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② 請問職位和崗位的區別是什麼
職位和崗位的區別:
職位和崗位的關系:崗位與人對應,只能由一個人擔任,一個或若干個崗位的共性體現就是職位,即職位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崗位組成。
職位:是指機關或團體中執行一定任務的位置,即只要是企業的員工就應有其特定的職位,它是指在一個特定的企業組織中、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由一個特定的人所擔負的一個或數個任務所組成。
崗位:崗位是組織要求個體完成的一項或多項責任以及為此賦予個體的權力的總和。一份職位一般是將某些任務、職責和責任組為一體;而一個崗位則是指由一個人所從事的工作。

職位即崗位,它是指在一個特定的企業組織中、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由一個特定的人所擔負的一個或數個任務所組成。簡單地講,職位是指企業的某個員工需要完成的一個或一組任務。
職位由三要素構成:
1、職務。是指規定承擔的工作任務,或為實現某一目標而從事的明確的工作行為。
2、職權。是指依法或企業的規定所賦予職位的相應權利,以提供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保障。
3、責任。是指承擔一定職務的員工,對其工作標准與要求的同意或承諾。
1、人與事結合。即因事設人,是任務與責任的統一。換而言之,員工從事某項具體工作,就要有明確的工作目標,以及保證該目標實現的工作標准、原則與具體要求。
2、數量有限。企業行為受預算約束,追求經濟合理性,才能保證其投入與產出保持最佳比例關系,以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職位的數量有限體現成本最低原則。因此,職位設置不可能是無限制的。職位數量又被稱作編制。
3、職位分類。職位雖有千差萬別,但可依據業務性質、工作難易、所需教育程度及技術水平高低等尺度進行分類,以此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依據。
③ 公安局隊長和防暴哪個職位大
聯防隊都是聘用的人員,不是公務員,沒有行政級別,說不上哪個職位大。你所謂的防暴不知是指公安局防暴隊還是指你們聯防的所謂防暴隊。如果是公安局的防暴隊,那就是公務員,與他相比,聯防隊就是臨時工,人家就是正式工。如果是你們聯防隊的,我不知到防暴是干什麼的,如果這個防爆與聯防隊互不隸屬,那就一樣大,如果有隸屬關系,誰管誰誰就大。
④ 為什麼危險崗位禁止單人作業
有人監護能更大限度防止誤操作發生,多雙眼睛多一個把關的。
在發生意外時,另一個人可以及時搶救和報告。否則一個人作業暈倒都不會有人知道。
人的安全意識都有局限性,你沒想到的危險或沒發現的危險,另一個人可能會及時發現,避免危險。
⑤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5)防爆崗位禁止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⑥ 防爆軸流風機固定式和崗位式的區別
防爆軸流風機固定式就是固定在一個位置,比如牆上,崗位式的屬於移動式,可以轉移到不同工段使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