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本安,隔爆。防爆標准:Ex d ia IIC T6,該怎麼理解
一、關於Ex d ia IIC T6
Ex:防爆公用標志(E:按CENELEC標志認可);
d:為隔爆型,是通過隔離存在的點火源來達到防爆的目的;
ia:為本安防爆型,是通過限制點火源的能量來達到防爆的目的,儀表需要與相關聯的設備(安全柵)配套使用才能起防爆作用
Ⅱ:設備組別
C:氣體組別:代表性氣體為氫氣,最小引爆火花能量為0.019 mJ。IIC的級別較高。
T6:溫度組別:表示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85℃,適用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等極危險的氣體;T4表示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135℃。
二、關於本安:
本質安全是指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失誤—安全(誤操作不會導致事故發生或自動阻止誤操作)、故障—安全功能(設備、工藝發生故障時還能暫時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安全狀態)。現行相關標準是《GB 3836.18-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本質安全系統》,《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廢止。
二、關於隔爆:
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結構里的一種,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設備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 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 損壞,並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參見GB 3836 2標准)。
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 周圍的環境隔開。隔爆外殼存在間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可能存 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可以承受產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同時外殼 結 構間隙可冷卻火焰、降低火焰傳播速度或終止加速鏈,使火焰或危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 隔爆間隙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從而達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許使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種類分為I類和IIA、IIB、IIC類。
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於1、2區場所。
Ⅱ 儀表的防爆等級分為幾類他們各有什麼規定
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氧氣:空氣。
3)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為什麼要防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儀表防爆的原理
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
爆炸性物質區域定義中國標准北美標准
氣體(CLASSⅠ)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0區Div.1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1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可能出現,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2區Div.2
粉塵或纖維(CLASSⅡ/Ⅲ)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10區Div.1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11區Div.2
防爆方法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防爆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爆炸性危險氣體分類
根據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如下表:
工況類別氣體分類代表性氣體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礦井下Ⅰ甲烷0.280mJ
礦井外的工廠ⅡA丙烷0.180mJ
ⅡB乙烯0.060mJ
ⅡC氫氣0.019mJ
美國和加拿大首先將散布在空氣中的爆炸性物體分成三個CLASS(類別):CLASSⅠ氣體和蒸氣;CLASSⅡ塵埃;CLASSⅢ纖維.然後再將氣體和塵埃分成Group(組):
組名代表性氣體或塵埃
A乙炔
B氫氣
C乙烯
D丙烷
E金屬塵埃
F煤炭塵埃
G穀物塵埃
氣體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安全的物體表面溫度常見爆炸性氣體
T1≤450℃氫氣、丙烯腈等46種
T2≤300℃乙炔、乙烯等47種
T3≤200℃汽油、丁烯醛等36種
T4≤135℃乙醛、四氟乙烯等6種
T5≤100℃二硫化碳
T6≤85℃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儀表的防爆標志
Ex(ia)ⅡCT6的含義:
標志內容符號含義
防爆聲明Ex符合某種防爆標准,如我國的國家標准
防爆方式ia採用ia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區
氣體類別ⅡC被允許涉及ⅡC類爆炸性氣體
溫度組別T6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85℃
Ex(ia)ⅡC的含義:
標志內容符號含義
防爆聲明Ex符合歐洲防爆標准
防爆方式ia採用ia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區
氣體類別ⅡC被允許涉及ⅡC類爆炸性氣體
:注: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防爆術語:
有關防爆術語及標准
安全柵安全參數定義:
安全柵最高允許電壓:Um
保證安全柵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許非本安端可能輸入的最高電壓
安全柵最高開路電壓:Uo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開路時電壓最大值
安全柵最大短路電流:Is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短路時的電流最大值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容:C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容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感:L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感
防爆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標志格式:
Ex(ia)ⅡCT4
防爆標記防爆等級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防爆等級說明:
ia等級: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註: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等級:
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並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Ⅲ 防爆攝像機(監控)分幾級
防爆攝像機(監控抄)分三級,是按照氣體和蒸氣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和最小點燃電流(MIC)分級。類別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mm) 最小點燃電流比(MIC)
ⅡA ≥0.9 >0.8
ⅡB 0.5<MESG≤0.9 0.45≤MICR≤0.8
ⅡC ≤0.5 <0.45
可以看的出C級防爆監控攝像機的安全間隙是最小的,所以防爆級別也是最高的。以上由 中電設備,黃雲偉先生為您解答
Ⅳ 防爆等級EXDIIBT4與EXDIICT4有啥區別
防爆設備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分為兩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IEC / CENELEC / EUrOPE及NORTH AMERICA / FM標准為經常選用,新的歐洲防爆標准ATEX100a將取代原CENELEC標准
ia 等級: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註: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 等級: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並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 時安全系數為 1.0 。
EExd:是指將爆炸包起來的意思;
IIC:是指點燃能量uJ,280,>180,60...80,<60;T6:是指溫度組別,即電氣設備按其最大表面溫度被分在不同的溫度組別。氣體的溫度組別按不同的點燃溫度劃分。T6是85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d):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e):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在正常運行或在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防爆特殊型(s): 電氣設備或部件採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特殊電氣設備「s」型處置。
Ⅳ 防護等級 IP 65是什麼意思
一、回答:
1、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1個數字表示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2個數字表示防潮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防護等級越 高。
2、IP65中的「6」表示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塵進入;「5」表示防止來自各方向由噴嘴噴射出的水進入儀表造成損壞。
二、拓展:
1、IP 表示Ingress Protection(進入防護).IEC IP防護等級是電氣設備安全防護的重要. IP等防護級系統提供了一個以電器設備和包裝的防塵、防水和防碰撞程度來對產品進行分類的方法。
2、這套系統得到了多數歐洲國家的認可,國際電工協會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起草,並在IED529(BS EN 60529:1992)外包裝防護等級(IP code)中宣布。
防護等級多以IP後跟隨兩個數字來表述,數字用來明確防護的等級。
3、第一個數字表明設備抗微塵的范圍,或者是人們在密封環境中免受危害的程度。I代表防止固體異物進入的等級,最高級別是6;
第二個安字表明設備防水的程度。
4、P代表防止進水的等級,最高級別是8。
如電機的防護等級IP65,防護等級IP55等等.
接觸電氣設備保護和外來物保護等級(第一個數字) 電氣設備防水保護等級( 第二個數字) 。
5、 IPxx 防塵防水等級
防塵等級 (第一個X表示) 防水等級 (第二個X表示)
0 :沒有保護
1 :防止大的固體侵入
2 :防止中等大小的固體侵入
3 :防止小固體進入侵入
4 :防止物體大於 1mm 的固體進入
5 :防止有害的粉塵堆積
6 :完全防止粉塵進入
Ⅵ 本安儀表的防爆等級可以做到CT6嗎
本安型防來爆電氣防爆國家標准自對整個電路的要求比較嚴格,要求電壓為36V以下的安全電壓,電流也很小,常用的是4-20mA不能有大電容,大電阻,能通過防爆認證的本安儀表可以做到CT6的防爆等級。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Ⅶ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Ⅷ 本安防爆與隔爆防爆哪個等級安全
按照國家規范:增安型只允許使用在2區或非危險區域,除用來安裝正常版情況下無火花產生的電權器元件的增安箱和增安接線箱允許使用在1區外;
本安型則可以按照在0、1、2區或非危險區域,它是唯一允許安裝在0區的防爆型式,其必須與關聯設備(例如安全柵)構成合理本安系統才允許應用。
隔爆型只允許使用在1、2區或非危險區域,它始終比較簡單實用的防爆型式。
0、1、2區危險程度遞減!
增安型的防爆原理:其實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內部與外部的危險氣體隔開;
本安型的防爆原理:本安型是個復雜的系統,其安裝在危險區域的電路都是本質安全的,即該部分電路的能量、電流和電壓受到限制和保護,不會點燃危險區域的氣體!
具體的使用,你可以參雜GB 3836.1-15,自己學習下 加油
Ⅸ 關於防爆認證
這樣的產品屬於防爆電器類產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有強制認證要求。取證機構比較多: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CQST)、上海儀器儀表自控系統測試所的國家級儀表防爆和安全監督檢驗站(NEPSI)和石油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PCEC)都可以提供防爆認證,而且這三個單位是IEC組織認可的,在滿足一定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順便取IECEx的國際防爆認證,方便在海外銷售。
如果你的產品只是極少量的特殊訂單,取證不很劃算。可以考慮打打擦邊球。
就是,你將該類產品設定為系統集成產品。你按照各種散件單獨列出供貨清單。這樣,只有防爆壓力變送器是屬於防爆電器的。等貨到現場後,你派公司的專業現場服務提供組裝服務。只要按照GB施工規范施工就可以了。這種施工並不麻煩,主要就是按照變送器的廠家提供的安裝說明去做就好了。但是你不可以在產品護罩上掛防爆銘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用在護罩上開一個觀察窗,露出變送器的銘牌。然後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外殼不具備防爆功能,只是為了增強防護等級。防爆認證文本就提供變送器廠家的就好了,算你的二級供應商。而且防爆變送器本身並不必須使用防護罩,這種應用方法是絕對安全可靠的。
防爆變送器有本安型Ex i和隔爆型Ex d 兩大類,如果客戶沒有明確,建議你選後者。建造成本較低,而且完全符合各種強制規范。