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井下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具有的三大保護裝置是那些
5
②
電纜長期浸泡在水中或埋壓,沒有及時處理。
2
漏電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危害
(
1
)產生過電壓或造成相間短路。當發生單相間歇性電弧接地時,
由於接地電流不大,往往不能產生穩定的電弧,當電流經過零點而暫時熄
弧後,在故障相的電壓恢復上升道足夠高的時候,電弧又立即重燃,這種
間接性電弧現象會導致電磁能量的振盪和積聚,
並在鑒權相及系統中性點
間產生弧光接地過電壓,危及電網與設備的絕緣。在持續過程中,單相接
地還可能發展成兩相接地短路。
(
2
)造成人身觸電。漏電故障具有隱蔽性,如果保護功能不完善,
容易導致人身觸電。
(
3
)提前引爆雷管。當漏電發生在爆破作業場所附近,且漏電電流
足夠大時,有可能提前引爆雷管,並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
(
4
)引爆瓦斯。在
660V
系統中,漏電電流達到
42mA
時,其產生的
電火花的能量足以引爆超限的瓦斯。
3
預防漏電故障的措施
(
1
)嚴禁電氣設備及電纜長期過負荷運行。
(
2
)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松裝置要完好,連接方式要正確。
(
3
)維修電器設備時要按規程操作,檢修結束要認真檢查,嚴禁將
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
(
4
)避免電纜、電器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
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
(
5
)不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部件,若必須設置時,要符合有關規
6
定的要求。
(
6
)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
7
)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應能連續監測電網的絕緣狀
態,並且只監視電網對地的絕緣電阻值,而不反映其內容的大小。當電網
絕緣電阻降低到規定值時,快速切斷供電電源。當電網的絕緣電阻對稱下
降或不對稱下降時,其動作電阻值不變。其動作電阻值不應受電源電壓波
動的影響,並具有自檢功能。漏電保護裝置的檢測電路的電阻應足夠大,
不應降低電網對地的阻抗和不增加人身觸電危險。
漏電保護裝置必須靈敏
可靠,既不能拒動,也不能誤動。漏電保護裝置應能對電網對地電容電流
進行補償,減小人體觸電電流。漏電保護裝置在電網送電之前應能對電網
的絕緣狀態進行監測,一旦發現漏電,將電源開關閉鎖。漏電保護裝置動
作應有選擇性,以縮小停電范圍。將漏電保護裝置與屏蔽電纜配合使用,
當相線絕緣損壞發生漏電時,由於通過屏蔽層接地,而屏蔽層外部又有絕
緣外護套保護。因此,在漏電火花還未外露之前,漏電保護裝置就已經動
作,切斷電源,從根本上杜絕了在空氣中出現漏電火花的可能性,即實現
了超前切斷。
(二)漏電保護
漏電保護是保證煤礦井下安全供電的三大保護之一,
在控制漏電的危
害方面,其地位舉足輕重。
1
漏電保護方式
漏電保護技術雖然發展較快,但從漏電保護的基本原理上看,常見的
漏電保護方式主要有兩種:附加直流電源保護方式和零序電流保護方式。
附加電流電源保護方式。
串接於漏電檢測迴路中的千歐表實際上是刻度為電阻的直流毫安表,
由於檢測電流與總絕緣電阻有直接關系,
因此可用電流的大小來表徵絕緣
電阻的大小。
Ⅱ 電路和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指哪些
設備輸入電磁保護(浪涌,雷電,過欠壓),設備輸出過流缺相保護,漏電保護。這是正規的,也有稱電壓、過流、缺相為三保護的
Ⅲ 電氣設備的基本防爆措施有哪些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我理解為防爆形式,也就是防爆標志。
防爆電氣的專防爆標志有:1、隔爆屬型Ex d;2、充砂型Ex q;3、增安型Ex e;4、澆封型Ex m
5、正壓型Ex p;6、無火花型Ex n;6、本安型Ex ia;7、油浸型Ex o;8、特殊性Ex s;
9、粉塵防爆型Ex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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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Ⅳ 電器設備三種保護是什麼
電氣設備三大保護是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及《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
三大保護是指:短路、漏電、接地。
Ⅳ 煤礦井下電氣保護所指的「三大保護」是什麼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過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統稱為煤礦井下的三大保護。
1、過流保護
過電流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流超過額定值。其故障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1)短路是指電流不流經負載,而是兩根或三根導線直接短接形成迴路。這時電流很大,可達額定電流的幾倍、幾十倍,甚至更大,其危害是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燒毀電氣設備,引起火災或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過負荷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路的實際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和允許過負荷時間。其危害是電氣設備和電纜出現過負荷後,溫度將超過所用絕緣材料的最高允許溫度,損壞絕緣,如不及時切斷電源,將會發展成漏電和短路事故。過負荷是井下燒毀中、小型電動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斷相是指三相交流電動機的一相供電線路或一相繞組斷線。
2、漏電保護
當電氣設備或導線的絕緣損壞或人體觸及一相帶電體時,電源和大地形成迴路,有電流流過的現象,稱為漏電。
3、接地保護
將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絕緣材料損壞後或其他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器金屬部分(即與帶電部分相絕緣的金屬結構部分)用導線與接地體可靠連接起來的一種保護接線方式。

(5)防爆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擴展閱讀:
電力是煤礦的主要能源,為確保安全供電和生產,煤礦對供電有四個要求:
1、供電安全
供電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礦井安全、設備安全三個方面。
2、供電可靠
供電可靠是指不間斷供電。根據負荷的重要程度,煤礦電力負荷分為三類,各類負荷對供電的可靠性要求不同,採取的供電方式也不同。
3、供電質量
供電質量是指供電電壓、頻率基本穩定為額定值。我國煤礦一般要求電壓允許偏差不超過額定電壓的±5%,頻率允許偏差不差過±(0.2~0.5)赫茲。
4、供電經濟
供電經濟是指礦井供電系統的投資、電能損耗及維護費用盡量少。這就要求合理的確定供電系統,優選質量高、損耗少、價格低的系統設備,但是必須在滿足上述三個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保證供電的經濟性。此外,考慮到以後的發展,在煤礦供電設計時還應留有擴建的餘地。
Ⅵ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6)防爆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Ⅶ 礦井高低壓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是什麼
漏電保護、接地保護和過電流保護。
1、漏電保護
當電流超過預定最大值時,使保護裝置動作的一種保護方式。
2、接地保護
接地保護,指的是將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絕緣材料損壞後或其他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器金屬部分(即與帶電部分相絕緣的金屬結構部分),用導線與接地體可靠連接起來的一種保護接線方式。
3、過電流保護
當流過被保護原件中的電流超過預先整定的某個數值時,保護裝置啟動,並用時限保證動作的選擇性,使斷路器跳閘或給出報警信號。電網的漏電流超過某一設定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或發出報警信號的一種安全保護措施。

(7)防爆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擴展閱讀
1、漏電保護
發生漏電故障,如不及時保護,特別在煤礦井下有著嚴重的後果;它可能導致人身生命的危險;它可能引起瓦斯、煤塵的爆炸;它可能提前點燃雷管;對於中性點接地系統以及系統有著較大分布電容的中性點不接地系統都有可能使電動機一相繞組燒毀。為此對煤礦電動機及其供電線路,特別是井下,必須進行漏電保護。
2、接地保護
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支架通過接地和大地接連起來叫保護接地。保護接地的作用就是將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接地體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降低接點的對地電壓,避免人體觸電危險。
3、過電流保護
過電流保護主要包括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兩種類型。短路保護的特點是整定電流大、瞬時動作。電磁式電流脫扣器(或繼電器)、熔斷器常用作短路保護元件。過載保護的特點是整定電流較小、反時限動作。熱繼電器、延時型電磁式電流繼電器常用作過載保護元件。在沒有太大沖擊電流的情況下,熔斷器也常用作過載保護元件。
Ⅷ 防爆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是如何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接地的技術要求
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進行接地,以確保運行的安全可靠。對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都必須具有外接地螺栓,並標出接地符號「〨」。對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螺栓,但必須採用有接地芯線的電纜。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當採用直接引入方式時,則在主空腔內部)必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螺栓、並標志接地符號「〨」。但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和電壓不高於36V的電氣設備除外。
對沒有必要接地或不允許接地的電氣設備,可不設內、外接地螺栓。Ⅱ類本質安全型的電氣設備可只設專用外接地螺栓。
對內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時,應不小於接線螺栓直徑。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z時,應不小於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對外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功率大於10kW,的設備,不得小於M12;功率大於5kW至10kW, 的設備,不得小於M10;功率大於250W, 至5kW的設備,不得小於M8;當功率不大於250W, 且電流不大於5A的設備、不得小於M6;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參考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基本要求
電氣設備的配電
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應採用3相5線制,即零線和地線分開;
如果是3相4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准要求。
電氣設備的接地
處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外殼應與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電氣設備的內接地端子應與電纜中專門配置的地線相連;
如果設備是安裝在接地的金屬構架上,或者設備採用接地良好的導管布線方式安裝,則可視作已有外接地;
不能用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作為接地線。
其他要求
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避免設備因過載、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例如,增安型鼠籠電動機應配置反時限保護裝置。
防爆電氣系統的配線要求
0區:只允許敷設本質安全電纜系統,並應考慮浪涌保護和防雷措施。
1區和2區:可採用電纜配線系統,也可採用電線管配線系統。
電纜配線系統
a)對於固定式設備允許使用塑料護套、橡膠護套或礦物絕緣護套電纜;
b)對於移動式設備必須使用重型(加厚)橡膠護套電纜,導線面積最小1mm2。
電線管(保護)配線系統-必須防止直接將電線管用作壓緊螺母
a)電線管中允許使用絕緣單芯電纜或多芯電纜;
b)電線管中電纜的總面積(含絕緣層)應不超過電線管截面積的40%;
c)電線管進入或離開爆炸危險區域交界的地方必須按要求配置密封附件,並作堵封處理。
注意:採用地溝或橋架敷設的電纜或電線管應靠近危險側較低的一側或遠離釋放源。即當危險介質比重比空氣重時,電氣布線應在上側,否則應在下側。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1)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隔爆面應塗防銹油,不允許塗油漆或膠;
隔爆型電氣設備電纜引入裝置的橡膠密封圈的內徑應與引入電纜外徑相適應,並用原配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不能直接用鋼管或撓線管壓緊密封圈;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隔爆面緊固件應設彈簧墊圈,並充分擰緊;
用於外部導線或電纜接線的接線盒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滿足標准規定要求;
特別注意北美進口的防爆電氣設備電纜引入口的處理。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2)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增安型電氣設備引入電纜或導線應與連接件可靠連接,並滿足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要求;
電纜引入裝置內的橡膠密封圈應用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增安型電動機應配備過載反時限保護裝置,保證電動機堵轉時在電動機銘牌規定的時間內斷開電源;
完成安裝後的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IP54要求。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3)本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沒有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關聯電氣設備必須安裝在安全場所;
關聯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不應超過銘牌規定的最高允許電壓;
關聯電氣設備與本安電氣設備間連接電纜的分布電容和電感應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關聯電氣設備應按規定要求接地(如齊納安全柵接地應設兩根接地線,且接地電阻應小於1歐姆);
本安電路的電纜應與其他電路分開走線;
連接電纜或導線的截面應滿足規定要求,並滿足500V絕緣要求;
不同本安迴路的連接電纜或導線應採取屏蔽措施,屏蔽層應在安全場所接地。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4)澆封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澆封型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的配置應滿足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電源的預期斷路電流應滿足產品銘牌的規定要求;
產品的使用應遵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如對於環境溫度、濕度、介質、陽光照射等的限制條件);
澆封型電氣設備連接電纜的延伸必須採用防爆接線盒過渡連接;
查看產品型號末尾有無「X」,如有則說明有特殊使用說明,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使用。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
接線盒不裝壓緊密封圈、平墊和壓緊螺母,直接用電線管旋入(電纜引入處的螺紋一般為直螺紋,而旋入的電線管螺紋為帶錐度的管螺紋,兩者不配合。對於Exd產品達不到隔爆要求,對於Exe產品通常達不到IP54的外殼防護等級);
進口電氣設備未經國內認證,且安裝不符合中國國家安裝規范要求;
一個電纜引入口穿多根電纜或電纜和導線的混合,或電纜護套外徑尺寸與密封圈不匹配(不滿足±1mm要求);
冗餘電纜引入口沒有按規定使用金屬堵板封堵,有的密封圈堵板和平墊圈的相對位置不對;
戶外用電氣設備不滿足IP54的基本(環境適應性)要求,設備進水現象嚴重;
接線盒內部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滿足產品規定的使用要求,有的丟棄原配的接線端子,直接採用絞接;
危險區域內電源的中性線N和地線PE沒有嚴格分開;
不同區域界面沒有有效隔離;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續)
本安與非本安電路沒有分開走線;現場設備採用了本安設備,但控制室沒有配安全柵;組成系統的設備不滿足參數匹配要求(未經迴路安全評定);安全柵布置不能滿足本安與非本安電路分開走線的要求;不合理的設計:隔爆型儀表,控制室一側配安全柵;
不帶電的金屬裸露導體(如電纜布線的電氣設備外殼)沒有可靠接地;
設備選型方面存在誤區:氫氣爆炸性危險場所以實際使用量較少為理由採用IIB級防爆電氣設備,沒有按規定採用IIC級防爆電氣;
照明燈具與接線盒之間的接管沒有採用原裝配件,致使連接結構不滿足電纜引入要求;
部分電氣設備不具備整機防爆合格證書。如風機、排風扇等;
在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選用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採用本安防爆技術消防設施系統中配置的齊納安全柵沒有可靠接地。
電氣整機防爆
「電氣整機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在我國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如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儀表不防爆;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另一部分不防爆;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合理;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機防爆」要求的表現;
「電氣整機防爆」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檢驗、安裝、使用和維護各環節的相關方必須基於「電氣整機防爆」要求各司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