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為:丁類 防火等級二級 建築面積2400+平方米的工業建築需要做噴淋嗎
不需要
1丁類廠房,單層多層防火分區面積都不會超,就不用噴淋
2建規中對丁類廠房生產類的沒有要求加噴淋(8.3.1)

Ⅱ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Ⅲ 丁類高層廠房的消防要求

Ⅳ 丁類廠房需要做消防嗎
根據建設規模確定,如佔地面積大於300m2的丁類廠房應設室內消火栓。
Ⅳ 請乙類,丙類,丁類危險物需要防爆嗎
乙類,丙類,丁類危險物需要防爆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Ⅵ 丁類廠房內部設置一個配電房 防火方面有什麼要求嗎 希望回答具體一點。。。
1、應與廠房其他部分實體牆隔開,長度超過10米時開兩個門(乙級防火門),不超過10米時開一個門,門向外開,不宜開窗。使用混凝土地面,門口應有防鼠設施。
2、配置乾粉滅火器,或者鹵代烷滅火器。
3、配電房內不能堆放可燃物。
Ⅶ 建築防火規范是怎麼規定的丁類廠房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丁類廠房如下:
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Ⅷ 丁戊類廠房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嗎
是否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但與你的建築面積、耐火等級及生產類別有關,更重要是與你生產的產品的危險性有關,因為你沒有給出,在此不好准確判斷,根據《建築設計規范》8.5.1之規定,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的廠房為:「大於等於50000 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 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 的丙類地下廠房;」。你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結合這一條款進行判斷。
看到你的補充說明了。
1、如果是機械類廠房,沒有什麼產生火災隱患的生產物資,那可以不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除非沒有市政供水或供水壓力達不到規范要求,一般是不需要消防泵的,但滅火器材是必須要足量配置的。
3、是否需要加第二路備電,得看你現有的消防系統的配置情況,一般是不需要的。有高位消防水箱1.5~2小時的滅火時間,應該說足夠了,在發生火災時,並不是所有電源全部切斷的,消防電源是最後切斷的,因此,消防水池內的水也是可用的。
Ⅸ 丁戊類廠房,裡面有使用天然氣的鍋爐,設計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必須採用防爆的嗎
這個燃氣鍋爐的鍋爐房是需要設置防爆的設備的,這個不能採用普通的 ,因為屬於有爆炸可能的場所的。
Ⅹ 建築防火規范是怎麼規定的丁類廠房
先根據生產類別確定防火等級,控制總面積、防火分區等。再在允許的耐火極限里確定一回個,按表裡確定各類答構件的要求 。 不過規范里詳細的要求還很多 ,仔細研究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丁類廠房如下:
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10)丁類廠房需不需要電氣防爆擴展閱讀:
甲類:
1、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