烷;二甲基硫醚;乙醇;乙硫醇;乙烯;環氧乙烷;氟氣;甲醛;鍺烷;肼;氫氣;溴化氫;氯化氫;氫氰酸;氟化氫;硫化氫;甲醇;甲硫醇等。

(2)危險化學品防爆電氣檢測規范擴展閱讀:

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來源:

1、燃料(煤、石油、天然氣等)的燃燒向大氣排放大量有害氣體的重要發生源,火力發電廠、鋼鐵廠、焦化廠、石油化工廠和有大型鍋爐的工廠、用煤量大的工礦企業以及家庭日常生活用的爐灶都是有害氣體的發生源。

2、工業生產過程中有大量有害氣體排放到大氣中,如石油化工企業、冶金企業以及電鍍、噴漆、印刷、塑料、制葯等行業排放出來的含有大量酸氣(如氯化氫、硫酸、硫化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

3、在地下采礦和掘進施工過程中也會產生有害氣體,如硫化氫、二氧化硫、甲烷、氡(岩石中普遍存在著鈾,鈾的衰變不斷產生氡氣,可進入采空區)。

『叄』 電氣危險檢測報告根據什麼標准執行

要求有很多,不同行業也不一樣
1、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GB50053—94《10kV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3、GB50303-200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5、GB502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8、GB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9、GB50254-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10、GB50055-9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11、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12、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13、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15、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16、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規范》
17、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18、JGJ/T16-9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19、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20、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21、GB、T5171-2002《小功率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22、GB16895.14-2000《對裝有桑拿浴加熱器場所的電氣安全要求》

『肆』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通用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3.2 安全績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伍』 實驗室涉及危險化學品 按照什麼規范

要按照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少量儲存,專人管理。

『陸』 氣體檢測儀第三方檢測標準是多少

AR8800A可燃氣體檢測儀一種可連續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的安全型設備。具有極好的靈敏版度和出色的重復性;儀器採用嵌入權式微機控制,操作簡單,功能齊全,可靠性高,具有多種自適應能力;直觀清晰;小巧美觀的便攜設計不僅使您愛不釋手更便於您移動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外殼採用高強度工程塑料,強度高、手感好,並且防水、防塵、防爆。
參數:
★ 尺寸:210X80X50mm
★ 重量:560克
★ 連續使用時間:4小時/次
★ 電源:內置可充電鎳鎘電池及充電變壓器
使用范圍:
★ 氣體管道 ★ 船艙內漏油 ★ 室內空氣檢測 ★ 熱交換器泄露 ★ 丙烷充灌站
★ 檢查檢修口的安全 ★ 廢氣和燃油泄漏 ★ 檢查燃燒殘留物

『柒』 有沒有關於消防檢測的規范,消防設施和電氣檢測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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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江蘇省地方標准《建設工程消防檢測規程》的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公xxx 告
第xxx 號
根據我廳《關於xxxxxxxxxxxxxx》(建標xxxxxx 號)要求,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的《建設工程消防檢測規程》,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強制性江蘇省地方標准,編號為DJG32/JXXXX-2009,自2010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原《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B32/186-1998和《建築物電氣防火檢測規程》DB32/721-2004同時廢止。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09 年xx 月xx 日

前 言
近幾年,消防技術標准、規范不斷更新,根據江蘇省公安消防局xxxxx號文件的要求,由江蘇省公安消防局會同消防工程安裝單位和消防檢測事務所等單位對1998年江蘇省地方標准《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32/186-1998和《建築物電氣防火檢驗規程》DB32/721-2004進行了全面修訂。
本規程的修訂,遵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在總結我省消防檢測現狀及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了國內有關科研、設計、產品生產、消防監督和工程施工、應用單位的意見,同時參考了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相關標准,最後經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定稿。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在編寫格式、技術內容要求及各種記錄表格上與「《工程建設標准編寫規定》的通知」協調一致。
2.增加了諸如乾粉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的檢測要求及方法。
3. 增加了鋼結構防火塗料塗裝工程質量合格判定標准和工程質量缺陷劃分等級的規定。
4.減少了設計要求,加強了設計文件在檢測中的重要性。
5. 修改了建築消防設施、電氣防火的分項和系統判定方法。
6. 擬定了本規范強制性條文。
7.對一些在實施中反映不符合國情和工程實際的個別條款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全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本規范修訂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江蘇省公安消防局
參編單位:
主要起草人:

目 錄
1 總則 ………………………………………………………………………………… 1
2 術語和定義 ………………………………………………………………………… 2
3 基本規定 ……………………………………………………………………………… 4
4 電氣 …………………………………………………………………………………… 5
4.1 消防電源及配電 …………………………………………………………………… 5
4.2 電氣防火 …………………………………………………………………………… 7
Ⅰ 變配電室 ……………………………………………………………………… 7
Ⅱ 變壓器 ………………………………………………………………………… 8
Ⅲ 互感器 ………………………………………………………………………… 10
Ⅳ 補償電容器 …………………………………………………………………… 11
Ⅴ 成套配電、電氣控制箱 ………………………………………………………12
Ⅵ 低壓配電線路 ………………………………………………………………… 15
Ⅶ 用電設備 ……………………………………………………………………… 21
Ⅷ 穩壓整流設備 ……………………………………………………………… 25
Ⅸ 照明裝置 ……………………………………………………………………… 26
Ⅹ 插座與開關 …………………………………………………………………… 29
Ⅺ 接地與等電位聯結 …………………………………………………………… 31
4.3 消防應急照明及消防疏散指示系統 ………………………………………………35
I 一般規定 …………………………………………………………………………… 35
II 消防應急照明 ………………………………………………………………………37
Ⅲ 消防應急標志燈、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牌 ………………………………………38
Ⅳ 集中電源及控制 ……………………………………………………………………40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43
5.1 系統布線 ………………………………………………………………………… 43
5.2 火災探測器 ……………………………………………………………………… 45
5.3 手動報警按鈕 …………………………………………………………………… 50
5.4 模塊 ……………………………………………………………………………… 51
5.5 報警控制器 ……………………………………………………………………… 51
5.6 聯動控制設備 …………………………………………………………………… 54
5.7 圖形顯示器 ……………………………………………………………………… 57
5.8 火災顯示盤(層顯)……………………………………………………………… 58
5.9消防專用電話 …………………………………………………………………… 59
5.10 火災應急廣播 ………………………………………………………………… 60
5.11 火災警報裝置 ………………………………………………………………… 62
5.12 消防電梯 …………………………………………………………………………62
5.13 消防控制室 ………………………………………………………………………63
5.14 系統供電 …………………………………………………………………………66
5.1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66
5.16 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 …………………………………………………………70
6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 74
6.1 消防供水設施 ………………………………………………………………………… 74
Ⅰ 消防水源 …………………………………………………………………………… 74
Ⅱ 消防水箱 …………………………………………………………………………… 74
Ⅲ 增壓設施 …………………………………………………………………………… 75
Ⅳ 消防水泵 …………………………………………………………………………… 76
Ⅴ 水泵接合器 ………………………………………………………………………… 77
6.2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 78
Ⅰ 室內消火栓 ……………………………………………………………………………78
Ⅱ 消防軟管卷盤 …………………………………………………………………………79
Ⅲ 消火栓按鈕 ……………………………………………………………………………79
Ⅳ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 ……………………………………………………………………80
Ⅴ 室外消火栓………………………………………………………………………………81
Ⅵ 室外消防給水管道 ……………………………………………………………………81
6.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81
Ⅰ 報警閥組 ………………………………………………………………………………81
Ⅱ 水流指示器 ……………………………………………………………………………85
Ⅲ 噴頭 ……………………………………………………………………………………86
Ⅳ 減壓裝置 ………………………………………………………………………………91
Ⅴ 末端試水裝置 …………………………………………………………………………91
Ⅵ 管道 ……………………………………………………………………………………92
Ⅶ 聯動試驗 ………………………………………………………………………………93
6.4 泡沫滅火系統 …………………………………………………………………………96
Ⅰ 泡沫液泵 ………………………………………………………………………………96
Ⅱ 泡沫液儲罐 ……………………………………………………………………………96
Ⅲ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97
Ⅳ 泡沫發生器 ……………………………………………………………………………98
Ⅴ 泡沫噴頭 ………………………………………………………………………………99
Ⅵ 泡沫消火栓 ……………………………………………………………………………100
Ⅶ 管道和附件 ……………………………………………………………………………100
Ⅷ 控制和功能 ……………………………………………………………………………102
6.5 水噴霧滅火系統 ………………………………………………………………………103
Ⅰ 噴頭 ……………………………………………………………………………………103
Ⅱ 管道 ……………………………………………………………………………………103
Ⅲ 系統功能 ………………………………………………………………………………104
6.6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105
Ⅰ 乾粉罐和氮氣瓶 ……………………………………………………………………… 105
Ⅱ 室內消防炮 …………………………………………………………………………… 105
Ⅲ 室外消防炮 ……………………………………………………………………………106
Ⅳ 消防炮塔 ……………………………………………………………………………… 106
Ⅴ 動力源 ………………………………………………………………………………… 107
閥門及管道 …………………………………………………………………………… 107
Ⅶ 消防控制室 ……………………………………………………………………………108
Ⅷ 控制和功能 ……………………………………………………………………………109
6.7 消防冷卻水系統 ………………………………………………………………………110
6.8 氣體滅火系統 …………………………………………………………………………112
Ⅰ 儲存裝置間 ……………………………………………………………………………112
Ⅱ 儲存裝置 ………………………………………………………………………………112
Ⅲ 閥驅動裝置 ……………………………………………………………………………114
Ⅳ 預制滅火裝置 …………………………………………………………………………116
Ⅴ 選擇閥 …………………………………………………………………………………117
Ⅵ 噴頭 ……………………………………………………………………………………117
Ⅶ 管道及附件 ……………………………………………………………………………118
Ⅷ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119
Ⅸ 操作與控制 ……………………………………………………………………………121
6.9 乾粉滅火系統 …………………………………………………………………………124
Ⅰ 儲存裝置間 ……………………………………………………………………………124
Ⅱ 儲存裝置 ………………………………………………………………………………124
Ⅲ 驅動裝置 ………………………………………………………………………………125
Ⅳ 預制滅火裝置 …………………………………………………………………………125
Ⅴ 選擇閥 …………………………………………………………………………………126
Ⅵ 噴頭 ……………………………………………………………………………………126
Ⅶ 管道及附件 ……………………………………………………………………………126
Ⅷ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127
Ⅸ 操作與控制 ……………………………………………………………………………129
6.10 細水霧滅火系統 ………………………………………………………………………131
Ⅰ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 …………………………………………………………………131
Ⅱ 消防水泵 ………………………………………………………………………………132
Ⅲ 選擇閥 …………………………………………………………………………………133
Ⅳ 噴頭 ……………………………………………………………………………………133
Ⅴ 管道及附件 ……………………………………………………………………………134
Ⅵ 動作試驗裝置 …………………………………………………………………………135
Ⅶ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135
Ⅷ 操作與控制 ……………………………………………………………………………136
7 防火分隔設施 ………………………………………………………………………………137
7.1防火卷簾 …………………………………………………………………………………137
7.2防火門 ……………………………………………………………………………………142
7.3空調防火閥 ………………………………………………………………………………143
8 機械防排煙 ……………………………………………………………………………… 145
8.1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45
8.2 機械排煙系統 ………………………………………………………………………… 146
9 鋼結構防火塗料塗裝工程 ……………………………………………………………… 150
9.1 一般規定 …………………………………………………………………………………150
9.2 外觀質量 ……………………………………………………………………………… 150
9.3 塗層厚度 ……………………………………………………………………………… 151
附錄A 子項、單項判定方法 ………………………………………………………… 153
附錄B 竣工檢測項目檢測報告 ……………………………………………………….
附錄C 定期檢測項目檢測報告 ………………………………………………………
附錄D 檢測原始記錄 …………………………………………………………………
附錄E 檢測不合格項目反饋意見書 …………………………………………………
附錄F IV級項目(定量項目)分析表 ………………………………………………
附錄G 電氣防火分部分項劃分原則 …………………………………………………
附錄H 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刷厚度的測量方法 ………………………………………
附錄I 引用標准目錄 …………………………………………………………………
附錄J 規范用詞說明 …………………………………………………………………
1 總 則

1.0.1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消防檢測工作,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為消防驗收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科學依據,確保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檢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於江蘇省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鋼結構防火塗料塗裝工程和建築電氣防火的檢測。既有建(構)築物的消防檢測也適用本規程。
1.0.3 建設工程消防檢測除符合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及符號

2.0.1 消防設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築物、構築物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2.0.2 分項Sub-item
構成子項安裝及功能性要素(詳見附錄B、C檢測報告)。如探測器離送風口的距離、手動報警按鈕的安裝高度、壓力開關的直接啟泵功能、變壓器室的溫度等。分項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
2.0.3 子項Subproject
組成防火設施、滅火系統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設備或項目。如火災探測器、安全出口、防火門等。
2.0.4 單項 Single Project
由若干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子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防火分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變電所、照明裝置等。
2.0.5 A類項(關鍵項)The key items
直接關繫到消防系統運行功能和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A類項不合格為致命缺陷
2.0.6 B類項(主要項) The main items
對消防系統的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可能間接影響消防系統運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項目。B類項不合格為嚴重缺陷
2.0.7 C類項(一般項)General items
對消防系統工程質量一般影響的項目。C 類項不合格為一般缺陷
2.0.8 I級項目(嚴重火災危險性項目) Serious fire risk projects
電氣設備存在嚴重火災隱患,若不及時整改可能直接導致火災的發生。
2.0.9 II級項目(中度火災危險性項目)Moderate fire risk projects
電氣設備存在較嚴重火災隱患,可能導致火災的發生。
2.0.10 III級項目(一般火災危險性項目) General fire risk projects
電氣設備存在一般火災隱患,長時間運行可能導致火災的發生。
2.0.11 IV級項目 (定量分析項目) Quantitative Analysis Project
電氣防火安全檢測根據被檢測對象的溫度、電流、電壓、防火間距等量化要素,可由量變引發質變,導致火災這一原理,又將這些定量項目(IV級)依照實測數據,確定其危險級別,進而應分為「I」「II」「III」三級。詳見附錄F
2.0.12 重要建設工程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所等。
2.0.13 重要場所 Important place
火災發生時需要堅持工作的場所以及涉及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部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氣體滅火儲瓶間、前室、合用前室及樓梯間
2.0.14 消防應急燈具 Fire Emergency Light
火災發生時,為人員疏散、消防作業提供標志和/或照明的各類燈具。
2.0.15消防應急標志燈 Fire emergency marker lamp
用圖形和/或文字指示安全出口及疏散方向;指示樓層、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指示滅火。。。。。。。。。。

『捌』 使用中的防爆電器設備的檢驗周期國家哪部法律有明確規定

如果你指的是防爆的型式檢驗,周期是5年,規定在國家標准GB3836.1-2010中, 請注意這個是強制性標准。

『玖』 危險化學品有什麼國家標准和定義

GB 18218-2009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關於「危險化學品」,在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國家標准中給出了如下定義: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國家標准還有:


GB 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T 21279-2007危險化學品包裝液壓試驗方法

GB/T 21281-2007危險化學品魚類急性毒性分級試驗方法

GB/T 21535-2008危險化學品爆炸品名詞術

GB 27833-2011危險化學品有機過氧化物包裝規范

GB 27834-2011危險化學品自反應物質包裝規范

GB 30077-2013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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