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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氣防爆及保護管理安全評價

發布時間:2021-01-27 10:12:05

1. 煤礦電氣安全操作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供電設計規范》,結合我公司井下供電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6K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電話、信號裝置不應超過127V。
(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時間可安排在中班和四點班交接班時間,試驗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漏電試驗不跳閘時,試驗人員要立即向機電科、機電隊匯報。
2、井下使用的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必須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
4、入井電氣設備(電纜)必須經具有考試合格的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發給「防爆合格證」並加蓋「防爆合格」圖章後方可入井。
5、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由專人負責,中途嚴禁換人。
6、停電開關必須懸掛 「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嚴禁無計劃停電。
7、凡井下660V、114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履行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接火申請單、送電申請單手續,嚴格按照機電技術科批准方案執行。
8、井下電氣設備接火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一)接電申請單
(1)用電單位提前向機電技術科提交接電申請單,申請單中寫清設備安裝地點及負荷情況。
(2)機電技術科根據負荷情況繪制供電系統圖,圖中標出設備型號、電纜型號、長度及開關整定值。
(3)設備組根據供電系統圖准備安裝設備及電纜。
(4)安裝設備必須經電管組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二)接火申請單
(1)接電單位向電管組提出接火申請單,接火申請單位由接電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經電管組長、分管供電的技術員、機電副科長、或科長、調度室審批後方可接火。
(2)設備安裝完畢後,電管組防爆檢查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接線工藝合格、設備無失爆,再辦理送電手續送電。
(三)送電申請單
(1)送電前由礦調度室安排瓦斯檢查員、安檢員對供電范圍內瓦斯進行檢查,瓦斯不超限,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機電技術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配電點負荷變化時,用電單位應立即通知機電技術科,機電技術科及時更改供電系統圖。
(3)接火中停、送電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
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2. 用於煤礦井下的電氣設備一定是防爆嗎

並非全是,本質安全型是設備本身就不會發生爆炸,而防爆型則是由於設備一定或可能引起爆炸而對其進行了防爆設計。

3.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3)井下電氣防爆及保護管理安全評價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4.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5. 做好井下電氣失爆管理工作有哪些先進經驗

1. 在設備選型時,應根據需要選擇符合工作場所環境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
2.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
3. 防爆電氣設備的采購必須選用國家規定的有生產資質的生產廠家的設備,並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4.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驗防爆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5.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現場使用、維修關。
1) 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安裝和維修,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機電專業人員擔任。
2) 安裝、維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經驗收達到完好標准,方可投入使用。
3) 防爆電氣設備禁止超過其額定值運行。
6.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巡迴檢查關
1) 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實行包機管理、設備掛牌,責任到人,分台管理。
2) 各基層隊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管理工作,每班應安排專人對對所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進行處理。
3) 機電管理部門要做好全礦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7. 加強礦燈管理,杜絕礦燈失爆。

6.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7.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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