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爆區域劃分問題
防爆區域劃分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由安全工程專業牽頭,集中工藝、設備、建築、通風等專業人員的意見後作出的「規劃」設計。電氣專業僅僅是防爆電氣設計的「執行」單位而已。在總圖上畫各個單體防爆區域的意義何在?不是很明確。
② 如何實現防爆電氣整體防爆
一、什麼是電氣整體防爆
1、電氣整體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內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容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2、在我國爆炸性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例如,有的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有的設備防爆,儀表不防爆;有的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而另一部分卻不防爆;有的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符合要求,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體防爆」要求的表現。
3、這一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4、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采購/銷售、檢驗驗收、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的相關方都必須基於「電氣整體防爆」要求各司其職。
二、 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相關節點
1、區域劃分—一般為設計院;
2、設備選型—設計院、工程公司或最終用戶
3、采購驗收—工程公司或其它采購單位
4、正確安裝—工程公司或其它安裝單位
5、日常維護—用戶、業主
6、人員培訓—用戶、業主
③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④ 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電氣違反什麼規范、標准要求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⑤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等級,1區防爆IIB T4 2區防爆IIC T6,1區防爆等級更高為什麼還沒有2區防爆認證標准高
可用於1區的防爆類型有隔爆型「d」,本質安全型的ia、ib,澆封型ma、mb、正壓型的Px、Py,油浸型o,充沙型q,以及增安型e的接線盒、接線箱和單腳熒光燈。以上類型也可以用於2區。n型產品只可用於2區。
IIA、IIB、IIC代表的是危險氣體,IIA的典型氣體是丙烷,IIB是乙烯,IIC是氫氣,與適用的區域無關。如Ex d IIA、Ex dIIB、Ex d IIC均可用於氣體危險環境的1區、2區。如果是如果是ExnLIIC產品只可用於2區。
至於T4、T6隻是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的最高表面溫度,數字有1、2、3、4、5、6,數字越大溫度越低,產品使用的范圍就越廣。
⑥ 防爆區1區和2區到底有什麼本質區別,怎麼判定
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上有,1區:在裝置正常工作下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區域 ;2區:正常操作情況下不太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區域。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⑦ 易燃易爆區域為何必須使用防爆電器
既然是在易燃易爆區域當然要使用防止事故發生的設備產品或者是使用發生事故時能保護自己的產品。
⑧ 電氣防爆中危險區域怎樣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也可以說: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塵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連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和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