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無火花防爆電機和粉塵防爆電機有什麼區別
你好,無火花型防爆電機:
是指在失常運轉前提下,不會撲滅四周爆炸性混合物,且同樣平常又不會產生撲滅毛病的電機。與增安型電機比擬,除對絕緣介電強度實驗電壓、繞組溫升、te(在最高情況溫度下到達額外運轉終極溫度後的交換繞組,從開端經由過程起動電流時計起至上升到極限溫度的光陰)和起動電流比不像增安型那樣有特別劃定外,其餘方面與增安型電機的計劃請求同樣。無火花型防爆電機相符GB3836.1—83和GB3836.8—87《爆炸性情況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的劃定。計劃上重視電機的密封步伐,主體外殼防護品級為IP54、IP55,接線盒為IP55。額外電壓在660V以上的電機,其空間加熱器或其餘幫助裝配的銜接件應置於零丁的接線盒內。 海內已研製、延伸了YW系列無火花型防爆電機產物(機座中間高度為80~315mm)。防爆標記為nIIT3,適用於工場含有溫度組別為T1—T3組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氛圍構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2區場合。額外頻率為50Hz,額外電壓為380、660、380/660V,電機採納F絕緣,但按B級稽核定子繞組的溫升限值,具備較大的溫升裕度及較高的平安可靠性,功率為0.55~200kW。
粉塵防爆電機:指其外殼按劃定前提計劃製造,能阻攔粉塵進入電機外殼內或完整阻攔粉塵進入電機內部,及時有少量進入其進入量不妨害防爆電機運轉,且外部粉塵的聚積不容易產生撲滅風險,使歷時也不會惹起四周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爆炸的電機。其特色是: (1) 外殼具備較高的密封性,以削減或阻攔粉塵進入外殼內,縱然進入,其進入量也不致於構成撲滅風險。 (2) 節制外殼最高外面容許溫度不超過劃定的溫度組別。目前已用於國家食糧儲備庫的機械化設備上。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度標准為 GBl2476.1—90《爆炸性粉塵情況用防爆電氣設備》。
總結: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使用環境的不同,無火花防爆電機主要應用於危險的爆炸場所,而粉塵防爆電機則用於粉塵較多的化工廠或者糧庫。
B. 怎樣做好安全工作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一、風險評價抓源頭控制
風險評價是企業安全管理中採用的一種技術手段,通過危險源的劃分和預評價,找出各單位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然後有的放失,採取必要的安全對策加以解決,從危險源源頭上預以控制,來達到安全生產目標。因此,該公司依據本身的生產特點,將整個生產流程劃分為若干單元,然後進行危險分析和不可接受危險程度的評價,對不可以接受的因素,及時拿出相應的安全對策和資金進行整改,而對不能接受的危險,則告知員工和民工可能發生什麼結果,應怎麼預防。近年來,該礦在安全方面投入200多萬元,完善井下通風系統,購置塵毒檢測儀4台,建隔音室9座,完善除塵設備2套,對職業危害崗位工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全體員工3年進行一次體檢;全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7次,累計522人次;全體員工體檢3次,累計1121人/次,無1例職業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安裝報警器、攝像監控、有力地防止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監督抓隱患整改
監督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保證措施,是安全管理網路里的一個雙向載體,通過它可以對公司的安全決策監督實施,又能快速向公司決策層,反饋最新的安全信息,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決斷,其目的就是及時發現危害因素,快速消除安全隱患,先後對1340主巷67-69線之間的地壓顯現支護工程量763立方米,對發現的習慣性違章重復性安全隱患,下發整改指令書8份,整改隱患29條。
三、總結工作抓整改提高
通過階段性的總結和評比找出差距,找出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做為下一階段應解決的問題,達到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這個提高包括言論理念和行為意識,客觀環境和管理技術,這方面工作的開展,是全方位的,更注重強調各二級生產單位的開展,充分調動和發揮各二級生產單位一線員工的積極作用,真正實現一個全方位的安全群防體系。
四、更新理念抓積極因素
「以人為本」找准切入點,開展具有針對性的長期細致的工作,從根本上改變「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的徹底轉變,將安全預防工作的重點前移到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的環節上來。通過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認真組織開展「糾三違」「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五、落實責任抓建設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是有效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中心工作,而落實的途徑,則是依靠合理的安全管理網路,採取安全生產責任橫向劃分,落實到邊,和安全生產目標,逐層分解鑒定到底的方法,使各個體單位安全目標實現,便能確保安全生產總目標的實現。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實行全員目標分級管理,每一生產年度由公司一把手與安全環保科簽定目標責任書,安全環保科將目標細化後分解到各級單位並簽訂目標責任書,各二級單位進一步細化分解到班組和崗位,同時簽訂目標責任書,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網路。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准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准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准,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葯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 課件 ]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C. 我在做電氣防爆公司上班,年底總結報告怎麼寫
年底工作總結的上等範本
大唐朝西天取經團工作總結》
在大唐朝最高領導人李世民同志的親自過問和關懷下,在各級領導特別是觀世音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取經團團長唐三藏同志的直接領導下,在西天釋伽牟尼先生的熱誠接待下,大唐朝取經團大力發揚艱苦奮斗的革命傳統精神,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經受了各種嚴峻的考驗,克服了重重困難,終於到達目的地,取得真經,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領導滿意、群眾滿意的成績。
回顧西天取經所走過的光輝歷程,我們深深認識到,大唐朝取經團之所以能夠不負領導的厚愛和人民的重託,取回真經報效祖國,是離不開下面幾方面的工作的。
第一,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取經成功的大前提。大唐朝取經團在唐三藏同志的帶領下,始終堅持以李世民同志關於「為什麼取經」的十三點指示為指導思想,堅持以觀世音同志關於「真經在西天,取經要向西」的講話精神為行動指南。在取經路上,取經團遇到了各種考驗和困難,由於少數同志在認識上存在著厭戰、畏難思想,對取經缺乏信心。唐三藏同志再三學習李世民同志十三點指示的精神,對這部分同志進行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同志們進一步認識到西天取經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重新樹立了取回真經的信心和決心。同時,取經團牢牢記住觀世音同志的有關指示,在取經的過程中,堅持了正確的前進方向,避免了方向性的工作失誤。
第二,領導高度重視是取經成功的關鍵。大唐朝對取經工作高度重視,李世民同志親自批示: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完成取經任務。並為協調、動員取經工作召開七次會議。大唐朝根據李世民同志的指示精神,成立了西天取經工作委員會,由魏徵同志親任委員會主席,觀世音同志任第一副主席,唐三藏同志任常務副主席。委員會下設取經工作團,由唐三藏同志兼任團長,率領工作團全體成員赴西天取經。李世民親自到長安機場餞行,鼓舞士氣。觀世音同志多次親臨取經路途,現場辦公,為取經團現場解決難以解決的問題。
第三,部門協調配合是取經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次西天取經,取經團得到了各級領導、各級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熱誠幫助,如氣象與水利部部長海龍王伯仲,鼎力相助取經團攻克難關,為奪取取經最後勝利作出功不可沒的貢獻。
第四,責任到人、力量到位是取經成功的另一個要素。大唐朝組織了一批思想作風正、素質高、技術過硬的人才,充實取經團的力量。團長唐三藏同志畢業於大唐宗教學院佛學系。孫悟空、豬八戒、沙和尚則是宗教學院武術系高材生,他們在取經過程中,服從唐三藏同志的指揮,團結一致,同舟共進,為取經事業的圓滿成功發揮了值得肯定的作用。
回顧過去,是為了展望未來;總結所取得的經驗和成績,是為了更好地完成今後新的工作和任務。大唐朝取經團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李世民同志的有關指示精神,在取經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通過部門合作,上下協力,取得了真經,促進了大唐朝與世界的文化交流,同時提升了大唐朝在國際上的大國形象。取經的工作雖然已告一段落,但其它工作還剛剛開始。取經團的同志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將繼續發揚取經精神,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共同將大唐朝的各項事業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D. 加油站學習防火防爆知識總結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燃燒、火災及防爆基本知識
一、燃燒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燃燒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燒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電火花、撞擊或摩擦產生的電火花、赤熱體、雷擊和自燃起火等)這三個基本條件的相互作用而發生的。所以,採取措施、防止燃燒形成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防火滅火技術的基本原理。
二、火災的分類
根據物質燃燒特性,一般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還可以分為油品和水溶性液體火災。油品火災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動植物油脂等的火災;水溶性液體火災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極性有機溶劑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三、火災爆炸的原因
(一)物質原因
1、點燃的煙頭。在生產作業現場亂丟未熄滅的煙頭,有可能引發火災。
2、電火花。如,電氣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結構燃燒而造成火災。
E. 粉塵防爆電機最高表面溫度是電機允許溫升嗎
,無火花型防爆電機:
是指在失常運轉前提下,不會撲滅四周爆炸性混合物,且同樣平常又不會產生撲滅毛病的電機。與增安型電機比擬,除對絕緣介電強度實驗電壓、繞組溫升、te(在最高情況溫度下到達額外運轉終極溫度後的交換繞組,從開端經由過程起動電流時計起至上升到極限溫度的光陰)和起動電流比不像增安型那樣有特別劃定外,其餘方面與增安型電機的計劃請求同樣。無火花型防爆電機相符GB3836.1—83和GB3836.8—87《爆炸性情況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的劃定。計劃上重視電機的密封步伐,主體外殼防護品級為IP54、IP55,接線盒為IP55。額外電壓在660V以上的電機,其空間加熱器或其餘幫助裝配的銜接件應置於零丁的接線盒內。 海內已研製、延伸了YW系列無火花型防爆電機產物(機座中間高度為80~315mm)。防爆標記為nIIT3,適用於工場含有溫度組別為T1—T3組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氛圍構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2區場合。額外頻率為50Hz,額外電壓為380、660、380/660V,電機F絕緣,但按B級稽核定子繞組的溫升限值,具備較大的溫升裕度及較高的平安可靠性,功率為0.55~200kW。
粉塵防爆電機:指其外殼按劃定前提計劃製造,能阻攔粉塵進入電機外殼內或完整阻攔粉塵進入電機內部,及時有少量進入其進入量不妨害防爆電機運轉,且外部粉塵的聚積不容易產生撲滅風險,使歷時也不會惹起四周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爆炸的電機。其特色是: (1) 外殼具備較高的密封性,以削減或阻攔粉塵進入外殼內,縱然進入,其進入量也不致於構成撲滅風險。 (2) 節制外殼最高外面容許溫度不超過劃定的溫度組別。目前已用於國家食糧儲備庫的機械化設備上。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度標准為 GBl2476.1—90《爆炸性粉塵情況用防爆電氣設備》。
總結: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使用環境的不同,無火花防爆電機主要應用於危險的爆炸場所,而粉塵防爆電機則用於粉塵較多的化工廠或者糧庫。
F. ATEX認證的總結
歐盟成員國為了創建單一市場,認識到消除存在的貿易壁壘是非常必要的,他們採取制定指令的方法,要求成員國「使他們的法律接近一致」,並在歐洲層次上相應領域實施。這樣,在防爆技術領域,自從1975年歐洲委員會頒布了《有關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76/117/EEC)成員國法律趨於一致的指令,之後又發布了一些與地面和礦井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相關的指令。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又採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使指令的適用范圍從防爆電氣設備擴展到防爆非電氣設備,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涉及到可燃性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環境。1999年歐洲委員會頒布了一個涉及改進處於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1999/92/EC) 指令,與ATEX94/9/EC指令並行,對涉及處於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規定了僱主的責任。針對防爆指令規定的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及設備和保護系統,歐洲標准化組織受委託制定出相應的「協調標准」,以規定其具體的技術實施方法。應用ATEX指令條款並貼附CE標志的製造商,他們擬用於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這是快速進入有4億5千多萬公民的世界上最大的單一市場的有效方法。所以歐洲防爆指令的實施,促進了潛在爆炸性環境用設備及保護系統在歐洲市場的貿易流通,為確保人身健康及財產安全提供了保障,這對製造商、用戶和最終消費者都有利。並且,不論採用老方法還是今後採用新方法防爆指令,都對建立歐洲內部單一市場、消除貿易技術壁壘、保證擬用於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在其成員國間自由流通具有重大貢獻。密切關注ATEX指令的發展變化,熟悉它的實施方法,對如何採用ATEX指令使防爆產品進入歐洲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G.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