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什麼電氣設備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風險的環境中的電器必須用防爆電器,其他電器是不允許使用版的。權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1)危險品作業場所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擴展閱讀: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
(1)防爆電氣設備 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 的類別,級別,組別選型。
(2) 在0級區域 只准許選用ia級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其他特別 為0級區域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3)氣 體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按下表。
(4)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 選型,目前尚無定型產品,在確保安全的情 況下,暫由各主管部門自行選定。
(5)煤礦 井下和火炸葯工廠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由機 械委和輕工、煤炭等部參照本規程,並根據 火炸葯和煙花爆竹的特性,來確定電氣設備 的選型。
⑵ 危險品倉庫的電氣設備選用必須是防爆的么
是的!危險品倉庫內空氣中含有大量易爆炸的氣體物質!選用電氣設備不僅要是防爆的!而且防爆等級還要達到IIC級才可以!
⑶ 危險品庫房對電氣的要求
首先,電氣應選擇防爆電氣。其次電氣線路需穿鋼管保護,裝防爆開關、防爆燈。如倉庫設有排氣扇,也應採用防爆型設備。各種電器設施應選用本質安全型。詳情請查閱《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⑷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4)危險品作業場所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⑸ 危險品的防火防爆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工藝技術應是成熟、可靠或經過技術鑒定的。
(2)凡從事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貯存的企業,應制定能指導正常生產作業的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可能引起燃燒事故的機械化作業,應根據危險程度設置自動報警、自動停機、自動卸爆、應急等措施
(4)所有與危險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儀表應相容
(5)有危及生產安全的專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鑒定。
(6)預防火炸葯生產中混入雜質。
(7)在生產、貯存、運輸時,不允許使用明火,不得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物;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在工藝資料中應作出明確說明,並應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圍內,且遵守用火細則。
(8)在生產、貯存、運輸等過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擊。
(9)要有防止靜電產生和積累的措施。
(10)火炸葯生產廠房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採取防爆電氣設備,所有設施都應滿足防爆要求。
(11)生產、貯存工房均應設置避雷設施,所有建築物都必須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
(12)在火炸葯的生產中,避免空氣受到絕熱壓縮。
(13)要及時預防機械和設備故障。
(14)生產用設備在停工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殘存的火炸葯;需要電焊時,除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要採取消除雜散電流的措施。
2、煙花爆竹
(1)煙火葯原材料應符合質量標准。
(2)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後應篩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塑料等產生火花和靜電的工具。
(3)黑火葯原料的粉碎,應將硫磺和木炭兩種原料混合粉碎。
(4)鋁粉、鎂鋁合金粉、氯酸鹽、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須在專用工房中,使用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並有專人操作。
(5)粉碎和篩選原料時應堅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設備、固定最大粉碎葯量;
②四不準:不準混用工房、不準混用設備和工具、不準超量投料、不準在工房內存放粉碎好的葯物;
③所有粉碎和篩選設備應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要做到遠距離操作,進出料時必須停機停電,工房應注意通風。
(6)煙火葯的配製和混合時要嚴把領葯、稱葯、混葯三道關口。
(7)壓葯與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機定員,葯物升溫不得超過20C°,機械造粒時應有防爆牆隔離和連鎖裝置等。
(8)葯物乾燥時要控制葯量、溫度,嚴禁明火。
3、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
(1)領葯時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限量領葯。
(2)裝、築葯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築不含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裝、築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時轉運,工作台應靠近出口窗口;裝、築葯工具應採用木、銅、鋁製品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製品,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台上等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
(3)鑽孔與切割有葯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 .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於l .2 m,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5m2,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葯量,人均不得超過裝築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5m2,每人每次限量領葯1 kg;機器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每間工房不得超過2台機組,工房內葯物停滯量不得超過2. 5kg;生產氯酸鹽引火線時,無論手工或機器生產,都限於單獨工房、單機、單人操作,葯物限量0.5 kg。
(6)乾燥煙花爆竹時,一般應採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乾燥、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採用明火。

⑹ 拆修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遵守哪些規定
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在的危險場所拆修電氣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按企業規定辦理審批手續;⑵應徹底清理檢修現場,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移到安全場所;⑶切斷該設備的電源,並懸掛「有人工作」的警示牌。⑷更換或檢修後電氣設備等應經過驗收和試運行,合格後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⑺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⑻ 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電氣設備應滿足什麼要求
在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內,電氣設備應該採用防爆設計,金屬部分應可靠接地。
⑼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為什麼要防爆
防爆產品不一定不會爆炸,而是出現爆炸後,不會串爆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